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华喆:胡玉缙《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修撰考述——以日本外务省档案为中心
摘要:清末民国重要学者胡玉缙,1927年被日本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下属机构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聘为研究员,1930年代参加北平研究所组织的《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项目,负责撰写礼类稿件。借助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亚细亚历史资料中心提供的日本外务省档案史料,可以了解胡氏参加《续修提要》修撰工作的前期准备、交稿进程以及辞职风波等细节。这些细节可以完善人们对于1930年代《续修提要》编纂工作的认知,更可彰显胡氏的学者风范与民族气节。
作者简介:华喆,北京师范大学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经学史、历史文献学。著有《礼是郑学 : 汉唐间经典诠释变迁史稿》等。
基金: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图像的礼学文献与礼学史研究” (17BZS030) 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文献. 2017(05)

胡玉缙 (1859-1940) , 清末民国重要学者, 早年曾于上海求志书院从俞樾游, 后转入南菁书院读书, 为礼学大家黄以周高弟, 晚年历任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等教席。胡玉缙在当时民国诸老辈学者中, 名望甚高, 叶景葵认为他“精于四当, 鬯于笺经”, “真不凡才也”①。然而胡氏生前著述颇丰, 但刊行者寥寥, 后来学者对胡氏成就了解不多。建国以后, 王欣夫据胡氏遗稿, 先后整理出版《许庼学林》 (中华书局, 1958年) 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 (中华书局, 1964年) 。2002年, 吴格将胡氏《四库未收书提要续编》、《许庼经籍题跋》、《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礼类稿》三部分稿件, 合编为《续四库提要三种》一书, 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依靠王、吴两位先生的不懈努力, 胡玉缙才重新为当代学者重视, 研究日渐增多。但是有关胡氏生平, 我们今天仍然知之不多, 所能利用的传记, 仅有王欣夫《吴县胡先生传略》与桥川时雄《京华耆旧传·胡绥庵》两种。两篇传记详略侧重均有不同。桥川《京华耆旧传》撰于1927年, 对胡氏早年经历记载较详而不及此后①。王欣夫《传略》同样对胡玉缙在1930年代的活动语焉不详, 仅称“及日寇入犯, 时先生将八十, 痛心国事, 遂浩然而归”②。通过《续四库提要三种》可知, 胡氏在1930年代曾经参与日人《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礼类》编纂, 王欣夫《传略》却对此只字不提。胡氏一生成果, 与四库之学关系尤大, 参与《续修提要》编纂更是胡氏晚年最为重要的学术活动, 不应当被学者忽略。现在日本方面已将当年有关“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及《续修提要》的外务省档案在网络上公开, 笔者2009年访日时, 蒙乔秀岩先生告知其中有关于胡玉缙参与《续修提要》的一些记录, 读后深感此事意义不同寻常, 不仅有助于补充胡氏传记资料之不足, 还可以让我们对胡氏为人为学有更加深刻的认识。现根据日本外务省有关档案史料, 对胡氏参与《续修提要》有关活动进行考察, 以期复原这段历史的本来面目。
一、日本外务省藏《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档案史料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是在日本“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一个重大人文研究项目。所谓“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 是在1920年代日本国会决定退还庚子赔款, 支持对华文化事业的背景之下成立的文化机构。这一机构隶属于日本外务省文化事业部, 集合了当时日本最为优秀的汉学学者, 以及中国的一些遗老学者共同参加。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在北平、东京、京都三地成立人文科学研究所, 在上海成立自然科学研究所③, 以共同推进相关领域研究为目标, 全部经费均由庚款提供。1927年, 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在大甜水井胡同九号 (今王府井百货以南) 成立, 确定以《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为主要研究事项, 预备在《提要》撰写完毕之后, 进行《四库全书》的续修工作。然而1928年5月济南惨案发生之后, 中方委员全体请辞, 《提要》等项目也曾受到影响, 但在桥川时雄的积极运作之下, 至1931年, 《提要》修撰拟目工作大体完成。1931年7月, 《续修提要》撰写项目正式启动, 此后持续至1945年7月, 仍有作者在继续提交稿件。日本投降之后, 1945年10月, 中华民国政府委派沈兼士为代表, 负责接受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及其图书馆, 由桥川时雄登记图书及全部财产, 将《提要》稿件交付中华民国教育部。1949年大陆解放之后, 《提要》稿件遂归中科院图书馆, 总计219函, 33000馀篇④。
长期以来, 有关《续修提要》及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在京档案材料都在中科院图书馆保存, 并未对外公布。国内学者对这一时期的具体情况所知有限, 仅能通过罗琳、王亮的研究了解其大致梗概而已。幸而日本方面率先在网上公布了外务省有关档案材料, 终于使我们能够对这段历史有比较完整的认识。
日本外务省档案目前可以通过日本国立公文书馆的亚细亚历史资料中心网页 (http://www.jacar.go.jp) , 进行阅览与检索。亚细亚历史资料中心建立于2001年, 包含国立公文书馆、外务省外交史料馆等四个部门的档案、文书史料。其中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收史料, 是自明治时期到昭和战前, 前后约80馀年的外交档案材料。在外务省外交史料馆的“外务省记录”中, 有“H门东方文化事业”。这一门之内的档案史料, 均与当时日本外务省文化事业部负责的对华文化事业有关。其中相当一部分与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以及《续修提要》项目关系密切。该门共分8个子类, 其中“3类委员会事业”子项“1项总委员会”①, 是关于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包括该委员会的机构组成、人事变动以及会议纪要等等, 可以从中探知中方人员的大体情况。至于“6类演讲、视察及助成”子项“2项助成”中, 第54、55分, 即“东方文化学院关系杂件/续修四库全书编纂事务关系”共两卷, 则与《续修提要》编纂直接相关。这些内容目前均可在亚细亚历史资料中心网页阅览, 对于我们今后的深入研究, 有莫大帮助。
二、胡玉缙与《续修提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自1927年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创建之初, 胡玉缙就被日方礼聘为研究员, 参与北平研究所的工作。在1928年3月, 《续修提要》项目启动之初, 胡玉缙就已经着手进行《续修四库》的拟目等事②。从北平研究所与外务省的往来信件来看, 此时胡玉缙对于《续修提要》编纂一事, 态度非常积极, 不仅不断提交书目, 而且在1929年11月, 还撰写《续修提要刍议》一文。这是一篇关于《提要》编纂的纲领性文字③, 针对《提要》稿件的分配、分类、工作进度、著录体例、书籍借还期限等具体环节, 胡玉缙都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北平研究所将这篇文章寄送日本外务省, 并通过外务省转呈狩野直喜与服部宇之吉, 也充分说明日方对胡玉缙此文的重视。桥川时雄在回忆录中甚至认为, 1931年至1932年间, 《续修四库全书》目录的编辑方法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并且重新设计了研究体制, 这些实际上都是胡玉缙首先提出的①。由此可见胡玉缙的《刍议》在《续修提要》工作启动初期, 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
大概正是由于胡玉缙在《刍议》一文中表现出来的热情, 以及对《续修提要》编纂的成熟构想,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 在1931年2月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的档案中有一份“胡、江两研究员渡日”的来往文件。其中有日方在北平委员濑川浅之进写给日本外务省文化事业部长坪上贞二的一封信, 信中提出计划邀请江瀚、胡玉缙二位研究员赴日与服部宇之吉就《续修提要》的撰写进行当面讨论, 希望文化事业部予以经费支持, “于阳春三月, 樱花烂漫之时来本邦观光, 与服部博士面商今后研究事业如何进行”②。信中特别提到江、胡二位均为七十有馀之老翁, 故此委托桥川时雄陪伴同行。以下濑川与坪上在往来信件中, 详细商讨落实此次赴日旅费、住宿、行程等事, 甚至还包括赏樱等活动安排。关于江瀚、胡玉缙这次日本之行, 我们在外务省档案中还可以看到1931年四月的“支那硕儒江瀚、胡玉缙宫内省图书寮、内阁文库、足利学校参观”文件。其中包括一份二人在日行程表如下:
江、胡氏滞京日程 (案)
四月十四日火曜着京
十五日水曜 (服部博士会谈)
十六日木曜宫内省图书寮、内阁文库
十七日金曜博物馆、展览会、动物园 (东方文化学院主催上野精养轩晚餐会)
十八日土曜静嘉堂文库
十九日日曜
二十日月曜午后观樱会
二十一日火曜足利文库、日光行 (一泊)
二十二日水曜日光发归京
二十三日木曜帝国大学
二十四日金曜东洋文库、上野帝国图书馆、 (外务省主催红叶馆晚餐会)
二十五日土曜
二十六日日曜孔子祭典 (斯文学会主催午餐)
二十七日月曜
二十八日火曜日华古今绘画展览会开会
二十九水曜 (天长节) ③
除此以外, 档案中还有外务省次官永井松三发给宫内省次官关屋贞三郎、内阁文库记录课长岛田昌势的信件, 均系为江、胡二人申请参观许可信函①。从日方接待的种种布置来看, 外务省文化事业部对江瀚、胡玉缙来访安排甚为周到, 可见日方对此事颇为看重。当然胡玉缙与江瀚的实际行程与此稍有出入, 据桥川时雄本人的回忆, 他陪同江、胡两位先至京都与狩野直喜见面, 然后又前往东京, 会见服部宇之吉②。这实际上是《续修提要》项目启动之后, 中日双方主要负责人的首次会晤。至同年7月, 《提要》即进入撰写阶段, 所以此次会晤, 所讨论者一定是有关《提要》撰写的具体细节, 可惜今天限于材料, 其中详细内容已不得而知。
关于胡玉缙1931年4月赴日一事, 王欣夫《许庼经籍题跋》中曾经写道“绥之先生两渡东瀛, 曾窥其对我文化侵掠之隐”③。所谓“两渡东瀛”, 第一次是指胡玉缙1904年曾前往日本考察, 此次经历, 胡氏著有《甲辰东游日记》, 1904年11月由日本并木活版所出版。第二次即是1931年4月之行。胡氏两次造访日本, 时间前后相差二十馀年, 日本的国家形象与政治氛围已经大不相同。胡玉缙首次访日时, 正是日俄战争全面爆发前夜, 东亚地区的人们普遍对明治日本抱有好感。胡氏日记中对于日本也并无恶言。到了1931年4月, 日本已经由明治时期标榜的文明开化, 走向军国主义。此时的日中关系也处于紧张阶段, 尽管日方对胡玉缙招待礼貌周到, 但从后来胡氏的一些举动来看, 我相信胡玉缙的二度日本之行, 绝不会是一次完全愉快的旅程。王欣夫称胡“曾窥其对我文化侵掠之隐”, 大概就是胡玉缙基于自己第二次访日留下的印象。尽管此次访日, 旨在商讨中方学者参与《续修提要》项目的细节, 胡玉缙对于此事也投入了许多心力, 但日本侵华的野心使这一合作从开始就弥漫着政治意味, 也就注定了胡玉缙日后与日方的合作不会一帆风顺。
三、胡玉缙的《续修提要》撰写
江瀚、胡玉缙在1931年4月访日, 与狩野直喜、服部宇之吉会面商定细节之后, 《续修提要》写作正式启动。根据罗琳为《续修提要》影印本所撰前言可知, 在拟目环节, 胡玉缙曾负责经部与子部的书目拟定工作。撰写工作开始后, 他与柯劭忞、江瀚、王式通、杨钟羲、伦明六人也是最早的执笔人。但从日本方面的档案来看, 最早执笔的六人地位、待遇并不均等。胡玉缙与柯劭忞、江瀚、王式通四人早在1927年即已加入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 成为北平研究所的研究员。据日人1931年6月《嘱托员及研究员报告》可知, 胡玉缙等四人的待遇是每月百元, 每篇《提要》稿三十元①。伦明与杨钟羲不属于研究所聘用的研究员, 没有每月百元的固定收入, 仅有《提要》稿费而已②。而且杨钟羲与伦明虽然在1931年6月一同被北平研究所招聘, 但伦明在1931年主要负责搜访图书和补订书目等工作, 具体负责《提要》稿的写作, 是到1932年4月以后才开始的③。吴格先生在东洋文库发现的《〈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编纂资料》中, 也明确记录伦明第一批稿件的交稿时间是在1932年5月21日④。在此之前, 日方1932年3月的《续修提要》稿件统计表中只有其他五人, 并无伦明在内⑤。也就是说, 在《续修提要》撰写之初, 实际撰稿人仅有柯、江、王、胡、杨五人而已。
胡玉缙在《续修提要》最初的五位撰稿人中, 是最为特殊的一位。胡氏在1929年, 曾经提交《续修提要刍议》一文, 其中对提要写作提出这样的想法:
各员撰拟提要, 月须若干篇, 应定一标准。前闻得狩野君言月须十篇, 缙意集部统论大概, 殊少考证, 固可十篇。若经、史之卷帙多而考订须详者, 似不能以十篇为断。否则必疏也。至少亦当有五篇, 否则势不至穷年累世不止。果能如此, 闻得须添研究员若干。姑以三十人计, 每人月五篇, 十年则三十人当有一万八千篇, 亦已近就绪。其间所撰提要可用与否, 固由各总裁定夺。不用者应否在月须若干篇之内, 又勤敏者月须若干篇之外多撰若干, 应否于年终统计, 另贴薪津, 亦须由各总裁商定发表。盖此本卖文性质, 非乾隆时官撰比也。⑥
此时胡氏对提要撰写一事态度较为积极, 提出每月不得少于五篇的工作量目标。然而到1931年7月实际工作启动之后, 胡氏的工作进程又大大落后于1929年时的预期。
1931年9月, 北平研究所将七月份已收到的35篇样稿 (本为36篇, 后取消柯劭忞《周易略例注》提要一篇) 寄给狩野直喜与服部宇之吉⑦。我们可以看到由濑川浅之进发给文化事业部坪上贞二的统计表, 分别为柯劭忞9篇 (后取消一篇) 、江瀚10篇、王式通10篇、杨钟羲7篇, 其中并无胡玉缙稿件⑧。1931年9月2日, 濑川浅之进向坪上贞二汇报工作, 在报告中提到, 8月份北平研究所又收到提要共47篇, 而胡玉缙两月以来未成一篇。胡氏辩解称“三礼类”系最为重要之著作提要, 理应慎重从事, 出于自身责任感与名誉之重, 与其他人想法不同, 所以才进展缓慢。《提要》撰写工作开始已有两月, 然而仍在专注思考, 大概本月可以着手撰写云云①。
从此事结果来看, 濑川对于胡玉缙9月即能开始撰写《提要》的期待, 未免有些过于乐观。根据吴格先生看到的编纂资料, 胡玉缙的第一批稿件交稿时间为1931年12月21日。日方档案中亦有1932年3月《续修库书提要分纂篇数表》, 其中“胡玉缙分纂表”中记录, 1931年12月, 胡氏仅提交《提要》稿6篇, 至1932年3月, 胡氏共提交《提要》稿12篇。其他四人则为柯劭忞85篇, 江瀚170篇, 杨钟羲134篇, 王式通36篇②。王式通之所以完成数量较少, 是因为王氏在1931年11月已经病逝, 他最后一部分稿件的提交时间是在1931年9月, 仅有三个月的工作量而已③。也就是说, 胡玉缙的工作进度根本无法与其他四人相比。实际上从1931年9月开始, 日方就已经意识到胡玉缙的《提要》撰写会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按照原定计划, 胡玉缙应当负责《续修提要》的“经部·礼类”, 下含“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四个子类, 意在发挥胡氏在礼学方面的研究专长, 并考虑日后把“乐类”也交由胡氏负责。然而他们却没想到胡玉缙动笔竟然如此迟慢, 以致于濑川浅之进在1932年5月递交给坪上贞二的报告中写到, 现已将“礼记”子类调整给伦明负责, 胡氏十个月间仅完成12篇提要, 再加上“乐类”恐怕更加困难, 唯有另择“乐类”负责人才是④。
胡玉缙为什么会写得如此之慢呢?这恐怕与胡玉缙本人的学术路径与学术态度有很大关系。胡玉缙本人的重要著作之一, 就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他既然有为纪昀《提要》补正的经验, 自然明白提要写作既是读书人入门之津梁, 同时也为后学树立了攻击的靶的。从他个人的学术体验出发, 肯定不希望在提要中出现太多问题, 贻人口实, 所以在提要写作时势必要举轻若重, 不敢有丝毫轻忽。翻看《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的影印本就会明白, 胡氏的提要撰写, 在整部《续修提要》中态度最为认真, 学术质量也最高。仅就篇幅而言, 《续修提要》写作有专门的笺纸, 绝大部分学者的提要篇幅, 短者两到三页, 长者亦不过六、七页。胡玉缙所写提要, 很少有三四页内即告完工的, 有些更是长达十馀页。举例而言, 《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所辑范宣《礼记范氏音》, 仅有佚文十二条, 不过百字上下。胡玉缙从中择取七条, 引他书十馀种互证发明, 竟成洋洋洒洒数百字①。又如《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所辑任预《礼论条牒》, 佚文不过两条, 分别引自《周礼》贾疏及《礼记》孔疏。胡玉缙尽管认为任预之论“殆无足取, 以其为刘宋人说, 聊备一家而已”, 却也没有草草敷衍了事, 而是一一进行详细考订, 并且对马国翰的辑佚文字作出订正②, 可见用力之专。至于如吴廷华《周礼疑义》、《仪礼疑义》、《礼记疑义》三种, 因为只有张金吾诒经堂钞本传世, 为学者罕见之书, 胡玉缙更是不惜篇幅笔墨, 尽可能将其内容、特点、错讹等在提要中进行巨细无遗的介绍。这样认真负责的态度, 在《续修提要》的修撰中是很少见的。胡玉缙撰写提要时, 《续修提要》项目刚刚启动, 正是待遇最好的一段时期, 每篇提要的稿酬均为30元, 在当时可以说是令人瞠目的“天价”。以顾颉刚为例, 他1931年7月被燕京大学历史系聘为教授, 月薪360元③, 不过是十二篇《续修提要》之数。对胡玉缙这样水平的学者来说, 一个月完成一定数量的提要写作, 根本不是问题, 且有一笔数额不菲的收入。可他却根本不在意收入多少, 反而把学术质量放在首位, 不能不令人叹服。
胡玉缙之慢, 正与江瀚之快形成鲜明对比。江瀚是民国初年的文化名流。他在袁世凯时期做过袁氏的参政员参政, 1927年为奉系主办的京师大学校文科学长, 次年又任北平故宫博物院理事, 与胡玉缙同为北平研究所第一批聘用的研究员④。江瀚在最初参与《续修提要》撰写的五人当中, 是完成稿件数量最多的一个。我们根据1932年4月胡玉缙与江瀚的《提要》分纂表整理对照如下:
胡玉缙1931年12月交稿7篇, 1932年2月交稿2篇, 3月交稿3篇;
江瀚1931年7月交稿10篇, 8月交稿12篇, 9月交稿14篇, 10月交稿20篇, 11月交稿20篇, 12月交稿24篇, 1932年1月交稿25篇, 2月22篇, 3月23篇。⑤
《分纂表》只记录到1932年3月, 此后江瀚4月交稿23篇, 5月24篇, 6月23篇⑥。如果不是后来有每月限交15篇的要求, 江瀚想必还会将每月交稿20篇以上的势头保持下去。据吴格先生统计, 江瀚所撰提要现存742篇, 东洋文库藏“交稿记录”显示, 江瀚最后一次交稿时间为1935年12月12日。据日方档案, 江瀚死于1935年12月17日⑦。也就是说, 一直到生命的最后阶段, 江瀚仍然在坚持撰写提要。比之于江瀚, 胡玉缙最后完成了多少呢?现存胡玉缙的提要稿件共85篇, 他最后一次交稿时间在1935年7月19日。两人均为1927年即加入北平研究所的元老学者, 一同访日, 为提要撰写的前期工作出过大力, 又一起撰写至1935年, 而江瀚的产出量却是胡玉缙的近九倍之多。但在如此巨大的产出量反差背后, 我们不得不承认, 江瀚稿件的学术质量要远逊于胡玉缙。
在日方档案中还抄录有1932年6月7日江瀚、胡玉缙书信二通, 从中也可以看出两人对于《续修提要》撰写态度的不同。江瀚信全文如下:
芝如我兄鉴:①
昨接研究会函, 具悉种切。撙节经费, 原无不可。但“存目”虽较著录为轻, 而编撰提要, 用心则一。且每篇字数往往有多于著录者, 仅获半价, 似未得平。至此项章程, 似当从七月起实行。本月提要已有二十三种, 特先寄览。弟所撰经部书, 诗、群经总义所馀无多, 俟觅得遗书, 再行补纂。兹拟暂置子部, 先撰经部尔雅、说文、小学类, 已函请桥川先生转商服部博士矣。馀容晤罄, 此颂时祺。
六月七日江瀚白②
从江瀚信中可知, 日方似乎在六月六日出台规定, 《续修提要》中归入“存目”一类的稿件, 稿费应较“著录”之类折半计算, 即每篇15元。这是因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本来提出的构想是编纂《续修四库全书》, 《续修提要》实际上是《续修四库全书》的先行子项目, 故此在策划书目时就已经作了“著录”与“存目”的设定。如果“存目”稿酬折半的话, 江瀚收入将要锐减, 故此信中有“似未得平”之语。
胡玉缙同样也在6月7日发出一信, 但胡氏所关注的内容与江瀚大为不同。该信全文如下:
昨晚归寓, 展诵来函, 具经稔悉。提要一事, 如仿周氏《郑堂读书记》例摘录序跋, 加以空语, 虽日作两三篇亦自易易。若欲详论其得失, 则苟遇书之繁重, 即十日作一篇, 亦有难言者。此惟明提要体例者知之。弟为道德计, 为名誉计, 未敢草率也。今限每月合著录、存目二者须十五篇, 此在高材者优为之, 弟愧不能允。且月可得四百圆左右, 必有闻风兴起者。弟将从旁以速观其成也。请自本月起告辞, 所有一切, 概不领受, 借书两种, 尚有欲摘钞未毕者, 容缓奉还不误。专此, 布复, 即希
文化会研究所公鉴
弟胡玉缙手复 (六月七日) ③
胡玉缙同样也接到了北平研究所六月六日来信, 然而他所愤愤不平者, 在于“今限每月合著录、存目二者须十五篇”的要求。由于在档案中无法看到六月六日来信, 现在通过江、胡两通书信, 我们可以推测此信的内容, 大概是对参与《续修提要》写作的柯、江、胡、杨、伦五人提出了工作量的要求。基本工作量定为每月15篇, 其中“存目”之稿酬折半计算。这一规定引起江瀚、胡玉缙的不同反应。从后续情况来看, 胡玉缙大概是有些反应过度, 我们不知道北平研究所原信用语如何, 但是每月十五篇应该是对交稿上限的规定, 而非下限。也就是说, 这一规定是针对江瀚做出的, 并不是要故意与胡玉缙为难, 不知为何引起了胡玉缙的误会。档案中还有桥川时雄1932年七月十三日致濑川浅之进信, 里面谈到关于每月十五篇的规定时, 桥川表示已与胡玉缙取得理解。而对江瀚、伦明二人, 桥川认为他们有借此事赚钱之嫌, 感到为此二人有执行这一规定的必要①。由此可见, 日方人员已对江瀚、伦明提要稿件量高质平的现象有所微词, 故此设定15篇的上限, 希望两人不要再动辄每月二十馀篇地交稿, 能够稍微放慢速度, 提高质量。从实际效果上来看, 江瀚自1932年7月之后, 每月严格按照15篇交稿, 即使1933年5月他因时局紧张而赴天津避乱, 也并未停止提要撰写。胡玉缙每月交稿数量虽然不明, 但据东洋文库所藏“编纂资料”中胡玉缙的交稿记录, 他大概还是维持在每次交稿2-3篇, 可谓依然故我。
四、胡玉缙的辞职风波
据吴格先生所见胡氏交稿记录, 胡玉缙交稿截止于1935年7月。如果仔细分析他交稿的频次, 我们可以注意到, 从1931年12月至1933年3月, 胡玉缙交稿较为规律, 大体上保持每月一交。但在1933年3月21日交稿之后, 胡氏一度中断《提要》稿件的提交, 再次交稿已是1933年7月, 此后又按月交稿至1934年初, 不久即频次愈少②。那么在1933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造成胡玉缙交稿的一度中断呢?现在考查外务省档案, 我们知道, 1933年5月, 胡玉缙因对日本侵略行为感到异常愤慨, 向北平研究所提出辞职, 引起日方重视。关于这一事件, 在日方档案中有专门的“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③, 从中可以窥见此事大体经过。
1933年1月3日, 日军攻陷山海关, 时称“山海关占夺事件”。当月11日, 桥川时雄致信坪上贞二, 说明北平人心惶惶, 故宫博物院及北京大学图书馆均已作出应急预案, 随时准备撤走重要文物及善本④。此时华北地区局面颇为紧张, 日军以山海关为桥头堡, 进击热河, 至3月4日占领承德, 开始向长城沿线移动, 分几路试图从喜峰口、古北口、冷口等关隘南下。宋哲元率领29军与日军在长城喜峰口一带接战, 至4月迫使日军退走。但古北口等处战况均不利, 致使5月中旬密云失守, 日军已至北京郊区。
在这种状况之下, 在京学者反应不一。大概在5月15日之前不久, 江瀚逃往天津避难, 而胡玉缙则愤然向日方提出辞职①。5月21日, 桥川时雄专门就胡玉缙辞职一事给坪上贞二写了报告, 提到胡玉缙辞职的公开理由是健康状况不佳, 无法撰写提要稿件, 但桥川从胡氏同乡汪荣宝处探听得知, 胡氏其实是出于对时局的愤慨, 故而提出辞职②。桥川报告中最后一段话非常值得玩味, 他表示此前曾接到指示, 胡玉缙所承担的“三礼”提要可委托吴承仕继续进行, 但目前时局紧张, 北平各大学都在做转移准备, 吴氏会否接受尚属未知。鉴于桥川与胡玉缙私交很好, 我怀疑这段话是桥川对胡的偏袒, 意在暗示坪上应当对胡氏进行挽留。坪上作为文化事业部长, 大概也觉得此事颇难处理, 故在6月3日分别致信狩野直喜和服部宇之吉, 请他们提出意见。今天这份档案中还保留有狩野直喜6月8日的复信原件。狩野信中表示, 胡氏对于时局表示愤慨, 但目前日支交涉停战协定已经签订 (按, 即1933年5月31日中日双方签订的塘沽协定, 中日达成形式上的停战, 等于承认了日本对热河及东北三省的实际占有) , 假如胡氏仍有不满, 那也无法可想。但狩野同时指出, 从他所见诸人提要来看, 胡玉缙堪称学者良心, 下笔细密, 令狩野敬服, 如果能够说服胡玉缙改变主意, 才是最好的选择③。虽然档案中并没有服部宇之吉的复信, 但从事后坪上致桥川信来看, 服部与狩野的意见一致。东京、京都两大掌门人的影响力自然不可小觑, 坪上终于拿定了主意。6月16日, 他致信桥川时雄, 表示目前日中关系渐渐好转, 建议劝说胡玉缙留任④。7月8日, 桥川再次报告坪上, 告知慰留胡玉缙成功, 坪上将此消息转达服部、狩野, 至此胡玉缙的辞职风波才算告一段落⑤。正是因为这场风波, 我们才会看到胡玉缙的交稿记录在1933年3月至7月间出现一个空档期。
王欣夫在《吴县胡先生传略》中称胡玉缙1936年“痛心国事, 遂浩然而归”, 从这份档案来看, 其实他在1933年就萌此志, 只是到1936年终于忍无可忍而已。按照王欣夫的说法, 胡玉缙并不是一个闭门读书, 不问世事的孤僻学者, “亦最喜留心时事”⑥。我们在前面也已经提到, 胡玉缙很可能早在1931年访日之后即对日本有所不满, 这种不满恐怕随着时局变化, 在胡氏心中是不断升级的。事实上, 参与日方《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编纂, 当时诸老辈学者无不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1931年3月27日的《时事新报》就曾针对日本庚款退还问题, 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评论文章, 认为柯劭忞等人是“老朽昏庸寡廉鲜耻之徒, 以‘嘱托’为名, 为日本人作伥”①。在这样的外界压力之下, 配合以日军步步紧逼的政治态势, 胡玉缙撰写提要时, 内心的学术责任感与政治良知斗争之激烈, 可想而知。我倾向于将胡玉缙1933年的辞职风波看作胡氏郁积已久的一次爆发。尽管在日中停战的和平表象之下, 日方成功挽留胡氏, 但随着日本全面侵华的步骤不断加紧, 胡玉缙与北平研究所分道扬镳, 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以上我们通过日本外务省档案史料, 了解到胡玉缙在1930年代参与撰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 与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发生的种种纠葛, 补充了王欣夫所作胡玉缙传记资料之不足。我们应当注意, 胡玉缙在1930年代的学术活动, 在他一生之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意义不可低估, 王欣夫没有理由对此一无所知。之所以王欣夫传中对这段经历避而不谈, 一定与《续修提要》为日方主持有关。正是由于1930年代以后中日关系的急转直下, 以及日后中国政局的复杂变化, 胡玉缙作为参与《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修撰的当事人之一, 对于这段经历没有留下回忆文字, 而王欣夫不得已之下, 在《传略》中也只好只字不提。这在《续修提要》的诸多参与者中并非个案, 而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于是《续修提要》就变成了被当事人及后来者有意忽略的记忆空白, 可以说是一段被遮蔽的历史。然而我们今天再来阅读这些档案史料时, 假如放下国家和民族情结, 应当对当年参与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等事业的中国学者持有同情之理解。正如王树枏在1926年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写的《提议》中所说, “吾国近日文化寙坏, 已达极点。凡士大夫之有学识者, 无不有挽回补救之心。惟丁兹时局, 国家无从容宽裕之力, 绌于势之无可如何。今幸日本以庚款还中国, 大兴文化事业, 规模宏远, 财力富厚。值此绝好机会, 两国人士携手同心, 共襄斯举”②。当时参与者如王树枏、柯劭忞、王照、王式通、贾恩绂等人无不是前清遗老。这些遗老适逢民国之世, 新学对于旧学冲击强烈, 自然会兴起“文化寙坏, 已达极点”之叹。此时日人以庚款投入《续修四库》及《提要》等研究, 如柯劭忞、江瀚、胡玉缙等, 自然会视此为舍己其谁的重要事业, 而奋身其中。这些遗老学者未必对民国有怎样的感情, 《续修提要》正好又为他们提供了一展所长的机会, 所以我并不认为他们参与《续修提要》撰写的这段历史, 有何不可与人言之处。胡玉缙在1933年的愤然辞职, 更凸显出这位“支那老儒”的凛凛风骨与民族气节。以上诸事, 王欣夫或有细节不知, 抑或不便在胡玉缙传中明言, 今天借助这些文献材料, 不仅可以再现这段历史, 更希望凭借此文, 能够让胡玉缙的学者风范不要一直埋没在日本的档案故纸之中。
注释
1 转引自王欣夫:《蛾术轩箧存善本书录》“许庼遗集十六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 第1394页。
2 (1) 桥川时雄编辑:《文字同盟》第一号《京华耆旧传·胡绥庵》, 1927年。
3 (2) 王欣夫:《吴县胡先生传略》, 胡玉缙:《许庼学林》, 中华书局, 1961年, 第3-4页。
4 (3) 以上四处研究所又统称“东方文化学院”, 其中东京、京都两处研究所后来并入东京大学与京都大学, 为今天东洋文化研究所与人文科学研究所之前身。
5 (4) 罗琳:《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影印本前言,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稿本) 第一册, 齐鲁书社, 1996年, 第1-12页。王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研究》, 复旦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
6 (1) 由于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务省记录门类复杂, 以下所引各项档案文件, 均将文件所属门类进行简化标注。如“H门东方文化事业, 3类总委员会事业, 1项总委员会事业”标注作“H.3.1”, 以“ () ”方式标注于文件标题之后。同时为避免繁琐, 已经注明出处的档案文件, 再次出注时只列出文件名。
7 (2) 東方文化学院関係雑件/続修四庫全書編纂事務関係 (H.6.2) 第一卷第1件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三年中, 第40页。
8 (3) 東方文化学院関係雑件/続修四庫全書編纂事務関係 (H.6.2) 第一卷第2件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四年中, 第46-48页。
9 (1) 今村与志雄:《桥川时雄诗文与回忆·桥川时雄回忆录》, 汲古书院, 2006年, 第309页
10 (2)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 (H.3.1) 第一卷第18件胡、江両研究員渡日昭和六年二月, 第2页。
11 (3) 在本邦留学生本邦見学旅行関係雑件/便宜供与関係/通関、拝観、観覧関係 (H.6.1) 第12件支那碩儒江瀚胡玉縉宮内省図書寮内閣文庫足利学校参観昭和六年四月, 第6页。
12 (1) 在本邦留学生本邦見学旅行関係雑件/便宜供与関係/通関、拝観、観覧関係 (H.6.1) 第12件支那碩儒江瀚胡玉縉宮内省図書寮内閣文庫足利学校参観昭和六年四月, , 第11、12页。
13 (2) 《桥川时雄回忆录》, 第306页。
14 (3) 王欣夫:《蛾术轩箧存善本书录》, 第1250页。
15 (1)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 (H.3.1) 第一卷第23件嘱託員及研究員報告昭和六年六月, 第2页。
16 (2)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 (H.3.1) 第一卷第21件楊鐘義、倫明招聘昭和六年六月, 第4页。
17 (3) 東方文化学院関係雑件/続修四庫全書編纂事務関係 (H.6.2) 第一卷第12件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13页。
18 (4) 吴格:《日本东洋文库藏〈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编纂资料》, 张伯伟主编:《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三辑, 中华书局, 2007年, 第371-403页。又可参照大连图书馆网站提供吴格《东洋文库藏〈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资料随录》一文。
19 (5)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22页。
20 (6)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四年中, 第47页。
21 (7) 東方文化学院関係雑件/続修四庫全書編纂事務関係第一卷第6件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六年中, 第81、82页。
22 (8)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六年中, 第68、69页。
23 (1)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六年中, 第79页。
24 (2)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22页。
25 (3)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 (H.3.1) 第一卷第26件研究嘱託王式通死亡昭和六年十月, 第2页。
26 (4)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29页。按“乐类”提要后多由江瀚、商鸿逵完成。
27 (1) 胡玉缙:《续四库提要三种·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礼类稿》, 上海书店, 2002年, 第806-808页。
28 (2) 胡玉缙:《续四库提要三种·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礼类稿》, 第808、809页。
29 (3) 《顾颉刚日记》1931年7月10日, 联经出版, 2007年, 第544页。
30 (4) 支那碩儒江澣胡玉縉宮内省図書寮内閣文庫足利学校参観昭和六年四月, 第3页。
31 (5)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23、24页。
32 (6) 此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影印本江瀚稿本统计。
33 (7)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 (H.3.1) 第二卷第5件嘱託江瀚死去ニ関スル件。
34 (1) 此处“芝如”疑为东方文化学院庶务会计邓萃芬。
35 (2)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49页。
36 (3)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54页。
37 (1) 続修四庫全書ニ関スル件昭和七年中, 第52页。
38 (2) 吴格:《东洋文库藏〈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资料随录》。
39 (3) 東方文化学院関係雑件/続修四庫全書編纂事務関係 (H.6.2) 第一卷第14件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
40 (4)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 (H.3.1) 第一卷第35件時局ニ対シ研究所及人員ノ措置昭和八年一月, 第2页。
41 (1) 東方文化学院関係雑件/続修四庫全書編纂事務関係第一卷第14件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 第2页。
42 (2) 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 第3页。
43 (3) 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 第6页。
44 (4) 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 第7页。
45 (5) 胡玉縉研究嘱託辞退ノ件, 第8、9页。
46 (6) 王欣夫:《蛾术轩箧存善本书录》“京师大学堂教事录不分卷”, 第594页。
47 (1) 《协议日本庚款退还办法》, 《时事新报》1931年3月27日, 第二版。
48 (2) 総委員会関係雑件/総委員会組織成立経過関係 (H.3.1) 第4件分割4, 第9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