《中国救荒史》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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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史料扎实,分析精到,可以很好地回答一些读史时会产生的疑问。例如,为何灾荒越重,苛政反而越重?为何灾荒的影响往往被层层淡化?为何赈灾多有不利?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编 历代灾荒的史实分析中,描述了上古时期到民国的灾情总述和发展趋势,分析了灾荒的成因,自然条件(气候变迁、地理环境)和社会因素(苛政、战争和技术落后)。
第二编 历代救荒思想的发展中,探讨了两个问题:其一,为什么会发生灾荒?中国古代乃至民国时期,天命禳弭论依然是主流解释。其二,如何应对灾荒?分为消极救灾论和积极预防论。消极救灾论包括治标和补救两方面。治标的思想有:赈济、调粟、养恤、除害,补救的思想有:安辑、蠲缓、放贷、节约等。积极预防论包括以重农和仓储改善社会条件,以及从水利和林垦方面改良自然条件。
第三编 历代救荒政策的实施。这一编是救灾思想的实施,常见的救灾办法有:以巫术祈求神灵宽宥;以及消极救荒的政策和积极救荒的政策,对应消极救灾论和积极预防论。
此外,不可忽视的还有书后的《中国历代救荒大事年表》,在1937年版中可以看到完整版。
以下是个人认为分析得很棒的片段:
安辑:《周礼》地官旅师:“凡新贮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所谓新心,就是指新迁徙来的人。按“甿”与“氓”通,“氓”从“亡”从“民”,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指的是对流亡的居民,应免去其征役的负担,这是古代最初的安辑思想。
蠲缓:政府的岁入,主要依靠租赋。而赋从田出,遇灾则田荒;田荒则赋无所出。灾民救死不暇,假使还要责成他们承担租赋,则必定加重他们的困苦,加深他们对政府的怨恨。所以历代都有蠲缓的议论发生。
乙、安辑的前提条件
前述各种安辑办法,施行结果是否良好,要以各种前提条件是否具备为转移。就历代施行这种办法的一般情形说来,要使安辑能获实效,至少当具备下列两种前提条件:
(一)除积欠。封建政府往往有安辑的诏令,而流民多不敢归,原因之一就在于官府还要追索积欠。这样就使流民多数畏惧而不敢归乡,宁愿漂流异地。
因此,灾后要真能安辑流民,必须免除积欠。
(二)宽禁捕
灾民在饥荒严重的时候,有许多被迫起来斗争,封建政府说他们是“盗贼”。铤而走险,灾后虽闻抚辑之令,也往往惧罪不敢归。因此,必须明令宽一时的禁捕。而平日对于逃户的惩罚,也应解除,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解除逃户还乡的顾虑。
乙、停缓的利弊
……从前代缓刑的这许多事例看来,所谓停缓这种制度,实际上对灾后黎民益处不大。其中尤以停征的制度,实行时常有流弊。因每当遇灾的时候,政府既已下停征的命令,地方官吏,便往往因缘为奸,随时催理追缴,骚扰民家;或见到农耕恢复,便宣称民力己苏,往往列举累年停阁缓征的数额,一并加以征收,弊害不可胜述。
可见古代所谓倚阁停征的制度,实际上往往只有增加人民的负担,便利地方官吏的苛索,使灾后穷苦人家,依然遭受残酷的剥削。
乙、放贷的实效
……但我们如果仔细考察另一方面的史实,那就可以看出,历代放贷的效果,实非常有限。所以会这样,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官吏从中刁难图利。“二圣嗣位以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收'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执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民复何望?”(《文献通考》)
这可说是历史上各朝放贷事业共通的考语。二是偿还时条件苛刻。胡致堂说:
称贷所以惠民,亦以病之。惠者舒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责其他日之偿也。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征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诡贷而征诸编民,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有司以丰取约予为术,长官督税,不登数则不书课;民户纳欠,不破产则不落籍。出于民力尚如此,而况贷于公者,其责偿固不遗余力矣!(《文献通考》)
这也是各朝共有的现象。
三是照顾富豪而不应贫民的急需。
张伯行述清代的事说:今各州县借用仓谷,…每见绅衿大户及豪强、有力之徒,平日结交官吏,官吏等或喜其附己,或力不能制,一遇借谷之时,巧为夤缘。有借三五石者,有至三五十石者,且有三五百石者,展转粜卖,止图一己之利,罔恤百姓之苦。多一继富之谷,即少一周急之谷。(《切问斋文钞》)
这也可说是历代放贷制度的共通流弊。所以清杨景仁曾说:夫借贷所以惠民,而时或累民。方其贷也,寄之里胥而多诈冒;及其征也,责之里胥而急追呼。或里胥与土豪相勾结,非取息于倍称,而久假而不归。有借止一石,偿至十数石而不足;借止一年,征至十数年而未完者!(《筹济篇》)
这的确符合已往放贷的具体事实,因而是对已往放贷制度的确切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