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情与婚姻
爱情曾经颇为神秘,希腊人和罗马人把它想象成神力所为,由不得你自己想爱还是不爱,要看希腊的Eros或罗马的Cupid的意思,不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其中一位可能会给你一箭,你甚至也不知道会爱上谁。对方是神,你又无法事先穿上盔甲防备或当场闪避,只能任其摆布。不过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爱情不过是人类智能的一种工作方式,难以控制是因为它是M. Gazzaniga、D. Kahneman、H. Margolis等许多人所说的大脑中自动运行的系统之一。
它的自然生物内核是性,社会文化外壳是婚姻。此处所说的性是指广义上的与繁殖相关活动,包括求偶、交配、生育与抚养后代等。婚姻是指广义上的基于或说围绕性的一系列的约定俗成的习俗或明文标示的文化制度,用于直接或间接指引或说规定当事人在这种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责。E. O. Wilson所说文化建立在生物本能之上,可谓了不起的洞见。
性由自然进化进程一手打造——需要澄清的是,自然没有意图、动机和目的,如我之前所提及,它不存在能形成意图、动机或目的的主体与智能结构,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等人的自然意图与目的论并不正确;把整个自然或任何自然现象拟人化容易引人误解,更准确的说法或许是“自组织”;就像溪水冲走细沙留下鹅卵石、雪花长成六角形,“有趣”秩序的形成也不过是广义上的物理演化过程的自然结果。
生命就是这样一种自然演化的产物。在谈及自由时,人们通常只是提到生命遵守自然规则,但是规则或律法不单只有约束性这一种属性,那些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不能共存的人没意识到,律法还可以有指示性,比如写在AlphaGo芯片里的那些规则,没有这些规则AlphaGo就不存在。薛定谔在《生命是什么》中曾讨论生命体中是否有“新的物理学定律”,这显然并无必要,因为如D. Deutsch、C. Rovelli、M. Gell-Mann等物理学家所说,生命是涌现出来的上层现象,或者说它是“blurred vision”下或粗粒化的历史,就像J.C.Eccles等人在大脑神经细胞上找不到意识那样,在组成人体的每一粒夸克上也不会发现人类行为的规则。
如达尔文的进化论所说,自然在生命身上写下的规则——你可以把它看作是“生物学定律”——是在竞争中努力实现生存与繁衍。Deutsch、D. Dennett称生命是一套套的知识或算法,所以如我们日常所见,形形色色的微生物、植物、动物各显神通,以不同的“本领”生存和繁殖后代。虽然说人会感受、思考和行动,却也与其它生命一样,在本源上遵守同样的规则,因此生来本质上亦是一种“生物自动机”。
在某种程度上或者某些时候,我们主观上会有一种“自主”(康德的“自律”)的感受,导致历史上一些哲人也因此认为人有自由意志,我已经论证过,这种看法是错的。如前所述,决定论与意志上的自由也并不矛盾,虽然我们身上的夸克、细胞遵从的是底层物理、生化规则,意志对应的是涌现在其上的生物进化规则,同AlphaGo一样,没有这些规则也就没有我们,没有意志;意志的自由不是来自不受任何规则束缚,而是对进化规则的超越,不做自然打造的生物自动机,不以生存与繁衍为目标,自主选择与决定活着的目标,也就拥有了自由意志。
我把尚未获得自由意志的人称作是“原生智能人”,他们脑袋里是进化打造的以“生存与繁衍”为目标的出厂原装智能。并非是说,这类人的头脑完全来自先天基因和后天环境的塑造——在奎因等人所说的“中等层面”上或如前所说的模糊视角下或粗粒历史中,所有人、一切事件都由前因所决定,有自由意志的新智能人也是如此——一个人有无自由意志、是原生还是新智能,要看个体的头脑在从婴儿这样一个起点逐渐成长的过程中,通过后天的知识学习和思考训练,能否够达到某个阈值,有能力给自己设立新的原则和目标,取代自然的“生存与繁衍”。
在探索生命的真谛时,薛定谔、Rovelli这样的物理学家都提到“熵”。如果说是熵增带来了所谓的时间之箭,要想在时间中持续存在,就得想办法维持自身。若说石头是以简单稳定的惰性结构来降低熵增的影响,像我们这样的复杂的动态结构就得另觅它途。一种方式是通过食用低熵不断地修复、更新来对抗熵增。典型的例子如灯塔水母,成年后在某些条件下还可以返老还童回复幼年水螅形态然后重新成长,如此循环往复可至永恒,但依然无法避免会因为遭遇天敌、生病、环境变化造成不适应等问题而死亡,所以它不是个好方案。
如我们所见,更为奏效的方式是繁殖后代:不断产生新的在数量上更多或在适应能力上更强的新个体。这就形成一种接力现象,也能在时间中延续不绝。在这种策略中,每一代个体在完成繁殖之后就大体上失去了用处,变得无足轻重。假如把上帝看作一个程序员,她对人类身上完成生育之前这部分的程序代码写得极为认真,可谓绞尽脑汁,对于过了生育期尤其是孩子能独立生活之后的人大概可以说是以“直至死亡”一笔潦草带过。所以在小时候我们有可爱的脸庞、青春时紧致的皮肤和坚挺的胸部、二十多岁处于巅峰的身体机能和流体智力,随后每况愈下,不仅皮肤松弛、器官老化,还随时可能出现各种重病、大病和不治之症:包括自然、基因、上帝在内的整个宇宙都已不再在乎。
对包括人类在内的许多物种而言,至少在自然或进化的层面上,活着就是为了繁殖后代,但不能反过来说。所以有人认为,与其说个体是在进行生存竞争,不如说是在进行繁殖竞争。不难理解为何“力比多”驱力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支柱。既然繁殖的重要性大于生存的重要性,我们就可以预料,在繁殖与生存产生冲突时,原生智能人会为了前者牺牲自我,就像螳螂那样。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国家强制计划生育的时代,有些人家破人亡也要生孩子。如前所述,这是自然的设计。有调查显示,(德国)越是高学历女性、家庭越倾向于晚育、少育甚至不育,这是文明化的产物,是对自然的超越。
文化之所以建立在生物本能之上,其根源之一在于,意识也是原生智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欲望、感受推动,在更广泛和深入的层面上与后者协同工作。婚姻就是性的概念化、以及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性化”。只有当“概念”丰富到一定程度,把这些概念组织起来的“逻辑”完善到一定程度,人的理性上的整体认知才能将其“理解”进一步扩展,超越自然选择的进化框架,才能脱离本能,成为康德所谓的“理性存在者”。伦理学上的自然主义谬误幽灵阴魂不散,无论是高尔顿的优生学、库珀的以基因的目标为自己的目标,还是薛定谔、哈耶克所关心的人类的兴衰与存亡,不过都是进化来的动物本能被意识或有限的“理性”加以润色的结果,这些人并未意识到自己作为进化的傀儡、基因传声筒的身份。
性本质上是一套繁殖机制,在低等生物身上有时只是通过一些刺激引发编码在基因中的对应的自动机械反应,如昆虫通过分泌激素来激发一套求偶和交配行为,类似Cartman听到Come Sail Away的开头之后就会像巴甫洛夫的狗流口水一样要唱完它,所以角蜂眉兰能够通过模仿雌蜂的外形和气味吸引雄蜂来交配。在有主观感受性的智能更复杂的生物身上,进化引入了一种强烈的感受作为动力,以驱使个体趋近、追求、发展关系和进行交配等行为,这种感受就是所谓的爱情或说爱情的根基;人也是如此,无需神的干预,一些激素就可以触发,如催产素和加压素,其下层的生物机制与昆虫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更为复杂。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何H. Fisher说一些动物或鸟类也会有爱的体验:类似机制引发了相近效果。
更复杂的智能的“高级”所在不过是变得更精巧、灵活因而功能更强大,执行的任务还是一样。就人类的爱情而言,它也是驱使一个人跟另一个人结对繁殖的动力,斯腾伯格等人区分了其中的多种成分,他的三角理论提及组成爱情的情欲、迷恋和亲密三种感受,按照Fisher等人的说法,这些感受分别由睾酮、多巴胺、催产素和加压素等引发,其作用分别是情欲驱使人去寻找性对象、迷恋让人锁定一个对象、亲密让人与对方长期相伴,一同完成繁殖的任务。把爱情还原为“机械的”生化过程和进化设计并非是在“庸俗化”爱情,如理查德·费曼所说,了解花朵的物理结构并不影响欣赏其美,这是不同层面的问题,打破的只是济慈所想要的未知带来的神秘感。
作为进化用来促成生存与繁衍“目的”的手段,爱情本质上并无高贵和浪漫之处——如前所述,进化没有目的,我在别处曾引用R. Nozick的“invisible-hand explanation”来说明进化实际上只是在生命身上留下了一种“倾向”;出于便利的需要,我有时依然会称之为进化的“目的”或“目标”——这个目的或目标不“善”也不“美”,这两个概念我将在后文中进行澄清与定义——生命能否延续不重要,本身并无价值。Bentham和P. Singer等人提倡一种“总和”功利主义,按照其逻辑,(幸福的)生命延续是好的,反之是坏的,我在《价值与自由》已经论证过,价值与意义相对于个体的主观性而产生,所以这种跨个体的种群视角是错的。
从人类的历史经验来看,爱情在世人的眼里并不怎么珍贵,只是在诗人那里爱情比生命“价更高”,有几个人会有或赞同D. H. Lawrence的宁要诗歌不要面包这样的想法呢?这正好解释了为何在世人眼里他们“不食人间烟火”,不务做事业赚钱成家生养后代的“正业”,而这种观念并非巧合对应的正是进化的设定,所以把原生智能人看作基因或进化的传声筒并非虚妄之言。爱情本来是推动我们去生育后代的手段,却被诗人本末倒置当作“目的”来追求,就像艺术家和思想者追求美与真那样,不去看有什么用,只是创作美和探索真,这些人在这个以竞争为基调的世界上常难以立足并不让人意外,所以杜国威写“痴人”南海十三郎时才会说“一个潦倒编剧在讲另一个潦倒编剧的故事”。
作为一种促进繁殖的手段,爱情只负责让你被另一个人吸引,想与之发展和维持亲密关系,如前所述,它在其中扮演着“动力”的角色,让人茶不思、饭不想,一心要达成这种结果——当然,这大概是易感度最高的那些人身上的反应。但具体一个人会采取什么的策略来实现这个目标,则会因人、不同的情况而异。如道金斯所说,在人类这种智力水平上,基因没有写下每一个具体的指令,面对千变万化的境况,基因放权给个体来根据具体问题做针对性的分析和应对。这并不是说,每一个人在具体的情形中都能做出明智的选择与决定,虽然人比Dennett所说的掘土蜂更智能,如我反复提及,不可高估人类的智慧或说智力水平。
作为动力的“爱情”在你我身上发作时所产生的迷恋都是类似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我们自然不会随随便便迷上某个人,如某个伟大领袖所教导,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无论你是否能说清,总是一个人身上的某些特点拨动了你的心弦,让你春心萌动,而且很少有例外;而且并非巧合,这些特点全是优点,至少也是带有瑕疵的优点,没有缺点,没有说一个人又矮又穷,你就是因为他的矮穷心动,一个人又老又丑,你就是被她的老又丑迷住。这是进化的精心设计:诱发我们产生好感的总是人身上那些有益于繁殖的“条件”,就像男性的高大英俊、强壮富有,女性的美貌与年轻。至于我们在少数个体身上所看到的、似乎与进化相违背的性偏离如同性恋、绿帽情结或许其下隐藏有某种奇怪的进化均衡,如一项关于同性恋的研究是其同胞姐妹生育更多的后代,不过最终结论仍待考,至于恋物、娈童等性怪癖,这些是先天和后天多因素复杂作用出错所致。
所以夏洛蒂·勃朗特才会让简·爱自信地对罗切斯特说,“如果上帝赋予我美貌和财富,我一定能使你难以离开我”。不过,在爱情的层面,拥有多少财富的重要性对女性来说远不及美貌和身材,男性极少会因为一个女性富有而爱上她,我们在许多艺术作品里的此类情节中会发现,爱上富有女人的男人往往是谋财的骗子,反过来不一样,女人会因为一个男人的财富、权力或地位而爱上他,所以基辛格说“权力是最好的春药”。说女人生来拜金、拜权大致也没错,当然男人相比女人也不遑多让,他们心心念念的是女性的年轻、性感和美貌,可谓天然好色。在进化视角下,女性被赋予“生育者”的角色,而年轻和腰臀比例好意味着生育能力佳、美貌代表着基因好,而男性是“供养者”,所以比拼的是所占有的物质和社会资源的多寡。
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当女性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时,尤其是在现代丰裕社会中,女性能够通过工作或社会福利获得经济独立甚至能独自抚养后代时,她们的性选择标准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既然“经济条件”已经变得没那么紧迫,她们的关注点就转向良好基因或提升它的权重——所以在生活水平上从勉强解决温饱快速提升阶段的中国,美貌的男性偶像开始充斥媒体,借助发达媒体崛起的“饭圈”文化或许也与此有关——以及转向对在与对方的关系中能否提升幸福感的关注,这表现为在进入富裕社会更久的文化中,女性在外表之外同样甚至更为关注对方的内在,关注对方的人格如何以及与自己的契合或匹配度。至于男性,其倾向不受这种经济变化的影响,变化甚微。
如果说一个女人爱男人的钱财或者一个男人爱女人的美貌总是会被人鄙夷,仿佛爱不该与这些庸俗、肤浅的东西有什么关联,这也并不奇怪,并非是对进化进程的偏离或超越。钱财与美貌虽然重要,却也不是唯一重要或说最重要的因素。比如说有两只小兔,小白兔有许多白菜,相当于一个富有的男人,小灰兔有一些菜籽会种白菜,相当于一个有能力赚钱的男人,哪个人更有可能提供稳定的资源?后者时常更有竞争力,所以相对于当前所有,有时基因和社会会鼓励你去爱一个人的才能和他的前途。在外表的问题上也是同样道理,由于要与对方长期结伴生活,“beauty is only skin deep”常常也是在提醒我们在外表之外还有其它同样甚至更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尤其是如性格、能力、修养等与两个人关系及未来共同生活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在”特质。
虽然说我们都喜欢优秀出众的人,漂亮的长相、挺拔的身材与良好的出身、不俗的谈吐以及有地位、财富等等是普遍被看重的因素,实际上人们都在寻找与自己条件“匹配”的对象,比如说研究显示,人们倾向于选择与自己“魅力”相当的人,或者与自己的免疫系统差异最大的人等等。而且,我们对对象的选择往往是下意识的,它来自于H. Fisher所说的我们身上的基因与环境共同打造的“爱情地图”,它可能关于某种气味儿、感受,当你从他或她身上闻到或感受到,让你不知不觉间或怦然心动。比如说,若你幼年习惯了与父母或其她养育者之间焦虑、回避或混乱型依恋关系,拨动你心弦的或许就是给你类似的有问题的亲密感受的人,尽管这种亲密关系并不能让你幸福(这并非不可改变)。在爱情上人们于是青睐不同口味儿的“茶”或说喜欢不同的类型。
柏拉图曾提及阿里斯托芬关于最初一个完整的人被神分成两半,一半男人一半女人,每个人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才完整的说法,虽然动人但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灾难:世界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去哪里找自己的另一半啊。这并非安徒生笔下的牧羊女在屋顶看到世界的广大不知何处落脚的恐惧和退缩。萧伯纳的说法更让人感到安慰,他说这个世界上至少有两万个适合你的人,也就是说你所喜欢的这个类型的人数量相当多,每当你跟对象闹僵、分手,可以为这段感情付出的沉没成本流会儿眼泪,但无需过度难过,更不要寻死觅活,还有一万九千多位在等待着你。在原始部落里的合适对象稀少的困难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复存在,更何况对方离开我们或许会过得更幸福呢?所以已经不需要心碎了,甚至还该为对方感到开心才是。
如果我们只把这种被某个人吸引或为之着迷的感受称作“爱情”,就不会有分歧和争议。不过有时人们会把由它衍生的一系列感受和行为这些“爱的表现”也看作是爱情,由于不同的人求爱或求偶策略不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爱”,由此引发人们关于何为爱情本质、何为真正爱情的讨论不足为奇。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提到恋人之爱特有的对应着“性妒忌”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就是衍生感受的一种。这种排他妒忌在男人那里进化来用于防止女性出轨,以保障对方所怀孕生下的是自己的后代,所以不仅是在恋爱关系内的男性不能接受女性肉体出轨,一些男性甚至文化习俗还有“处女情结”,也就是说,对女性怀上他人孩子的防范延伸到了确立关系或结婚之前,古代寡妇的贞节牌坊也与此有关,这种原始本能随着社会文明化逐渐受到抑制。在女性身上同样也存在“性嫉妒”,不过她们在意的是如何维持男性持续给自己提供资源,所以跟男性相反,她们更能原谅男性的肉体不忠而非精神出轨。
在进化的视角下,恋人或夫妻之间——通常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是一种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就像是说,原则上两个人合作能够制作出一个人无法生产的大蛋糕,所以合作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具体每个人投入多少、最终如何分蛋糕却要计算账单;本性使然,在投入的时候有的人想偷懒搭便车让对方多付出,在收获的时候又想多占便宜,所以又存在冲突。这样,我们一边会看到两个恋人为共同的家庭做出奉献,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接孩子你做饭,甚至还有相互的关怀,我加班回来你给我加餐,你怀孕了多休息我做家务,这是在一起做大蛋糕,一边又会发现两个人又会相互抱怨和争吵,家务都是我做,孩子你也不管,在某件事儿上不该花这么多钱,我上次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这是对对方的投入度和能力的批评或对自己的付出收益不对等的不满。这样就容易理解为何布伦姆和坎贝尔等人在《亲密关系》中提到,恋人或婚姻关系的稳定度常常不在于相爱的程度有多深或感情破裂的缝隙有多大,而在于是否出现了更好的选择,也就是条件更好的第三者。
这种关系必然会导致所谓的把人“物化”,因为包括朋友、家人在内任何“他者”,在原始智能的眼里都不过是实现“最大化自身相关进化利益”这个目标的手段,所以“物化”并不仅仅体现在男性对女性的“凝视”上,在任何可能的场合、任何可能的对象身上都存在这种利益竞争所引发的对对方的“物化”利用或剥削,所以凯特·曼恩在《应得的权利》中说她发现“厌女”与种族、阶层、职业、文化、性取向等所有其它剥削、歧视密不可分地纠缠在一起。有时那些有思想的人会问,你是爱一个人的美丽——又或者是财富、地位等等——还是爱她或他之所是?这就是人类在文明化的一个表现:它开始审视自身,对原生智能把一切都看作是利益计算与博弈进行反思和质疑,虽然在萨特那个时代人们无法给出清晰回答,虽然似乎直到现在人们也做不到爱人之所是。
被物化的不仅是“他者”,甚至还有生命本身。如果你问生命的价格,多数人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直觉上我们会以为生命无价,但在所有时代、所有文化中,人命都有一个明确的价格,在当前时代我们可以在新闻中找到这些明码标价,比如那些在工作上包括过劳死在内因为各种意外致死的打工者,交通事故中因为别人的错误无辜而亡的行人、司机或乘客得到的赔付款;20世纪70年代,人们发现福特公司不肯改进他们的一款汽车的设计缺陷,原因是召回这些汽车修正这个缺陷要花费1.375亿,但是包括致人死亡或受伤的相关的赔偿在内,这个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总计只有约4950万美元,问题在哪里?就是“人命”的价格并不高,按照当时美国交通局的统计,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医疗、葬礼、误工、精神赔偿等费用加起来平均也不过20万美元而已。
我们可以推想,人们会在以下两个方面认为生命无价:自己的生命和抽象地谈论的“生命”;同时,人们也在以下两个方面接受生命有价:她人的生命尤其是与自己无关的她人的生命,以及在现实中考虑“生活”时。我们在哲学、艺术中宣扬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转过头来各个文化又根据自己的时代状况为生命定了价,却也很少有人感到认识上失调,因为对多数人来说二者并不冲突。你或许记得,J. Haidt等人的研究显示那些从事研究伦理学专业人士的道德水平甚至低于普通人,为何她们一边宣扬道德,一边却自己变得更不道德呢?如吉和罗斯在《女性主义有什么用?》中所问,为何一些在讲座上或法庭上宣讲女性主义的男性,回家却不能给自己妻子以对应的尊重和关心呢?人的头脑中所配置的“原生智能”本质上是个(利益)计算器,会对信息进行动态加工,所以会在不同的情境中得到不同的“结论”,引发人们想法或行为上的表面上的“不一致”。
你或许还记得M. Sigman举的例子,头一晚上你信誓旦旦第二天要早起努力奋斗,而到了早上你却赖床想睡懒觉,头天晚上那个要早起的人怎么不见了呢?当然,你还是你,不过只是你的“头脑对不同的情形作出了不同的反应:头晚充斥你头脑的是“未来”提升自我的愿望,而次日早上新出现了“现在”想多舒服一会儿的欲求主宰了你。这就是原生智能的典型表现,进化打造的那些自动系统在激烈运行,在弗洛伊德等人所说的潜、前、下意识中生成各种欲望相互竞争,胜者作为动力支配你的意志、态度和行为。所以,当S. Hurley在人的主观世界内部寻找伦理学第一前提时才发现只有不同层级的欲望和偏好。
典型的“不一致”还出现在 我常提及的双标现象中,多数人“严于律人、宽于律己”,倾向于要别人都遵守规章制度,出了错就接受相应的惩罚,而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会觉得事出有原因而希望被原谅——其实内在非常一致,严格要求别人对我有利,比如说上班所有人都偷懒影响单位或公司运营会连累我,但是我上班摸鱼还照领工资对我有利,一致性就在这里。在前面所提到的言行不一的男性“女权主义者”的问题上,即使他们在文章里、讲座上“真心”认同女性主义,当他们走出书斋、会场,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妻子、女同事这些活生生的女人时,他们的“原生智能”开始启动,那个“女权主义者”当然就不见了。言行如一、表里如一,态度、行为上的跨情景一致性只会出现在我所谓的“新智能”者身上,认知或说理性已经在他们或她们身上塑造出明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她们靠理性的指引活着,而不是跟着感觉走,她们过的是检视过的生活, 就如苏格拉底、斯宾诺莎与康德或康德所说的理性存在者。
原生智能服务于进化利益,所以它不仅带有而且后天很容易染上很多偏见。不妨以Haidt的一项研究为例,他发现人们只是凭借直觉反感和否定乱伦,并无任何清晰而可靠的理由。原生智能中的理性亦不可靠,它只是让我们去思考如何满足自己的需求或欲望,所以古典经济学才把人看作是“homo economicus”,即所谓的“理性人”,每次都会深思熟虑、精打细算,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这种观点最大的错误并不在于如后续许多人所反复反驳的,人实际上经常冲动、感情用事,跟着直觉和感受做出错误决定或选择,非精英的普通人虽然利己但说不上“精致”,而在于这远不够“理性”,最多只能说是“残疾理性”。只考虑如何去满足内心的欲求,不反思为何要这么做,这样做难道不是非理性的吗?
作为自然的产物,人类本性并非善或恶,而是“自私”。人有时行善,只因这样能增进个体利益,有时作恶也是出于同样的动机,至少在原始环境中如此——进化上的“time lag”人们后来的行为有时不具有这种适应性,或者由于基因与环境上的某种巧合造成个体偏离“常规”,比如那些被看作精神“变态”的连环杀手。我们平时所谓的善人也好,恶人也好,极少有人是出于一种审慎的世界观来行善或作恶。历史上只有苏格拉底、康德等寥寥数人跳出人的主观世界,以宇宙的视角审视人自身的存在,只是不幸地落入自然主义谬误的陷阱,以为该按照更宏大的存在者自然或神的意图来活。伊壁鸠鲁主义者、斯多葛学派、佛教与基督教等各种宗教信徒虽然不像世俗人那样只顾考虑眼前一时之名利,却也都是在我们的主观世界内折腾,功利主义者等虽然更进一步在群体层面进行考虑,也只是孙猴子在如来佛祖手掌上多翻了几个筋斗。
有着这样人性的人类的历史不会是一部善的历史,这样的人类组成社会也不是一个美好的乐园。人类以“人性”、humane、humanity来指代文明、善良,把野蛮留给“禽兽”,可谓相当自恋。如果说自然界弱肉强食“red in tooth and claw”,我们人类社会中不也充满了人与人以及各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冲突、族群与国家之间的战争吗?王小波所说“照我看来凡是能在这个无休无止的烦恼、仇恨、互相监视的尘世之上感到片刻欢欣的人,都可以算是个诗人”也不算夸张。虽然说,相比自然丛林,人类社会及其历史有所文明化,但主要由原生智能人组成的社会发展出来的文化和制度并未脱离利益计算的本质。这就是为什么传统盛行“包办婚姻”的原因,正如S. Coontz在《为爱成婚》,婚姻并非两个人的私人事务,最初它还承担着许多社会功能。
Coontz在谈及婚姻的“发明”时提到,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婚姻的出现是用于“保护女性”,而20世纪70年代的一些女性主义者提出反对,认为婚姻的“发明”是用于“压迫女性”,如果我们说前一个观点很大可能来自一些男性研究者,这种推测或许并不突兀。本能使然,多数人都有意无意偏袒自身。或许我们不得不接受并且牢记这样一种情形:绝大多数人由于原生智能的影响都带有立场偏见。两个人起了冲突,甲说乙打了他一拳,乙说甲踹了他一脚,两个人都不肯实话实说“甲妨碍了乙,乙说了甲,甲骂了乙,乙打了甲一拳,甲踹了乙一脚”。我们日常都处在小马困境之中,小松鼠跟我们说河水很深,过河会被淹死,老牛跟我们说河水很浅,鞋底不湿就过去了,到底真相如何需要我们对别人提供的信息仔细辨别和忖度。
当然,婚姻最好不要被说成是一种“发明”,并没有一个或一伙好(男)人或坏(男)人精心构思或开个会发明一种“制度”来保护或压迫女性,Naomi Wolf、Susie Orbach与Betty Friedan以及上野千鹤子等女权主义者曾或隐或显宣扬男性“合谋”欺压女性的阴谋论,我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认为这并不可取,它或许更类似一种从下到上的自组织的结果。就人类这种无尖牙利爪而以智取胜的物种而言,其生存与繁衍的核心策略必然是合作,所以婚姻先是作为外壳把性机制中的配偶、子女组织起立形成核心家庭,构成社会与文化的基本单元,然后被合作的非凡威力所推动,它又向外继续延伸形成扩展家庭和大家族,大家族之间又通过“联姻”形成更大的群体联盟。如Coontz所说,这就是最初的“婚姻”构筑形态和兴起根源,它正是人类族群早期组织起来的方式。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条件苛刻的时代或环境中,集体会更紧密地抱团,并对个体进行严格限制,要求个体扮演好被集体赋予的角色。所以在贫穷的阶层和时代中,个体在婚姻上相比当前时代与原始文化更少有自主性,正如Coontz所发现,集体意义上的姻亲的重要性甚于个体自身需要、男女之欲和生育子女,社会倾向于出于集体需求、家族利益或政治原因而去安排个人的婚姻还不允许人们离婚,而较少考虑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感受。所以Coontz才反复强调,在这些文化中,挑选对象不是两个人的事,亲属、邻居甚至像法官、神父、官员有时也会参与其中:整个社区都在看着你;当集体紧密抱团时,个体作为机器上的一个零件与集体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公共权力会深度介入个体事务,那些看起来不相关的民众同样会积极地通过舆论进行监督,所谓的“群己界限”留给个人的私人领域范围很小。
按照M. Sahlins等人的研究,许多原始部落并不贫困,每天只需劳动少量时间就能解决温饱问题,再加上女性的采集是主要的食物来源,她们的地位并不低,所以部落抱团需求并不那么急切,对个人尤其是女性的束缚和压制也就不那么严苛,在婚姻上也不会对个体有极端的功利性要求;不过,相比今天的物质丰裕程度以及“观念”上的进步依然相当落后。现代社会物质水平的长足进步放松了集体抱团的紧密度,今天世界上许多地区的人已经不需要牺牲个体性来抱团求生,Coontz说在过去200年间,“其它经济和政治制度开始取代婚姻曾经发挥的许多作用”,或者说是捆绑在婚姻上的许多利益由于需求不再那么迫切而出现松动甚至剥离,甚至女性也不再需要依附婚姻和男性来生存和抚养后代,经济独立的机会让女性能够逐渐摆脱受制于男人的第二性身份,女性的解放与男权文化衰落与解体是文明的标志之一。
物质的丰裕同时也让人逐渐从“生存”的维度上解放出来,不再是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在保证了基本的生存之后,人们开始关心在更高级的爱、认可等精神需求上获得更多满足,自身作为手段的“工具性”减弱,更多是把自己当作“目的”来寻求幸福。个体抱团倾向的减弱,对应着集体对个体要求的降低,表现为社会性观念的宽容和规范的放松。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离婚率的提升。如前所述,从生物基础上看,根据Fisher等人的说法,性机制中设定的对伴侣关系的卖力热心维系仅持续平均四年左右(七年之痒或许是现代环境下的一种变体),像贝尼尼对布拉斯基那样始终激情如火、永远情深意切的情况绝非常见,通常夫妻在完成生育周期之后,被繁殖时期上头的冲动所掩盖的、或者被荷尔蒙充斥时所造成的“情人眼里出西施”效应蒙蔽双眼之后所能忍耐对方的缺点或两个人在一起的“性格不合”逐渐凸显,热情退潮之后婚姻生活的品质对一些人来说就会难以让人满意。相比旧时代女性即使被家暴往往也迫于自身生存或外来社会压力而无法离婚,现代社会的女性有了更好的境遇,所以我把现代社会的高离婚率也看作是文明化的产物之一。
不过,抱团现象并未终结,或许永远也不会终结。由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何Coontz提到有些人建议“强制”人们结婚且维持终身婚姻,类似的观点同样出现在生育问题上——一些人此一时认为应该强制别人节育,彼一时又要强制别人生育——尽管他们会提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或者是为了“国家”或“民族”解决老龄化问题,或者是听说结了婚的人平均更富裕、幸福感更高,我们暂且不谈后一种观点可能存在一种认知上的错误,这种结论不仅由于可能的样本问题不能推而广之,且与前一种观点一样在错误地考虑在“群体”层面上考虑伦理问题,此处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思路背后时常隐藏有一种动机,即提倡、鼓励她人为集体、国家或社会做贡献,包括结婚和生(和不生)孩子,通过别人的贡献让集体强大繁荣了,然后这些人自己从中获益,如此说来公开宣扬这些观点的人一点儿都不蠢。如伊利亚金·奇斯列夫在《单身社会》所提及,不婚、离婚等在现代社会依然会受到歧视和舆论压力,依然是大众的自私本能背后作祟。
传统文化中男女社会角色差异源自于两性生理结构上的不同,女性由于被赋予了“生育者”的角色而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有些人试图在自然中寻找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证据,试图以此来“证明”人类社会贬低歧视女性是错误的,可见自然主义谬误多么深入人心。自然并不关心男女是否平等、女性是否得到尊重,它只“在意”两性的组合是否有效,只在乎结果而不择手段。雄性一般通过吸引雌性交配来繁衍后代,但是“强制”雌性交配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于是雄性就进化出了“强奸”策略,如D. S. Wilson在《利他之心》提到的雄水黾身上就存在吸引和强奸两种行为。如果我们说,人类社会相比其它物种还算有点儿“人性”,虽然许多人很没有出息甚至蠢而贱地对于富豪、官员、各种行业里有权势的男人的强奸、骚扰等各种恶行有所偏袒、姑息,但总的来说,至少在表面上意识到“性侵犯”不道德并且在形式上对此有或多或少的制度上的禁止规定与惩罚措施。
虽然人类社会在缓慢文明化,时至今日,多数文化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以进化上的利益计算为内核。由于这种计算并不基于个体——如我反复所说,进化针对的是由基因编写的能够实现生存与繁衍的完整“算法”,在某种程度上对应汉密尔顿所说的“inclusive fitness”,每一个人只是这个算法的一部分——所以个体时常也被她人、社会甚至自身作为手段或工具对待,由此可以解释许多人们由于司空见惯而不觉其诡异的现象,比如父母不能对自己的孩子一视同仁地同样关爱,或者家人之间有时也会因为争夺权力或财产而相互争斗,以及许多父母不为自己而活,辛辛苦苦只为孩子奔波操劳。如赖特等人所说,虽然有些鸟为了保护自己的雏鸟,会冒着生命危险假装受伤引开凶猛的捕食者,同时也会在有些时候吃掉或者给其它雏鸟分食巢穴里最弱小的雏鸟,但它们对这种牺牲和残酷并不自知,只是看不见的进化之手使然。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样。
如前所述,围绕“算法”的利益计算决定了“婚姻”不是个体的私人事务,而是与家庭、家族甚至整个社区相关。这样我们就理解为何众多父母不是关心孩子的精神上的幸福,而是逼婚儿女、想“抱孙子”,为何Coontz说最初婚姻承担着许多功能而被“包办”。在这种利益计算之下,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性被当作促进家庭或族群利益的“工具”尤其显著,比如Coontz提到中国历史上汉族政权与异族的几次和亲。后人多颂扬这些被用来和亲的女性给国家或边疆百姓带来了和平,却很少关心这些女性自身的生活,也是原生智能发作的自然结果。其中一些女性自身能够写作而且极有才华,历史才为她们留下只言片语;被汉武帝嫁给乌孙国王昆莫以与之结为兄弟之邦共制匈奴的江都公主写《悲愁歌》道,“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王昭君也写《怨词》道“父兮母兮,进阻且长。呜呼哀哉!忧心恻伤。”读来令人不禁心神俱伤,在异国他乡的生活对这些被远嫁的女性来说或许并不甜蜜。
在个体进行利益竞争的社会中,人们并不去关注“人的尊严”,去尊重每个个体,而是在进行利益上的博弈。生物性上强势的男性在人类社会文化中延续了强者的身份,即使是在R. Benedict、特纳等人所提到的在婚姻中男性到女性一方家族居住的少数文化如祖尼人和温布登人中,实际权力以然掌握在以舅舅为首的男性手中。母系氏族文化看上去只存在于想象中,斯特劳斯等人在《家庭史》中说,女性掌权的母权制社会从不存在。男性作为强势的一方掌握了资源,在与女性的合作与竞争中作为拥有优势的一方占了上风,女性在两性关系中就成了第二性,成了次要、附属甚至常常被侮辱与损害的角色。
Fisher等人提到,在“犁”发明之后,女性在经济上的作用进一步减弱,她们在婚姻中本来就低男人一等的地位也进一步衰落,成了一些女权主义者后来所说的“女仆、厨师、性工作者”三位一体的角色,甚至在不算主流但是并不少见的情形中被当作男性的玩物或“生育机器”买卖,就像当年的“扬州瘦马”现象。旧时代的反映男人意识形态的、被名义上看作是反映“社会观念”的法律在很长时期内并未禁止人口尤其是女性的买卖;即使是父母卖自己的孩子给富人做女仆、童养媳或小妾,或者贫穷的女性自愿卖身,又或者是以家中的女儿去给儿子换媳妇,依然是不道德的。
古今中外包括许多学者在内的多数人对“自愿”有很深的误解,自愿并不能确保公正。在经济学中很多人信奉自由市场理论,他们的理由一般是,由于人的或说政府的能力有限,对经济的人为干涉(早期Laissez-Faire)或过多干预(后期如弗里德曼的自由市场论)往往会妨碍经济发展,这种说法大致也没错,但是并非问题的全部。就像我对哈耶克的批评那样,他们从未意识到自由市场中的“自愿”交易背后隐藏着不道德的剥削行为;由于原生智能人在进行利益上的博弈,在自由市场中强势者如老板总是在与弱势者如打工人的“合作”中占得更多的便宜,无论这些打工人自己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这是德沃金所说的狭义上的分配出现不公正的主要原因。很多女性自身由于受社会主流男权“意识形态”的影响或说洗脑,也跟着接受自身的工具性地位,就像班昭身为女性还去训诫自己的性别“柔弱为美”、“贤”“以事夫”,又如不时借尸还魂的“女德班”,这些都不改变女性作为一个性别受压迫和利用的本质。
人类野蛮程度的降低一方面来自物质水平的提升,如前所述,当生存竞争不再那么紧迫,个体之间不仅不需要剑拔弩张地争夺食物这样的必需资源,而且社会性竞争会让个体比拼布尔迪厄所说的“文化资本”,所以才会“仓廪实而知礼节”,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各个时代的思想者和“科学家”不断加深对自然与社会的理解以及对人自身存在的反思,以对应理性的我常称之为意识形态的“概念体系”来纠正甚至驯服自身的本能。所以我才反复说,苏格拉底所说的“知识即善”大致没错,动物没有“知识”所以不知善恶,所知达到某个阈值的人平均来说更善良。有些人只有部分知识或说“专业知识”,比如一些专家、学者,虽然也叫“知识分子”,不过是在贩卖这些“知识”或概念而已。所以若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为女性客户辩护时宣称“男女平等”而回到家里打自己老婆,也并无让人难以理解之处。
即使是在有时候被看作文化巅峰的古希腊,女性的地位以及当时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水平都不如2000年后的我们。现代的一些思想者们常谈论的一个主题是现代人的精神异化问题,如涂尔干所说的自杀、存在主义者如萨特和加缪等人所提到的孤独、放逐以及精神分析师如弗洛姆所谈及的精神官能症等,这些问题当然带有一些鲍曼所说的“现代性”特征,毕竟现代社会生活环境的快速变化让人类身上进化缓慢的原始生物机制难以适应,而且确实如涂尔干等人所说,过去由于紧密抱团、个体更多嵌入在集体之中更少自杀,以及更少出现现代“个人化”之后才出现的心理问题,但因此幻想过去是美好黄金时代并且想要通过“返祖”来解决问题都是极其错误且幼稚的想法。就像是说,给一些人以自由,结果这些人在选择上遇到困难或问题,于是认为是自由导致了问题,应该通过去掉自由解决问题。
或许可以说,直到今天,在那些最先进的文化中才隐约产生超越进化、超越原始本能的思想认知萌芽。在漫长的历史中,婚姻内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攻击、虐待或多或少总是被许可,有时甚至被看作是公共领域之外的私人事务。从睡虎地秦简上的记录到百年前的美国法庭中的判决都允许男性在某种限度内——或者是女性因之受伤的严重程度,或者是男性使用的木棍有多粗——惩罚或“管教”妻子,而中国貌似直到2016年才家暴入法入刑。古希腊已经有哲人提出男女平等,这类智者寥若晨星,由于不被同时代的人理解而遇冷落倒是在其次,不被看作异端而受嘲笑或什么惩罚已经算是幸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思想认知可并未到此等境界。真正的智者不属于任何时代而是属于一切时代,就像休谟所说的法国的“philosophes”不拘泥于一地而是世界公民那样。这正是马斯洛所说的自我实现的人共有的一个特征。芸芸众生的主流思想认知进步缓慢。虽然我也认为人类历史无论是在物质还是在精神上总体上来说都在进步,但我远没有马特·李德利那样乐观。
人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尚未意识到自己作为生物自动机,在按照进化的设定懵懂地活着的真相。所以我们日常会看到父母逼婚和要抱孙子、重男轻女的现象还没有消失,旧的彩礼习俗还在延续,婚姻中男方出轨的时候女方还在攻击第三者,民政局还在劝和不劝离,人们还在嫌弃甚至攻击同性恋,在几十年的计划生育之后社会上男女性别失衡、男多女少导致了对女性收紧的性审查,“荡妇羞辱”随处可见。在江浙地区还出现了妻子一方所代表的家庭争夺孩子冠姓权的现象,或许这是伴随计划生育“一孩”政策出现的一种情形。虽然在生物层面一孩不影响基因的传递,但是在人们的精神文化层面与之对应的延续依赖的是姓氏,独生女中断了通过男性后代传承的途径,独生女的父母退而求其次抢夺孙辈冠姓权和“爷爷奶奶”称呼来摆脱困境。不出所料,江浙本地富家女一方更有竞争资本,这类女方家庭更可能有此类意愿并且更可能如愿。
自然在我们身上留下的本能机制或许永远无法去除,如何抑制和驯服内心的盲力是我们所要面临的挑战。H. Fisher说,“自然在我们本性中埋下了永恒的挣扎,让我们充满了对性、浪漫、依恋的渴望,同时又有难以遏制的花心和多情以及内心盲力推动的不忠或出轨的冲动”。Yuval Harari在Homo Deus中所设想的未来人类对自身基因的重新编辑或许能用来彻底修改我们的本性,不过现在似乎还看不到希望。不同的人有时还要面对不同强度的力量,比如说利伯曼和朗提到的受多巴胺回路的人、拥有AVPR1A基因某种变体的男性更容易移情别恋,就像男性身上进化出的短期择偶策略让他们更花心那样,也难怪有时人们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自然不仅给人天赋,还会给人诅咒,而且还可能是给一些人天赋,给另一些人诅咒。你我一出生即进入赌局;J. Rawls终其一生苦心孤诣,就是为了让赌博公平一些。
并不是说自然的设计都是坏的。你或许记得,我把主观感受性看作是“价值”出现的支点,是伦理的第一前提。你或许记得我所说的“双视角”,在宇宙的视角下,一切都是事实上的“is”,没有伦理价值上的好坏,没有“ought”,即使生命的生死、延续与灭绝也与其它任何现象一样自然,无价值和意义;只有当生命有了感受性,在涌现的主观视角中开始感受到痛苦和快乐,甚至像人类这样的物种还能发展出自由意志,才出现了价值判断,有了“好坏”之分,我们因此能够体验到美、实践善。虽然说来自自然设计的这些原生的“美”、“善”的感受只是用来做功利计算的手段,比如说美人在我们眼里之所以美,是因为她拥有更好的基因,诗人被高看也不过是因为他在智力上的某个方面更为出众,助人为乐被颂扬是因为它能促进互惠互利,但是我们只要径直以这些手段为目的,就能从自然“is”维度进入价值“ought”领域。
我常提及自然把积极和消极感受作为诱饵和惩罚来“驱使”我们去实现生存与繁衍,如果说我们是羊,牧羊人不是上帝,而是自然和它的“看不见的手”。比如说爱情,进化为了让我们完成繁殖,给了我们一时的快感作为奖励,如H. Fisher等人所说,安排了12至18个月的“limerence”时期以及1.5至3年或2至4年的柔情维系期,等你这一次繁殖任务完成,自然撤退,留下你自己在那里,于是许多人不明就里不再感受到爱了。在快乐或幸福上之所以有“hedonic treadmill”现象或者你感觉自己一会儿爱上这个一会儿又爱上那个人,就是因为背后机制服务于这些“庸俗”的自然目的,古人由于不了解真相而倾向于浪漫化生命、爱情与幸福固然不可取,现代人了解了这些机制之后变得愤世嫉俗悲观厌世亦无必要。
生而为人比其它物种更为幸运,因为我们有机会理解世界和自身,不做Sam Harris所说的牵线木偶,不做基因的傀儡,不做进化打造的用于生存与繁衍的生物自动机,以我所谓的意识上的“理性自我”来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目的(有了自由意志),从懵懂的“物理”存在变成追求价值的伦理存在。不该把苏格拉底问题“how one should live”看作是一个可以束之高阁、在象牙塔里或某个书呆子的书斋里才考虑的问题;不回答这个问题,你必然是在内心生物盲力和外来社会牵扯之下懵懂地活着。如前所述,我们生来并没有自由意志,它来自对自身与自然的充分理解,已经相应的思考能力,所以我常称说,只有到了人生的某个中途,我们才有可能在“意识”上觉醒,从自动机转变为自主的人。实现这种转变只能靠知识和思考能力,所以我把与之对应的“理性”看作是我们最终并且唯一的拯救。
基于“主观性”这个伦理学第一前提可以得到公正和道德两个原则,其中公正是防止“坏”或“恶”,所以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是我们眼前这个以竞争为基调的世界试图以法律来实现的目标——由于理解不清晰、动机不纯粹,有缺陷的恶法、不公正的判决时有出现,如美国近年死灰复燃的《反堕胎法》。你或许记得,我所谓的道德原则即是增进任何个体的主观积极感受,以及如果可以的话帮助其获得自由意志——在自然的设定之下我们也是趋快乐避痛苦,但它的指向是与个人相关的进化上的“自私利益”,只关心自己的快乐,这正是罗马诗人维吉尔在下雨天坐在家里看别人在街上狂奔淋雨心里十分惬意的原因;在《白银时代》里上头开会要求已婚人员回家过夫妻生活,王二第二天看到有人鼻青脸肿的来上班,表示过了夫妻生活,有的女士相貌完好没过夫妻生活, 是因为男方“不行”,他就兴高采烈,这是因为他自己单身,没有这种倒霉。
当我们转向“快乐”本身时,每个人的痛苦与快乐都包括在我们的目标之内,Bentham眼里的同质化的快乐就分解开来,我们会发现不是所有的快乐都值得追求,有的快乐是不道德的,比如看到别人倒霉的惬意,有的快乐不值得追求,比如吸毒——如果吸毒给自己、周围人以及社会带来烦恼甚至伤害,它同时还是不道德的——而有些快乐是高尚的,比如助人为乐。或许这样能解释为何J. S. Mill会背叛他的老师Bentham而认为快乐也分为三六九等,以及Nozick为何认为我们应该拒绝能够提供快感的“幸福体验机”。在价值维度上,道德原则对应的是对我们所谓的真、善、美的追求,让我们在对知识与智慧的追求中、在对艺术之美的陶醉中、在对她人悲喜的关切中度过一生。所以Keating老师才会跟大家说,
Medicine, law, business, engineering, these are all noble pursuits, and necessary to sustain life. But poetry, beauty, romance, love, these are what we stay alive for.
在这样的人生中,在这样的世界里,我们与她人的关系只有一种,就是“爱”。人们常讨论什么是“真爱”,当我们不是出自进化设定的、本能使然的动机,而是出自对她人的精神上的积极感受与自由意志的关心时,我们就是在真正“爱”着她们。这就是马斯洛所谓的“B-love”,有时也被称作是不求回报的“无条件的爱”,这种“爱”不仅在帮助别人活得有价值和意义,这种帮助本身作为一种“善”的追求和实践也会给个人带来积极感受,也是在赋予自身以价值和意义。爱情是“爱”的一种,发生在恋人之间。爱是普世的,发生在一切人甚至人与有感受的任何物种之间。
要实现这一点并不难,它实际上类似一种“审美”状态。你或许记得,康德在谈及美时曾提到它的特征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所谓合目的性,是说它符合“看不见的手”所指向的进化利益,正是在这里进化给我们设定了“快感”作为奖励,但是同时又不涉及实际的利益的获取,比如观看一幅画中的美景,或者是与一出戏剧中的角色一同欢喜或悲伤,所以古希腊人曾提出审美上的“旁观者立场”,正是因为旁观者能情感共鸣但利益无涉。合目的或合利益能让我们快乐,而去掉了这些目的或利益计算,让我们不再自私地去利用、剥削别人以在竞争中获胜;别人身上的合目的无目的也会让我们有类似的反应——或许这是为何有些人把“共情”能力看作是人类提升道德的手段或途径的原因。
与审美一样,爱、“快乐”或“幸福”有对应的能力要求。给牛演奏莫扎特,牛未必会觉得悦耳动听;向猪读莎士比亚,猪也可能感到普普通通。不仅创造美需要能力,识别美也需要能力,所以狄德罗才有些夸大地感叹天才的做品不一定会受欢迎,因为“只有另一个天才才能领略到他作品中的才华”。如果一个人一无所知,在他身上我们能期待会看到什么呢?当然,虽然总体上来说有所知比一无所知好一些,但如前所述,包括神父、教授、学者、律师在内的多数有知识的人道德品质可能低劣、思想认知不一定高明,尽管这些人宣称甚至相信自己在做合理正当甚至正义的事业,如为辛普森、韦恩斯坦、川普和爱泼斯坦做辩护律师的哈佛大学教授Alan Dershowitz,如果不是真的愚蠢,就是在下意识进行R. Trivers在The Folly of Fools中所说的自欺。
很多情感问题都是由于无知导致,如克里斯蒂娜·诺尔斯特鲁普在《情感吸血鬼》中所谈到的在爱情中被“情感吸血鬼”利用、剥削,罗宾·斯特恩把这种关系中的心理操纵称作是“煤气灯效应”,我们现在流行称之为“PUA”。我不是说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流氓和骗子——虽然说我的看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和掌握打击和战胜这些坏人的知识和技能,放过他们是对这个世界上那些善良的好人的不关心和不负责——而是说,许多人并不坏,但是并不美好,并不值得爱,我们得知道如何辨别哪些人值得追求并与之共度一生。尤其如王小波所说人生漫长,把人看作一本书的话,要选一本好看的来看。
剥去性的生物基础和婚姻的文化外壳,真正值得追求的只有爱情。这种爱情也不是日常人们口中劣质的“爱”,而是真正的爱情,它是薛嵩,是白衣女人,是露水。王小波写有一座金色宝塔,
首先,这塔里有个姑娘,对着一面镀锡的青铜镜子端详自己。她的身体依旧白皙,只是因为秋天来临,所以染上了一丝黄色。秋天的阳光总是带着这种色调,哪怕是在正午也不例外。在窗外,万物都在凋零。这是最美的季节,也是最短暂的季节。
塔里关了个姑娘,就要有英雄来攻打宝塔,“所以,要有薛嵩——薛嵩就是爱情。”
其次,薛嵩在塔外,穿着一件黑斗篷在石岸上徘徊,从各个方向打量这座塔,苦思着混进去的方法。他在想着各种门路:夜里爬上宝塔;从下水道钻进地下室,然后摸上楼梯;乘着风筝飞上去。
有个英雄来攻打宝塔,“所以,塔里要有一个姑娘,这个姑娘就是爱情。”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考虑,早上,这个石头半岛上弥漫着灰色的青烟——既是雾,又是露水。青烟所到之处,一切都是湿漉漉的,冰人指尖;令人阴囊紧缩,阴茎突出;或者打湿了毛发,绷紧了皮肤。
诗意和爱并无二致,他接着写道,“这种露水就是爱情”。
爱情之中可以有性,也可以没有性,可以有婚姻,也可以没有婚姻,这些都不是必要元素。与所爱之人在清晨的蓝色时分或者在傍晚的“golden hour”的相伴与性的体验相比并不逊色,甚至对红线来说与薛嵩敦伦和与刺客战斗气氛同样火爆。我们爱一个人,如马斯洛所说,就是去关照对方的灵魂,让对方每天被幸福包围,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自己不能是原生智能这种自私的人,从这类人身上只会发出“索取型”的马斯洛所谓的“D-love”,而是内在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灵魂,不是想从别人身上得到什么,内在充溢所以无需索取,不求回报,你爱不爱我都不影响我对你的爱。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在遇到合适对象的时候,与她永沐爱河,永远怦然心动,永远热泪盈眶,就像王小波写给李银河所说,与自己的爱人一起就像两个围着一个神秘的果酱罐,一口口品尝看它能有多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