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德森的复仇》读后新鲜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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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我本来是爱在微信公众号上写文的,但既然网络暂时不行,就先在word里写。(之前很多文字都葬送在word,写着写着就废掉了,被各种外面里面的因素枪毙了,哎,虽消失了,有些可惜,都压到了潜意识的海洋中)
今年不了,我想脸皮厚点,忘掉愚蠢的自我。想到一些,就倾泻下来,我不想错过最初的磅礴,对于一个冉冉升起的初学者,最忌审判自己,批评自己,打压自己。
好了言归正传,这本小说叫《李.安德森的复仇》作者鲍里斯.维昂,在法国文坛甚至在世界文坛都是负有盛名。这本书大概写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故事发生在美国南部。
阅读像是在看电影,画面感极强,一帧帧的,像吸盘似的,勾住了我,能做的事情就是一页一页不停的读下去,直到最后一页。(这次我没有跳读。)全篇150多页。
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书中有关性&暴力场面的处理,从主人公李的视角描写他与不同(有意识的,这样的不同也在书中袒露的很清楚)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细致描写,词充满着原始动物性,用词也极为直接,(不知道为什么,我非常镇定。)
怎么说,整个阅读过程十分享受,我充分地享受了严肃的阅读乐趣甚至挑起我更深的志趣,刺激我更遥远的思考,这个领域知识和涉猎我少的可怜,(这无疑为一份全新的阅读探索吧。)
我需要新鲜的探索。阅读期间,注意力极为专注,自始至终没动,眼睛没怎么眨,厕所也没上,身体没任何反应,一切都不动声色的,如同这本看上去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一本纸本书,由此我确定不是“我”在读,是一个文学艺术崇拜者在阅,在学习鉴赏,情色的大幅度描写穿插在不同页数中,我丝毫无心惊肉跳,而是触目惊心。
我猜测,作者一定不是为描写而描写,而是服务于扎根在他心海中的艺术表达。很快唤醒人性欲的那是色情。不过这也没什么不好的。只是我尝试在区别。
主人公李带着1/8黑血统,这本书讲述了李的复仇之路,小弟是一个死了的角色,(我粗略做了笔记,大约八处提到。)这场复仇冒险的展开,动力便来自小弟。这个小弟因为爱上白人女孩,而遭到白人的父兄杀害。
书中写了主人公李借由他的同伴(对他影响很大)认识了白人姐妹花琼珞,小弟的死亡激发了他内心的仇恨,生出要将她们干掉的邪恶思想,整个故事围绕这个主题展开。
故事生动地书写了在杂货店、书店打发时间的愿意和他一起厮混来自女孩们朱迪以及比琪,提到了短暂出现的黑人贫民窟女孩的生活面貌,通过这些角色的着装、言行、举止、情绪变化以及围绕时代的流行物品,作者勾勒出那个不同阶层尤其白人黑人天壤地别的社会现状,勇敢地呈现了黑人、年轻女孩所处的艰难生存状况,影射了当年充斥着严重种族歧视美国社会现象,以及在情节安排中露骨地揭示了人性阴暗面,激发着读者的深层反思,这样的写法和主题在当时都相当前卫。
作者鲍里丝.维昂来自法国,故事背景却设在美国的南部,令人好奇,作者如何做到这点?作者对美国上个世纪三十或四十年代的物品,汽车、酒音乐,信手拈来,了如指掌,可见作者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知识储备以及对男女人性的深刻理解。
书中屡次提到车的品牌还有爵士乐,尤其黑人爵士音乐的名称,书中有介绍作者是一个多面手,多才多艺,小说家,工程师,爵士音乐小号手、画家、诗人。剧作家,乐评家,演过电影,录过歌,导过歌剧,等等。
从这本小说里,我大胆猜测作者向为世界文化艺术尤其是爵士音乐的黑人致敬。(书中主人公李和珞的搏斗对话里也能感受到),文字之间流淌着那份桀骜不驯的血液,主人公李富有个人魅力(在那个年代的年轻女孩面前),玩世不恭,目标明确,被诸多细节支撑起来异常丰满的角色。
他“擅长”勾引女孩,以二十六岁的老油条形象,在书店工作,一些段落某种程度上,毫不留情地嘲讽了肤浅畅销书的包装和热销,狠狠的亮开明晃晃的骗局,语言充满黑色幽默的机智。(作者的小说出版工作历经磨难,曾屡次遭到拒绝,直到后面锲而不舍创作,遇到真正的伯乐才出现转机。)
对话描写精彩绝伦,紧凑而扣人心弦,围绕性、暴力和仇恨、肉欲、人性的深邃、血统认同构造的故事森林潮湿繁盛惊悚。读起来很略微血腥感,刚烈感,打破了我常规的感官体验局限性的想象。
还很欣赏小说的篇幅,大概150的页数,从早上8点多漫不经心的开始,到9点看到深处(咖啡刺激凝神下),直到下午2点20时,合上书,对了,书中提到了酒,尤其烈性的威士忌,还有朗姆酒。书中的姐妹花父母家有好多朗姆酒。感受我也套上这个词,很烈。(只是相对而言,相对我之前的阅读趣味)。于是在“酒”的壮胆下,记录下这篇粗糙原始的读后印象。
这仅仅是初印象。不管怎么样,我已经误入歧途了。而我竟然对此有种爬山的感觉,谁叫我慵懒那么久了。
关于作者,鲍里斯.维昂,漓江出版社出了他的卷,其它作品包括《岁月的泡沫》、《红草》、《空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