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性个案“苏报案”
通过阅读本书第一次了解到了“苏报案”,所谓的“苏报案”,指的是1903年,邹容和章太炎分别写出了《革命军》和《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样轰动中国的文章并发表在名为《苏报》的报纸上,文章中的言行比较激进,有要消灭满人,甚至有大骂皇帝小丑的文字,《苏报》中除了这两篇文章还有其他这样许多类似的文章。

因为《苏报》地处上海租界,所以清政府就要求租界工部将这两篇文章的作者邹容、章太炎以及其他四位与《苏报》相关的工作人员全部抓捕归案。最终租界将这其中的五人抓捕归案,另外《苏报》的总编陈范逃到了日本,于是抓了他的儿子顶替。从抓捕这些人归案到邹容、章太炎各判有期徒刑二年、三年以及其他四人无罪释放,这其中过程经过作者的解析可谓是极其精彩。
首先是大清法律和外国法律的“冲突”,按大清法律这样大骂皇帝等煽动性的语言是要被处死刑甚至株连九族的,但是按照外国法律这样的言行顶多判刑两年,并且也不会牵扯到其他人。从最开始清政府要求死刑到无期徒刑到最后的有期徒刑,实质上是清政府权力的消散,因为清政府不得不妥协于租界制定的法律。
其次这不仅仅是法律之间的博弈,甚至是国家之间的较量。在本案之前,康有为、黄遵宪等人都通过逃往租界的方式来躲避大清的追杀,究其原因就是一个治外法权的问题,清政府想通过这次案件来夺回一定在租界执法的主动权,然而租界的人早就看穿了清政府的行动。所以就上演了朝廷告平民这么一场闹剧,曾几何时的大清居然落到了这样的地步,此时的大清已经算是摇摇欲坠了。清政府一开始差点就能引渡被抓的这六个人了,可惜发生了沈荩这样的惨案,让租界意识到一旦将这些人交出去将会发生什么。
这个租界的会审公廨也算是一个有趣的点,会审公廨是清末列强在中国租界内强行设立的审判机关,专门审判中外的互讼事件,审判官由外国领事或其委派人员充任,与中国会审官会同审理,实际上审判实权橾在外人手里。所以就出现了开庭时外国人穿西装制服,中国人穿官服,外国人站着说话,中国人跪着说话的现象,这已经是类似于现代的法庭了,大清的种种都已经远远落后于世界了。所以经过此次案件后,清政府开始决定进行司法改革。
作者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苏报案是属于关键性个案,它起到了一个推动清末司法转型的作用,而清末司法转型是由无数个个案积累的发生才达到的。整体叙述比较清晰,是作者的博士论文,部分引用有重复但没什么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