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 实体、自然主义、几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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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笛卡尔看来,心灵和身体是两个本质不同的存在物,一个是思想实体,一个是广延的偶性(样态)的某种形态,两者被上帝结合在人之中,能够彼此发生因果性的相互作用。斯宾诺莎认为,只有一个实体,神、心灵和身体分别是思想和广延的样态。由于斯宾诺莎否认不同属性的样态之间的相互因果作用被认知的可能性,所以他拒绝笛卡尔对于心身统一性的解释。根据他的观点,心灵和身体本质上就像观念与其对象一样联系着:心灵是神关于实际存在的身体的观念。它与神关于其它物体的观念之不同,就像它的身体不同于其它的物体(在复杂性方面等等)。而且,斯宾诺莎还认为任何属性的任何样态与其在神之内的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也包括心灵和身体之间的关系)是同一关系。在他看来,心灵所有的认知界限和能力,包括它认识外部世界的本性及神的本质的能力,都要通过心灵是身体的观念来解释。因此,对斯宾诺莎来说,心灵不是神的特别创造,知识是自然的功能,而非超自然的天赋。
斯宾诺莎的自然主义倾向还表现为,拒绝笛卡尔关于判断的分析以及他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提出的见解。在笛卡尔看来,判断某物如此,即是自由地肯定或否定一个观念。但是,斯宾诺莎既否认(人或神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又否认有与意愿或断定相分离的观念。在他看来,某物如此,即是这个观念战胜了心灵中的其它的观念。换句话说,判断乃自然的发生,而非自然之外的存在或与自然的力量无关的存在(思想实体)的行为。
最后,斯宾诺莎关于样态(心一身)同一性的观点是他的实体一元论学说的有机部分,它为理解这一实体的统一性提供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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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言中,我主要介绍了斯宾诺莎哲学的三个特征:实体一元论、自然主义与他的几何学论述方式,这三者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在其后的章节中,我试图说明:实体一元论是如何发展的,自然主义怎样成为他关于宇宙和人的全部学说(包括伦理学)的特征,最后解释了他为什么选用几何学的论述方式。但是斯宾诺莎还有一个学说我没有涉及,从他的整个统一体系来看,这个学说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这就是他在《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二十一至四十二所表达的心灵的永恒学说。这个学说的问题首先在于,它似乎与斯宾诺莎的这个观点相矛盾,即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通过不同的属性来认识罢了,或者更概括地说,是不同属性的样态的同一性。如果像斯宾诺莎在第五部分命题二十三所说“人的心灵不能完全随身体的消灭而消灭,相反,它的某种永恒的东西仍然留存着。”那么,心灵与身体怎么会是同一的呢?第二个问题是心灵永恒的观点似乎与他的自然主义的其它方面不一致。
这个问题是包括我在内的许多评论家曾经苦苦探求的,而我仍不能在这里给出一个解决办法。但我想指出两点。其一,斯宾诺莎本人在《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四十一指出,此前他的学说并未涉及德性或我们应当怎样根据心灵永恒的学说来生活。这说明他认为这个学说可能有一些问题。
第二点在某种程度上更复杂。在《伦理学》第五部分的较后部分,斯宾诺莎把心灵的永恒部分与它具有充分观念的能力连接起来。尽管我没有提到它们,但斯宾诺莎关于充分观念的论述仍然存在着问题。简言之,它们涉及到他的这样一个主张,即在充分观念中心灵能够活动或者就是他自己的状态的完全原因。如果心灵是一个有限的样态,它被另一个有限的样态所决定,依此类推,以至无穷,那么这个主张就是成问题的。我曾一度把他的心灵永恒学说看作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这就是说,我认为他已经看到仅仅把心灵作为实际存在的身体的观念的观点不能解释充分思想如何可能;因而在《伦理学》第五部分对原来的心灵理论提出了一个修正。简言之,我不再认为斯宾诺莎为了解释充分思想而需要一个现实的心灵部分--无论它是什么。我希望随着对于充分思想问题的解决,对于《伦理学》最后一部分(第五部分命题二十一至四十二)的解释能够被找到,它将使它与他的形而上学和自然主义一致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