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编号:2024-18 本书是一部关于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运动和法系发展、流变、衰落的著作。核心问题敕例与法典的关系,即敕例如何法典化,形成由律令格式构成的唐法系,并逐渐压倒法典的过程和动力。这一基本过程如下:魏晋改变以令补律的体系,以《故事》承载较不稳定的敕例,律令法典化(形态和内容)。南朝基本延续魏晋路线,北朝则进一步将敕纳入新创的格、式中,编为敕例集。至唐永徽间格、式正是分立为法典与律、令并行。唐末宋初,体系崩坏,敕例效力和地位逐渐超越法典,此后法典主要提供法理,而敕例指导具体司法进程。
而这一基本过程则受玄学和名理学发展、文法吏地位下降、司法、行政权力集中等因素影响。但是,作者认为法律儒家化上述立法活动兴衰的最根本动力,即依照经典处理礼法关系,并通过经典改造法律,使之从松散的敕例集变为系统化、稳定、富有权威的法律体系,并在精神上与儒家相合。随着开元间立法和完备礼典的制作,法律儒家化达到顶峰,随后法典修订越来越少,立法活动逐渐衰落。
本书的启发主要有二:一是廓清史实,细化不少笼统的表达、澄清争议之处,如北纬早期多次立法和影响,晚期令颁行的情况,所谓贞观式、武德式问题等。能够做到这点,一是细读史料,每一词都要求甚解。尤其是比较类似记载(时间、人物、事件中几项对上就要比较),注意异同之处(eg. 处理天保元年八月修订律令的不同记载)。二是思路,对法制史料不仅需重视内容,还需重视编纂,包括编纂程序(格式的核心差别不在内容而在编纂流程),编纂文本的样态变化,包括字句变化(敕例→法条),结构变化和背后的政治意义(以官存司→以司存官反映的机构主体性,联署反映的连带责任和行政一体化)
Ps:读的非常累,上手读完引言应该直接读第十二章,直接看考证脑袋会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