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女性的临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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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以两京及两京之外的地区爬梳了女性的遗言;下编研究儒释道及俗世女性的遗言执行力度、临终心态、遗言特征以及与丈夫分葬现象与原因。书中最吸引人的便是“为什么有许多唐代女性要在遗言中特意交代不与丈夫合葬或死后薄葬?”
在历史长河留下遗物或碑文供后人探究其临终事宜的,多是社会等级较高之人的眷属或王公女性,如将军、御史、中书令等的家眷。即使唐朝女性地位较高,但出嫁从夫、夫妻合葬仍是主流。因此,这些被统计的隋唐女性中较多涉及不与丈夫合葬的要求就显得“离经叛道”。因此,有女子为反对将自己与丈夫合葬和厚葬,不惜公开宣示,以减少后人将其独、薄葬时的社会舆论压力。(p242)
除了分葬外,遗言内容包括对墓志铭撰写的要求、薄葬、指定葬地或放弃治疗等方面。(p246)可见,丧葬类遗言始终是俗家女性遗言的主要内容,另外,还涉及对儿子的教育和照顾、对弟弟的照顾、训诫、放弃治疗。其中,未被遵守者有三例(序号2、6、22),占比13.04%,其余均得到执行。(p260)
关于唐代信佛女性的其他遗言,薄葬是佛教徒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一位女信佛女性临终遗言归葬本家祖茔,以成其孝道,其子均遵照执行。除此之外,还有两位儿子执行了母亲岩穴葬和龛葬的非常规葬式,两位儿子均承受了很大压力,但后者予以巧妙解决。(p236)此外,孙女也会执行祖母要求其信佛的遗言。(p241)从被统计的女性遗言执行程度中,可见,丈夫对妻子的遗言执行程度没有子女的高,丈夫会权衡其提出的遗言再作打算,子女出于孝心常常顶着压力满足亡者的临终遗言。
此外,作者也采用了一些历史大事件之下的女性临终遗言例子:唐隆政变,安乐公主被贬,有为守节主动求死者,多发生于唐中期。例如:前安乐公主府仓曹符凤之妻玉英(约卒于睿宗时期),在随夫流放儋州途中为獠贼所胁选择自沉于海;黄巢起义,乱军入城,户部尚书封敖孙女封绚宁死不屈。(p292)唐朝末期,部分女性因义不受辱,或投井或绝食或被箭射或沉海或投江或跳谷或被杀身亡。(p351)权力中心的女性遗言又是如何?作者在书中明确指出她们具有政治关怀的倾向:具有一定政治身份的女性,长孙皇后、王皇后等的遗言是忧心社稷的内容。(p314-315)
最后,作者花了一节的篇幅分析隋唐女性与丈夫分葬的原因:(P317-328)
主观:1.合葬非古。
2.希望归葬于本家祖茔。婚后丈夫早逝,且信佛并长期在娘家生活;女性早逝,与娘家感情深厚;女性出于不忘本、尽孝先人于地下的心理;女性守寡多年,一生凄苦,想念娘家亲人;夫子俱亡,无人承继遗言而归葬本家。
3.基于神道旁通的观念遗言与丈夫分葬。
4.因不与丈夫嫡妻相争而遗言改卜新莹。
5.有的信佛女性,认为没有必要合祔。
客观原因:
1.不具备合葬的经济条件。
2.女子为续弦,且丈夫已与其原配之妻合葬。
3.出于占卜不吉而遗言与丈夫分葬。
4.合祔在经济原因之外的其他困难。
5.丈夫去世时遗言分葬。
总的来说,透过这些遗言可以了解到隋唐女性的死亡观,她们的临终心态都较为积极,坦然接受人会生老病死并觉得自己无憾而卒;甚至还有视死如归的女性有条不紊地安排在常规之外的“分葬、薄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