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责的思辨
如果灵魂不受到谴责,良心不存在,那罪责在某些层面就会被逃避。提到纳 粹问题,在战后很多德军民众都说“我不知道会这样”“没想到……”,试图用这种理由宽慰自己并逃避应负的责任。这种思维模式几乎成为所有民众的共同意识,“法不责众”得到了充分体现。大屠 🦈期间,举报成风让德国民众人人自危,很多个人恩怨都被利用而引发各种悲剧。在我看来,这些人从未有过真正的反思。错误的事不是“不得不”和“没办法”的借口,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是最大的恶,人性更不是用来逃避的理由。在德国联邦议院关于纳 粹德国大屠🦈罪行追诉时效的辩论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谁勇于担当责任,反而看到了逃避责任的典型范例。因为其事件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并非原有经验就可以给其定罪。艾希曼认为自己只是遵从了政府安排,这种罪行源自国家的政治意志,虽然他是一个个体的人,但无疑也是有罪的。
书中对“谁有罪”进行分析的时候提到了战败国和战胜国的责任划分——是否只有战败国接受审判?战胜国才有支配权。原本双方都可被指责在战争中犯了罪——可只有战胜国有权指责对方,它完全以本国利益为衡量罪责的尺度。
虽然书中讨论的是德国纳 粹的罪责问题,其范围也是整体下的个体,但这些问题很难不让中国人联想到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事件——那是真正的掠夺。无论是法律罪责、政治罪责、道德罪责还是灵魂罪责,当初那些国家是否有正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反省?我认为他们从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无数次被推成了负有罪责的战败国,战后那些无理的各种赔偿被其他国家以正义之名粉饰进行野蛮掠夺。它们有的选择抹去真实的历史,有的选择刻意逃避,只有我们受害者去铭记历史的真相!
时至今日,在战争中犯下罪责的国家和个人都一直存在,而各国政治家们都在逃避自己的问题。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人们真正的蜕变并没有完成,也没有被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