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金子修一丨日唐的改元與大赦——讀《年號與東亞:改元的思想與文化》所感

作者简介:金子修一,历任高知大学文理学部助手、高知大学人文学部副教授、山梨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山梨大学人问科学部教授,现任国学院大学文学部教授。著有《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隋唐的国际秩序与东亚》等著作。
文章来源:域外汉籍研究集刊. 2022(01)
译者:王博(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
一
就在2019年,因發生了自明治以來的第一次天皇讓位及隨之進行的改元,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新年號的强烈關注。《年號與東亞—改元的思想與文化》(東京:八木書店,2019年)一書是在經過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出版而成的,其時間節點也很合時宜。但遺憾的是在日本的唐代史研究會内部,本書的存在似乎並不太爲人所知悉。因此,我想首先對本書的内容做一個詳細介紹。在書中收録有近三十篇論文,其中並没有涉及論述“改元與大赦關係”的大作。然而,在中國改元之際通常會伴隨大赦的實施,或許日本在改元時實際並未實施大赦,亦或雖然實施了但在本書中較少提及,這一點吸引了我的注意。因此雖然我對日本史而言是外行,但仍斗膽將自己所考察的内容作爲備忘録忝列於其後。對本書中所有文章的豐富内容予以面面俱到的介紹顯然並不現實,文中會隨時闡述對所涉相關論文的簡單感受,乞請諸位作者多加包涵。

二
關於本書的結構,首先是涉及《第一幕:爲時間賦名》《第二幕:決定年號的人們》《第三幕:年號的確定方案》《第四幕:年號與漢籍》的“親王名字勘文寫”“改元仗議公卿交名”“經光卿改元定記寬元寶治建長”“群書治要”等史料彩圖,以及水上雅晴氏的序。其後目録如下所示,收録了各篇大作。


在所氏的總論中,在列舉出典的基礎上,通俗易懂地論述了年號在公文中的應用。即:自大寶儀制令開始正式規定在公文中需使用年號,這一做法在此後得以延續。從這一點來看,大寶改元及對令制的明文化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雖然昌泰四年(901)三善清行的“革命勘文”目的是爲打倒菅原道真,但其在後世被看作是“辛酉革命”的根源,自天德五年(961)將辛酉改元爲應和、應和四年又將甲子改元爲康保後,因“辛酉革命”“甲子革令”而進行的改元一直持續到江户時代末。在中國通常於即位翌年正月元日改元,而在日本只有奈良末期的“天應”(781,被認爲是辛酉革命早期的一例)進行過元日改元,這對於研究中國史的我而言,實在是感到有些不可思議。 小川剛生在《關於迎陽記的改元記事》中介紹了對自東坊城秀長《迎陽記》到足利義滿時期改元的相關争論情況。在争論者中,除有人引用《毛詩》毛傳、鄭箋外,還有人借助朱熹新注或《韻鏡》等這些自鐮倉以後傳至日本的文獻加以討論,反映出中世的日本受漢學影響的一面。 石井行雄、猪野毅、近藤浩之《金澤文庫本〈群書治要〉移點的意義》指出,對於在承久之亂後不得不輔助並指導朝儀的北條氏而言,收集改元的相關信息變得具有重要意義。作者指出在金澤文庫收藏了確定改元及年號所需典籍及其注釋,並爲準備改元專門進行過《群書治要》的講讀,解明了金澤文庫本《群書治要》中進行移點的背景。 高田宗平《從年號勘文所見日本中世的類書使用—以〈修文殿御覽〉爲中心》著眼於曆博藏廣橋經光《經光卿改元定記寬元寶治建長》,指出寬元度(1243)、寶治度(1247)、建長度(1249)進行的三次改元都典出自《修文殿御覽》。《修文殿御覽》是北齊祖珽等人於武平三年(572)完成的類書,推測在8世紀中期前後傳至日本。作者認爲,雖然至遲到鐮倉中期《修文殿御覽》《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就爲公家、官員階層所使用,但各氏族、家、系流所用類書不同(藏者不同)。作爲年號勘文的出典,最早得以應用的類書是平安中期長久度(1040)的《翰苑》,其後直到鐮倉前期安貞度(1227)的《天地瑞祥志》,其間未見類書被應用於年號勘文出典。自此後的寬元度開始,類書作爲年號勘文的出典又變得盛行起來。《翰苑》《天地瑞祥志》《修文殿御覽》在中國成爲逸書,《太平御覽》的金澤文庫本影印本則廣爲流傳。從年號勘文這一視角回溯在中國已然成爲逸書的類書在日本落地並傳播,我對此印象深刻。 大形徹《年號與貨幣》對從東亞最初的年號錢—五胡十六國時期成漢的“漢興”(338—343)及夏的“大夏真興”(真興是419—425)開始,到唐代的東亞年號錢進行了詳細介紹,同時指出,在納入中國王朝册封體制以後,高句麗、百濟、新羅開始使用中國年號。高麗雖然使用宋、遼年號,但其錢幣曾發行過與唐相同的“乾元重寶”“開元通寶”。而納入明朝册封體制的足利政權時期的日本則大量使用“永樂通寶”。也提到了富本錢和同開珎。 名和敏光《中國出土資料紀年考》概述了截止西漢的出土資料紀年,指出自殷代起便存在王的即位紀年,春秋戰國時期除有周王紀年外,還存在諸侯紀年。在戰國時期,還曾以當年發生的某一重大事件作爲大事紀年。西漢的最初年號是武帝的“太初”,此前的建元到元封年號是後加上去的。帶有元封以前年號的出土資料(號稱出土資料之物)是僞刻,此外,作者還慎重地指出由於並未發現帶有太初紀年的出土資料,因此或許不能確定太初年號的使用與太初曆的制訂具有直接聯繫。 月脚達彦《近現代朝鮮的民族主義與年號》詳述了清末以來朝鮮紀年的問題。在此對大韓帝國以後的歷史進行介紹,“光武”是被作爲高宗皇帝即位産物的年號,在思想史上處於近代發生變化的小中華意識這一脈絡之上。建陽之後的《官報》及法令都使用陽曆日期,而《承政院日記》《明時曆》則主要使用陰曆日期,這一兩種曆法並存的狀態,並非是向近代發展的過渡性現象,而是與王權的正統性密切相關。 Pham Le Huy《試論越南年號史》通過與日本的對比,指出越南年號的特色。如關於踰年改元,在日本是自平安時期後正式得以實施,而在越南,則是自黎朝時期以來,因儒教備受重視取代佛教後開始實施的。踰年改元的實施背後,是處於禮制改革中的丁、前黎、李朝的特徵、堪稱“二君體制”的陳朝上皇制、奈良時代女帝禪讓的特質等越南與日本各自獨特的政治特性。此外,關於與涉及年號的祥瑞,相對於重視靈龜的日本而言,李朝則重視白象。該文是在意識到與日本差異的基礎上,對越南年號特徵的詳細闡述,對於日本史學者而言當有所助益。 清水浩子《年號與王朝交替》圍繞“自始創年號的西漢武帝到東漢光武帝時期,基於五行説、十干十二支産生的年代循環見解、漢代火德土德説及土德説,其思想依據是緯書”這一問題等進行了通俗易懂的講解。認爲在漢武帝時期,董仲舒以天人合一思想爲核心將皇帝予以絶對化,年號的制訂也應該是其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 多田伊織《受命與改元》指出從春秋時期到漢武帝之前,“改元”是確認王或皇帝在位的用語,自武帝建立年號以來,改元的意思發生了變化。此外,對西漢末期關於哀帝的再受命與改元引起的争論進行了詳細介紹,作者認爲在今後進一步研究當時的四字年號等問題時,辛德勇《建元與改元—西漢王莽年號研究》(中華書局,2013)中相關内容也值得參考。 甘懷真《4—6世紀東亞的“治天下大王”與年號》認爲,五胡十六國時期同時存在“大王”“天王”,即便不是皇帝也會建立年號,獲加多支鹵大王(雄略)的“治天下大王”並非是爲向中國王朝彰顯自立的産物,而是爲了使大陸胡族國家與天下並立的方法,倭的五王未建立年號當是因爲没有接受中國(宋)册封之故。高句麗廣開土王在世之時爲“太王”,年號永樂,顯示出與五胡諸國的並立。新羅也在西元536年法興王時期確立了“建元”年號,號稱大王。百濟雖然未建立年號,但這當與接受東晉南北朝的册封有關。這樣一種“並立天下”的狀態因隋統一中國和唐的建立而坍塌,新羅接受唐朝册封放棄了年號。但是日本的唐化運動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日本積極模仿唐朝制度,另一方面借助於唐朝的制度確立日本自身的“大天下”,並建立年號。 福島金治《鐮倉時期年號勘申者的家與公武政權》從勘文提出者的家與其家的故實、智識著手,探討鐮倉時期年號勘申者的歷史意義,並考察了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所藏勘解由小路經光《經光卿改元定記》的完成背景。在平安末期到鐮倉時期年號勘申者的家中,經光所屬的日野流由於發展較晚,在藏書等方面處於劣勢,但在朝廷内部因爲其成爲納言而較其他家俱有更高的地位。因此作者指出,有必要對故實的不足予以補充,《經光卿改元定記》是帶著確立和繼承自身家的立場這一意識的産物。 田中大喜《南北朝期日本的不改年號與私年號》認爲,南北朝時期足利直冬(尊氏的親兒子,投奔南朝的直義的養子)的貞和年號是由於朝廷未傳達觀應改元而不得不繼續使用的。相對而言,新田義貞的建武年號則是爲向抵觸無意改元的後醍醐天皇的公家們,而展現的不認可延元改元的一種姿態。兩人對新年號的不使用原因頗有不同。關於唯一可以確定使用者的私年號—白鹿年號(白鹿二年爲1346年),作者認爲是在南朝内部北畠親房派與反親房派對立的背景下,前者爲寄託自身願望而使用的。雖然作者指出可以將南北朝時期私年號的增加看作是與相對化了公年號—不改年號的出現具有共通性的現象,但這樣一來,足利直冬不改年號背後所給予京都朝廷的尊重,就已説明其不會隨波逐流作出改變。 童嶺《五胡十六國前期“列國元年”紀年研究序説》從稱元及皇帝即位著手,將4世紀前半葉稱帝的石氏後趙與慕容氏前燕加以比較,認爲石勒在成爲趙王後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强化其勢力及聲望,慕容儁由於具備前期三代的準備階段,得以於燕王四年即位。他同時指出,與是否否定東晉的合法性無關,對於五胡政權而言,爲較其他五胡諸國强化自身正當性,使用較年號低一級的“某王元年”這一列國紀年方式是最有效的方式。作者在最後提出,雖然突厥沙鉢略可汗從隋文帝處獲賜曆,但突厥使用其中的十二支紀年法而不用年號紀年法,這是我們思考南下中原的南匈奴、羯、鮮卑等使用與中原王朝類似的稱元法内在意義的關鍵,這一見解頗有見地。 久禮旦雄《平安時代初期的王權與年號》從奈良到平安初期這一“起初由天皇與太上天皇並立共同行使權力的狀況到後來權力僅集中於天皇一人,再到後來藤原氏逐漸掌握權柄”時期的年號進行了探討,論述了天皇權力的蜕變及年號變化。對於接受平城天皇讓位的嵯峨天皇的“踰年改元”與藥子之變的關聯,以及因獻上白龜促成的仁明天皇的嘉祥改元與承和之變的關聯等,即伴隨國家權力脱離天皇掌控而導致的年號的多樣化這一政治過程進行了細心解讀。 鶴成久章《“一世一元”制度的淵源》認爲中國因没有一世一元這一用語而使用一君一元,並追溯了明清時期一君一元制確立的歷史經過。明朝初代皇帝朱元璋僅用洪武年號,永樂帝將建文四年(1402)改爲洪武三十五年,翌年改爲永樂元年(1403)。永樂帝出於篡奪帝位的内疚而努力試圖復原和繼承洪武帝的制度,並貫徹了父皇不於在位中改元這一做法。此後一君一元也得以延續,在明代後半期作爲明朝的一項優越制度而受到宣傳,特别是謝肇淛《五雜俎》在江户時代的日本廣泛流傳。在清朝,一君一元已成爲明代的歷史事實,對於一君一元的評價業已得到確定。對於出現探討是否吸納一世一元制度萌芽的江户時代而言,在中國,一君一元已是不可動摇的根深蒂固的制度這一事實十分重要。自漢至宋元,每個皇帝改元的頻度與年號長短都不盡相同。與下文大川氏指出的新井白石的年號觀相關,我們可以認爲明代確立一君一元制對於東亞世界而言也具有重要意義。 大川真《近世日本的一世一元論》在探討江户時期一世一元論之際,首先介紹了寬政元年(1789)中井竹山的《草茅危言》。其次作者選取關於改元論的林鵞峰《改元物語》,指出火災最常被作爲改元的藉口,幕府相當留意京都街頭對火災與年號的議論。作者還提到了與林鵞峰同時期的山崎闇齋《本朝改元考》,並在最後探討了新井白石的年號論,指出白石不拘泥於文字的吉凶,更加重視政治理念的表達,認爲改元的大權應該屬於天皇。所謂“不拘泥於文字的吉凶”意味著減少年號的數量,白石也意識到這對於東亞外交而言也是很必要的課題。在明朝採取一世一元制的東亞世界,頻繁使用年號也就意味著王朝的不安定。江户幕府雖然重視與朝鮮的外交,但對將心血注入改變國書格式與通信使待遇的白石來説,相對於不用清朝年號而採用干支的朝鮮,日本需要使用基於高度儒學知識的自己的年號,而且日本是以天皇、朝廷與將軍、幕府之間彼此協調、融合關係爲基礎的二元化王權,作爲與之相應的外交,也需要堅定地强調年號應屬於天皇權力之下這一思想。 清水正之《年號與曆法》選取本居宣長的《真曆考》[天明二年(1782),53歲時完稿,寬政元年(1789)刊行],探討了年號制度的基礎—時間感與曆法間關係。作者指出,雖然36歲左右的宣長在開始執筆《古事記傳》之際因《日本書紀》是中國風格的書籍而給予較低評價,但在解讀《古事記》過程中仍認爲有必要將之與《日本書紀》加以比較。然而此後他在《真曆考》中則對《日本書紀》的記述進行了更爲徹底的批判。 鄭吉雄《天命、曆法與年號》從甲骨文和儒教等文獻對夏商周三代的曆法及王在位年代的記載進行了詳細説明,關於其内容的介紹在此割愛。 赤澤春彦《日本中世的改元與陰陽家》探討了中世時辛酉革命、甲子革令改元過程中陰陽家的作用及其特徵。認爲陰陽家對革命、革令改元的影響,很大程度上起因於康保元年(964)甲子革令改元中賀茂保憲的作用。11世紀賀茂、安倍氏掌控陰陽道之時,革命、革令中的勘申也爲兩氏所掌握,形成了陰陽道、曆道呈送勘文的體制。在陰陽道中以“陰陽博士”這一“職”内所規定的單獨勘申爲其基礎。與之相對,在賀茂氏獨佔職的曆道中,並不受“曆博士”這一“職”的束縛,而是採取基於賀茂氏内的排序及所承擔責任進行連署勘文這一形式。也就是説,諸道的勘申形態及勘申者是按諸道的實際情況所決定的,可以理解爲是基於當時朝廷運營基本形式—官司請負制的産物。然而,到14世紀中葉的南北朝時期以後,陰陽家進行的革命、革令勘申逐漸流於形式化。 水口幹記《從祥瑞改元到災異改元》概述了日本的改元從祥瑞改元轉爲災異改元的經過。指出在日本初期的年號大化、白雉中,白雉是來自祥瑞的年號,此後直到延喜改元都十分重視依據祥瑞進行改元的做法。然而,由於延喜改元時三善清行提出了倡導辛酉革命的“革命勘文”,此前除代始外僅以祥瑞出現爲由進行改元的局面發生變化,祥瑞之外的理由也成爲了改元的參考。自延喜到延長的改元都是以“水潦”(久雨)和“疾疫”爲由實施的,此後以祥瑞爲由的改元逐漸消失,災異、革命(革令)更多地開始作爲改元的理由。 尾形弘紀《文字的想像力與改元》引用[美]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的坎普(camp)概念—人“往往以不依靠内容作判斷的態度”,“犧牲了其内容,强調浮於表面或形式的那些肉眼所見的氣質和感覺”的事物這一思維,來看待圍繞日本古代改元的言論,並列舉了具體實例。 水上雅晴《難陳》認爲難陳是追溯日本特别是關於漢籍學術知識的繼承與發展狀況時十分有用的資料群,並進行了詳細介紹。提倡有必要將難陳的資料作爲日本漢學此前長期忽視的信息來源而予以考察研究。 武田時昌《中國古代的曆運説》首先探明三善清行的立論源於唐代王肇《開元曆紀經》,對漢代至唐宋的曆運説進行了回溯式考察,並對清行的曆運説(三革説)的數理性基礎進行了確認。依次從西漢末期終末論的出現到王莽、光武帝的革命思想與緯書的發展,以及此後出現的道教的劫運説、唐代盛行的太乙術、宋朝的五福太乙信仰進行了説明。細緻介紹了晦澀的數理、計算的依據,這一研究對於外行而言頗爲有益。 細井浩志《關於日本古代年號制的形成》考察了日本年號確定的經過及其原因。貴族官員與地方豪族階層理解了年號所藴含的意義,爲此建立了具備儒教意識形態的律令國家,並對年號進行了普及,因此大寶律令是與大寶建元相呼應的,在此後年號中也可以看出明顯的國家意志。其原因在於,第一,日本需要自身的年號以顯示從唐朝自立。第二,在日本,大王成爲天皇後,需要通過借助祥瑞證明自己的統治是天所授予的。第三,設想律令國家要保存超過六十年的長期的記録。自8世紀天應、延喜以後,在祥瑞改元時,其年號並非具體的形象化名稱,而成爲了吉祥語句,近似於一世一元。然而自10世紀以來,律令國家内部開始發生變化,已然並非中央集權形式。此外,隨著年號的固定,革命、革令改元以及災異改元取代祥瑞改元成爲常態。年號對天皇治世的正當化這一作用告以終結,在自然災害之時其因社會的需要向社會性時間意識轉變。這段話也可以看作是對諸氏所論内容的概括内容吧。 末永高康《術數的原理》圍繞戊午革運、辛酉革命、甲子革令的三革説背後的術數原理,九條良經、一條兼良的解釋進行了介紹和説明。在此基礎上,列舉了解説三革説的《兼良公革命説》中有依據九條良經之説的部分,認爲就傳世的《兼良公革命説》中是否被附加有一條兼良之説需要作慎重探討。 吉野健一《近世民衆的年號意識》從傳聞和狂歌對改元的影響、民間關於改元的知識等觀點出發探討了江户時期民衆對於年號的認識,認爲年號象徵著時代的空氣和形態的這種接近現代的思想在江户時期就已存在。人們對於改元的熱情高漲,改元的情況在之前就常常流散於世,當時的知識份子甚至可以詳細知道改元的經過及年號方案、儀式的情況等,頗爲有趣。 在資料介紹部分,高田宗平《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所藏〈[經光卿改元定記寬元寶治建長]―影印、附、略解題―〉》提供了在本書中常被引用的《經光卿改元定記》影印本,並附有略解題。所功《靈元上皇宸筆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所藏“年號事”覺書》在翻刻曆博藏《高松宫家傳來禁裏本》寶永(1704)改元之際的資料“年號事”的同時,與靈元天皇,即上皇(1687年讓位於東山天皇)的宸筆加以對比,認爲該資料也是靈元天皇的宸筆,並考察了其完成經過。 我通讀本書時,感覺平安後期以後的改元已經成爲“有職故實”世界的争論,參與到其中的陰陽道和紀傳道的家族得以固定化,這也更爲接近佐藤進一氏所謂“官司請負制”的實際情況吧。因此十分認同赤澤氏的觀點。而且,以三善清行的勘文爲起點,辛酉革命、甲子革令的構想得以實現,改元成爲常規化做法,年號與國政間的關聯變得淡薄。而且伴隨從平安時期開始行政權脱離天皇之手,統治權限實質上轉移到貴族、將軍手中,上述情況也會進一步常態化。但這與災異改元取代祥瑞改元成爲常態之間並無直接聯繫。在中國,災異改元與祥瑞改元都頻繁實施,對於兩者間關係,中國史研究者也應該給予足够關注。但中國的改元多伴隨大赦實施,本書中並無涉及大赦的論考。然而,實際上在日本從很早開始改元就與大赦相隨,關於這一點詳見後文。但在日本改元之際,如果其並非像中國那樣,與大赦關係密切的話,反倒也該作爲今後的探討對象。 隨著改元的常規化,關於改元的議論是否有陷入某種知識遊戲的傾向。我認爲對有關難陳這樣年號的議論,應該反映出了官司請負制形成後日本的情況。因鄙人學術淺薄,通過本書第一次得知測字術的存在,如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的話,在中國制定年號的過程中,或許也存在如日本的難陳這樣的議論。只是我雖然知道在唐之前存在對發佈年號的批評言論,但對年號制定過程中的議論則因孤陋寡聞並不知曉。此外,在中國,隨著王朝統治的確立,緯書系統的書籍成爲忌諱,今日幾乎没有留存。雖然緯書本身不一定是預言書,但如果其預言性質的部分在日本被作爲制定年號的重要參考而受到重視的話,這也應該可以看作是與改元常態化相關的現象吧。 根據吉野氏的研究,在江户時期,改元的消息在事先就會流散於世,當時的知識份子能够詳細瞭解改元的經過和年號方案等信息。而在中國,年號的確定因爲直接關係到皇帝權威,很難相信相關信息會提前流入民間1。按照唐律,擅自製作曆是被禁止的,況且在唐後半期,即位翌年皇帝親祀實施南郊祭祀時,往往伴隨著大赦改元,爲避免在大赦之前犯罪的增加,特别規定在宣言實施翌年親郊的郊禮敕發佈以後的犯罪不在大赦免除範圍内。在日本如果改元和大赦彼此未相聯繫的話,或許改元的消息在事先即便被洩露也没關係,如果以接近定期的形式實施改元,恐怕就會引起所謂改元的“世俗化”。 關於中國的年號,甘、童二氏選取的論述範圍是五胡十六國時期。在諸王朝或諸勢力並存狀態下,年號的情況當如甘氏所指摘的,應該擴大視野將日本(倭國)的“治天下大王”或朝鮮三國的年代問題也予以考察。其指出各國年號與有無册封的聯繫這一點也十分有趣。《舊唐書·倭國日本傳》云“題云白龜元年調布,人亦疑其僞”,可見唐是掌握了日本建立年號的。白龜元年雖然不存在於日本年號中,但因爲靈龜二年(716)任命了遣唐使,因此當是靈龜的誤寫吧。另一方面,在新羅,真德王二年(648)派遣到唐的使節因使用自己的年號(私年號)而受到太宗責問(《三國史記·新羅本紀五》)。與新羅不同,日本(倭國)的白龜元年則並未受到唐的干涉,爲什麼日本的私年號未被責問,這一點也頗爲值得探討。此外,童氏指出突厥使用十二支紀年法而不用年號紀年法,Pham氏則對越南使用年號進行了解説。在關於東亞世界的議論中,有關年號傳播的問題還有很大更進一步深化研究的空間。 就我個人的興趣而言,久禮氏指出嵯峨天皇的弘仁改元是爲排除平城太上天皇政治影響力而進行的,這爲思考唐玄宗在十二月改元開元的原因時提供了線索。則天武后在自己開創的周朝頻繁實施改元,這也可以理解成爲讓人們對新的治世充滿期待而收攬人心的一種嘗試。本書在東亞世界方面提示了諸多思考一系列問題的啟示。在此感謝編者所付出的諸多辛勞。
三
在此就日唐的改元和大赦問題進行思考,首先從《唐大詔令集》卷3—5的“改元上·下”所收録的詔敕著手,簡單確認唐代改元與大敕的關係。一開始的太宗《改元貞觀詔》篇幅很短,其中没有關於大赦的内容。其次的高宗《改元總章詔》云“可大赦天下,改乾封二年(爲三年之誤,668)爲總章元年,大辟罪已下,皆赦除之”,可以看出改元與大赦的關係。自《改元總章詔》以後的十九首詔令中含“可大赦天下”之類語句的占十四首。此外,武后《改元載初赦》(690)載:“自載初元年正月一日子時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皆赦除之。”德宗《改元貞元並詔討河中李懷光、淮西李希烈赦》(785)載:“宜改興元二年爲貞元元年。自正月一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已發覺……罪無輕重,皆赦除之。”僅順序上有所區别,内容完全一樣,這些内容也可以看作是大赦文。玄宗的《改天寶三年爲載制》稍微有些不同,在將數詞“年”改爲“載”的制(武后爲避諱,而將與“照”同音的“詔”改稱爲“制”)中云“其天下見禁囚徒,應雜犯死罪者,宜各降一等,自餘一切放免”,可以看作是對大赦限定條件的赦文。順便一提的是,赦文中所謂“繫囚見徒”,在日本新日本古典文學大系本《續日本紀》中被斷句爲“繫囚、見徒”而分開,除上文的“見禁囚徒”外,卷五《改元大和赦》(827)云“見繫囚徒”,可見似乎在“繫囚見徒”之間不作切割,讀作“繫囚的見(與現相同)徒”更爲妥當。 在《唐大詔令集》剩餘兩例中,卷五《改元廣明詔》(880)以“改乾符七年爲廣明元年”收尾,在《舊唐書·僖宗紀》裏基本收録有同樣的文字,其後載: 近日東南州府頻奏,草賊結連……就中廣州、荆南、湖南,盜賊留駐,人户逃亡,傷痍最甚。自廣州已前,諸色税賦,宜令十分減四。其河中府、太原府遭賊寇掠處,亦宜准此。 此前的乾符六年(879),黄巢率叛軍攻陷廣州,當時黄巢之亂勢頭大漲。因此對上述地區實施曲赦,這個改元詔也含有赦文内容。餘下的《改元建中敕》(780)並非詔、制而是敕,其云“其以大曆十五年爲建中元年,所司准式,庶協履端於始,載符皇極之義也”,看不到赦文之類的描述。但這一年也是唐後半期皇帝開始實施“太清宫、太廟、南郊親祭”這一與新皇帝相應儀式的第一年,雖然改元於正月一日實施,但此後的諸帝則是在一系列親祭最後的南郊祭祀之後實施改元。而且,建中元年起大赦也開始在南郊當天實施了2。從這一點來看,這一年的改元被與大赦文切割開,不是通過詔、制,而是作爲“敕”予以發佈,反而可以説帶有歷史性意義。 如上所述,在《唐大詔令集》收録的十九首改元詔中含有大赦語句的有十四首,含有與大赦同樣語句的有兩首,相當於曲赦的有一首,還有一首是改“年”爲“載”並限定死罪恩典範圍的“制”,剩下的《改元建中敕》雖然完全不含赦的内容,但大赦於其後實施,這一例外反而表明該敕所具有的歷史意義。也就是説,唐代的改元詔基本都含有大赦内容。對這一點加以確認後,接下來看日本改元與大赦的關係,因爲我本人並非這一領域的行家,僅結合《日本書紀》《續日本紀》收録的改元記載,對上述課題進行探討。 《日本書紀》在孝德天皇白雉元年(650)二月戊寅九日條記載穴户國獻上白雉,對此,僧旻提到“……又晉武帝咸寧元年見松滋。是即休祥,可大赦天下”,其後孝德天皇詔曰: 穴户國中,有此嘉瑞,所以大赦天下,改元白雉。仍禁放鷹於穴户堺,賜公卿大夫以下,至於令史,各有差。於是褒美國司草壁連醜經,授大山,並大給禄。復穴户三年調役。 是伴隨改元實施大赦的唯一一例。衆所周知,僧旻隨小野妹子的遣隋使入隋,其引用的是西晉武帝咸寧元年(275)的事情(《宋書》卷二九《符瑞志下》同年四月丁巳條“白雉見安豐松滋”),在上述天皇大赦文中也感覺不到來自同時期唐朝大赦文的影響。這一點與下文《續日本紀》的例子相較而言頗爲有趣。從白雉之前的大化年間到孝德天皇以後《書紀》記載的天皇中,没有即位赦的例子。順便要説的是,天武天皇按照《書紀》記載是二年二月癸未二十七日即位,三月壬寅十七日大赦天下,這是由於備後國獻上白雉,似乎並不能説屬於即位赦。 根據《續日本紀》記載,在文武天皇大寶四年(704)五月改元爲慶雲之際,首次進行了大赦: 五月甲午,備前國獻神馬,西樓上慶雲見。詔大赦天下,改元爲慶雲元年,高年、老疾並加賑恤。又免壬寅年以往大税及出神馬郡當年調。又親王、諸王、百官使部已上賜禄有差。 在此後則記載了面向個人的恩典。下一個例子是元明天皇慶雲五年(708)正月因武藏國秩父郡獻上和銅而改元爲和銅,雖然文章本身是宣命體,但關於大赦的部分則是正格漢文。這也成爲以後諸例子的樣本,由於其文字可以與唐的事例加以比較,因此雖文字較多,仍將相關部分全文列於此: 大赦天下。自和銅元年正月十一日昧爽以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繫囚見徒,咸赦除之。其八虐、故殺人、謀殺人已殺、賊盜,常赦所不免者,不在赦限。亡命山澤、挾藏禁書,百日不首,復罪如初。高年百姓,百歲以上,賜籾三斛,九十以上二斛,八十以上一斛。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優復三年。鰥寡惸獨,不能自存者,賜籾一斛。賜百官人等禄各有差。諸國之郡司加位一階。其正六位上以上不在進限。免武藏國今年庸,當郡調。 這段文字後以“詔天皇命乎衆聞宣”的宣命收尾。文武天皇即位之時,實施了免除今年田租、雜徭並半庸等恩典,在此不引用原文,其相較而言與慶雲元年改元恩典的文字頗爲相似。元明天皇慶雲四年(707)即位詔雖含大赦文,其文字也與和銅元年(708)改元大赦相關文字相近。在這些文字中應該是有一些共通的樣本存在。元明天皇在和銅八年九月庚辰二日讓位於元正天皇。在元正天皇詔書載: 其改和銅八年爲靈龜元年。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咸從赦除。但謀殺々迄,私鑄錢,强、竊二盜,及常赦所不原者,並不在赦限。親王已下及百官人…… 雖然没有大赦的文字,但含有和銅元年改元詔所没有的“已結正、未結正”語句,是類似的表達。此詔並非宣命體而是正格漢文,是含有大赦内容的即位詔。元正天皇在美濃國不破的行宫得到美泉之水,因此於靈龜三年(717)十一月癸丑十七日改元養老,其詔云: 可大赦天下,改靈龜三年爲養老元年。天下老人年八十已上,授位一階,若至五位,不在授限。百歲已上者,賜絁三匹,綿三屯、布四端、粟二石…… 初次記載了與養老年號相對應針對老人的恩典。此後雖然見不到“大辟罪已下”等句,但後面又以正格漢文記載著類似於唐代大赦文的語句: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鰥寡惸獨,疾病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仍令長官親自慰問,加給湯藥。亡命山澤、藏禁兵器,百日不首,復罪如初。又美濃國司及當耆郡司等,加位一階…… 養老八年(724)二月甲午四日,元正天皇讓位,聖武天皇即位改元神龜,在含有大赦内容的宣命中載: 是以,先天下乎慈賜治賜久,大赦天下。内外文武職事及五位已上爲父後者,授勳一級,賜高年百歲已上穀一石九斗……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咸表門閭,終身勿事。天下兵士,減今年調半,京畿悉免之……詔天皇御命,衆聞食宣。 僅關於大赦的恩典部分使用正格漢文。聖武天皇神龜六年(729)八月癸亥五日改元天平,其云:“……而大赦天下,百官主典已上等冠位一階賜事乎始……”恩典部分也是宣命體。然而,其記載: 又天下百姓高年八十已上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鰥寡惸獨、疹疾不能自存者,依和銅元年詔。又左右兩京今年田租,在京僧尼之父今年所出租賦,及到太宰府路次驛户租調,自神龜三年官物未納者皆免。 在相當於前引和銅元年(708)詔“高年百姓”等恩典的部分用正格漢文表達。聖武天皇因從陸奥國生産出黄金,於天平二十一年(749)四月丁未十四日改元天平感寶,《續日本紀》僅簡單記載爲“乙未(2日),大赦天下。自天平廿一年四月一日昧爽以前大辟罪已下,咸悉赦除”。大赦與改元有間隔是因爲分别要御臨東大寺盧舍那佛前殿。聖武天皇於同年七月甲午二日讓位,皇太子孝謙天皇(女性)即位,改元天平勝寶元年,此時雖然有即位宣命,但没有關於大赦的記載。 孝謙天皇天平勝寶九年(757)七月,因爲發生了橘奈良麻吕之變,平定後的八月甲午十八日改元天平寶字。其敕云: 宜改天平勝寶九歲八月十八日,以爲天平寶字元年。其依先敕,天下諸國調庸,每年免一郡者,宜令所遺諸郡今年俱免。其所掠取賊徒資材,宜與士庶共遍均分。 雖然没有赦命,但有恩典的指令,其指令相當具體,破有特點。據新日本古典文學大系本《續日本紀三》,上文所見“先敕”似乎是指爲慶祝天平勝寶元年在陸奥國産出黄金,對陸奥以外的諸國,以免除各國每年二郡庸調,其後將二郡改爲一郡之事(頁225腳註14)。天平寶字二年(758)八月庚子朔日,孝謙天皇讓位,淳仁天皇延續了天平寶字年號,並未改元。但在即位詔中云: 辭别宣久,仕奉人等中尓自何仕奉状隨弖一二人等冠位上賜比治賜夫……又百官司乃人等,諸國兵士、鎮兵、傳驛户等,今年田租免賜久止宣天皇敕,衆聞食宣。 伴隨其即位發佈了賜予恩典的“辭别宣”。 接下來,在稱德天皇(孝謙天皇的重祚)天平寶字九年(765)正月己亥七日改元天平神護時云: 敕曰:……今元惡已除,同歸遷善,洗滌舊穢,與物更新,宜改年號,以天平寶字九年爲天平神護元年。其諸國神祝,宜各加位一階。其從去九月十一日至十八日,職事及諸司番上六位已下供事者,宜亦各加一階,唯正六位上,位例賜物。其京中年七十已上者,賜階一級,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以平定藤原仲麻吕之亂時各路相關人物爲中心施以恩典。此後,在天平神護三年(767)八月癸巳十六日改元爲神護景雲: 詔曰:……又大神宫乃禰宜、大物忌、内人等尓波叙二級……又六位以下及左右京男女年六十以上賜一級……又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力田者賜二級,表刹其門,至於終身田租免給:…… 其後有“是以改天平神護三年爲神護景雲元年止詔布天皇我御命遠諸聞食止宣”的宣命之文,此後又有如: 又天下有罪,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咸赦除之……普告天下,知朕終焉。 以正格漢文記載大赦的語句。因此可以説這個改元詔也含有大赦内容。 稱德天皇於神護景雲四年(770)八月癸巳四日駕崩,十月己丑朔日光仁天皇即位,在即位詔後有“辭别詔”,夾雜有“是以,改神護景雲四年爲寶龜元年。又仕奉人等中尓,志何仕奉状隨弖……”的宣命體之文,又以接近正格漢文的文體綴有宣命體的大赦文如下: 又大赦天下。又天下六位已下有位人等給一階,大神宫始弖諸社之禰宜等給位一階…… 但是在最後作“又孝義有人等,其事免賜。又今年天下田租免賜久止宣天皇敕,衆聞宣”。“其事免賜”並非漢文語法,這件改元詔雖含有大赦文,但可以説整體語調爲宣命體,頗有其特色。然而,在此後天應元年(781)正月朔日詔中載: 可大赦天下,改元曰天應。自天應元年正月一日昧爽以前,大辟以下,罪無輕重,未發覺、已發覺,未結正、已結正,繫囚見徒,咸皆赦除。 是典型大赦文内容和正格漢文的表達。然而,“未發覺……已結正”與一般“已……未……”的順序相反。 天應元年四月,在讓位於桓武天皇後,光仁天皇病死,桓武天皇於四月癸卯十五日即位,在即位詔之後“辭别宣”如下: ……又仕奉人等中尓自何仕奉隨弖一二人等冠位上賜比治賜夫。又大神宫乎始諸社禰宜,祝等尓一階,又僧綱乎始弖諸寺智行人及年八十已上僧尼等尓物布施賜夫。又高年、窮乏,孝義人等治賜養賜夫。又天下今年田租免賜久止宣天皇敕,衆聞食宣。 發佈了宣命體的恩典文。翌年天應二年(782)八月己巳十九日,桓武天皇改元,其詔曰: 宜改天應二年曰延曆元年。其天下有位及伊勢大神宫禰宜、大物忌、内人,諸社禰宜、祝,並内外文武官把笏者,賜爵一級。但正六位上者,廻授一子,其外正六位者,不在此限。 僅對神社的禰宜和官員施加恩典。以上便是《續日本紀》所見改元詔敕中關於大赦的内容3。
四
可以説,在日本的改元詔敕中大多都帶有大赦内容。我感興趣的是,如同和銅元年(708)的宣命那樣,即便關於改元的文章全部都是宣命體,指示大赦的内容部分則多爲正格漢文的例子。在和銅元年宣命裏有“挾藏禁書,百日不首,復罪如初”這一内容,在當時的日本私藏禁書被排除在大赦範圍之外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初期的改元詔等,即便多表現爲宣命體,但關於大赦部分的内容都是正格漢文,這應該是以唐朝改元詔爲樣本而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響之故吧。然而,在孝謙天皇天平寶字元年(757)改元敕中,恩典部分是關於橘奈良麻吕之變的指示,同樣稱德天皇改元天平神護敕中其年號如神護所示,其核心内容是對於平定藤原仲麻吕之亂的神職人員和官員施加恩典的指示。在光仁天皇寶龜元年(770)時的“辭别詔”中,大赦部分雖接近於正格漢文,但基本都是宣命體。或許我們可以認爲,日本關於改元的詔敕中,其大赦或恩典的内容及表達,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富有更貼近符合實際情況的某種柔軟性。 除白雉元年(650)外,自年號制度確立以來,第一次伴隨改元實施大赦的是慶雲元年(704),雖然很難説其是否受到粟田真人的遣唐使帶回來的消息的影響,但《唐大詔令集》中伴隨唐朝改元實施大赦的首例是668年的《改元總章詔》,恰好與粟田真人之前河内鯨的遣唐使的派遣時間相當。日本的改元詔或敕的大赦文在體例與内容上受到唐大赦文的影響,應該成爲今後充分給予探討的對象。 但是唐代大赦文是以即位赦等多種形式發佈的,由於日本這邊在即位詔中含有關於改元和大赦内容的例子,因此需要對《唐大詔令集》及《舊唐書》本紀中對即位時有無實施大赦加以確認。前者收録有高祖、太宗、中宗、睿宗、玄宗、肅宗、代宗的即位赦。代宗之後的德宗雖然没有即位赦,但如前所述,是德宗重視於即位翌年正月在南郊祭祀後實施大赦之故。此後的順宗雖然在即位一個月後發佈了即位赦,但接受順宗讓位的憲宗則没有即位赦。再往後的穆宗有即位赦(參見文末附記),《唐大詔令集》中敬宗發佈的則是《即位優賜諸軍詔》。此後除文宗外,武宗、宣宗、懿宗都有即位赦。但在以上諸例中,也有從即位到大赦的發佈間隔一個月以上的例子。《唐大詔令集》中未收録高宗的即位赦,其内容在《舊唐書》中可以得見。文宗於寶曆二年(826)十二月十二日即位,跨年後的翌年正月十三日改元大和,這與德宗相同,都是在即位翌年正月南郊祭祀之後實施大赦改元。《唐大詔令集》中懿宗没有即位赦,在此後的僖宗、昭宗、哀帝中,僖宗、昭宗没有即位赦,而是在即位翌年冬至親祭宗廟(僖宗),或南郊親祭(昭宗)後實施大赦改元。哀帝則全無實施改元和大赦的機會4。總的來説,唐朝諸帝在改元赦之前實施即位赦,自德宗開始因重視即位翌年郊祀等親祭,而省略了即位赦,改以翌年親祭後實施大赦改元。此外,武后建立周的天授元年(690)發佈了即位赦(《舊唐書·則天武后紀》)。 以上是我在通讀《年號與東亞》一書後,因其中未有涉及改元與大赦關係文章而斗膽草草撰寫的小文。因對日本史的研究史不甚明瞭,或許純屬畫蛇添足也未可知。乞請諸位方家指正。 附記: 黄永年《唐元和後期黨争與憲宗之死》(收入黄永年《唐史十二講》,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原載《中華文史論叢》總第49 1,1992年)沿襲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的説法,認爲弑殺憲宗的主謀是皇太子穆宗。在此基礎上,指出羅振玉《墓誌徵存目録》中的《趙氏夫人墓誌》(認爲非僞刻)作“以元和十五年少帝即位,二月五日改號爲永新元年”。而且雖然穆宗於元和十五年二月五日改元永新,並發佈改元赦,但因擔心産生對其即位的不自然出現批判聲,因此於翌年正月三日改元長慶,並在元和十五年二月五日的改元赦中删除了“改元永新”的語句。其結果導致《唐大詔令集》的元和十五年二月五日丁丑的赦文並不是改元赦,而是編進了距正月二十八日辛丑即位(弑殺憲宗是前一日,即二十七日)一個月後的改元赦(頁164—167)。我也認爲穆宗的即位赦從當日開始隔幾日後才發佈令人可疑。黄永年氏的見解值得留意。而且,發佈赦文的二月五日丁丑已是穆宗即位一個月後的日期。據《舊唐書·穆宗本紀》,穆宗的即位日期是元和十五年(820)閏正月三日景(丙)午,因此,上文的正月二十八日辛丑即位的記述,可能是指穆宗於當日獲得皇帝資格之意。 又,關於唐玄宗在十二月改元開元的問題,筆者曾提出過個人見解(見拙稿《關於唐帝讓位時的改元—爲什麼玄宗在12月改元開元》,《國學院雜誌》第122卷6號,2021年,頁39—52)。
注释
1《舊唐書》卷一六六《白居易傳》載:“長慶末,浙東觀察使元稹爲居易集序曰……長慶四年(824)樂天自杭州刺史以右庶子召還。予時刺會稽,因得盡徵其文,手自排纘,成五十卷,凡二千二百五十一首。前(5多以前集中集爲名,予以爲陛下明年當改元,長慶訖於是矣,因號白氏長慶集。”當時與白居易齊名的詩人,也是他的友人元稹負責編集白居易文集,在命名方式上並未按此前慣例以文集次第命名,而是因敬宗翌年改元長慶而命名作《白氏長慶集》。穆宗於此年正月駕崩,敬宗即位,按照中國習慣,即位翌年正月進行改元,因此穆宗的長慶年號在此年告終。這段文字可以説是爲穆宗及其年號感到惋惜,同時也反映出即便是元稹這樣的高級地方官員,也並不知道寶曆這一新年號(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4357)。 2 參見拙著《中國古代皇帝祭祀研究》第七章《唐代郊祀、宗廟的運用》,東京:岩波書店,2006年,頁309—430。
3 桃裕行《上代學制研究》有:“在壽永元年(1182)的改元非常赦中,攝政基通赦免興福寺惡僧,對作爲氏長者(攝政藤原基通)而言無妨,因爲寺家流毒欲進行拘留,但終因叡慮悉數獲免,(《吉記》六月八日—原文‘興福寺悪僧等被免,爲氏長者雖不可拘申,爲寺家爲害毒之由,寺家痛申事也’),惡僧未必受大衆所支持。”偶然目睹此文,借此機會加以介紹,參見桃裕行《上代學制研究》,東京:目黑書店,1947年,頁209。佐竹昭《古代王權和恩赦》對漢至唐的大赦情況加以對比,探討了古代日本的恩赦制度與實際情況,本文“三”所引用史料中也對其有所涉及,參見佐竹昭《古代王權和恩赦》,東京:雄山閣出版,1998年,頁207—288。 4 關於唐代皇帝即位或改元與大赦的關係,見拙著《中國古代皇帝祭祀研究》第7章,頁309—430(徐璐、張子如譯《中國古代皇帝祭祀研究》,西北大學出版社,2018年,頁2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