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祝总斌及北大中古史诸公的著史风格
我在《“陈寅恪文章写得不好”其实是伪问题 》一文中,狠夸了南京大学古典文学教授周勋初——
“周勋初是1929年生,49年后上大学,属于建国后第一代学人。这代人在打学术基础的时候被政治运动打断了,被认为是“报废的一代”。但正因为整体悲剧,极少数幸存下来的学者就显得尤其皮实、通达,比如历史学家田余庆、朱维铮,思想史家李泽厚、袁伟时,他们就像一片稗子中的稻子,饱经风雨,却颗粒饱满。
我一直以为,‘建国一代’文学界已全军覆没,因为文学一旦受政治污染后,重归正道太难了。现在看来,周勋初教授就是“劫后余生”者。多年来,他跟程千帆一起领导南京大学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学术成果丰硕,莫砺锋总结其学术特点,说他‘曾师从胡小石、罗根泽、陈中凡、汪辟疆、方光焘、张世禄等著名学者,在文字训诂(包括甲骨、金文)、目录学、文学史、文艺学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学术基础。周先生后来的学术研究经常由于客观条件的变迁而时断时续,而且经常被动地变换研究方向,但是早期打下的坚实基础使他左右逢源,触手生春,从而不断地写出高水平的论著来。’在文学研究里面,文献学受政治干扰最轻,周勋初的学问立基于文献学,这是他幸存的最重要原因。下一代学人里,陈尚君、辛德勇也是凭着扎实的文献学功底,学问上‘左右逢源,触手生春’,所以,周勋初的一生昭示了学问的正道。
我还挺喜欢‘建国一代’的论学文风,经过了左翼思想和毛氏白话文淘洗,再回归学术,学术语言尽管不够醇正,却也因此没有了“把学问当恋物玩赏”的士大夫审美习气,也不会像年轻一代那样满嘴西化概念、穿凿附会。”
今年,这份名单里还要加上北大中古史教授祝总斌先生。祝先生的文章耐读,像酱香型白酒一样,醇厚绵长。
之前我已经品读了他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参见《“快刀品书录”一一五:汉武帝的心思和霍光的小九九》)和《君臣之际》(参见《“快刀品书录”一一六:读书能增长才干》),今天品读一下《门阀时代:魏晋南北朝的政治与制度》,顺带评述祝先生以及北大中古史诸公的著史风格。
一,积累无用之用,厚积薄发
搞学术要厚积薄发,这个道理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少有人说得比祝先生漂亮——
“我的体会是,文字学、训诂学、考古学、天文历法、科学技术、中外交通、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知识,也都需要不同程度地尽可能多懂一些;或一旦教学、科研中涉及这些问题,出了麻烦,立刻会到有关书中去查找答案。为此,又必须学习、掌握外文,增大信息量。我在60 年代学的日文,尽管只能勉强看业务书,也在扩大知识面上派上用场。当然,前面强调要学习的各种知识,或许其中有些在中国古代史教学、科研中始终直接用不上,但多少懂得一些却可使我们对直接用上的知识掌握得更扎实,运用起来更有信心。
《庄子·外物》:庄子对惠子说,“夫地非不广且大也”,但人所“容足”之处只是一小块,是不是其他地方都“无用”呢?不是。他说:如果把除“容足”以外的土地全都挖去,其深“至于黄泉”,则“人(所容足之地)尚有用乎?”惠子答曰无用。庄子说“然则无用之为用也明矣!”用在知识上也可以说是这样。看来,未能直接用上的知识与直接用上的知识往往是互相关连的,就像“容足”之地与其外相毗连土地是一个整体一样。不能因为直接用不上便不去学它,成为目光短浅的实用主义。没有直接用上,从总体上看,应该说,也是用上了。清代袁枚在《随园诗话》卷一中说:“余每作咏古咏物诗,必将此题之书籍,无所不搜。及诗之成也,仍不用一典。常言人有典而不用,犹之有权势而不逞也。”这正是“无用之为用”的好例。袁枚虽然没有直接用上这些“典”,但有了这些“典”,心中有恃无恐(“犹之有权势”当即此意),作起诗来自然便得心应手,运用自如了。”(参见《我与中古史》一文)
祝先生这话金针度人,嘉惠后学。一个史学教授,能随手用哲学典故和文学典故把读无用之书的作用说得这么透彻,本身就说明了他的厚积薄发。
关于知识之“有用无用”,华为总裁任正非最近演讲中举的一个例子也非常好:
“前苏联六十年代有位科学家彼得·乌菲姆契夫,最先发现钻石切面有无线电反射功能,但前苏联研究了半天觉得这个东西没用,为什么?因为做不到,没有意义,所以批准了数学家的论文公开发表。但美国人看了以后,如获至宝,花20年时间把F22隐形飞机做出来了。”
因此,有用和没用,取决于发现者的眼光和视野。基础科学的研究成果不能用“有用和无用”来衡量。未知就叫科学,已知的叫做技术。人文学科的无用之用就更多了,它可以激发思维和想象力,构建“支援意识”和价值经纬。
二,论从史出,思辨精粹
北大中古史为什么牛气,就在于他们有很强的历史解读能力,这方面,田余庆可谓领军人物。
举个例子,如何认识中国历史上的统一与分裂呢?葛剑雄写了一本《统一与分裂》,“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九百五十年”。也就是从秦汉到明清时期,政权处于分裂比处于统一的时间要多,所以对于统一和分裂,应该看到它们是中国古代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形态。他举了大量的例子,说明中国古代史上的统一并不总是好的,分裂也并不总是坏的。西汉的“文景之治”出现在武帝大规模开疆拓土之前;唐朝的“天宝盛世”形成于东西两侧疆域收缩以后;明朝宣德年间放弃了对越南的占领,撤退了北方边界,却是一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阶段……有时候割据政权相比大一统王朝对于区域开发贡献更为卓著,统一王朝在新开发地区征收的巨额赋税往往被运输到北方,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贡献,而割据政权脱离中央政权独立的情况下,原本被迫上交的赋税被留在了当地,推动了区域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五代时的吴越国,钱缪修建了海塘、钱塘江石堤,疏浚了航道,并在各地河流湖泊建造堰闸,用于泄洪蓄水灌溉,这样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使得长江三角洲地区成为了中国最主要的粮食产地……但葛剑雄没有上升到规律性的认识。
田余庆就不一样了。他认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有这样一种现象:中央集权国家,辉煌的文治武功,灿然可观的典章制度,规模巨大的建设工程,尽管多出现于统一时期,但是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包括小工程的兴建,却往往在分裂时期更为显著。一般来说,统一王朝的政治、文化以至经济中心多在首都及少数重镇,只有这些地方才有优先发展机会;远离交通干线的地区,例如南方腹地广大地区,发展速度则要缓慢一些。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往往在交替出现的分裂时期逐渐得到一些弥补。分裂时期的小国,为了自立自存,不得不勉力开发一些道路河渠等工程,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分裂时期地区经济的发展,又给以后出现的统一局面提供便利条件和更高的经济、文化基础。这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周期性的发展过程。”(田余庆《古运河开发中所见的一个问题》,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2004年,400页。)
这也就是祝总斌在评田余庆《东晋门阀制度》时总结的“宏观方面的理论概括和创造性见解”,他总能将零碎的现象整合起来,一线串珠,提出对某一问题和学科的规律性认识。在田的代表作《东晋门阀制度》里,这种规律性总结更是比比皆是。
在这方面,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一书也是典范,《门阀时代》一书里的《略论晋律之“儒家化》一文也颇具代表性。
“为什么晋律会儒家化?固然,这和长期统治经验的积累分不开,但更主要的,归根结底还决定于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的某些变化。如所周知,先秦儒家强调的礼、重视的孝道,本是西周至春秋时期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实行和奴隶制宗族、氏族大量存在的产物。进入封建社会后,随着土地国有制之瓦解和奴隶制宗族、氏族之没落,代之而起、大量出现的是无数个体小农。和这种经济状况相适应,为增加剥削收入,秦代实行了强制性分家异财的小家庭制度。因而在一个时期内原来儒家提倡的、维护奴隶制宗族、氏族所需要的繁文缛礼,就遭到反对。孝道虽仍受重视,1975年出土的秦简还规定不孝罪处死刑,惩罚极重,然它与儒家思想貌合神离,立法意图并不相同。
西汉初期,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在全面总结秦亡经验教训的同时,对礼和孝道的认识也逐渐变化。但是由于秦末暴政和战争造成的经济破坏太严重,劳动力极大减少,大土地所有制的迅速发展没有可能,儒家思想的实行尚未具备足够的阶级基础,因而法家的一套仍然继续发挥着作用。汉武帝实行“首匿相坐之法”,对犯罪亲亲容隐毫不照顾,即其一证。一直到西汉中后期土地兼并猛烈进行,特别是东汉魏晋以后,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大家族进一步发展,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的这种变化,方才明显地反映到政治、法律上层建筑方面来,然而这种反映也并非直接的、立即出现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
开始,大土地所有主力量还不够强大,由于田宅逾制,武断乡曲,蔑视国法等行为,侵犯了封建王朝利益,汉武帝曾任用酷吏给予不法豪强地主以沉重打击。然而封建经济之规律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一部分不法豪强地主消灭了,随着土地兼并的进行,更多的豪强地主出现了。汉光武主要就靠南阳豪强地主集团支持而登上帝位。所以当他站在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代表立场上,通过度田,想再次给予不法豪强地主以大规模打击时,由于大土地所有制之比重在社会上已进一步增加,远非汉武帝之时可比;而且随即发现南阳豪强地主集团违法行为也颇普遍,不能不有所顾忌。在种种压力下,汉光武妥协了,度田因此虎头蛇尾,不了了之[113]。地主阶级内部力量对比的这一重大变化终于迫使封建王朝不得不把政策进一步放宽。为了换取大土地所有主这一强大社会力量对自己的全面支持,对他们某些不法行为(如隐瞒劳动力、土地,少交赋税,欺压平民等),不再强调严厉打击,往往宽容、默认,或给予轻微惩罚;同时通过“乡举里选”,征召辟除,使之大量入仕,给他们创造“累世公卿”的机会。当然,政策的放宽是有限度的,一般以违法行为不严重破坏整个封建统治秩序以及大土地所有主之政治、经济力量,不给皇权带来严重威胁为原则。
西晋之时,由于在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了门阀制度,上述政策的运用更具有对世家大族妥协、迁就的特点。除实行九品中正制,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之局面外,人们所熟悉的西晋占田制竟规定依官品高低占田五十顷至十顷,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允许“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还可荫佃客、衣食客。这正是贵族官吏多是大土地所有主,占田和隐藏劳动力之数目已远远超过这一标准,并且聚族而居已十分普遍的有力证明。也反映西晋对大土地所有主的妥协、笼络已形诸普遍适用的法令,这是过去王朝所望尘莫及的。西晋初年,李憙劾大臣山涛等人侵占官稻田。可是对这种疯狂兼并土地,直接损害王朝经济利益之行为,晋武帝只惩罚了地位最低的县令刘友,对地位高得多的大臣和宗室如山涛、司马睦、武陔,竟下诏“皆勿有所问”。过了几年司马睦又招诱逋亡等达七百余户,这才给了处分,也不过是贬爵而已。尚书胡威“尝谏时政之宽。(武)帝曰:‘尚书郎以下吾无所假借。’威曰:‘臣之所陈岂在丞郎令史,正谓如臣等辈,始可肃化明法耳。’”皇帝毫不讳言自己只准备对六品(尚书郎六品)以下官吏犯法给予惩罚,六品以上就得“假借”,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见到。怪不得司马光在评论赦山涛等而杀刘友一事时指出这是“避贵就贱”,而且愤愤地说:“可谓政乎!”他不明白,在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贵族官吏、大土地所有主、世家大族日益结合的历史条件下,只有采取这种政策,方能巩固西晋统治。晋武帝之所以能轻易代魏、平吴,正是以千方百计笼络这一强大社会力量为前提的。
这种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晋律儒家化,绝非偶然。一方面,这项措施符合西晋的政治需要。因为现在强调孝道,用法律强制力量推行礼制,所巩固的主要已不是西汉初年广大的个体小农家庭,而是贵族官吏由以出身的世家大族,甚至是几代同居的封建大家族[118]。同时儒家八议的广泛适用,所保护的实际上也是这些大家庭的利益。这就完全符合晋武帝上述政策精神,可和其他方面措施配合,使这些大家族更加把西晋王朝看成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表,积极予以支持。大家知道,从东汉到西晋一直流行一句话:“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119]什么是孝子之门呢,主要便指这样一些强调孝道、遵守儒家繁文缛礼的封建大家庭。这些大家庭中出现的孝子其所以会是忠臣,当然有着种种条件,但王朝和大家族利益基本一致(包括法律反映大家族的意志),孝于家者一般必然忠于国,应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法律儒家化也只有到西晋才有可能。因为在西晋,不但君主司马氏一家“传礼来久”,而且世代习礼的大土地所有主、世家大族更加大量地参加和把持政权,并且直接主持和参加修订法律[120]。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把他们关于法律应儒家化的意志和愿望强烈反映到封建王朝,促使君主进一步认清实行这项措施的重大政治意义,从而决心批准;同时也只有在西晋,社会上封建大家族的比重进一步增加,晋律这部分内容才会在统治实践中不断修改、充实,把儒家礼制中有利于当时统治阶级的规范吸收进来。一句话,没有封建大家族这一阶级基础,晋律之儒家化是不可能的。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总结奴隶社会宗法制度下依靠宗族、氏族进行统治,强调礼制的某些经验,经过秦汉魏晋几百年的摸索,直到这时,即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大家族进一步发展之后,方才找到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历史环境和阶级基础。晋律之儒家化,便是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这一变化的反映。”
祝先生的思辨功力或许不如张荫麟、赵俪生,甚至不如当代的秦晖、姚大力,但他也不弱的。
“我自己在50 年代是十分认真地、自觉地学过一点理论的,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等。原著如《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可以说都是一个字一个字读下来的。尽管它们的具体内容,后来逐渐模糊了,但它们分析历史与现实建立在原则基础上的灵活性,毫无教条气息,以及高度抽象概括的方法,却在我头脑中不同程度地留下痕迹。使得我对一些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观念,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个人与人民群众、必然性与偶然性等的相互辩证关系,能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与掌握,这便有利于宏观地把握史料,提高‘论从史出’的理论性。”
“我还要特别感谢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它对我学习哲学史知识帮助极大。这书从30 年代版本,到60 年代《新编》,再到80 年代《新编》修订本,我全都一一购买、拜读,有的篇章是反复拜读若干遍。这是把极难读懂的哲学史史料,一个字一个字真正读懂、理解、消化后,概括出来的具有精辟见解,而又深入浅出的一部巨著,是一部高水准的“论从史出”之作。从中国哲学史专家学者的角度,或许对冯先生的某些观点持有异议,但从我们这一些一般古代史学工作者积累哲学史知识言,则已感到非常满足。某些囫囵引用史料之作,是绝对无法与之比拟的。所以我还要求我的研究生根据情况有选择地阅读这部书。”(参见《我与中古史》一文)
而且,田余庆、祝总斌的思辨是融化在史料叙事中,水乳交融,文史跌宕,散发出一种精酿的醇香!北大中古史研究中心之所以能形成这种宗风,不但是因为有陈寅恪这种前辈大师开路,也因为有田余庆这种当代领军人物,更有祝总斌这种实力干将。就好比南京大学古典文学研究方面,不但有程千帆这种领军人物,也有周勋初等实力干将。
三,精细读书,见微知著
祝先生评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云:“一部史学著作不但需要有宏观方面的理论概括和创造性见解,而且需要有微观方面的严谨处理与史料的细致考证和巧妙运用。前者欠缺,后者便易流于饾饤、烦琐;后者单薄,前者又会失之空洞、缺乏说服力。田余庆先生的《东晋门阀政治》是两者有机结合的一个典范。”“一部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仅仅有格调极高的主题思想,还必须通过高超笔触,对无数细节进行细腻描绘,然后各种类型人物方能栩栩如生,作品方能具有强大感染力。史学著作中史料的考证、运用,细节的安排、分析,对全书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有些类似。本书在这一方面功力很深,精彩的论述迭出不穷。”他举的一个例子是:
“第199页称,陈郡谢鲲过江后,死葬建康城南‘冢墓相亚,不可识别’的石子冈。这条材料,仅讲葬地,看似平常,却使在十分得视择地为茔的东晋社会里陈郡谢氏乃‘新出门户’之说,多了一条有力旁证。第226页引《尚书故实》记谢安死后,‘墓碑,树贞石,初无文字,盖重难制述之意’。这条材料,仅讲墓石,一般也不会被人留意,而作者用在此处,巧妙地反映了淝水战后谢安深受皇权压抑的困难处境。第141页发现《世说新语·人名谱》等书所列谯国龙亢桓氏,由东汉桓荣至东晋桓彝、桓温世系,十世中独缺第六世名讳,经过旁征博引,推定其人为死于曹爽嘉平之狱,为司马氏所诛的大司农桓范,从而为谯国桓氏管尽源出东汉高层世家大族,在司马氏晋代却不为时人所重,找到合理的解释。上述几条史料运用的特点是由小见大、由微显著。”
祝先生自己在“钩沉索隐,见微知著”方面,也是妙手连连。
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我国古籍浩如烟海,个人精力有限,自然不可能读任何一本书都精细,祝先生的方法是——“而应像弹钢琴一样,有重有轻,有疾有徐。有的很快地大致浏览一下序跋目录,记入卡片备查就可以了;有的,特别是和自己专业或科研课题紧密相关的重要书籍或篇章,则必须精读细读,遇到疑点难点,还必须联系上下文,甚至查找有关资料,反复琢磨。这样读书的好处甚多。”
如《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有这么一段话:“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
这一段话常被今人引用,作为司马迁否定儒家仁义思想之强证。祝先生反复阅读上下文之后,发现司马迁并非此意。因为在这段话之前他明明说:“且缓急,人之所时有也。”并举虞舜、伊尹等“有道仁人”有时也难免陷于困境为例,证明如能帮助他们,体现仁义思想,具有极大社会意义。所以说:“鄙人有言曰:‘何知仁义,已飨其利者,为(谓)有德。’”司马迁是肯定这“鄙人”之言的。因而在“由此观之”那段话之后及全文中,虽不否认游侠某些行为“时扞当世之文网”,但基本精神仍是肯定游侠“救人于厄,赈人不瞻”等(隐隐包含可能“救”、“赈”像虞舜、伊尹这类“有道仁人”之意),合乎仁义之道,并说“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这样,联系上下文便可断定,司马迁绝无否定仁义思想之意,相反,是在通过这段话肯定游侠,宣扬仁义之行的必要性。然则又如何理解“由此观之”一段话呢?经过进一步琢磨,祝先生发现原来司马迁对仁义的理解很朴素,和后来发展了的儒学有所不同,他仅只认为,肯于帮助他人,使之摆脱困境,得到各种利益,这种行为就合乎仁义之道。“窃国者”(如周武王)因为涉及面宽,从其举事中得到利益的人极多,称赞这一行动合乎仁义,故被拥为诸侯;而“窃钩者”因他人没有得到利益,没人称赞他仁义,拥护他,所以一犯法就被杀。“侯之门仁义存”的真正涵义便在于此。这样理解,和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肯定“人富而仁义附焉”(如陶朱公)、“富者得势益彰”(如子贡),其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固然,“窃钩者诛”等三句话,司马迁转引自《庄子·胠篋》,原意确是讽刺、反对儒家仁义之道的,但先秦两汉学者在发表议论时,常有引前人的话反其意而用之的风气,甚至还有捏造史实以证明自己观点的,司马迁不能免俗,是毫不奇怪的。这样,“由此观之”一段话的精神,本来易被误解,经过反复阅读,也就不难正确掌握了。为此,祝先生写成了《有关〈史记〉崇儒的几个问题》一文,刊载于《国学研究》第2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
养成了精细读书的习惯,祝先生著史也颇精细。我这里也举三个例子。
例一:
在《刘裕门第考》一文中,祝先生的问题指向是“刘裕代表的是哪一种社会势力?刘裕代晋体现了什么历史规律”?而祝先生的具体着力处,则是刘裕家族的门第。他从分析刘氏家族及其婚姻家族的为官情况入手,指出他们担任的官位大致上可分三类:第一类是地方上的县令、郡太守,第二类是不归朝廷选任,地方上由郡太守自行辟除的郡功曹,第三类是中央的郎官、御史和助教。接着,祝先生按类别,一一详细考辩了在东晋哪些家族可以担任以上三类官职,在比较中确认刘裕家族的社会地位。他认为在东晋,县令、郡太守多由士族垄断,故刘裕及其婚姻家族一般不可能是寒族,但他们三代人中没有一人治理过像吴郡、会稽那样的大郡,又证明他们一般决不可能是高级士族。郡功曹一般是由低级士族充任,寒族仍不敢染指。所以刘裕及其婚姻家族,从充任郡功曹这一点看,一般也不可能是寒族,多半应是低级士族。对第三类官员而言,从“尚书郎、正员郎言,我们似乎应该推定刘裕及其婚姻家族决非寒族。然就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助教说,又不会是高门,恐怕只可能是一个低级士族”。他接下来论证说——
“其中侍御史虽然地位更低,多由寒族充任,但这可能正好符合兰陵萧氏和刘裕一族当时的状况。因为兰陵萧氏虽然从刘宋起因与帝室通婚,特别经过齐梁两代作为皇族而上升为高门,但在东晋,社会地位却还比较低。《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追述萧氏先世,与刘裕家族通婚的这一支最早只能追溯到刘裕继母的父亲萧卓,再往上至后汉萧苞其间九世,皆无名位可传。另外,《南史》卷一五《刘瑀传》:瑀宋初为御史中丞,弹萧惠开曰:“非才非望,非勋非德。”萧惠开祖源之,是刘裕继母之弟,父萧思话作为外戚,“早见任待,凡历州十二,杖节监、都督九焉”,而惠开仍被讥为“非望”。由此似可推定萧氏东晋时是比刘氏还差的低级士族,所以有时也得当侍御史,宋初地位上升了,但尚未被公认,刘瑀之讥,其故或即在此。另一面,刘裕一家虽为低级士族,但父刘翘只是个郡功曹,娶继室萧皇后时家道大概更加中落。《宋书》卷四一《萧皇后传》称:“高祖(裕)微时,贫约过甚,孝皇(翘)之殂,葬礼多阙,高祖遗旨太后百岁后不须附葬。”“附葬”即合葬,晋代贵族均行此礼制。刘裕不主张衬葬,大概是怕合葬时显出过去的寒酸来。后来萧太后遗令仍葬刘翘兴宁陵中,但只允许在同一茔域之内“别为一圹”,而不动旧坟,与刘裕遗旨并不矛盾。这虽是稍后之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刘氏家族之没落。所以当刘裕父亲之时,面对现实,完全有可能续弦一个比自己门望更差的姑娘。然这并不影响我们认定刘裕出身低级士族,相反,正好体现了这一家族当时之特点。”
这种通过历史细节探寻幽微的方法,散发着政治史和制度史的迷人魅力。无独有偶,祝的学生叶炜在《中国古代史十四讲》里也因引述了梁云《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一考古学的视野》一文(文物出版社,2008年,262页)的观点,阐述秦与东方六国的文化差异,其中也谈到了墓葬——
“秦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与六国之间的差异也越发明显。梁云从考古学角度比较了六国与秦的不同,在墓葬等级序列上,六国是多阶层、小间隔的,这与等级贵族制、宗法制塑造的社会相适应。秦国君主自身权力较大,变法以后,君权进一步上升,同时贵族的权力被压抑,在墓葬等级上反映出来就是严重的两极分化。国君墓和卿大夫墓的规格、规模的落差是特别大的。城址等级序列也反映了类似的情况,从城址可以看出,六国存在从国都以下逐级递减的大、中、小城市。而秦国的情况同样两极分化,国都之下直接为自然村落,缺乏中小城市。这都反映了君主和万民的二元结构。梁云对此做出总结:“东西方在器物群演变、器用制度变化、都城形态演化方面的差别,主要属于文化发展道路的差别。在墓葬及城址等级序列方面的差别,则属于社会结构的差别。战国中期商鞅变法直接导致了秦器物群总体风格的突变,也从根本上废除了原来沿袭已久的用鼎和用圭制度。都城的新形态,充分体现了变法独尊君权的精神。”君权的独尊以及君主和万民的二元结构,也是秦汉以后中国两千年的特点。在君主制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演变上,秦与六国相比是先行一步的。这个角度有助于理解为什么秦能够统一六国。”
“以小见大”“见微知著”,可谓北大中古史诸公的拿手好戏。
例二:
再看上面举的《略论晋律之“儒家化》一文,从经济变动鸟瞰法律变化只是“宏观方面的理论概括和创造性见解。”该文还有“微观方面的严谨处理与史料的细致考证和巧妙运用”。
比如,在解释”为什么晋律会儒家化?”时,祝先生说“固然,这和长期统治经验的积累分不开,但更主要的,归根结底还决定于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的某些变化。如所周知,先秦儒家强调的礼、重视的孝道,本是西周至春秋时期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实行和奴隶制宗族、氏族大量存在的产物。进入封建社会后,随着土地国有制之瓦解和奴隶制宗族、氏族之没落,代之而起、大量出现的是无数个体小农。和这种经济状况相适应,为增加剥削收入,秦代实行了强制性分家异财的小家庭制度。因而在一个时期内原来儒家提倡的、维护奴隶制宗族、氏族所需要的繁文缛礼,就遭到反对。孝道虽仍受重视,1975年出土的秦简还规定不孝罪处死刑,惩罚极重,然它与儒家思想貌合神离,立法意图并不相同”。
这里有一个脚注:“[110]儒家强调孝道是主张法律对大家族应做出一定限度之让步(如犯法亲亲容隐等),借以提高父家长威望,加强大家族成员间的亲爱、和睦和感化力量,以减少和消弭犯罪分子。秦律不孝处死只是为了要用威吓迫使儿子服从父家长,便于家长率领全家安分守己地从事耕战,交纳赋税。秦律对家庭未做出任何让步。父亲如有违法行为,儿子必须无情告发。法家根本不相信儒家宣传的家庭力量,认为要巩固统治只有靠‘峭其法而严其刑’(《韩非子·五蠹》)。”
这个脚注非常有见地,洞悉了“秦政”的要害!
还有,在该文的结尾,祝先生分析”晋律之儒家化,其指导思想有什么特点?“——
“这就是在极端重视巩固封建大家族制度的同时,又十分注意以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维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为目的,并以后者制约前者。如前所述,先秦儒家着重强调的是用礼维护大家族。秦及西汉初期在法家思想指导下,以君主为本位,法律未对家庭做出任何让步。从汉宣帝开始有所转变。然而从东汉以后,随着儒家思想的猛烈传播,孝道蔚为风气,逐渐又走向另一极端,即尽管儒家思想也强调尊君,封建王朝也从未许诺人们可把家族利益和孝道放在整个封建统治利益之上,可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自然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大家族的增加,受这一阶层思想要求的影响,孝凌驾忠的倾向日益明显(如强调养亲不出仕、服丧擅去官、私复仇等)[121]。汉末一次群臣集会,出现一个问题:“君、父各有笃疾”,药丸仅一枚,救谁?众人意见纷纭,邴原对曰:“父也。”[122]又一次发生皇后父伏完应不应拜伏后之争。一部分人主张不能拜,因为“子事父,无贵贱”、“子尊不加父母”[123],实质是坚持父权至高无上。这种倾向,一方面固然形成强大压力,促进了法律的儒家化;另一面也使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思想家产生忧虑。前述汉章帝定轻侮法,张敏侃侃陈词,坚持予以废除,即其一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从东汉后期、曹魏开始,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便是:逐渐在思想领域中于宣传孝亲的同时,又继续大力倡导忠君;如孝与忠冲突无回施余地,则坚持孝必须服从忠,力图把巩固封建大家族和维护王朝利益结合起来。早在上述汉末伏完拜不拜皇后之争中,大儒郑玄便主张凡正式场合,由完拜后;如后归宁,则由后拜完。即“王庭正君臣之礼,私觌全父子之亲”[124]。前述西晋庾纯,被劾父老不求归养亲,然依法令并无过错,为此许多人为之辩护。其中刘斌说:“人伦之教,以忠孝为主。忠不忘其君,孝故不忘其亲。若孝必专心于色养,则明君不得而臣;忠必不顾其亲,则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为臣者……在朝则从君之命,在家则随父之制。然后君父两济,忠孝各序。”这和郑玄意见一致,虽说是在调和忠孝矛盾,然侧重点则在反对以孝妨碍忠。东晋初王朝召南阳乐谟、颍川庾怡为官,“各称父命不就”。卞壸奏曰:这是“以私废公”。如果都不出仕,“此为王者无人,职不轨物,官不立政。如此则先圣之言废,五教之训塞,君臣之道散,上下之化替矣”。意思就是整个封建统治都得垮台。史称对此奏,“朝议以为然”,“谟、怡不得已,各居所职”[125]。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两晋极力表彰典型。嵇绍父嵇康为司马昭所杀,绍依然仕晋,尽忠而死。后人有骂他为仇人卖命,“不孝之罪通于天”[126]的,然在两晋绍被奉为忠义楷模,一而再、再而三得到王朝褒奖[127]。周处被派去镇压关中少数族起义,兵力单弱。有人劝他可以侍养老母之名,拒绝出征。处说:“忠孝之道安得两全。既辞亲事君,父母复安得而子乎!”竟受命战死。事后被赞为“见危授命”,是“忠贤”、“烈士”。有趣的是,给他的谥号竟是“孝”[128]。……
必须指出,由于封建大家族与封建王朝之间孝与忠、家与国、私与公的关系,既统一又矛盾,贯串整个封建社会,如何正确处理,魏晋时期并没有解决,也不可能彻底解决。重孝轻忠的风气在当时和后代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132]。不过先秦儒家提倡礼制特别是孝道的思想,经过秦代过于强调家庭服从君权,东汉矫枉过正,又出现往往把孝亲放在忠君之上的趋向后,直到魏晋时期方才进一步转化为忠孝并重,如无回旋余地孝应服从忠的观念。这确是礼、律发展史上一大特点。这样,在封建大家族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西晋王朝既继续强调礼制、孝道,反映他们的意见,讨取他们的欢心;又要防止封建大家族利益损害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二者的结合点便被找到了。虽然这种观念先秦儒家也并非阙如[133],但只有到了此时,地主阶级方才通过自己的正反面经验开始真正体会、掌握了,并且把它视为一种巩固统治的有力的思想武器加以广泛宣传,毒害广大劳动人民。晋律便是在这一思想影响下,吸收儒家礼的某些精神和规范,以处理孝和忠、家和国、私和公之矛盾的。因而其目的并不是单纯维持封建大家族利益,而是往往要它受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制约,也就是说,首先是为了巩固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张斐在注律表中吹捧晋律体现儒家思想,“是故尊卑叙,仁义明,九族亲,王道平也”。将家族与“王道平”紧紧联系在一起,正是一语破的,透露了实质的。”
这跟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里的观察“英雄所见略同”——
“这是很有趣同时也是极值得注意的问题。人民有违法行为,从国家及法律的立场来讲,自应鼓励其他人民告发,但就伦理的立场来讲则不然。儒家自来不主张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办法,而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说法。孟子曾和门人假设瞽叟杀人的故事,认为皋陶处于法官的地位,自应依法处理,不能因为是天子的父亲而徇私,可是舜一定会弃天下如敝屣窃父而逃的。中国的立法既大受儒家的影响,政治上又标榜以孝治天下,宁可为孝而屈法,所以历代的法律都承认亲属相容隐的原则。
唐以后的法律,容隐的范围更为扩大,不但直系亲属和配偶包括在内,只要是同居的亲属,不论有服无服,都可援用此律,便是不同居的同姓大功以上亲属,以及大功以下的孙媳,夫之兄弟,兄弟妻,和外祖父母、外孙,也包括在内,明、清律的范围且扩大及于妻亲,连岳父母和女婿也一并列入。不但谋匿犯罪的亲属,便是漏泄其事或通报消息与罪人,使之逃匿也是无罪的。至于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虽不在容隐范围以内,但容隐及透露消息得减凡人三等论罪,明、清律又加入无服亲一项,亦得减一等。
唐以后的法律都明文规定于律得相容隐的亲属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官吏是有罪的,唐、宋杖八十,明、清杖五十。明时并规定原告不得指被告的子孙、弟、妻及奴婢为证,违者治罪。
……
很有趣的一点是亲属相为容隐及干名犯义的法律,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的大罪是不适用的。于此可见家族与国,忠与孝,在并行不悖或相成时,两皆维持,但在两者互相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则国为重,君为重,而忠重于孝,所以普通的罪许子孙容隐,不许告讦,而危及社稷背叛君国的重罪,则为例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62-67页)
又,刘俊文也有类似观点。“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疏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如果父母、祖父母犯了罪,作为儿孙的不能随便告发,若告发,儿孙均要处以绞刑,这里就体现了儒家所强调的家庭伦理。同时唐律又规定了这条法律的适用范围,“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若子孙所告为父母、祖父母犯谋反、大逆及谋判以上罪,此时不但准许子孙捕告,而且一经查实,其父母、祖父母依律处死,子孙则免罪。”意味着法律维系皇权的目标凌驾于维持家庭伦理之上。 (参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二三《斗讼》,中华书局,1996年,1627页。)
由此可见,关键细节的刻写,可以引发联想,使文本增值,回味无穷。
例三:
在《试论东晋后期高级士族之没落及桓玄代晋之性质》一文中,祝先生点出了东晋的门阀制度和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后果之一:
“高级士族凭门第而不必靠才干就可仕进、升迁。在此制度腐蚀下,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日益沉溺于清闲、放荡的生活,而不关心封建统治事务,甚至拒绝担任某些事务烦杂、辛苦的官职,特别是武职,因而政治、军事才干越来越削弱。”
接着便举了很多有趣的例子。
“至于“尚书丞郎”,由于典掌机要,在东晋一般仍由高级士族把持。和西晋比,一个显著变化是:高级士族的上层-第一流高门过江后却不愿担任这些官职了(吏部郎除外)。原因是尚书丞郎事务烦杂,尽管不负责任之风极盛,他们仍嫌辛苦。这是东晋高级士族日益忽视、脱离实际统治事务的一个重要动向。”
以王羲之儿子王微之为例,某日,他突发奇想,想去拜访好友戴逵,一路远行抵达其住处,却不见友人而返,人问其故,徽之则答“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好一派魏晋风流的洒脱随意!《晋书》卷八O《王羲之传附子徽之传》却云:徽之任都督、车骑将军桓冲之骑兵参军,不理政务,“冲问:‘卿署何曹?’对曰:‘似是马曹。’又问:‘管几马?’曰:‘不知马,何由知数!’又问:‘马比死多少?’曰:‘未知生,焉知死。’”这种玄谈,从美学角度欣赏蛮有意思。但从政务角度来看,就是白痴嘛。
还有一个叫王恭,出身太原王氏,高级士族。他说过“名士不必须奇才,但使常得无事,痛饮酒,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的名言(闻一多曾引用),但其实也是东晋后期高级士族志大才疏、无能愚蠢之典型。在晋孝武帝时,他“以地望见礼”,被用为兖、青二州刺史、都督,成为北府兵最高长官,对北方胡族未打过一次胜仗。后来还造反想当皇帝,结果是“久不骑乘,髀生疮”,被追及捕杀。
这些细节对于我们今天理解社会运作也是有利的。
上周末我参见一个饭局,座中有一位市某局副局长,在这个局干过的几个都叫他“老大!”
饭局散后,刚毕业的小李请教我:“这个王局长副职而已,其他同事都喊他老大,不犯正局长的忌吗?”
我笑道:“这个副局长可不简单啊,他舅舅以前是地委副书记,他叔叔是组织部长,货真价实的官二代。而且,老家伙们精得很,很多都叮嘱小辈只搞副职,因为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压力大,有时候也容易出事。因此,副局长如果上面有人,又深耕厚植某单位,权力资源比正局多,被簇拥成‘老大’也常情。”
我还吧啦吧啦跟他说了祝先生文中这几个史例。
小李听后豁然开朗,“哦,真他妈的会玩!”
以上三例细节都耐人咀嚼。可别小看细节!1946年,范文澜的《中国近代史》出版,毛赞其“材料丰富,观点新颖。”毛看中范,并非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多高,而是范能阐述跟他接近的观点,而且运用丰富材料行文,文质合一,是酷爱文史的毛喜欢的文风。以青瓷类比,如果说史识是形制,史料是材质,细节就是纹理,会让人品叹不已。再打个粗俗比喻:“宏观方面的理论概括和创造性见解”就好比金刚伏魔手开天灵盖吃猴脑,“微观方面的严谨处理与史料的细致考证和巧妙运用”就好比纤手破新橙、剔骨刀吃蟹腿。对优秀史家来说,两者缺一不可。
结语
治史古来就有“考据、义理、辞章”三者不可偏废的要求,但近代以来,中国的史著受西化论文体影响,越来越不好读了。是以钱穆晚年一再强调:“学史者,当兼能著史、考史、评史。”“学理学当能做人,学史学当能著史。”“研究历史,不当专作考史功夫,须能评史,且更能写史。”牟润孙受“二陈”影响也强调:“治史者,第一是文章,第二是文章,第三还是文章。”
而内地史学在1990年代以后,受西化文风影响更是到了不忍卒读的程度(网络写史太水了,可不论),这才有黄仁宇史著一纸风行之反拨。遗憾的是,黄仁宇虽是华人,却身在海外,当年的“黄仁宇旋风”刮过就算了,内地新一代的著史高手还是阙如。当下史届诸公,辛德勇虎气赳赳,却失之凌厉,可拟“北丐”;茅海建重剑无锋,却失之滞重,可拟“南帝”;罗志田聪慧精妙,却失之讨巧,可拟“东邪”;秦晖姚大力思力精悍,却失之好辩,可拟“西毒”。唯北大中古史田余庆祝总斌及门下弟子(阎步克、罗新、陈苏镇、叶炜、张帆、刘后滨都已是名角)著史醇厚精粹,无论文腔,无冬烘味,无才子气,堪比“中神通”王重阳。
当然,“醇厚”是学问的标准,“精粹”是见识的标准,当下内地真要产生钱穆、张荫麟、蒋廷黻、黄仁宇这样的著史高手,北大中古史研究诸公还需在文采上“优美灵动”一点才是。这是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