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笔记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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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 导论
节一 物权法的意义与性质
一、物权法的功能与意义
二、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是私法
(二)物权法是财产法
节二 物权法的体系及其法源
一、物权法的制定及体系
(一)物权编的特点
(二)物权法的体系
二、物权法的法源
节三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一、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一体保护
二、从归属到利用
三、自由与效率
四、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和所有权保护的强化
章二 物权的客体:物
节一 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物权的客体
(一)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二、物的概念
三、物的法律特征
(一)有体性
(二)可支配性
(三)可利用性
(四)伦理考量
节二 物的构成及分类
一、物的成分
(一)重要成分
(二)非重要成分
二、主物与从物
(一)从物的识别
(二)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法律意义
三、孳息
(一)天然孳息
1. 天然孳息的界定
2. 天然孳息的归属
(二)法定孳息
四、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一)单一物
(二)合成物
(三)集合物
五、不动产与动产
六、作为物的金钱
章三 物权通论
节一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定义
(二)物权的特征
二、物权的特性
(一)支配性
(二)绝对性
节二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
(一)意义与内容
(二)理由
(三)违反物权法定的效果
(四)物权法定主义的缓和及未来展望
二、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四)独立物权与非独立物权
(五)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六)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七)本权与占有
节三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二、优先效力
(一)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二)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三、对抗效力
(一)所有权的对抗效力
(二)用益物权的对抗效力
(三)担保物权的对抗效力
节四 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的防御效力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二)物权请求权的规范模式
(三)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四)物权请求权的样态
二、占有回复请求权
(一)概念
(二)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
1. 请求权的主体
2. 请求权的相对人
(三)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内容
(四)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章四 物权变动
节一 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意义
(一)物权的发生
1. 物权的原始取得
2. 物权的继受取得
(二)物权的变动
(三)物权的消灭
1. 混同
2. 抛弃
二、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一)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
(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引起物权变动
节二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一、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一)公示原则的必要性
(二)公示方法的确定
(三)物权公示的效力
二、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一)公信原则的意义
(二)实行公信原则的理由
(三)公信原则的体现及效力范围
节三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与物权行为
一、三种立法模式
(一)意思主义
(二)物权形式主义
(三)债权形式主义
(四)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二、物权行为理论
(一)物权行为的意义
(二)物权行为的类型
1. 单方物权行为与双方物权行为
2. 不动产物权行为与动产物权行为
(三)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1.理论渊源
2.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3.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节四 不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一)非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1. 裁判、征收
2. 继承
3. 事实行为
(二)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1. 行为人对不动产须享有处分权
2. 须有变动不动产物权的意思表示
3. 变动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需经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
(一)登记规范与登记机构
(二)不动产登记簿
1. 不动产登记单元
2. 能够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类型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登记簿的查询
(三)不动产登记的功能
1. 权利确认功能
2. 权利创设功能
3. 权利宣示功能
4. 权利推定功能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1. 首次登记
2. 设立登记
3. 转移登记
4. 变更登记
5. 注销登记
6. 查封登记
7. 更正登记
8. 异议登记
9. 预告登记
节五 动产物权变动与交付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意义与要件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意义
(二)依法律行为发生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1. 行为人对动产须享有处分权
2. 须有变动动产物权的意思表示
3. 须有动产的交付或满足交付替代的要求
二、交付的界定
(一)交付的定义
(二)交付的构成要件
三、交付替代
(一)简易交付
(二)返还请求权让与
(三)占有改定
四、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
(一)特殊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其他情形
章五 所有权
节一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意义
(一)所有权的概念界定
(二)我国法上的所有权类型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一)全面性
(二)整体性
(三)弹力性
(四)恒久性
三、所有权的类型
(一)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二)单一所有权与多数人所有权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节二 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一、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
(二)使用权能
(三)收益权能
(四)处分权能
(五)排除他人干预权能
二、对所有权的限制
(一)所有权的社会化与权利限制
(二)对所有权限制的限制
(三)征收、征用问题
节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语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二、专有部分
三、共有部分
(一)共有部分的范围
(二)共有的性质
四、管理组织
节四 不动产相邻关系
一、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与规范方式
(一)意义
(二)规范方式
二、相邻关系的法律性质、原则
(一)法律性质
(二)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
(一)邻地的利用
(二)排水及用水关系
(三)建筑相邻关系
(四)可量物与不可量物的侵入防止
(五)邻地损害的防免
节五 共有
一、概说
(一)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1. 定义
2. 法律特征
(二)共有的类型
1. 按份共有
2. 共同共有
(三)准共有
二、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意义
(二)共有份额
1. 份额的意义
2. 份额的确定
3. 共有人对份额的处分
4. 份额转让时,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按份共有的内部效力
1. 按份共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2.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收益和使用
3. 共有物的费用分担
4.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
5. 共有物的通常管理
(四)按份共有的对外效力
1. 对第三人的物上请求权
2. 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3. 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五)共有物的分割
1. 分割自由与分割请求权
2. 共有物的分割方法
3. 分割的效力
三、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语义与特征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三)共同共有的效力
节六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概述
二、先占
(一)先占的意义与性质
(二)先占的要件
(三)法律效果
三、拾得遗失物
(一)拾得遗失物的认定
(二)拾得遗失物的效力
1. 拾得人义务
2. 有关部门的义务
3. 拾得人的权利
4. 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三)遗失物规则对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准用
四、添附
(一)概述
1. 添附的意义
2. 确定所有权归属的立法政策
3. 添附取得的法律性质
4. 民法典添附规则简评
(二)附合
1.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2.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三)混合
(四)加工
五、善意取得
(一)概说
(二)构成要件
1. 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实施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2. 让与人无处分权
3. 受让人为善意
4. 不动产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动产已交付
5.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6. 无权处分动产的,动产须为占有委托物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 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2. 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标的物上原有的权利原则上发生消灭
3. 因受让人的善意取得而丧失权利的原所有人可以向让与人主张权利
(四)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五)善意取得的扩张
1.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2. 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
六、时效取得概说
章六 用益物权
节一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意义
(一)合法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框架
(二)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与特征
(一)种类
(二)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得丧变更
节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与法律渊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二)特征
(三)法律渊源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一)土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四、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经营权与三权分置
(二)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经营权的内容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
节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类型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一)出让与划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节四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
节五 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概念、历史与功能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三、居住权的设立
(一)合同
(二)遗嘱
四、居住权的内容与效力
五、居住权的消灭
节六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历史、概念与功能
(一)历史
(二)概念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四)地役权的社会经济功能
二、地役权的类型及其内容
(一)积极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
(二)限制供役地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利用的地役权
(三)排除供役地人物权请求权的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法律属性
(一)地役权的从属性
(二)不可分性
四、地役权的取得
(一)地役权合同的订立
(二)地役权的登记对抗
五、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二)地役权人的义务
六、地役权的消灭
章七 担保物权
节一 担保物权概述
一、物上担保的一般原理
(一)债券一般保障的扩张
(二)物上担保的意义
二、担保物权的概念
(一)定义
(二)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形态
(一)典型担保物权
(二)非典型担保
1. 所有权保留买卖
2. 融资租赁
3. 保理
4. 让与担保
四、担保物权的分类
(一)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
(二)不动产、动产与权利担保物权
(三)留置性担保物权与非留置性担保物权
五、担保物权的特性
(一)从属性
(二)不可分性
(三)物上代位性
六、多重担保
(一)债权人对担保债权的实现
(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节二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意义和范围
(一)抵押权的语义
(二)抵押权的特征
1.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 抵押权设立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动产之上
3. 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4. 抵押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抵押权的类型
1. 一般抵押权与特殊抵押权
2. 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
3. 债务人物上的抵押权与第三人物上的抵押权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合同的订立
1. 当事人
2. 抵押财产
3. 抵押权利所担保的债权
(二)抵押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的效力
1. 不动产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的负担效力
2. 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
3.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
(三)流押约定的效力
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
(二)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三)抵押权人的权利
1. 变价处分权
2. 依顺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 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4. 物上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抵押物所有人的权利
1. 抵押物的使用、收益权
2. 设定各个抵押权的权利
3. 在抵押物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4. 转让抵押物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 以协议方式实现
2. 通过法院实现
(二)抵押权实现的效果
1. 对抵押权人产生的效果
2. 对抵押物所有人、债务人的效力
3. 对抵押物受让人的效力
五、抵押权消灭的其他原因
(一)所担保之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人抛弃抵押权
(三)抵押物灭失
(四)发生权利混同
(五)因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六、特殊抵押权
(一)最高额抵押权
1. 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与制度功能
2.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
3. 债权的转让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
4. 债权的确定
(二)浮动抵押权
1. 浮动抵押权的概念与制度功能
2. 浮动抵押权的特征
3. 抵押财产的确定
4. 浮动抵押与购置款抵押权
节三 质权
一、概说
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
1. 语义
2. 特征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1. 质押合同的订立
2. 质物的交付
3. 质权的善意取得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1. 质权人的权利
2. 质权人的义务
(四)动产质权的消灭
1. 动产质权的实现
2. 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
三、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
1. 语义
2. 性质
(二)权利质权的客体及设立
(三)权利质权的效力与实现
节四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一)语义
(二)界定
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
(二)留置的动产须与其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四)不存在不得留置的情形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 留置标的物的权利
2. 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
3. 变价处分与优先受偿的权利
4. 物上请求权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章八 占有
节一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意义、性质与功能
(一)意义
1. 定义
2. 定义解析
(二)占有的性质
(三)占有的功能
1. 占有保护的功能
2. 占有的权利推定功能
3. 占有的权利取得功能
二、占有的构成
(一)占有的主体
(二)占有的客体
(三)占有的客观要件:事实上的管领支配
(四)占有的主观要件:占有意思
三、占有的分类
(一)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三)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
(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五)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 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
2. 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节二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一、占有的取得
(一)占有的原始取得
(二)占有的继受取得
1. 一般占有的继受取得
2. 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
二、占有的变更
(一)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二)善意占有变更为恶意占有
三、占有的消灭
(一)一般占有的消灭
1. 因占有人的意思而消灭
2. 非因占有人的意思而消灭
(二)间接占有的消灭
节三 占有的权利推定与保护效力
一、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效力
(一)占有保护的前提
(二)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三)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1.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预防请求权
节四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的关系
一、问题的界定
(一)民458条的不足
(二)回复请求权人—占有人关系的逻辑定位与规范体系
二、占有物的使用、收益
三、对占有物所支出费用的偿还
四、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