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史研究的典范——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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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自1991年初版以来就广受学术界同仁的好评,更有学者目以“察举制研究的重大突破”。[1]历年以来,关于此书的专业书评已有三篇之多,对于本书的学术价值以及存在的一些错漏之处都有详尽的讨论,似乎已经是“题无剩义”了。[2]但是作为本书初版32年以后的读者,在阎步克已经系统总结其研究特色和志趣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能看到较前人来说更多样的学术价值,也能提出不同的问题。[3]具体来说,前人的三篇书评因刊发时间较早的原因,存在一个共性的问题:只见考证而不见解释。质言之,三文的批评或赞扬集中在此书有关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细节考证的方面,而忽视了对基于“制度史观”、“政治文化”视角得出“北朝出口论”这一历史解释模式的分析和反思。[4]而恰恰阎步克将“史实细节的考订”和“探索制度发展变迁的线索、原因、政治文化意义”作为本书的两大研究目的。[5]倘若只见其一、不见其二的话未免有失公允,因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梳理阎步克的学术史为方法,着重从此书历史解释模式出发发掘其学术价值,同时试图做出一些有力的批评。[6]
一 知人论学
阎步克教授师从于著名历史学家田余庆先生,1988年起在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任教,专业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7]前文注释3鸟瞰式回顾了阎步克的代表著作并试着进行了学术阶段的划分,在此基础上我们不难发现他学术之路的几大特点:第一,从研究时段来看,立足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上溯先秦史,关照整个中国古代史。第二,从研究志趣来看,关注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和官僚政治。第三,从研究课题来看,第一阶段的学术研究包括了察举制度与九品中正制、两汉儒生和文吏问题、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中的“品位与职位”、秦汉帝国品位秩序的“爵-秩体制”等等课题,而这些研究最终被阎步克总结、归纳为“制度史观”和“北朝出口论”。制度史观强调从政治体制(政治制度和政治势力)、政治形态来观察、阐述社会变迁。[8]“北朝出口论”以“皇权-官僚政治”的“变态和回归”描述了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的历史进程:东晋是典型的门阀政治,是皇权政治的变态。即使南朝皇权重振,但是江左次等士族重振的动量远不如北朝军功贵族大。北朝的强大皇权带来了集权官僚制的复兴,因此历史最终选择北朝作为出口。[9]
此外,还不得不提的是阎步克的师承。借用陈侃理的论文标题来形容北京大学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群体来说就是:“松散而亲密的联盟”。事实也正是如此,周一良、田余庆、祝总斌三位学者的研究生往往是“转益多师”。除了导师田余庆以外,阎步克曾跟随周一良阅读英文、日文版本的《世说新语》[10],又自言受益于祝总斌的研究[11]。从研究路径来看,阎步克主要受到了田余庆、祝总斌的影响。受田余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二元对立”的概念统摄历史研究上,田先生是“皇权-门阀”(《东晋门阀政治》),阎步克在本书中是“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其实背后还是皇权和门阀,只是以制度史的形式表现而已);受祝总斌先生的影响则主要体现为:带着某一制度的预设定义来观察该制度历史演进。祝总斌将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预设为宰相制度成立的必要条件,以此为标尺观测汉唐间宰相制度的变迁。[12]阎步克则是以“自由报名考试”、“学校制与考试制相配合”等条件观测察举制向科举制的演变程度。[13]
最后,对社会科学理论的关注和应用也是阎步克治学的一大特色。据阎步克自述,在上世纪80年代“方法论热”的时代背景下,他广泛接触了有关知识分子定义、官僚制度理论等方面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14]本书的研究主要受到了韦伯的官僚制理论、艾森斯塔德的社会分化理论的影响:对韦伯理论的借鉴体现在对“官僚科层制的理性行政”以及“家产官僚制内在矛盾(特权分配和权力斗争因素)”的关注;对艾森斯塔德理论的借鉴体现在以“社会分化”概念探讨儒生-文吏的“分化-冲突-融合”。
二 内容概要
在“引言”部分,作者介绍了本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构思:史实的重新考订;解释察举制度变迁的线索、原因和政治文化意义,也就是说本书集历史考据和历史解释为一体。同时还介绍了本书的三个分析角度:第一,官僚科层制的理性行政因素;第二,官僚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和权力斗争因素;第三,构成了王朝官吏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因素。官僚制的理性行政呼唤着选官制度的择优录取与抑制贵族化的特权。特权分配和权力斗争要求将视野锁定在君-臣-民三个层面之间,特别是关注君-臣之间的冲突和合作。君主期待服务型的官僚群体,但是官僚群体的自利取向也促使其贵族化、特权化。这就势必瓜分和削弱了君主的权力,为其所不能忍。知识群体因素要求我们充分的体认“行政文官+知识分子”的双重社会角色,关注知识群体文化取向变化对选官制度的影响。
第一部分两汉时期,本部分中,作者追溯了战国中后期“官僚化运动”后官僚体制运作中普遍存在的“荐举”传统。但又指出这并非是“察举制度”(核心:“秀才”和“孝廉”形式)成立的充要条件。真正的原因在于:西汉中期儒生政治群体的参政,“儒生-文吏”成为官僚群体的两大组成部分,所以对应的官僚选拨程序也在变动——在传统以“功劳”为标准的“荐举”形式上添加了儒家推崇的“德行”因素——察举制度就如此瓜熟蒂落(以德取人)接着作者考察了汉代察举制的分类取人标准:四科——明经、明法、德行、政略——完美对应“儒生和文吏”二分的政治格局。并且指出汉代察举制的出现和兴盛,压抑了任子制为代表的特权因素,达成了社会上下层之间的活跃对流。世入东汉,光武帝恢复“霸王道杂之”的方针,“柔术”与“吏化”并用。行政领域的非理性影响得到充分抑制,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授试以职”的制度,儒生与文吏两大政治群体也逐渐融合(以能取人)汉顺帝时,经左雄奏请通过了孝廉察举以考试形式复试的制度(阳嘉新制)。伴随着程式化考试内容、等第区分、黜落之法的成立,以专业知识取人的因素影响逐渐扩大。使郡国举荐为中心环节的孝廉察举中增加了考试的新环节,构成了向科举制迈进的初阶。东汉末年清流士人以士林群体内部的清议等品题人物的方式对抗浊流(外戚、宦官),主观上想要修正选官腐败的努力,却在客观上孕育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种子。在此基础之上,名士与官族进一步结合,并构成了对汉代选官制度的巨大挑战,最终在魏晋之际形成了士族的新政治群体。
第二部分魏晋时期,曹魏时期“贡士以经学为先”,面向文吏的察举考试途径被取缔,这背后恰恰提现了“儒生与文吏”的完全融合——对孝廉责以德行、试以经术、求以政务之能——兼及行政和儒学的新型官僚群体最终形成。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曹魏皇帝以提倡儒学经术、完善察举制等方式维护官僚政治,对抗以九品中正制+“清官迁转”从而平流进取的新兴士族群体。晋武帝在继续强化察举制和学校选官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秀才对策、白衣试经、特诏察举)。但从选官格局来看,九品中正制已经表现出明确的优遇士族的倾向并成了选官的主要因素。尽管在西晋时朝野内外反复争论着九品中正制的取舍,但真实的历史就是:察举制也被纳入了九品品第并置于低于清途的地位上,无论在入仕者社会成分还是迁转前途上,察举制都大大落后了。东晋门阀政治的新格局更是使察举制名存实亡。
第三部分南北朝时期,南朝皇权重振,察举制得到复兴,但只是一定限度内的复兴——士族门阀凭借着社会影响和文化垄断地位占据了秀才察举和国子学入仕的途径(并未对各阶层人士开放)。南朝皇权与士族在确定选官方针和分割选官权力上只能达成这种新的平衡。十六国时期胡族君主就采纳了察举制。但基于北方世家豪族庞大势力存在的现实考虑,北魏孝文帝时的改革政策也采纳了“中正制+清途”的方式,察举制与学校入仕也表现出类似南朝的“士族化”色彩。但是鲜卑皇权和军功贵族相对于北方士族处于优势地位,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在挑战着这种士族政治。北齐时秀才之途已向社会各阶层开放。周隋更是进一步打破了门资选官之法,使九品中正寿终正寝。甚至周隋政权由于对军功、吏治的过度崇尚,连带着秀孝察举也受到一段时间的冷落。带着北朝隋代孕育的“自由投考之法”和学校与察举之结合日益紧密两大要素。世入唐朝,学校与科目结合形成了生徒、乡贡同应省试之制,乡贡者可以自由报名考试且员额无常数,这样科举时代便正式到来了。
通览本书,回到引言部分的三大视角:授试以职、考试程式的严密完备、甲午制等等可以看作是理性行政的运作尝试。皇权通过振兴察举制削弱士族官僚的门阀因素、贵族因素是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的具体体现。在知识群体层面就更加丰富了:面对儒生-文吏的察举四科;面对士大夫群体的“责以德行、试以经术、求以政务”“取之以文,课之以能”,面对士族门阀玄学和文学的文化偏好以及“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政治要求,采取了秀才取文学和九品中正配合清途的选官秩序。而作者总结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三大察举制变迁过程中内部累积的要素,最终更符合统一公平标准的“以文取人”脱颖而出,这就是科举制度。
三 价值与批评
学术价值上,先从整部书来看:中国古代历史分期是一个令无数史学家着迷的问题。从经济史观(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视角下,有着战国封建论和魏晋封建论两种最重要的论断。但是伴随着学术与政治的分离,“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命题一再被学者们提出。至少我们现在可以这么说:以论代史得出的结论往往是穿凿附会、大而无当的。在我们的东邻日本,内藤湖南及其后一批被后人称为“京都学派”的学者从“文化史观”的角度将中国社会和西欧社会进行了类比和对照,提出了“六朝隋唐贵族制”和“宋代近世说”以构成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论说。这提示了我们一个重点:魏晋南北朝士族究竟是贵族还是寄生官僚?魏晋南北朝究竟是和秦汉迥异的贵族社会,还是说仍是皇权-官僚社会的延续?
本书中阎步克将察举制作为观测皇权-官僚政治“起伏”的一把标尺,将九品中正制作为观测士族门阀政治“起伏”的一把标尺。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九品中正制有利于士族门阀,而察举制度考试有利于皇权和官僚政治。二,士族门阀势力较大,则察举低落;士族门阀衰落、皇权复兴,则察举考试复兴。”[15]在察举制的起伏之下,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的政治群体的演变被描述为服务型官僚-贵族化官僚-服务型官僚的“变态与回归”。并且皇权-官僚政治在魏晋南北朝并未发生“断裂”,同样只是发生了“变态”,“贵族化”仅仅是一种趋向。士族并未完全脱离官僚的身份,士族政治也并未脱离官僚政治的藩篱。这样魏晋南北朝历史的演进逻辑就可以被描述为“谁能重振皇权-官僚政治,使变态完成回归?”答案如真实的历史一般:“北朝构成了历史的出口。”这就以“连续性”构成了对以往种种分期论的巨大挑战。
此外,本书局部的几处解释、考证学术价值也很高。这里以魏晋政权性质讨论的学术史为例试着做一个探讨:最早是陈寅恪先生在《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写四本论始毕条后》中提出了“曹魏是东汉内廷阉宦阶级之代表(法),西晋是外廷士大夫之代表(儒)”的论断,将魏晋政权嬗代视作为统治阶级性质的升降和转换。[16]唐长孺《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17]和田余庆《曹袁之争与世家大族》[18]两篇文章相继点出曹魏政权为皇权的代表而非宦官势力的继承人,并在很大程度上选任了汉末名士。阎步克在本书第六章《“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中在对前人观点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批判和创新,我将其主要论点概括为:1曹操依然尊崇儒学经术,曹魏甚至“以经学为先”维护官僚政治。2曹魏的政策是对汉代官僚政治的复归,抑制“以族取人”和以“以名取人”,并非是简单的“儒法斗争”。3正始名士开中古士族之先(文化贵族+政治贵族),并非以曹马为界,并非以魏晋为限。仇鹿鸣在由其博士论文改编出版的《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和家族网络》一书中反思了陈寅恪以降中古政治史的“集团论”范式,以政治史和社会史结合的新理路关注魏晋之际的官僚政治网络的沉淀和破坏,并在阎步克的基础上解释了王朝革命和制度文化“节奏”不合拍的现象。[19]不难看出阎步克的论述作为学术史中的一环是最早跳出“儒-法”二元论的,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此外,在细节考据上本书商榷征战的对象有很多,能列出一个长长的名单:唐长孺、黄留珠、陈直、泷川资言、宫崎市定……
最后是我的两点质疑。首先,关于作者用历代正史记载的秀孝数量除以对应王朝延续年数和正史卷数的乘积所得到的指数来观察察举制的起伏、兴衰的方法论。中古正史不同于近代史研究中的档案、报刊等史料,从史书编撰的角度可以发现两大问题:第一是史源不清,第二是历史书写并非客观。罗新提醒我们:“一切史料都是史学”。[20]近年来关于历史书写的问题成为学界热点,比如徐冲关于中古正史“开国群雄传”和“隐逸列传”书写的研究,胡鸿关于“四夷列传”书写的研究等等。[21]这一系列研究提醒我们要关注史料的主体性,看到为历史书写所遮盖的一面。在这样的理路指引下,我们不禁要问:中古正史中记载的秀孝数量多少能反映真实的秀孝数量?更不用说据此推算出来的指数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了。事实上阎步克在描述战国时期文吏阶层的兴起时就曾注意到近似“历史书写”的问题,他认为战国士大夫在政坛上的夺目风采掩盖了文法吏悄悄上升的事实,以至于看到秦统一后会有人大吃一惊:打哪儿忽然冒出了这么一拨吏呢?[22]我这里要反过来用他的观点反驳他:“是否有可能是中古正史编撰者的历史叙述掩盖了秀孝察举的真实数量呢?就像历史文本中文吏被游士遮掩了一样。”事实上这样的纠缠无异于“诡辩”,我的想法是与其执着于所谓“科学化”的统计方法,倒不如研究魏晋南北朝历代正史对于秀孝书写模式的变迁,同时关注作者群体的写作取向。这两个一结合或许就能判断察举制的真实地位了。
其次,我认为以隋唐作为终点追溯南北朝历史的演进逻辑,不可避免的带有“辉格解释”和“线性史观”的色彩。[23]历史的结果是隋唐接续了魏晋南北朝。作者沿着这个终点追溯隋唐的来源——十六国北朝,发现了其官僚政治的发达,借此展开了论述。但是这样有没有忽略掉一些面相呢?我觉得有:阎步克在书中过度“轻视”了陈朝。我们知道侯景之乱和江陵城破以后江南士族被一扫而空,从此一蹶不振。[24]陈寅恪曾用“土豪洞主”来描述侯景之乱以后南朝政局的主要力量。[25]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侯景乱后的南朝政局能用阎步克所言的“国土蹙狭,政治动荡,王朝更已失去了改革制度的能力了”[26]草草概括吗?“土豪洞主”和六镇鲜卑恰恰都是较为类似的军功群体,江东士族一蹶不振后的南朝政治形态究竟是什么性质?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需要注意的是,强大的皇权-官僚政治并不天然意味着政权的“强大”。它的本质是对君主要求的无条件服从和贯彻,因此也只有强大的皇权-官僚政治可以诞生暴君和昏君。站在这一维度上,我们不禁开始怀疑:南陈是否也在很大幅度上继续重振了皇权,较之周隋何如?隋灭陈究竟是官僚政治战胜了士族政治还是两种不同趋向的官僚政治的倾轧?这样一来阎步克的北朝出口论框架似乎就难以解释了。
注释:
【1】 黄留珠:《察举制研究的重大突破——读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
【2】 这三篇书评分别为黄留珠:《察举制研究的重大突破——读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第122~124页;冯辉:《中国选举史研究的新硕果——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出版》1992年第8期,第53~55页;何德章:《从察举到科举——读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第6期,第19~25页。因考虑行文简便,文中一律以“黄文”、“冯文”、“何文”代称。
【3】 阎步克至今出版的专著已有10本之多(阎氏学术发表的一大特点就是将论文整合为专著。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是简单的结集出版,而是对论文的内容、结构、用词进行了一定幅度的调整。所以这里我只列出了阎步克职业生涯至今发表的学术专著。论文集、译著等就不在其内),以2010年为界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年至2009年,在此期间阎步克相继研究了察举制、士大夫政治、中古官阶、中古礼制、汉代爵-秩体制等一系列中古史范围内的学术问题,以制度史观、政治文化史的方法论找到了解释秦汉魏晋南北朝历史演进的线索——官僚政治的“变态与回归”,归纳为“北朝出口论”。并在2009年相继出版的《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中系统总结了“制度史观”的研究面向和研究理路。参看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同氏:《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同氏:《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同氏:《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同氏:《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二阶段是2010年至今:2010年阎步克以《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一书总结、构建了近十年官阶制度研究的方法论和框架,并开始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进行系统性的探索。此后阎步克将视野上移,从事上古爵制演生的研究。今年7月即将出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札记》一书仍是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帝制中国制度文化特性的整体性研究。所以我认为这一时期的最主要特征是:不再局限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研究时段,更多进行“通史”性质的整体思考。参看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同氏:《酒之爵与人之爵:东周礼书所见酒器等级礼制初探》,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3年;同氏:《席位爵与品位爵:东周礼书所见饮酒席次与爵制演生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同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札记》,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24年。
【4】 三篇文章中,黄文用相当长的一段篇幅,以“汉代察廉、廉吏、孝廉之间关系的讨论”为例称赞了此书的“考证精当”。同时黄文所做出的批评也和几点细节考证有关。《察举制研究的重大突破——读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123~124页;冯文在介绍本书基本情况之外并未做出批评,其所言及的优点也是“详实的考证”、“定量分析的科学依据”。《中国选举史研究的新硕果——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55页;就笔者管见所及,何文是唯一看到“制度史观”历史解释模式效力和限度问题的。但是何文仅仅从经济视角(外界视角)给予了一些补充,并未从“制度史观”和“北朝出口论”内部结构出发进行反思。《从察举到科举——读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4页。
【5】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引言”。
【6】 本书主要使用的版本为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版,后文不再详细出注。若使用其他版本,将相关版本信息出注
【7】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关于作者”。
【8】 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前言”。
【9】 关于“北朝出口论”,最早由田余庆在《东晋门阀政治》一书中提出,他认为:“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参见氏著:《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5页。之后许多学者丰富和发展了田氏的论点,其中以阎步克的论述最为系统,他分别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三部专著中以个案的制度研究、整体的官僚政治分析等形式佐证了“北朝出口论”。此外,“北朝出口论”和唐长孺的“南朝化”理论往往被同时提及或比较,这里请参看陈勇:《“历史出口说”的“理论出口”——兼说“南朝化”讨论中的“北朝化”问题》,《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2016年,第68~83页。
【10】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第341页。
【11】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第648页。
【12】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页。
【13】《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3页。
【14】 阎步克:《阎步克自选集·自序》,第4页。
【15】 阎步克、边际:《勉为其难 尽力而为——阎步克教授访谈录》,《历史教学》2005年第3期,第7页。
【16】 收入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新知·生活三联书店,2015年,第47页~55页。
【17】 收入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拾遗》,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5~52页。
【18】 收入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45~163页。
【19】 仇鹿鸣:《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和家族网络(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350~361页。
【20】 罗新:《一切史料都是史学》,收入氏著《有所不为的反叛者:批判、怀疑与想象力》,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9年,第13~24页。
【21】 将“历史书写”这一研究范式引入中古史研究领域的徐冲近些年对其下了定义:“狭义的‘历史书写’指成形的、可见的史学作品;而广义的‘历史书写’,可以理解为一种即时性的人类行为,即人们在行动之际无时无刻不在脑中对与己相关的过去进行理解和形塑,以此获得现实行动的正当性与安全感。”参见徐冲:《历史书写与中古王权》,《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组织的笔谈《“历史书写”的回顾与展望》,第45~46页。并将“历史书写”的研究理路概括为:历史书写(狭义)——历史行动——历史书写(广义)。徐冲:《观书辨音:历史书写与魏晋精英的政治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6~7页。在笔者看来“历史书写”的研究范式旨在强调历史文本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在重建文本被书写时的具体语境的基础上努力还原当时政治社会的若干面相。值得注意的是,徐冲将陆扬倡导的“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孙正军倡导的“史料批判研究”、罗新倡导的“一切史料都是史料学”、苗润博倡导的“新史源学”等皆置入“历史书写”之流。详参徐冲:《哀歌与史诗:<献帝起居注>与献帝朝廷的历史意义》,收入氏著《观书辨音:历史书写与魏晋精英的政治文化》,第5页。关于“历史书写”,还可以参考前所提及的《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组织的笔谈《“历史书写”的回顾与展望》。
【22】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103~104页。
【23】 “辉格解释”是指历史编撰中将现在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从而寻找所谓“进步因素”构建历史的现象。参见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历史的辉格解释》,张岳明、刘北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侯旭东着力批判了中古史研究中的这种“线性史观”,参见侯旭东:《告别线性史观(代前言)》,收入氏著《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
【24】 唐长孺:《门阀的形成及其衰落》,收入氏著《山居存稿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9~31页。
【25】 陈寅恪:《魏书司马叡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收入氏著《金明馆丛稿初编》,第113页。
【26】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