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作业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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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四讲》一书主要由四个章节组成,分别介绍了民主的起源和变化、现代民主兴起的条件、现代民主的机制与运作、以及实效与反思。
在民主的起源和变化部分,王绍光首先澄清了民主的概念以及民主的起源,民主来源于2500多年前古代雅典,意为“统治归于人民”,或“由全体人民(而不是他们选出的代表)平等的、无差别的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王绍光认为这是民主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含义。王进一步认为,今天所讲的民主都已经背离了“民主”的本来含义。
但是,即使是在古代雅典,也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享有民主,而只有少数的“公民”才可以享有民主。古代雅典民主实行的政治体制包括三个,公民大会、衣食会和民众法庭。其中公民大会是雅典政体中最重要的机构。公民大会非常频繁,每年至少有40次,每次至少有6000人同时参加,开起会来很麻烦,因此又进一步设立了规模较小的议事会作为常设机构。议事会的成员是通过抽签制选出的,这能保证公平性。后来,议事会又进一步创新,设立了九人委员会,这九个委员也是通过抽签选出来的。雅典民主的第三支柱是民众法庭,其体制特征是一切由多数人民说的算,苏格拉底就是被民众法庭以腐化年轻人的罪名被判处死刑的。另外,著名的陶片放逐法可被视为一种“逆向选举”。
雅典民主的特点是一、没有选出的政府;二、没有代议机构;三、没有政党,“人民确实很大程度上将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雅典之后的罗马实行的是共和体制,而非有些人所认为的民主政体,共和制原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这种体制是同时吸收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政体。罗马主要由元老院、执政官、民政会议三层机构组成。并且权利最高的元老院实行终身制,不是抽签也不是选举制。罗马之后的2000多年里出现过多种形式的议会和选举,但因为议会和选举都是操纵在少数的教廷、贵族等手里,因此要明确一点:有选举和议会的地方不一定就是民主的。
在古代希腊,人民大众以及部分政治家认为民主是理想的统治方式,但更多的政治领袖和思想家对民主则爱恨交加。有产阶级和大多数知识精英都不喜欢民主,认为民主是一种群氓政治。理由有二:一、大多数人是无能无知的,很少能正确地看问题;二、因为大多数人是无知的,因此很容易被蛊惑。并由此得出结论:“多数人或群氓一旦获得参政的权利就会变成集体暴君。”
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都明确的反对民主。柏拉图认为实施民主是“没有分工,就没有专业化,其后果是政治变成一种毫无效率的东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还比较了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暴君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的优劣,认为民主制是仅强于暴君制的政治体制,他们认为“人天生就是智力和道德上不平等,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反映这种天然的不平等。”
在此之后的诸多西方思想家也多明确的表明了对民主制度的批判,如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马基雅维利、米尔顿、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康德、美国的国父们,只有卢梭是少数的例外,但他也无奈的承认“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即使是在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时期,支持平等自由,反对封建君权的思想家也是反对民主,关键原因正如马克思所言“私有产权与全面普选是互不相容的”。说到底,民主制度会危及损害到少数有产者的利益。
民主和共和两个词的含义容易被人混淆,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是指人民参与治理国家,后者只是禁止最高权力的世袭制。美国宪制安排的共和特征是“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其目的是用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民主。两院制、三权分立等看似民主不可缺少的部分的真实目的都是限制民主。查尔斯比尔德说“……有产精英阶层得以凭借其资源和自身知识的优势,在必要时获得有利的立法,而不受国会内多数的控制”
接下来,王绍光讨论了民主异化的问题。民主在19世纪以前被主流思想家当作坏东西,但人民大众对其却热情高涨。精英一方面虽然惧怕民主,一方面认识到民主要求难以逆转,迫于形势且战且退。但他们底线明确,就是尽量维护私有权,其方法是以“自由民主”、“宪政民主”、“代议民主”、“程序民主”等各类提法阉割民主、驯化民主。
我们常说的“自由民主”含义并不是自由和民主互为前提,而是用“自由”来规范“民主”,来限制民主的无限权威。如托克维尔所说“……给社会权利规定广泛的、明确的、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保证其不受阻挠的行使这项权利,为个人保留少量的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使个人与社会平起平坐并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由此为个人建立起从财产权到思想文化和道德生活的私人领域,并以“宪政民主”来实现之。宪政主义是反民主的,它以宪法明确你某些个人的权利可以不服从于多数人的意志,一次限制民主权利行使的范围。
“代议”限制了民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议会民主实质是以代议民主取代参与民主,用少数来取代多数。代议制根本不是民主,如韦伯所言“不管是民主制还是非民主制,政治都是少数人的游戏”,帕累托也有相应的“寡头统治的铁律”(Iron laws of oligarchy)。代议民主与其他政体的确别只是它是一种披上了伪装的寡头统治。熊彼特完成了“重新定义民主,让人们觉得经过某些程序产生的寡头政治还不错”的转换,在熊彼特手里,“民主”完成了从“人民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代议民主不是参与式的民主,参与变成一种间歇性的行为,每隔四五年参与一次,其他时候就当顺民了。
“自由竞争性选举”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与其说是人在选举,毋宁说是资产与财富在选举”(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言“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择是属于民主政治的性质。用挑选[选举]的方式进行选择是属于贵族政治的性质。”采用选举制而没有采用抽签制实现民主的原因不在于抽签制难以实现,而在于选举比抽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精英阶层的利益。
普选的实现也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换言之,普选未必能反映公共意志,财产资格、识字程度和其他种种限制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普选制度之下的民主概念被偷换了:从人民行使主权的政体变成人民作为权利来源的政体;政治平等的概念也被偷换了,从公职分布的平等变为了选举权的平等。”
以上是“民主的起源和变化”一章的粗略总结。在“现代民主兴起的条件”,王绍光总结了多位学者关于民主兴起的条件的理论,并区分了“民主化”(democratization)和“民主的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区别。不管是民主化的条件还是民主巩固的条件,都有一些实证性的研究,用来解释民主的兴起的关键自变量包括:经济发展、阶级结构、文化影响、市民社会,以及社会资本。王绍光在这五点之外又提出自己的“国家有效性”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这六方面每一方面都有很多理论,但正如王绍光所说“但到底哪些理论是正确的,哪些理论是错误的,我们还不能确定。”并依此提出希望,号召更多人把更多精力放到实证研究上来。
在第三讲中王绍光介绍了现代民主的机制和运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曰选举制度;二曰政党制度;三曰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制度安排。并提出选举制度中比例制优于多数制,政党制度中多党制优于两党制,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制度安排中议会制优于总统制,而有意思的是,在美国这个被西方风味民主制度圭臬的国家,采取的却是多数制、两党制和总统制。另外,王绍光也提醒中国谈论政治改革的人,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必须小心设计符合国情的民主机制,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否则,简单从国外拿来一个制度实行,日后想改回去是没有可能性的。
最后一讲是实效和反思。实效部分主要以“工具性目标”和“民主原则”来衡量民主的实效。在反思部分中,王绍光列举了《民主四讲》一书的四大发现:一、精英长久以来惧怕反对民主,最后为他们所实施和推崇的民主是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就是“选主”。二、各种选主制度又有优劣,而美国的制度是最劣的那种;三、因为选主制度不是真正的民主,所以其运作也不一定能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的境遇;四、选主是有钱人的游戏,没钱的老百姓千万不要被这种所谓“民主”忽悠。最后,王绍光谈到了“民主赤字”,即挂着“民主”的招牌,但徒有其表。并给出了减少和消除“民主赤字”的原则:牢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意;以及一些想法:一、用抽签制代替代选制;二、加强商议,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的深度;三、“电子民主”;四、超越政治民主,将民主的原则用于更广泛的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
文章结尾,王绍光对中国民主推行实施献计献策:“中国是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民主,它应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民主,是广泛参与的民主;完全不必向有产者作出巨大让步,而对民主大打折扣。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盲目采用西方舶来的那些民主模式,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
在民主的起源和变化部分,王绍光首先澄清了民主的概念以及民主的起源,民主来源于2500多年前古代雅典,意为“统治归于人民”,或“由全体人民(而不是他们选出的代表)平等的、无差别的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王绍光认为这是民主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含义。王进一步认为,今天所讲的民主都已经背离了“民主”的本来含义。
但是,即使是在古代雅典,也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享有民主,而只有少数的“公民”才可以享有民主。古代雅典民主实行的政治体制包括三个,公民大会、衣食会和民众法庭。其中公民大会是雅典政体中最重要的机构。公民大会非常频繁,每年至少有40次,每次至少有6000人同时参加,开起会来很麻烦,因此又进一步设立了规模较小的议事会作为常设机构。议事会的成员是通过抽签制选出的,这能保证公平性。后来,议事会又进一步创新,设立了九人委员会,这九个委员也是通过抽签选出来的。雅典民主的第三支柱是民众法庭,其体制特征是一切由多数人民说的算,苏格拉底就是被民众法庭以腐化年轻人的罪名被判处死刑的。另外,著名的陶片放逐法可被视为一种“逆向选举”。
雅典民主的特点是一、没有选出的政府;二、没有代议机构;三、没有政党,“人民确实很大程度上将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雅典之后的罗马实行的是共和体制,而非有些人所认为的民主政体,共和制原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这种体制是同时吸收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政体。罗马主要由元老院、执政官、民政会议三层机构组成。并且权利最高的元老院实行终身制,不是抽签也不是选举制。罗马之后的2000多年里出现过多种形式的议会和选举,但因为议会和选举都是操纵在少数的教廷、贵族等手里,因此要明确一点:有选举和议会的地方不一定就是民主的。
在古代希腊,人民大众以及部分政治家认为民主是理想的统治方式,但更多的政治领袖和思想家对民主则爱恨交加。有产阶级和大多数知识精英都不喜欢民主,认为民主是一种群氓政治。理由有二:一、大多数人是无能无知的,很少能正确地看问题;二、因为大多数人是无知的,因此很容易被蛊惑。并由此得出结论:“多数人或群氓一旦获得参政的权利就会变成集体暴君。”
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都明确的反对民主。柏拉图认为实施民主是“没有分工,就没有专业化,其后果是政治变成一种毫无效率的东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还比较了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暴君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的优劣,认为民主制是仅强于暴君制的政治体制,他们认为“人天生就是智力和道德上不平等,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反映这种天然的不平等。”
在此之后的诸多西方思想家也多明确的表明了对民主制度的批判,如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马基雅维利、米尔顿、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康德、美国的国父们,只有卢梭是少数的例外,但他也无奈的承认“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即使是在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时期,支持平等自由,反对封建君权的思想家也是反对民主,关键原因正如马克思所言“私有产权与全面普选是互不相容的”。说到底,民主制度会危及损害到少数有产者的利益。
民主和共和两个词的含义容易被人混淆,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是指人民参与治理国家,后者只是禁止最高权力的世袭制。美国宪制安排的共和特征是“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其目的是用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民主。两院制、三权分立等看似民主不可缺少的部分的真实目的都是限制民主。查尔斯比尔德说“……有产精英阶层得以凭借其资源和自身知识的优势,在必要时获得有利的立法,而不受国会内多数的控制”
接下来,王绍光讨论了民主异化的问题。民主在19世纪以前被主流思想家当作坏东西,但人民大众对其却热情高涨。精英一方面虽然惧怕民主,一方面认识到民主要求难以逆转,迫于形势且战且退。但他们底线明确,就是尽量维护私有权,其方法是以“自由民主”、“宪政民主”、“代议民主”、“程序民主”等各类提法阉割民主、驯化民主。
我们常说的“自由民主”含义并不是自由和民主互为前提,而是用“自由”来规范“民主”,来限制民主的无限权威。如托克维尔所说“……给社会权利规定广泛的、明确的、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保证其不受阻挠的行使这项权利,为个人保留少量的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使个人与社会平起平坐并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由此为个人建立起从财产权到思想文化和道德生活的私人领域,并以“宪政民主”来实现之。宪政主义是反民主的,它以宪法明确你某些个人的权利可以不服从于多数人的意志,一次限制民主权利行使的范围。
“代议”限制了民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议会民主实质是以代议民主取代参与民主,用少数来取代多数。代议制根本不是民主,如韦伯所言“不管是民主制还是非民主制,政治都是少数人的游戏”,帕累托也有相应的“寡头统治的铁律”(Iron laws of oligarchy)。代议民主与其他政体的确别只是它是一种披上了伪装的寡头统治。熊彼特完成了“重新定义民主,让人们觉得经过某些程序产生的寡头政治还不错”的转换,在熊彼特手里,“民主”完成了从“人民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代议民主不是参与式的民主,参与变成一种间歇性的行为,每隔四五年参与一次,其他时候就当顺民了。
“自由竞争性选举”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与其说是人在选举,毋宁说是资产与财富在选举”(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言“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择是属于民主政治的性质。用挑选[选举]的方式进行选择是属于贵族政治的性质。”采用选举制而没有采用抽签制实现民主的原因不在于抽签制难以实现,而在于选举比抽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精英阶层的利益。
普选的实现也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换言之,普选未必能反映公共意志,财产资格、识字程度和其他种种限制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普选制度之下的民主概念被偷换了:从人民行使主权的政体变成人民作为权利来源的政体;政治平等的概念也被偷换了,从公职分布的平等变为了选举权的平等。”
以上是“民主的起源和变化”一章的粗略总结。在“现代民主兴起的条件”,王绍光总结了多位学者关于民主兴起的条件的理论,并区分了“民主化”(democratization)和“民主的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区别。不管是民主化的条件还是民主巩固的条件,都有一些实证性的研究,用来解释民主的兴起的关键自变量包括:经济发展、阶级结构、文化影响、市民社会,以及社会资本。王绍光在这五点之外又提出自己的“国家有效性”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这六方面每一方面都有很多理论,但正如王绍光所说“但到底哪些理论是正确的,哪些理论是错误的,我们还不能确定。”并依此提出希望,号召更多人把更多精力放到实证研究上来。
在第三讲中王绍光介绍了现代民主的机制和运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曰选举制度;二曰政党制度;三曰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制度安排。并提出选举制度中比例制优于多数制,政党制度中多党制优于两党制,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制度安排中议会制优于总统制,而有意思的是,在美国这个被西方风味民主制度圭臬的国家,采取的却是多数制、两党制和总统制。另外,王绍光也提醒中国谈论政治改革的人,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必须小心设计符合国情的民主机制,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否则,简单从国外拿来一个制度实行,日后想改回去是没有可能性的。
最后一讲是实效和反思。实效部分主要以“工具性目标”和“民主原则”来衡量民主的实效。在反思部分中,王绍光列举了《民主四讲》一书的四大发现:一、精英长久以来惧怕反对民主,最后为他们所实施和推崇的民主是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就是“选主”。二、各种选主制度又有优劣,而美国的制度是最劣的那种;三、因为选主制度不是真正的民主,所以其运作也不一定能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的境遇;四、选主是有钱人的游戏,没钱的老百姓千万不要被这种所谓“民主”忽悠。最后,王绍光谈到了“民主赤字”,即挂着“民主”的招牌,但徒有其表。并给出了减少和消除“民主赤字”的原则:牢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意;以及一些想法:一、用抽签制代替代选制;二、加强商议,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的深度;三、“电子民主”;四、超越政治民主,将民主的原则用于更广泛的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
文章结尾,王绍光对中国民主推行实施献计献策:“中国是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民主,它应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民主,是广泛参与的民主;完全不必向有产者作出巨大让步,而对民主大打折扣。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盲目采用西方舶来的那些民主模式,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