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just marriage
最近一直对婚姻制度的意义存在疑惑,因此选了这本罗素在100年写的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读完后发现这本书所涵盖的领域其实更广,乃至包含了许多女权主义的思想。以下是关于本书的部分摘录和思考: 1.关于婚姻与家庭。罗素认为,婚姻其实是为便利男女双方生儿育女而构筑的一种合伙事业。在未来,除非女性因生育而获得的报酬可以和赚钱的职位一样多,否则大多数女性将没必要从事这份工作。工薪阶层中父亲的职责很有可能将会被国家所取代。然而在国际性政府出现之前,国家取代家庭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管理者倾向于将众多的孩子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他们会在教育领域强加所谓的爱国主义,从而引起人类之间更多战争的发生。 2.关于性教育。罗素在书中大力主张性教育的普及,他认为大人的遮遮掩掩导致孩子将性与“下流”相挂钩,但本能仍让孩子在今后对这方面充满了好奇,于是他们只能通过各种歪门邪道获取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早年性教育的缺失最终使孩子在长大后很难对性保有庄重的态度。 3.关于爱情。在罗素看来,仅仅是出于占有的爱情是毫无价值的。爱情必须将所爱之人的自我视作与自身的自我同等重要,必须意识到对方的情感与愿望,并把它们当作自己的情感与愿望。换而言之,必须有一种本能、无意识的自我情感延伸,这样才能去爱另一个人。 4.关于卖淫。罗素提出,性行为的道德是指真正尊重对方的感受,而不是将他人视作实现自己欲望的工具。性行为中不应该掺杂任何经济动机,而应该使双方都产生愉悦。以如此亲密的方式利用他人是对别人的不尊重,而所有真正的道德必须源自尊重。 5.出版社在最后附上了罗素因本书获得诺贝尔奖时发表的获奖感言。下面这段话蛮触动我的,想想很多时候我们说自己是出于理想主义而从事某种行为时往往会认为自己有多高尚,大批狂热的信徒加入也不自觉地加深了这种理念,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所谓的理想主义多么不堪一击。在追求所谓理想的同时却造成了无辜者的伤害,这难道不是玷污了理想二字吗?但可惜有能力深究其中的人往往不愿或不能发声。 “当人们并非按照自身利益行事时,多数时候他们相信自己是受到了理想主义动机的驱使。但大部分的理想主义都是潜藏的恨或是隐藏的权利之爱。当看到众人似乎被高尚的动机驱使时,最好看穿表象并扪心自问,究竟是什么使这些动机起作用。部分原因是因为人们很容易被一种高尚的假象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