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游法国哲学
作为并且仅仅是作为一个思维着的东西而存在的,这个东西或这个“我”不是别的,正是作为实体的灵魂。按照笛卡尔的方法论原则,除非作为灵魂的这个我是清楚明白的、无可怀疑的,它就不可能是一个实体。“第二沉思”告诉我们的正是,只有思维而非感知或想象,才是真正清楚明白、无可怀疑的,因此那个实体之我乃是一个思维之我。正如笛卡尔所说: 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在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由于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到除了我的精神,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是更容易认识的了。 因此,虽然想象、感知乃至怀疑、愿意、肯定等都是思维的样式,它们毕竟不是思维本身。对照前面引用过的“至少我觉得我看见了,我听见了,我热了,这总是千真万确的吧”及其上下文,可知这个思维本身就是“看见我看见了……”的那前一个“看见”。它不是别的,正是意识固有的“单数第一人称性”,即“我”,那个作为灵魂实体的思维之我的“我”。所以笛卡尔才会说:“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 这大概也是即使像马里翁这样的对于笛卡尔有着精深研究的人也难免在此产生混淆的原因。无独有偶,“我思”这个概念即便是到了康德甚至胡塞尔那里,也仍然存在着与笛卡尔类似的区分上的困难。 那个“我思”之我如何与直观到自身的我相区别,却又与后者作为同一个主体而是等同的,因而我如何能够说:我,作为理智和思维着的主体,把我自己当作被思维的客体来认识,只要我还被通过这客体在直观中给予了我。不过与其他现象一样,并不如同我在知性面前所是的,而是如同我对自己所显现的那样:这个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不多不少正是如下问题的困难,即我一般说来如何能够对我自己是一个客体,而且是一个直观的和内知觉的客体? 在经验的主体性和超绝的主体性之间的差别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样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难以理解的,是它们的同一性。我本人作为超绝的我,“构成”这个世界,而同时作为心灵,又是这个世界中的人世间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