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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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湜:《山海故人:明清浙江的海疆历史与海岛社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
序(陈春声)
1 多年从事中国地域社会史研究的经验,让我们越来越明晰地认识到,大一统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一致性,是以其相互密切联系的区域发展的巨大时空差异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地域社会发展的内在不平衡性和各地域间永无休止的矛盾及其调适,正是中国之所以成为一个伟大的统一国家且长期存在的逻辑起点。
3 令人感兴趣的是,不管是迁弃还是展复,荒废还是开发,这些岛屿的治理之策都一直在朝廷和地方官员关注的视野之中,而如何处理与朝廷、官府的关系,对岛上生活人群来说,更是日常生活中利益攸关的大事。对于历史学来说,国家的存在是很自然的事情,有意思的是,在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中,即使是在浙江东南沿海这样比较偏远、外向,流动性强,人群多而杂,多少有些“异端”的海岛社会中,国家的话语权与合法性依然如此自然而顽强地表现其无时不在和无处不在。
3 毋庸讳言,这种情形的出现自有文献利用方面的缘由。不管是官方文献还是民间文书,都自然蕴含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方志、政书、文集,以及碑铭中存留的文字,其正统性也不可避免地以朝廷的法度与礼教为依归。千姿百态、相互矛盾的中国社会的“地方性知识”,一旦进入文字系统,常常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朝廷典章制度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地方性表达”,这也正是这个国家的地域不平衡性能够成为整体的内在统一性逻辑前提的奥妙所在。
4-5 正如本书所描述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在东南沿海的岛屿上,并非所有居民都已经被编入里甲,成为编户齐民,而是有大量的“海岛逃民”存在。这些非编户齐民者,尽管在岛上也从事土地垦殖,但更多的是以海为生。在朝廷禁止百姓从事海上贸易的年代,因被“迁弃”或“封禁”而不受官府管辖的海岛,更容易成为没有里甲户籍的百姓聚集交易的场所,舟山、玉环有过这样的时代,而南田的例子更是典型。即使在地方官府进行了户籍编审,其百姓已成为朝廷的编户齐民的海岛和沿海地方,官府的控制力量也是相当薄弱的,百姓“违禁”仍然是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盗”“民”不分实乃数百年间东南沿海社会的实态。然而,“盗”与“民”之间的对立与紧张,乃是了解朝廷典章制度的文人和对地方统治秩序负有责任的官员制造出来的,对于一般的百姓来说,除了战乱发生,特别是官军前来围剿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他们并未觉得日常生活中“盗”与“民”之间真的是势不两立的。即使是被地方官府和陆上文人视为不法之徒者,他们在心理上仍然视官府为其定居私垦活动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若有官员“查勘”,他们也愿意“入籍”。
5-6 我们也不难发现,传统海上活动人群缺乏类似土地所有那样的自然财产法权,流动性强,以户籍登记为基础的地域认同意识也比较淡薄。除了海边潮间带的滩涂外,在传统的产权意识和技术手段下,茫茫大海难以确立类似土地所有权这样的财产法权,对传统渔场占有的观念也是流动而模糊的,更缺乏土地契约这样有可能经过官府确认的产权文书。这也是20世纪50年代划分阶级成分时,东南沿海渔村只有“渔霸”“渔业资本家”,而没有与农村中“地主”的概念相对应的“海主”这一阶级成分的缘由。
6 我们不能仅仅从陆上人的行政地域观念出发去理解海上活动人群的籍贯与身份认同,而是要充分考虑他们流动性极强的关于自然财产法权的“集体无意识”。
6-7 值得注意的还有,传统海上活动人群从海洋获取的产品不足以维持“自给自足”的生活形态,其存活依赖于交换和市场,因而他们是天然的“商业族群”。人们常常以“一家一户,自给自足”之类的语言描述传统经济条件下小农的生活,因为在陆上农业社会的条件下,小农家庭有可能通过在土地上的劳作,生产出除了铁器、食盐之外的绝大多数足以维持生活和生产的资料,……
7-8 但是,对于传统海上活动人群,包括以获取鱼类和其他海产品为主要生计来源的渔民,他们从大自然中获得的劳动产品不足以维持其生命的延续,也就是说,吃不上粮食就无法生存。这样一来,以渔获和其他海产品与陆上居民换取粮食,就成为“水上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这不但使海上活动人群的日常生活天然地具备了交换经济的色彩,而且也自然而然地在中国东部沿海形成了一条长达数千公里的、以农产与渔产交换为重要内容的贸易地带,……
9 传统海上活动人群以船只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不同于土地等天然物,对其必须拥有必须以资本的投入为前提。与陆上的生活不同,人在大海中活动离不开船只。结果,唐代以来千余年间浙东南地区的造船业一直备受关注,造船技术日臻成熟。而除了极个别的例外,造船、购船与修船均需要资本的投入,这与陆上居民可依靠个人或家庭的力量,使用简陋的工具,以“刀耕火种”之类的简单耕作方法就可获得劳动产品的经济生活方式相去甚远。这一制约因素使几乎每一位拥有船只者都潜在地存在着成为“资本家”的可能性,……
10 为了筹措资金,民间很容易自发地形成各种合伙、合股、借贷、抵押等传统的融资机制,这类机制中常常孕育着某些近代商业制度和金融制度的萌芽。
10 由于船只所有者和无船者双方的生计需求,雇佣关系又常常成为传统海上活动人群与海上经济组织中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拥有船只的家庭常常会遇到劳动力不足的情形,而其他许多以海为生的家庭则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无法造船或买船,这样一来,雇佣关系就比较容易成为传统海上经济组织中的重要社会关系。传统时期海上活动具有较大的风险,许多富有的“船主”不愿自己或儿子们出海冒险,更倾向于招募其他家庭的青壮年出海贸易,这种经济关系常常以“义子”“契子”之类“泛家族”的形式出现。
319-320 在随后的阅读中,我深受所谓“年鉴新史学派”的学术思想的影响,关注“长时段”的变动,在社会过程中理解地貌差异如何在人类活动中呈现为一种社会要素,思考在什么样的时间尺度和社会环境中去理解空间差异,然后观察地理差异及其变化如何对历史显得有意义,从剖面分析到时段考察,最后进行结构研究,希望达到某种区域“结构史”的研究目的。
320 不过,在博士论文修改成书后,我越发感到自己的思考有很大局限,倒不是说会如科大卫(David Faure)老师所说的“把中国历史写成江南的扩大化”,而是觉得我还没有达到他所主张的“脚踏实地的社会史”,还未能很好地从村落及人群出发,将实地调查所得与文献解读、问题分析充分地结合起来。重新研读萧凤霞、刘志伟等老师关于“结构过程”的理论论辩和研究实践,也发现自己所追求的“结构史”还是有点刻板,对人群的能动性揭示不足。尽管我也在尝试追述某些“结构”的变迁及其意义,但对“结构”的理解还是过于简单,对“历史叙述本身如何在地狱社会建构过程被结构化,而这种结构又如何推动和规限人们的行动”等论辩的理解还是不够透彻,有时难免就会落入直线式的叙述。
320-321 参加工作以后,我越来越多地参与华南学者所推动的田野与文献结合的考察实践过程,也尝试结合历史地理学和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开启了“上山下海”的新旅程,关注的区域从江南暂时转移到东南沿海以及南岭山脉。……我开始关注在明清国家体制发展的时空进程及人地机制。从一些民间文献的阅读中,我对清代前期地方社会的动向和人们的生存选择有了很多不一样的认识。
321-322 刘志伟、赵世瑜诸位老师对我们的南岭研究一直给予很大的支持,赵老师关于明清易代问题的讨论,特别是关于易代时期的失序和地方的利用这段“不清不明”的历史过程的阐释,对我帮助很大。对于结构过程,赵老师认为,区域社会史研究者往往是通过观察现代社会去反观那个距离最近的结构过程的,因为眼前的种种现象,是这个结构过程的延续。我们或许也可以采用这种逆向的方法,去观察历史上的结构—再结构过程。比如我们试图在明清时期的区域社会中发现前此某个结构过程延续下来的浓重痕迹,从而发现这个过程中的重要结构因素,进而把握该结构过程。刘老师则提醒我们,普遍性往往是在认知结构层面通过历史的结构过程去把握的,在研究中常常只是思辨过程中的分析工具而已,无论是叙事还是辨识,我们都要让思想流动起来,我们的研究也需要结构化和再结构化的能力。
323-324 随着考察的铺开,我越来越多地思考山区和海岛的定居生活和聚落格局生成的过程及其成因。我想,逻辑意义上的流动性可能只需要用抽象的人群生机抉择来解释,而在历史阐释意义上的流动性,则需要我们从人群的接触、合作或冲突的情态,从社会的组织和再组织的过程中去追述和把握。
324 在南岭考察中,我从王毓铨关于军屯“民田化”的研究中得到很大的启示,通过蓝山宁溪千户所的个案,我对土地所有、权力身份以及清初垦荒等问题产生了兴趣。在不同区域的历史情境中重新检视人地关系,有助于我从更广义的地域环境、人地关系中思考历史空间问题,并不断反思历史田野调查本身的方法论问题。通过对卫所军屯制度实施和流变引起的人际关系与人地关系变动的考察,我尝试突破以卫所改制简单分析明清两朝之变化的框架,亦将考察卫所军屯的总体变化,化约为人群、身份、资源、制度之间的各组关系及其转变的可能性,将文本、记忆与人居格局有机地结合于历史序列中加以考察和重构。
324-325 通过南岭山地和东南海岛的研究个案,结合实地调查与民间文献的分析可知清朝在南中国确立统治之后,有一个通过地方政府重整土地赋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精英重建集体记忆,通过契约、谱牒等各种民间文本的历史叙事,或强调前朝旧制的传统,或适应新潮新政的改变,对社会组织加以维系和更新,确认并保护其资源权利。清朝前期,地方政府在重建管理秩序中的务实化趋势,与民间的合法化策略相得益彰,使得粮户归宗、海岛复垦等改革得以施行,这一过程对南中国乡村社会的后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329-330 从这些差异参差的风俗与方言比较结果来看,无论是籍贯记忆和称呼,还是风俗与方言习惯,在实际的海域社会空间中都不可能泾渭分明。我们把海湾、海岛或者海域作为一个研究区域时,始终必须看到长期频繁的人群流动所造成的多维的宽广的空间联系。许多时候,同质性个案的不断呈现,常令人产生将其文化结构均质化处理的冲动。我们固然可以尝试揭示不同时空的入垦定居过程如何造成不同地域文化的空间沉淀,但更应该时时提醒自己的是,在海域社会日常生活和人群交往中,种种所谓“文化界限”常常是不存在的,即使真的存在,也常常是不重要的。
330 有时候,研究者不经意地将籍贯作为方言、习俗调查的分类标准,乃至历史过程的分析起点时,反倒误导了受访者的表述,放大了文化界限存在的假象。一旦受访者被动地表现出某种似是而非的认可,研究者的错误预设就很可能进一步被援引为讨论前提,这就会愈发偏离实际的社会生活情境。其实,我们只要更多地注意到讲述者的平心静气和社区生活的和谐共生,首先淡化而不是强化各种族群或籍贯符号,就有望真正地将籍贯和身份作为一组过程中的现象或策略,记忆或传统,发现地域文化鲜活而具体的互相建构现象。
332-333 可能需要注意的是,粮户归宗、占垦入籍等社会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具有创造力的历史记忆生产过程,后续的民间文献也可能进一步加以沿袭和发挥,遂形成一套连续不断的地域历史叙事文本。我们在使用“再组织”“再结构”这一类概念工具理解人群能动性的同时,需要关注定居生活与持续迁移并存的情形,需要面对聚落的转移乃至消亡所反映的另一种形式的能动性,处理这一类的“隐性”历史,可能需要对结构和过程的关系做更深入的辩证思考。
333 基于这些考虑,我在海岛占垦合法化的讨论中无意强求对所谓移民故事“真实性”的追述,也担心草率地得出玉环(楚门)闽省移民在玉环设厅期间即已在乐清湾普遍占垦并刻意杜撰迁居世系的论断,更不会着力于归纳温州闽省移民的迁居路线或拓殖模式。这类以偏概全的解释,终究会忽略海岛社会本身的流动性和不同人群及组织丰富的生命历程。
334 我希望尝试的是,通过这些谱牒文本透露出的考量重点,对照官方文书中所透露的中央与各级官员关于展复招垦的政策走向,将地方招垦的务实化方案与民间的合理化解释视为一种策略的默契,从而更好地理解清初迁界、复界,乃至在更大范围的土地复垦的地域语境和社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