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身事内》全文核心重要观点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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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事内》读书笔记 作者:兰小欢
前言 从了解现状开始
在我国,政府不但影响“蛋糕”的分配,也参与“蛋糕”的生产,所以我们不可能脱离政府谈经济。必须深入了解这一政治经济机体如何运作,才可能对其进行判断。我们生活在这个机体中,我们的发展有赖于对这个机体的认知。要避免把舶来的理论化成先入为主的判断——看到现实与理论不符,便直斥现实之非,进而把要了解的现象变成了讥讽的对象——否则就丧失了“同情的理解”的机会。
上篇 微观机制
第一章 地方政府的权力与事务
要理解政府治理和运作的模式,首先要了解权力和资源在政府体系中的分布规则,既包括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分布,也包括同级政府间的横向分布。
第一节 政府治理的特点
现实情况当然远比简化的“五级”复杂。比如,同样都是地级市,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的政治地位与经济资源完全不同。再比如,同样都是县级单位,县级市、县、市辖区之间也有重大差别:在土地和经济事务上,县级市的权力比县大,而县的权力又比一般市辖区大。
党和政府。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是政治生活的主题。简单说来,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负责执行,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人员上高度重叠,很难严格区分。
条块分割,多重领导。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层层复制”:中央的主要政治架构,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省、市、县三级都完全复制,即所谓“四套班子”。中央政府的主要部委,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省政府有财政厅、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被称为“条条”,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政府,被称为“块块”。大多数地方部门都要同时接受“条条”和“块块”的双重领导。拿县教育局来说,既要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又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通常情况下,“条条”关系是业务关系,“块块”关系才是领导关系,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决定人事任免。
上级领导与协调。在复杂的行政体系中,权力高度分散在各部门,往往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所以一旦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事务,办起来就比较复杂,常常理不清头绪,甚至面对相互矛盾的信息。部门之间也存在互相扯皮的问题,某件事只要有一个部门反对,就不容易办成。尤其当没有清楚的先例和流程时,办事人员会在部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推给上级,所以权力与决策会自然而然向上集中。制度设计的一大任务就是要避免把过多决策推给上级,减轻上级负担,提高决策效率,所以体制内简化决策流程的原则之一,就是尽量在能达成共识的最低层级上解决问题。若是部门事务,本部门领导就可以决定;若是经常性的跨部门事务,则设置上级“分管领导”甚至“领导小组”来协调推进。比如经济事务,常常需要财政、工商、税务、发改委等多部门配合,因为发展经济是核心任务,所以地方大都有分管经济的领导,级别通常较高,比如常务副市长(一般是市委常委)。
第二节 外部性与规模经济
一件事情该不该由地方自主决定,可以从外部性的角度来考虑。若此事只影响本地,没有外部性,就该由本地全权处理;若还影响其他地方,那上级就该出面协调。比如市里建个小学,只招收本市学生,那市里就可以做决定。但如果本市工厂污染了其他城市,那排污就不能只由本市说了算,需要省里协调。如果污染还跨省,可能就需要中央来协调。因此行政区域大小应该跟政策影响范围一致。若因行政区域太小而导致影响外溢、需要上级协调的事情过多,本级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反过来讲,行政区划也限定了地方可调配的资源,限制了其政策的影响范围。
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边界。按照经典经济学的看法,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比如国防和公园。这类物品一旦生产出来,大家都能用,用的人越多就越划算——因为建造和维护成本也分摊得越薄,这就是“规模经济”。但绝大部分公共物品只能服务有限人群。一个公园虽然免费,但人太多就会拥挤,服务质量会下降,且住得远的人来往不便,所以公园不能只建一个。一个城市总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县,而行政边界的划分跟公共服务影响范围有关。一方面,因为规模经济,覆盖的人越多越划算,政区越大越好;另一方面,受制于人们获取这些服务的代价和意愿,政区不能无限扩大。
以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和边界为切入点,也可以帮助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分工上的一些差异。比如国防支出几乎全部归中央负担,因为国防体系覆盖全体国民,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省。而中小学教育受制于校舍和老师等条件,规模经济较小,主要覆盖当地人,所以硬件和教师支出大都归地方负担。但教材内容却不受物理条件限制,而且外部性极强。如果大家都背诵李白、杜甫、司马迁的作品,不仅能提高自身素养,而且有助于彼此沟通,形成共同的国民意识,在一些基本问题和态度上达成共识。所以教育的日常支出虽由地方负责,但教材编制却由中央主导,教育部投入了很多资源。
人口密度、地理与文化差异。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人口密度。人口稠密的地方,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就可以服务足够多的人,实现规模收益,因此行政区域面积可以小一些;而地广人稀的地方,行政区域就该大一些。第二个重要因素是地理条件。第三个重要因素是语言文化差异。
行政交界地区的经济发展。从公共物品角度看,边界地区首先面临的是基础设施如道路网络的不足。另一个曾长期困扰边界公共治理的问题是环境污染,尤其是跨省的大江、大河、大湖,比如淮河、黄河、太湖等流域的污染。跨区域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跨区域的共同上级来协调,这也是为什么行政区域不仅要做横向划分,也要做纵向的上下级划分。下级之间一旦出现了互相影响、难以单独决断的事务,就要诉诸上级决策。反过来看,各级政府的权力都是由上级赋予的,而下放哪些权力也和外部性有关。在外部性较小的事务上,下级一般会有更大决策权。虽然从原则上说,上级可以干预下级的所有事务,但在现实工作中,干预与否、干预到什么程度、能否达到干预效果,都受制于公共事务的外部性大小、规模经济、跨地区协调的难度等。行政边界影响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现象今天依然存在,尤其在生产要素市场上,用地指标和户籍制度对土地和人口流动影响很大。
区域性整合的基本单位是城市,但在城市内部,首先要整合城乡。在市管县体制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工业和服务业为经济支柱的市区和以农业为主的县城之间,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差别会越来越大。调和不同需求、利用好有限的公共资源,就成了一大难题。改革思路有二:一是加强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弱化其与市区的联系。第二章将展开讨论这方面的改革,包括扩权强县、撤县设市、省直管县等。二是扩张城市,撤县设区。撤县设区扩张了城市面积,整合了本地人口,将县城很多农民转化为了市民,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服务,发挥规模收益。很多撤县设区的城市还吸引了更多外来人口。这些新增人口扩大了市场规模,刺激了经济发展。撤县设区也整合了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的土地资源。随着区县合并,市郊县的大批农村土地被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城乡土地制度大不相同,产生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第三节 复杂信息
行之有效的管理,必然要求掌握关键信息。然而信息复杂多变,持续地收集和分析信息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代价不小。所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或者说能以更低代价获取信息的一方,自然就有决策优势。
信息与权力。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即使上级想干预,常常也不得不依赖下级提供的信息。比如上级视察工作,都要听取下级汇报,内容是否可靠,上级不见得知道。如果上级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可能被下级牵着鼻子走。所以上级虽然名义上有最终决定权,拥有“形式权威”,但由于信息复杂、不易处理,下级实际上自主性很大,拥有“实际权威”。维护两类权威的平衡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若下级有明显信息优势,且承担主要后果,那就该自主决策。若下级虽有信息优势,但决策后果对上级很重要,上级就可能多干预。但上级干预可能会降低下级的工作积极性,结果不一定对上级更有利。虽然政府名义上既管辖本级国企,也管辖下级国企,但下级国企实际上主要由下级政府管辖。在国企分级改革中,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企业离上级政府很远,交通不便,且企业间差异又很大,上级政府就很难有效处理相关信息,所以更可能下放管辖权。但如果企业有战略意义,对上级很重要,那无论地理位置如何,都由上级管辖。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干预”和“下级自主”之间,没有黑白分明的区别,是个程度问题。如果下级不想办某事,就可以拖一拖,或者干脆把皮球踢给上级,频繁请示,让没有信息优势的上级来面对决策的困难和风险,最终很可能就不了了之。即使是上级明确交代的事情,如果下级不想办,那办事的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弹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权威来自信息优势,这一逻辑也适用于单位内部。上节讨论过的限制公共服务范围的诸多因素,如人口密度、地理屏障、方言等,也可以视作收集信息的障碍。因此信息不仅可以帮助理解上下级的分权,也可以帮助理解平级间的分权。行政区划,不仅受公共服务规模经济的影响,也受获取信息比较优势的影响。
信息获取与隐瞒。为了减少信息传递的失真和偏误,降低传递成本,文件类型有严格的区分,格式有严格的规范,报送有严格的流程。为了防止信息泛滥,公文的发起和报送要遵循严格的流程。会议制度也很复杂。什么事项该上什么会,召集谁来开会,会议是以讨论为主还是需要做出决定,这些事项在各级政府中都有相应的制度。因为下级可能扭曲和隐瞒信息,所以上级的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既要巡视督察工作,也要监督审查官员。这一督察机制总体上遏制了土地违法现象。但中央派驻地方的督察局只有9个,在督察局所驻城市,对土地违法的震慑和查处效果比其他城市更强,这种明显的“驻地效应”折射出督察机制受当地信息制约之影响。
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清楚的标准。一旦说不清楚,谁说了算?所谓权力,实质就是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谁来拍板决策的问题。如果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根源之一,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
第四节 激励相容
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
垂直管理。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如果完全实行垂直管理可能会有问题。所有面临双重领导的部门,都有一个根本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约束,也有利于交流和推进工作。但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利益不仅大了,而且多元化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统一思想”和“大局观”虽依然重要,但只讲这些就不够了,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最起码,能评价和奖惩工作业绩的上级,能决定工作内容的上级,受下级工作影响最大的上级,应该尽量是同一上级。
地方管理。激励相容原则要求给地方放权:不仅要让地方负责,也要与地方分享发展成果;不仅要能激励地方努力做好,还要能约束地方不要搞砸,也不要努力过头。做任何事都有代价,最优的结果是让效果和代价匹配,而不是不计代价地达成目标。
小结:事权划分三大原则: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
第五节 招商引资
这种“混合经济”体系,不是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政府和市场的简单分工模式,即政府负责提供公共物品、市场主导其他资源配置;也不是简单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而是政府及其各类附属机构(国企、事业单位、大银行等)深度参与大多数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模式。在我国,想脱离政府来了解经济,是不可能的。
第二章 财税与政府行为
要真正理解政府行为,必然要了解财税。道理很朴素:办事要花钱,如果没钱,话说得再好听也难以落实。要想把握政府的真实意图和动向,不能光读文件,还要看政府资金的流向和数量,所以财政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财政的定位和功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上一章介绍了政府的事权划分。而事权必然要求相应的财力支持,否则事情就办不好。所以从花钱的角度看,“事权与财力匹配”或者说“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这个原则,争议不大。但从预算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是否也应该有与事权相适应的收钱的权力,让“事权与财权匹配”,这个问题争议就大了。
第一节 分税制改革
1985—1993年,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比较匹配的,这种“事权和财权匹配”的体制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也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催生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财政包干”及后果:1985—1993年。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特点,非“承包”莫属:农村搞土地承包,城市搞企业承包,政府搞财政承包。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一时还无法立刻接受“私有”的观念,毕竟之前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我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能对所有权做出根本性变革,只能对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制,以提高工作积极性。既然是承包,当然要根据地方实际来确定承包形式和分账比例,所以财政包干形式五花八门,各地不同。比较流行的一种是“收入递增包干”。一种做法就是大力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可以为地方政府贡献两类收入。第一是交给县政府的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前也叫产品税)。乡镇企业为地方政府贡献的第二类收入是上缴的利润,主要交给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作为预算外收入。财政包干造成了“两个比重”不断降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低。不仅中央变得越来越穷,财政整体也越来越穷。央地分成比例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谈判一次,若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很快,下次谈判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落得一个更高的上缴基数和更吃亏的分成比例。为避免“鞭打快牛”,地方政府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快。另一方面,这也跟当时盛行的预算外收入有关。虽然地方预算内的税收收入要和中央分成,但预算外收入则可以独享。如果给企业减免税,“藏富于企业”,再通过其他诸如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手段收一些回来,就可以避免和中央分成,变成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两个比重”的下降严重削弱了国家财政能力,不利于推进改革。经济改革让很多人的利益受损,中央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去补偿,才能保障改革的推行。如果中央没钱,甚至要向地方借钱,那也就谈不上宏观调控的能力。
分税制改革与央地博弈。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为防止地方收入急剧下跌,中央设立了“税收返还”机制:保证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与改革前一样,新增部分才和中央分。1994年,地方可以拿到102.5亿元,而不是27.5亿元。因此改革后增值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没有急速下跌,而是缓慢地逐年下跌。分税制的改革,必须要有领导的支持。为了这项改革的展开,朱镕基总理亲自带队,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走了十几个省,面对面地算账,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力气,一个省一个省去跑呢,为什么要由一个中央常委、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带队,一个省一个省去谈呢?因为只有朱总理去才能够和第一把手省委书记、省长面对面地交谈,交换意见。有的时候,书记、省长都拿不了主意的,后面还有很多老同志、老省长、老省委书记啊。如果是我们去,可能连面都见不上。读后感:想到了三国东吴和后来东晋门阀的问题。老同志已经形成门阀了,孙十万是真搬不动啊。
这段故事我上课时经常讲,但很多学生不太理解为何谈判如此艰难:只要中央做了决策,地方不就只有照办的份儿吗?“00后”一代有这种观念,不难理解。一方面,经过分税制改革后多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央政府确实要比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更加强势;另一方面,公众所接触的信息和看到的现象,大都已经是博弈后的结果,而缺少社会阅历的学生容易把博弈结果错当成博弈过程。其实即使在今天,中央重大政策出台的背后,也要经过很多轮的征求意见、协商、修改,否则很难落地。成功的政策背后是成功的协商和妥协,而不是机械的命令与执行,所以理解利益冲突,理解协调和解决机制,是理解政策的基础。广东当年提的要求中有一条,“以1993年为基数”。这条看似不起眼,实则大有文章。地方能从“税收返还”中收到多少钱,取决于它在“基年”的增值税收入,所以这个“基年”究竟应该是哪一年,差别很大。中央与广东的谈判是在1993年9月,所以财政部很自然地想把“基年”定为1992年。时光不能倒流,地方做不了假。可一旦把“基年”定在1993年,那到年底还有三个多月,地方可能突击收税,甚至把明年的税都挪到今年来收,大大抬高税收基数,以增加未来的税收返还。所以财政部不同意广东的要求。但为了改革顺利推行,中央最终做了妥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用1993年做基年。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2018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3%。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中央企业交中央,地方企业交地方。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六成以上的所得税交给了地方。地方政府自然就有动力创办价高利大的企业,比如烟厂和酒厂,这些都是创税大户。20世纪90年代,各地烟厂、酒厂越办越多,很多地方只抽本地牌子的烟、喝本地牌子的啤酒,这种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也不利于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
第二节 土地财政
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比如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等,就需要另筹资金了。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
招商引资与税收。改革前,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尤其青睐重资产的制造业,一是因为投资规模大,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跟生产规模直接挂钩;三是因为制造业不仅可以吸纳从农业部门转移出的低技能劳动力,也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相关税收。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
初探土地财政。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一来虽然乡镇企业当时还很兴盛,但它们占用的都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城市土地。二来虽然城市土地使用权当时就可以有偿转让,不必再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无偿划拨,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外资),土地转让价格大都非常优惠,“卖地收入”并不多。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若把这些税收与土地转让收入加起来算作“土地财政”的总收入,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89%,是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土地转让虽然能带来收入,但地方政府也要负担相关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土地开发支出。2001年所得税改革后,中央财政进一步集权,拿走了企业所得税的六成。从那以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就从之前的“工业化”变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一方面继续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不断攀升的地价中赚取土地垄断收益。所以商住用地虽然面积上只占出让土地的一半,但贡献了几乎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因此“土地财政”的实质是“房地产财政”。一方面,各地都补贴工业用地,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新增人口涌入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的住宅用地供给却不足,房价自然飞涨,带动地价飞涨,土地拍卖的天价“地王”频出。读后感:好工作是稀缺的,而人是充裕的(我指的是总量,而不是结构性,勿杠)。所以政府可以补贴工业用地,像做营销一样,先放个钩子。等工业立起来以后,人就要挤破头应聘,相应的,附近乡镇/区县/城市的购房需求会以逐渐扩散开来。可持续在这里工作的前提之一就是合理的通勤时间。那害怕你不买房?正所谓,要有收获就得先付出。在工业用地上损失的钱后续都可以在房地产上赚回来。
税收、地租与地方政府竞争。所谓经济发展,无非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尽量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能利用的资源主要就是人力和土地。过去几十年的很多重大改革,大都和盘活这两项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有关。与人力相比,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将未来收益一股脑变成今天高升的地价,为地方政府所用。所以“土地财政”虽有种种弊端,但确实是过去数年城市化和工业化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资金来源。前文说过,地方在招商引资和城市化过程中,会利用手中一切资源,所以需要通盘考量税收和土地,平衡税收收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以达到总体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因为工业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强,能带来增值税和其他税收,还能创造就业。而且工业生产率提升空间大、学习效应强,既能帮助本地实现现代化,也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拉动商住用地价格上涨。工业生产上下游链条长,产业集聚和规模经济效果显著,若能发展出特色产业集群(如佛山的陶瓷),也就有了长久的竞争优势和稳定的税收来源。此外,地方之间招商引资竞争非常激烈。虽说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都由地方政府垄断,但工业企业可以落地的地方很多,所以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地方政府很难抬高地价。商住用地则不同,主要服务本地居民,土地供应方的垄断力量更强,更容易抬高地价。但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和负面效果也越来越明显,需要改革。首先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见第三章)。土地的资本化运作,本质是把未来的收益抵押到今天去借钱,如果借来的钱投资质量很高,转化成了有价值的资产和未来更高的收入,那债务就不是大问题。但地方官员任期有限,难免会催生短视行为,寅吃卯粮,过度借债去搞大项目,搞“面子工程”,功是留在当代了,利是不是有千秋,就是下任领导的事了。如此一来,投资质量下降,收益不高,债务负担就越来越重。若仅仅只是债务问题,倒也不难缓解。最近几年实施了一系列财政和金融改革,实际上已经遏制住了债务的迅猛增长。但经济增速随之放缓,说明资源的使用效率仍然不高。就拿土地来说,虽然各地都有动力调配好手中的土地资源,平衡工业和商住用地供给,但在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和建设用地分配却很难优化。地区间虽然搞竞争,但用地指标不能跨省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区。珠三角和长三角的经济突飞猛进,人口大量涌入,却没有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工业和人口容量都遭遇了人为的限制。寸土寸金的上海,却保留着289.6万亩农田(2020年的数字),可以说相当不经济。同时,中西部却有大量闲置甚至荒废的产业园区。虽然地广人稀的西北本就有不少荒地,所以真实的浪费情况可能没有媒体宣扬的那么夸张,但这些用地指标本可以分给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如果竞争不能让资源转移到效率更高的地方,那这种竞争就和市场竞争不同,无法长久地提高整体效率。一旦投资放水的闸门收紧,经济增长的动力立刻不足。
第三节 纵向不平衡与横向不平衡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拿走了收入的大头,但事情还是要地方办,所以支出的大头仍留在地方,地方收支差距由中央转移支付来填补。从全国总数来看,转移支付足够补上地方收支缺口。但总数能补上,不等于每级政府都能补上,也不等于每个地区都能补上。省里有钱,乡里不见得有钱;广州有钱,兰州不见得有钱。这种纵向和横向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少矛盾和冲突,也催生了很多改革。
基层财政困难。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和省分成,省也要和市县分成。可因为上级权威高于下级,所以越往基层分到的钱往往越少,但分到的任务却越来越多,出现了“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压”的局面。在东部沿海,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发展,可以从“土地财政”中获取大量额外收入,一手靠预算财政“吃饭”,一手靠土地财政“办事”。但在很多中西部县乡,土地并不值钱,财政收入可能连发工资都不够,和用于办事的钱相互挤占,连“吃饭财政”都不算,要算“讨饭财政”。基层政府一旦没钱,就会想办法增收,以保持正常运转。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农村基层各种乱收费层出不穷,农民的日子不好过,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频发。基层政府各种工程欠款(会转化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拖欠工资、打白条等,层出不穷。读后感:地方财政也有马太效应。有钱的地区疯狂补贴招商引资,然后靠房地产收割散户。没钱的地方,人都跑光了,就剩下老人和留守儿童,税都收不到几个,更加难以吸引人才。
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民负担,但也让本就捉襟见肘的基层财政维持起来更加艰难,所以之后的改革就加大了上级的统筹和转移支付力度。其一,是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其二,是在转移支付制度中加入激励机制,鼓励基层政府达成特定目标,并给予奖励。比如2005年开始实施的“三奖一补”,就对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冗员过多一直是政府顽疾,分税制改革后建立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是为了维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和保障人员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即有编制的人员)越多,得到的转移支付越多,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扩编。
让县政府去统筹乡镇财务,那县一级的财政紧张状况又该怎么办呢?在市管县的行政体制下,县的收入要和市里分账,可市财政支出和招商引资却一直偏向市区,“市压县,市刮县,市吃县”现象严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而且很多城市本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高,难以对下辖县产生拉动作用,所以在21世纪初,全国开始推行“扩权强县”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前者给县里下放一些和市里等同的权限,比如土地审批、证照发放等;后者则让县财政和省财政直接发生关系,绕开市财政,在财政收支权力上做到县市平级。这些改革增加了县一级的财政资源,缩小了城乡差距。 “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把我国五级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省—市—区县—乡镇)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拉平”了,变成了三级体制(中央—省—市县)。县里的财政实力固然是强了,但是否有利于长远经济发展,则不一定。但在其他一些省份,“省直管县”改革至少遭遇了两个困难。首先是省里管不过来。改革前,一个省平均管12个市,改革后平均管52个市县。钱和权给了县,但监管跟不上,县域出现了种种乱象,比如和土地有关的腐败盛行。其次,县市关系变动不一定有利于县的长远发展。以前县归市管,虽受一层“盘剥”,但跟市区通常还是合作大于竞争。但改革以后,很多情况下竞争就大于合作了,导致县域经济“孤岛化”比较严重。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的实力本就不强,现在进一步分裂成区和县,更难以产生规模和集聚效应。经济弱市的“小马”本就拉不动下辖县的“大车”,但改革并没有把“小马”变成“大马”,反倒把“大车”劈成了一辆辆“小车”,结果是小城镇遍地开花,经济活动和人口不但没有向区域经济中心的市区集聚,反而越搞越散。从现有研究来看,省直管县之后,虽然县里有了更多资源,但人均GDP增速反而放缓了。
地区间不平等。为什么要指定资金用途、不让地方自主决策呢?因为无条件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为了拉平地区差距,所以越穷的地方拿到的钱越多,地方也就越缺乏增收动力。而且均衡性转移支付要保证政府运作和公务员工资,可能会刺激财政供养人员增加,恶化冗员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约占转移支付总额的四成,一般以“做项目”的形式来分配资金,专款专用,可以约束下级把钱花在上级指定的地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转移支付加大了地区间的不平等。经济情况越好、财力越雄厚的地区,反而可能拿到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原因有三。第一,上级分配项目时一般不会“撒胡椒面儿”,而是倾向于集中财力投资大项目,并且交给有能力和条件的地区来做,所谓“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第二,2015年之前,许多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只有有能力配套的地方才有能力承接大项目,拿到更多转移支付。第三,项目审批过程中人情关系在所难免。
结语
从中可以看到,制度改革必须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和挑战。理解和评价改革,不能生搬硬套某种抽象的哲学或理论标准,而必须深入了解改革背景和约束条件,仔细考量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所产生的改革效果。分税制之后兴起的“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贡献了每年五六万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着实可观,但仍不足以撬动飞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以土地真正的力量还不在“土地财政”,而在以土地为抵押而撬动的银行信贷与其他各路资金。“土地财政”一旦嫁接了资本市场,加上了杠杆,就成了“土地金融”,能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推动经济飞速扩张,也造就了地方政府越滚越多的债务,引发了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
第三章 政府投融资与债务
再穷的国家也有大片土地,土地本身并不值钱,值钱的是土地之上的经济活动。上一章介绍了城市政府如何平衡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供应,一手搞“工业化”,一手搞“城市化”,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撑起了“第二财政”。但这种一笔一笔的转让交易并不能完全体现土地的金融属性。地方政府还可以把与土地相关的未来收入资本化,去获取贷款和各类资金,将“土地财政”的规模成倍放大为“土地金融”。
第一节 城投公司与土地金融
实业投资要比金融投资复杂得多,除了考虑时间、利率、风险等基本要素之外,还要处理现实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基金经理从股票市场上买入千百个散户手中的股票,和地产开发商从一片土地上拆迁掉千百户人家的房子,虽然同样都是购买资产,都算投资,但操作难度完全不同。后者若没有政府介入,根本干不成。实业投资通常是个连续的过程,需要不断投入,每个阶段打交道的对象不同,所需的专业和资源不同,要处理的事务和关系也不同。任一阶段出了纰漏,都会影响整个项目。我国政府不但拥有城市土地,也掌控着金融系统,自然会以各种方式参与实业投资,不可能置身事外。但实业投资不是买卖股票,不能随时退出,且投资过程往往不可逆:未能完成或未能正常运转的项目,前期的投入可能血本无归。所以政府一旦下场就很难抽身,常常不得不深度干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成都“宽窄巷子”说起: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从银行贷款,2015年之前也不允许发行债券,所以政府要想借钱投资,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这类公司大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一般统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此也常被统称为“城投公司”。成都文旅集团具有政府融资平台类公司的典型特征。第一,它持有从政府取得的大量土地使用权。这些资产价值不菲,再加上公司的运营收入和政府补贴,就可以撬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实现快速扩张。第二,盈利状况依赖政府补贴。盈利状况依赖政府补贴,是否就是没效率?不能一概而论。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的大多数项目都有基础设施属性,项目本身盈利能力不强,否则也就无需政府来做了。这类投资的回报不能只看项目本身,要算上它带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政府的隐性担保可以让企业大量借款。银行对成都文旅集团的授信额度为176亿元,而文旅集团发行的债券,评级也是AA+。该公司是否应有这么高的信用,见仁见智。但市场一般认为,融资平台公司背后有政府的隐性担保。所谓“隐性”,是因为《担保法》规定政府不能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但其实政府不断为融资平台注入各类资产,市场自然认为这些公司不会破产,政府不会“见死不救”,所以风险很低。用术语来说,一块划出来的“生地”,平整清理后才能成为向市场供应的“熟地”,这个过程称为“土地一级开发”。“一级开发”投入大、利润低,且涉及拆迁等复杂问题,一般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完成。之后的建设和运营称为“二级开发”,大都由房地产公司来做。
工业园区开发:苏州工业园区vs华夏幸福:而在很多中西部市县,招商就困难多了。地理位置不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财力和人力都有限,除了一些土地,没什么家底。因此有些地方干脆就划一片地出来,完全依托民营企业来开发产业园区,甚至连招商引资也一并委托给这些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很难盈利。招商引资本就困难,而想培育一个园区,需要引入一大批企业,过程更是旷日持久,所以华夏幸福赚钱主要靠开发房地产。所谓“产城结合”,“产”是旗帜,“城”是重点,需要用卖房赚到的快钱去支持产业园区运营。按照流程,政府委托华夏幸福做住宅用地的一级开发,之后这片“熟地”要还给政府,再以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出让给中标的房地产企业。用房地产的盈利去反哺产业园区,这听起来很像第二章所描述的政府“土地财政”:一手低价供应工业用地,招商引资,换取税收和就业;一手高价供应商住用地,取得卖地收入。但政府“亏本”招商引资,图的是税收和就业,可作为民企的华夏幸福,又能从工业园区发展中得到什么呢?答案是它也可以和政府分享税收收益。园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减去园区运营支出,华夏幸福和政府可按约定比例分成。按照法律,政府不能和企业直接分享税收,但可以购买企业服务,以产业发展服务费的名义来支付约定的分成。政府付费使用私营企业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如产业园区),不算什么新鲜事。这种模式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源于海外,不是中国的发明。如果非要说中国特色,可能有二。第一是项目多,规模大。截至2020年5月,全国入库的PPP项目共9575个,总额近15万亿元,但真正开工建设的项目只有四成。第二个特色是“社会资本”大都不是民营企业,而是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国企,比如本节中提到的成都文旅集团、兆润集团、中新集团等。截至2019年末,在所有落地的PPP项目中,民营企业参与率不过三成,大都只做些独立项目,比如垃圾或污水处理。像华夏幸福这样负责园区整体开发的民企并不多,它打造的河北固安高新区项目也是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如果追问下去,企业和政府的边界又在哪里?从纸面定义看,各种实体似乎泾渭分明,但从实际业务和行为模式来看,融资平台类公司就是企业和政府的混合体,而民营企业如华夏幸福,又承担着政府的招商职能。现实世界中没有定义,只有现象,只有环环相扣的权责关系。或者按张五常的说法,只有一系列合约安排。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
只要不断地投资和建设能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城市就会扩张,地价就会上涨,就可以偿还连本带利越滚越多的债务。可经济增速一旦放缓,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累积的债务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可能压垮融资平台甚至地方政府。
地方债的爆发始于2008—2009年。为应对从美国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当时迅速出台“4万亿”计划: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包括汶川地震重建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投资2.82万亿元。为配合政策落地、帮助地方政府融资,中央也放宽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和银行信贷的限制。2008年,全国共有融资平台公司3000余家,2009年激增至8000余家,其中六成左右是县一级政府融资平台。快速猛烈的经济刺激,对提振急速恶化的经济很有必要,但大水漫灌的结果必然是泥沙俱下。财政状况不佳的地方也能大量借钱,盈利前景堪忧的项目也能大量融资。短短三五年,地方政府就积累了天量债务。直到十年后的今天,这些债务依然没有完全化解,还存在不小的风险。
为政府开发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与城投债: 但要想在城市建设开发中引入银行资金,需要解决三个技术问题。第一,需要一个能借款的公司,因为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第二,城建开发项目繁复,包括自来水、道路、公园、防洪,等等,有的赚钱,有的赔钱,但缺了哪个都不行,所以不能以单个项目分头借款,最好捆绑在一起,以赚钱的项目带动不赚钱的项目;第三,仅靠财政预算收入不够还债,要能把跟土地有关的收益用起来。2003年,在国开行和天津的合作中,开始允许以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这些做法后来就成了全国城投公司的标准模式。
城商行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金融资源和融资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掌控至少一家银行,方便为融资平台公司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但城商行为融资平台贷款存在两大风险。其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需要中长期贷款。国开行是政策性银行,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适合提供中长期贷款。但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都来自短期存款,与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匹配,容易产生风险。其二,四大行的存款来源庞大稳定,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但城商行的存款来源并不稳定,自有资本也比较薄弱,所以经常需要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容易出现风险。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即通常所说的城投债。与贷款相比,发行债券有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其一,把债券卖给广大投资者可以分散风险,而贷款风险都集中在银行系统;其二,债券可以交易,价格和利率时时变动,反映了市场对风险的看法。但对城投债来说,这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基本都不存在。第一,绝大多数城投债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七八成都被商业银行持有,流动性差,风险依然集中在银行系统。第二,市场认为城投债有政府隐性担保,非常安全。缺钱的地方明明风险不小,但若发债时提高一点利率,也会受市场追捧。事实证明市场是理性的。城投债从2008年“4万亿”刺激后开始爆发,虽经历了大小数次改革和清理整顿,但整体违约率极低。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怪胎”对债券市场发展影响很大,积累的风险其实不小。读后感:用大尺度看,确实都是政府,左手倒右手。但是拿着显微镜看,却不是同一个人,甚至同一个团队。除了程序合法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作者第一章就提到了治理的规模效益和外部性。所以最后借到钱那波人会串联更多的业务和资源把这笔钱盘活。
地方债务与风险:但是债务风险不能只看整体,因为欠债的不是整体而是个体。如果某人欠了1亿元,虽然理论上全国人民每人出几分钱就够还了,但实际上这笔债务足以压垮这个人。地方债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能用整体数字掩盖局部风险。虽然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有很多外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现实世界里,还债需要借款人手中实打实的现金,虚的效益没用。融资平台投资回报率低,收入就低,还债就有困难。由于有地方政府背后支持,这些公司只要能还上利息和到期的部分本金,就能靠借新还旧来滚动和延续其余债务。但大多数融资平台收入太少,就算是只还利息也要靠政府补贴。
地方债的治理与改革:第一项就是债务置换。简单来说,债务置换就是用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替换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这么做有三个好处。其一,利率从之前的7%—8%甚至更高,降低到了4%左右,大大减少了利息支出,缓解了偿付压力。低利率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融资平台占用了大量银行贷款,也发行了大量城投债,因为有政府隐性担保,市场认为这些借款风险很低,但利率却高达7%—8%,银行(既是贷款主体,也是城投债主要买家)当然乐于做大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愿意冒险借钱给其他企业,市场平均利率和融资成本也因此被推高。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利率调节资金和风险的功能,需要改革。其二,与融资平台贷款和城投债相比,政府公债的期限要长得多。因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周期也很长,所以债务置换就为项目建设注入了长期资金,不用在短期债务到期后屡屡再融资,降低了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其三,至少从理论上说,政府信用要比融资平台信用更高,债务置换因此提升了信用级别。债务置换是为了限制债务增长,规范借债行为,所以地方政府不能无限制地发债去置换融资平台债务。中央对发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总体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区限额则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债务风险和财力测算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这种数量管制的好处是限额不能突破,是硬约束;坏处是比较僵硬,不够灵活。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有更多更好的项目,但因为超过了限额而无法融资,而欠发达地区一些不怎么样的项目,却因为在限额之内就能借到钱。
第二项改革是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厘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剥离其为政府融资的功能,同时破除政府对其形成的“隐性”担保。融资平台公司业务中一些公共服务性质强的城建或基建项目,可以剥离出来,让地方政府用债务置换的方式承接过去,也可以用PPP模式来继续建设。第三项改革是约束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避免大量资金流入融资平台。这部分监管的难点不在银行本身,而在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第四项改革就是问责官员,对过度负债的行为终身追责。
第三节 招商引资中的地方官员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腐败现象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腐败与经济高速增长长期并存。这与“腐败危害经济”这一过度简单化的主流观念冲突,以腐败为由唱空中国经济的预测屡屡落空。第二,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市场间关系在不断变化,腐败形式也在不断变化。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些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
结语
算账要算两边,算完了负债,当然还要算算借债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既包括基础设施,也包括实体企业。给基础建设投资算账,不能只盯着项目本身的低回报,还要算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整体效益。但说归说,这笔“大账”怎么算并没有一致认可的标准,争议很大。然而无论怎么争,这笔账总归应该考虑人口密度和设施利用率。
如今的主流经济学教材中很少涉及“土地”。在生产和分配中,一般只讲劳动和资本两大要素,土地仅被视作资本的一种。而在古典经济学包括经典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传统中,土地和资本是分开的,地主和资本家也是两类人。这种变化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有关:在工业和服务业主导的现代经济中,农业的地位大不如前,所以农业最重要的资本投入——“土地”——也就慢慢被“资本”吞没了。然而土地和一般意义上的资本毕竟不同(供给量固定、没有折旧等),且如今房产和地产已成为国民财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应该重新把土地纳入主流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的框架,而不是仅将其归类到“城市经济学”或“房地产经济学”等分支。
第四章 工业化中的政府角色
现实世界没有黑白分明的“市场”和“政府”分界,只有利益关系环环相扣的各种组合。我国经济改革的起点是计划经济,所以地方政府掌握着大量资源(土地、金融、国企等),不可避免会介入实业投资。由于实业投资的连续性、复杂性和不可逆性(第三章),政府的介入必然也是深度的,与企业关系复杂而密切,不容易退出。在每个具体行业中,由于技术、资源、历史等因素,政企合作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讨论和分析政府干预和产业政策,不能脱离具体行业细节,否则易流于空泛。社会现象复杂多变,任何理论和逻辑都可以找到不少反例,因为逻辑之外还有天时、地利、人和,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对结果影响非常大,而结果又直接影响到对过程和理论的评判。成功了才是宝贵经验,失败了只有惨痛教训。产业政策有成功有失败,市场决策也有成功有失败,用一种成功去质疑另一种失败,或者用一种失败去推崇另一种成功,争论没有尽头。
第一节 京东方与政府投资
与北京5代线项目相比,成都4.5代线的资本金充足多了,京东方运气也好多了。这条以小屏幕产品为主的生产线,投产后正好赶上了智能手机的爆发,一直盈利,也为京东方布局手机屏幕领域占了先机。但当时最赚钱的市场还是电视。主流的27寸和32寸大屏幕电视,显示面板完全依赖进口。但建设一条可生产大屏幕的6代线(可生产18—37寸屏幕)所需投资超过百亿元,融资是个大问题。2005—2006年,国内彩电巨头TCL、创维、康佳、长虹等计划联手解决“卡脖子”问题,于是拉来了京东方,在深圳启动了“聚龙计划”,想借助财力雄厚的深圳市政府的投资,在当地建设6代线。但信息流出后,日本夏普开始游说深圳市政府,提出甩开技术落后的京东方,帮深圳建设一条投资280亿元的7.5代线。由于夏普的技术和经验远胜京东方,深圳市政府于是在2007年与夏普签署合作协议,京东方出局,“聚龙计划”流产。但仅一个多月之后,夏普就终止了与深圳的合作。当时上海的上广电(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也计划和京东方在昆山合作建设一条6代线,但夏普再次上门搅局,提出与上广电合作,将京东方踢出局。随后不久,夏普再次找借口退出了与上广电的合作。夏普的两次搅局推迟了我国高世代产线的建设,但也给了合肥一个与京东方合作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夏普又来搅局,但因为京东方已经吃过两次夏普的亏,所以在与合肥合作之初就曾问过市领导:如果夏普来了怎么办?领导曾表示过绝不动摇,所以这次搅局没有成功。京东方后来又在合肥建设了8.5代(2014年投产)和10.5代生产线(2018年投产),吸引了大量上下游厂商落地合肥,形成了产业集群,使合肥成为我国光电显示产业的中心之一。8月,京东方8.5代线的奠基仪式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彻底打破了韩日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的技术和设厂封锁。接下来的一两个月内,坐不住的境外厂商开始迅速推进与大陆的实质性合作。在这一快速扩张阶段,京东方的基本融资模式都是“扩充资本金+银团贷款”。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既可以参与京东方股票定向增发来扩充其资本金,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收益入股。
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市场竞争的理论一般都是讲国内市场,不涉及国际市场,所以新进入者可以寻求一切市场手段去打破在位者的优势,比如资本市场并购、挖对方技术团队等。若在位者的打压手段太过分,还可以诉诸《反垄断法》。但在国际市场上,由国界和政治因素造成的市场扭曲非常多。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不过是常规手段,价格操控、技术封锁、并购审查等也是家常便饭。比如中国公司去海外溢价收购外国公司,标的公司闻风股价大涨,股东开心,皆大欢喜,但对方政府却不允许,市场经济的道理讲不通。若资源不能流动和重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及比较优势等传统经济学推理的有效性,都会受到挑战。行政手段造成的扭曲往往只有行政力量才能破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一定该帮助国内企业进入某个行业,关键还要看国内市场规模。在一个只有几百万人口的小国,政府若投资和补贴国内企业,这些企业无法利用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必须依赖出口,那政府的投入实际上是在补贴外国消费者。但在我国,使用液晶屏幕的很多终端产品比如电视和手机,其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就在国内,所以液晶显示产业的外溢性极强。若本国企业能以更低的价格生产(不一定非要有技术优势,能够拉低国际厂商的漫天要价也可以),政府就可以考虑扶持本国企业进入,这不仅能打破国际市场的扭曲和垄断,还可以降低国内下游产业的成本,促进其发展。
政府投资上游产业的同时也促进下游产业的发展。1974年,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明确表示,对韩国的产业目标能否实现持保留意见,认为这些产业不符合韩国的比较优势,并建议把纺织业这个资金和技术壁垒较低的行业作为工业化的突破口。韩国人没听他们的。后来不仅这些战略行业本身发展得很好,培育了世界一流的造船业以及浦项制铁和三星电子这样的世界顶尖企业,而且大大降低了下游产业投入品的价格,推动了下游产业如汽车行业的发展,培育出了现代集团这样的一流车企。京东方和华星光电等企业的崛起,带动了整个光电显示产业链向我国集聚。这也是规模效应的体现,因为规模不够就吸引不到上下游企业向周围集聚。一旦行业集聚形成,企业自身的规模经济效应就会和行业整体的规模经济效应叠加,进一步降低运输和其他成本。规模经济和产业集聚也会刺激技术创新。市场大,利润就大,就能支撑更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强调自主创新不是提倡闭关锁国。当然没必要所有事情都亲力亲为,况且贸易开放也是学习的捷径,和独立自主并不矛盾。“东亚经济奇迹”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政府帮助本土企业进入复杂度很高的行业,充分利用其中的学习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迅速提升本土制造业的技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可见“比较优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可以靠人为创造的。其实“比较优势”并不神秘,就是机会成本低的意思。而对于没干过的事情,事前其实无从准确判断机会成本,没干过怎么知道呢?
地方政府竞争:新兴制造业在地理上的集聚效应很强,因为扎堆生产可以节约原材料和中间投入的运输成本,而且同行聚集在一起有利于知识和技术交流,外溢效应很强。因此产业集群一旦形成,自身引力会不断加强,很难被外力打破。但在产业发展早期,究竟在哪个城市形成产业集群,却有很多偶然因素。
第二节 光伏发展与政府补贴
与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的液晶显示面板行业不同,这一时期的光伏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市场,尤其是德国和西班牙,因为其发电成本远高于火电和水电,国内消费不起。因为光伏发电成本远高于传统能源,所以光伏的海外需求也离不开政府补贴。欧洲的补贴尤其慷慨。德国不仅对装机有贷款贴息优惠,还在2000年就引入了后来被全球广泛借鉴的“标杆电价”补贴(feed-in tariff,FiT)。光伏要依靠太阳能,晚上无法发电,电力供应不稳定,会对电网造成压力,因此电网一般不愿意接入光伏电站。但在“标杆电价”制度下,电网必须以固定价格持续购买光伏电量,期限20年,该价格高于光伏发电成本。
但装机量的急速上涨造成了补贴资金严重不足,拖欠补贴现象严重。如果把对风电的欠补也算上的话,2018年6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拖欠总额达到1200亿元。很多光伏电站建在阳光充足且地价便宜的西部,但当地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用电量不足,消纳不了这么多电。跨省配电不仅成本高,且面临配电体系固有的很多制度扭曲,所以电力公司经常以未拿到政府拖欠的补贴为由,拒绝给光伏电厂结算,导致甘肃、新疆等西部省份的“弃光”现象严重。
从光伏产业的发展来看,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与企业成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欧美日等先进国家不仅起步早、政府补贴早,而且企业占据技术、原料和设备优势,在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中还借助了“双反”等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但它们的企业最终衰落,纷纷退出市场。无论是补贴也好、贸易保护也罢,政策最多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一些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但政府不能帮助企业克服最大的不确定性,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发展出足够的能力和竞争优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保护和补贴政策最终会变成企业的寻租工具。这一点不仅对中国适用,对欧美也适用。但这个逻辑不能构成反对所有产业政策的理由。
地方政府竞争与重复建设: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就算没有政府干预,也是市场运行的常态。因为投资面对的是不可知的未来,自由市场选择的投资水平不可能恰好适应未来需求。尤其产业投资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没下注的还可以驻足观望,但下了注的往往难以收手,所以投资水平常常不是过少就是过多。在我国,还有起码三个重要因素加剧了“重复投资”。首先,在发展中国家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知道很多产品的市场需求几乎是确定的,也知道相关的生产技术是可以复制的。其次,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很多优惠和补贴,比如低价土地和贴息贷款,都发生在工厂建设阶段,且地方领导更换频繁,倘若谈好的项目不赶紧上马,时间拖久了优惠政策可能就没有了。再次,地方往往追随中央的产业政策。哪怕本地条件不够,也可能投资到中央指定的方向上,这也是会引发各地重复投资的因素之一。“重复投资”并不总是坏事。在经济发展早期,各地政府扶持下的工业“重复投资”至少有两个正面作用。首先,当地工厂不仅提供了就业,也为当地农民转变为工人提供了学习场所和途径。“工业化”最核心的一环是把农民变成工人,这不仅仅是工作的转变,也是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彻底转变。正是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工厂,让当地农民熟悉了工业和工厂,培养了大量工人,为后来我国加入WTO后真正利用劳动力优势成为世界工厂奠定了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工厂”承担了类似“学校”的教育功能,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应当予以扶持和补贴。“重复投资”的第二个好处是加剧竞争。蜂拥而上的低水平产能让“价格战”成为我国很多产品的竞争常态。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本创新”是本土创新的主流。
所以不管有没有政府扶持,要害都不是“重复建设”,而是“保持竞争”。市场经济的根本优势不是决策优势。面对不可知的未来,谁也看不清,自由市场上,失败也比成功多得多。市场经济的根本优势是可以不断试错,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能保持竞争性的产业政策,与只扶持特定企业的政策相比,效果往往更好。但所谓“特定”,不好界定。就算中央政府提倡的产业政策是普惠全行业的,并不针对特定企业,但到了地方政府,政策终归要落实到“特定”的本地企业头上。若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哪怕是低效率的“僵尸企业”也要不断输血和挽救,做不到“劣汰”,竞争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导致资源的错配和浪费。这是很多经济学家反对产业政策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大项目”偏好,会刺激企业扩张投资。企业一旦做大,就涉及就业、稳定和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容易破产重组。
所以产业政策要有退出机制,若效率低的企业不能退出,“竞争性”就是一句空话。“退出机制”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政策本身要设计退出机制。第二是低效企业破产退出的渠道要顺畅。然而“破产难”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顽疾。一方面,债权银行不愿走破产程序,因为会暴露不良贷款,无法再掩盖风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愿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走破产程序,否则职工安置和民间借贷等一系列矛盾会公开化。
第三节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私募基金,简单说来就是一群人把钱交给另一群人去管理和投资,分享投资收益。称其为“私募”,是为了和公众经常买卖的“公募”基金区别开。私募基金对投资人资格、募资和退出方式等都有特殊规定,不像公募基金的份额那样可以每天买卖。GP的投资对象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公开交易的股票(二级市场),也可以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一级市场),还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一级半市场)。若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那最终的“退出”方式就有很多种,比如把公司包装上市后出售股权、把股权出售给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投资者、把公司整体卖给另一家并购方等。LP和GP这种特殊的称呼和合作方式,法律上称为“有限合伙制”。与常见的股份制公司相比,“有限合伙”最大的特点是灵活。股份制公司一般要求“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无论持股多少,每一股附带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是一样的,持有的股票数量越多,权利越多。但在“有限合伙”中,出钱的是LP,做投资决定的却是GP,LP的权利相当有限。
与地方政府投资企业的传统方式相比,产业引导基金或投资基金有三个特点。第一,大多数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做LP,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的GP去投资企业。一支私募基金的LP通常有多个,不止有政府引导基金,还有其他社会资本。因此通过投资一支私募基金,有限的政府基金就可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目标产业,故称为“产业引导”基金。同时,因为政府引导基金本身就是一支基金,投资对象又是各种私募基金,所以也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或“母基金”(fund of funds, FOF)。第二,把政府引导基金交给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运作,实质上是借用市场力量去使用财政资金,其中涉及诸多制度改革,也在实践中遭遇了各种困难(见下文)。第三,大多数引导基金的最终投向都是“战略新兴产业”,比如芯片和新能源汽车,而不允许投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这有别于基础设施投资中常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见第三章)。
但从我国实践来看,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需要三个外部条件。首先是制度条件。要想让财政预算资金进入风险很大的股权投资领域,必须要有制度和政策指引,否则没人敢做。其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要比较成熟。政府基金要做LP,市场上最起码得有足够多的GP去管理这些资金,还要有足够大的股权交易市场和退出渠道,否则做不起来。再次是产业条件。产业引导基金最终要流向高技术、高风险的战略新兴行业,而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样的企业才会大批出现。
政府引导基金兴起的制度条件:政府的钱以“股权”形式进入还未上市的企业之后,如果有一天企业上市,这些“国有股份”怎么办?要不要按照规定在IPO(首次公开募股)时将10%的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如果要划转,那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其他政府出资人,恐怕都不愿意。因此,为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可在IPO时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GP的收费也是个问题。虽然2%的管理费和20%的业绩提成是国际惯例,但如果掌管的是财政资金,也该收取这么高比例的提成么?2011年,财政部和发改委确认了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了GP在收取管理费(一般按1.5%—2.5%)的基础上可以收取增值收益部分的20%,相当于承认了GP创造的价值,不再将GP仅仅视作投资“通道”。自2015年起,财政部和发改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细则,为各地提供了行动指南。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点。第一,再次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允许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出现亏损。第二,明确了财政部门虽然出资,但“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并且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配合,“积极营造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市场化运作。
政府引导基金兴起的金融和产业条件:引导基金大多采用“母基金”方式运行,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市场化的私募基金,通过后者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模式的繁荣,需要三个条件:有大量的社会资本可以参与投资、有大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有畅通的投资退出渠道。其中最重要的是畅通的资本市场退出渠道。至于可以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社会资本”,既包括大型企业的投资部门,也包括其他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后者也随着21世纪的各项改革而逐步“解放”,开始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比如,在2010年至2014年间,保监会的一系列规定让保险资金可以开始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创投基金。绝大多数政府引导基金最终都投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产业”),这是由这类产业的三大特性决定的。首先,扶持和发展战新产业是国家战略,将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引导基金投向这些产业,符合政策要求,制度上有保障。其次,战新产业处于技术前沿,高度依赖研发和创新,不确定性很大,所以更需要能共担风险并能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的“实力派”股东。从企业角度看,引入政府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不仅引入了资金,也引入了能帮企业解决困难的政府资源。而从政府角度看,股权投资最终需要退出,不像补贴那样有去无回。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说,与不用偿还的补贴相比,产业基金对被投企业有更强的约束。再次,很多战新产业正处在发展早期,尚未形成明显的地理集聚,这让很多地方政府(如投资京东方的合肥、成都、武汉等)看到了在本地投资布局的机会。
引导基金的成绩与困难:撇开投资方向和效益不论,引导基金的运营也面临多种困难和挑战。与上一章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同,这些困难不是因为地价下跌或债台高筑,而属于运用财政资金做风险投资的体制性困难。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目标与风险投资可能亏钱之间的矛盾。第二类困难源自财政资金的地域属性与资本无边界之间的矛盾。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机构类LP追求的就是财务回报,并不关心资金具体流向什么区域,哪里挣钱就去哪里。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源自地方财政,本质还是招商引资工具,所以不可能让投资流到外地去,一定要求把产业带到本地来。有些地方为吸引企业,把本该是股权投资的引导基金变成了债权工具。比如说,引导基金投资一亿元,本应是股权投资,同赚同亏,但基金却和被投企业约定:若几年后赚了钱,企业可以低价回购这一亿元的股权,只要支付本金再加基本利率(2%—5%)就行;若企业亏了钱,可能也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偿还这一亿元本金。这就不是股权投资了,而是变相的低息贷款。再比如,引导基金为吸引其他社会资本一起投资,承诺未来可以收购这些社会资本的股权份额,相当于给这些资本托了底,消除了它们的投资风险,但同时也给本地政府增加了一笔隐性负债。这种“名股实债”的方式违背了股权投资的原则,也违背了“去杠杆”和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初衷,是中央明确禁止的。第三类困难源于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对市场和资金变化非常敏感,尤其在私募基金领域。在一支私募基金中,作为LP之一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份额一般不会超过20%。换句话说,若没有其他80%的社会资本,这支私募基金就可能募集失败。第四类困难是激励机制。私募基金行业收入高,对人才要求也高。而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脱胎自政府和国企,一般没有市场化的薪酬,吸引不了很多专业人才,所以才采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GP去管理。但要想和GP有效沟通、监督其行为、完成产业投资目标,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也不能落伍,也需要吸引和留住人才,所以需要在体制内调整薪酬结构。
下篇 宏观现象
第五章 城市化与不平衡
通过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积累以土地为信用基础的原始资本,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国特有的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创造了条件,将这笔隐匿的财富变成了启动城市化的巨大资本,但也让地方财源高度依赖土地价值,依赖房地产和房价。房价连着地价,地价连着财政,财政连着基础设施投资,于是经济增长、地方财政、银行、房地产之间就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复杂关系。
第一节 房价与居民债务
房价与土地供需:2003年后的十年间,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并限制大城市人口规模,用地指标和土地供给不但没有向人口大量流入的东部倾斜,反而更加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倾斜。2003年,中西部土地供给面积占全国新增供给的比重不足三成,2014年上升到了六成。2002年,中小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全国的比重接近一半,2013年上升到了64%。土地流向与人口流向背道而驰,地区间房价差距因此越拉越大。然而这种土地倾斜政策并不能改变人口流向,人还是不断向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集聚。这些地区不仅房价一直在涨,大学的高考录取分数也一直在涨。中西部房价虽低,但年轻人还是愿意到房价高的东部,因为那里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资源。倾斜的土地政策并没有留住人口,也很难留住其他资源。很多资本利用了西部的优惠政策和廉价土地,套取了资源,又回流到东部去“炒”房地产,没在西部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体,只给当地留下了一堆债务和一片空荡荡的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能在全国交易,土地使用效率很难提高。
房价与居民债务风险:我国房价和居民债务的上涨虽然也会引发很多问题,但不太可能突发美国式的房贷和金融危机。首先,我国住房按揭首付比例一般高达30%,而不像美国在金融危机前可以为零,所以银行风险小。除非房价暴跌幅度超过首付比例,否则居民不会违约按揭,损失掉自己的首付。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3%。其次,住房按揭形成的信贷资产,没有被层层嵌套金融衍生品,在金融体系中来回翻滚,规模和风险被放大几十倍。2019年末,我国住房按揭资产证券(RMBS)总量占按揭贷款的总量约3%,而美国这个比率为63%,这还不算基于这种证券的各种衍生产品。再次,由于资本账户管制,外国资金很少参与我国的住房市场。综上所述,像美国那样由房价下跌引发大量按揭违约,并触发衍生品连锁雪崩,再通过金融市场扩散至全球的危机,在我国不太可能会出现。
第二节 不平衡与要素市场改革
人口流动与收入平衡:如果一个城市只想要高技能人才,结果多半会事与愿违:服务业价格会越来越高,收入会被生活成本侵蚀,各种不便利也会让生活质量下降,“高端人才”最终可能也不得不离开。
土地流转与户籍改革:假如用地指标可以跟着人口流动,人口流出地的用地指标减少,人口流入地的指标增多,就可能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要让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起来,首先是让农村集体用地参与流转。我国的土地分为两类(见第二章):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以在市场上流转;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流转受很多限制。要想增加城市土地供应,最直接的办法是让市区和近郊的集体建设用地参与流转。2017年,中央政府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是一个体制上的突破,意味着城市政府对城市住宅用地的垄断将被逐渐打破。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直接向市场中的用地者出让、出租或作价出资入股,不再需要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从此拥有了同等权能,可以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市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被打破了。2020年,中央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探索“三权分置”,即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强调要守住“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这些改革原则之下,具体的政策细则目前仍在探索阶段。2014年,两会报告中首次把人口落户城镇作为政府工作目标,之后开始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别,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人为限定城市土地可以转让而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用户籍把人分为三六九等,除非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否则难以持久。就算不谈权利和价值观,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些限定性的制度所带来的扭曲也会越来越严重,代价会高到不可维持,比如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城市化的核心不应该是土地,应该是人。要实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均衡、缩小贫富差距,关键也在人。要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就要增加他们的流动性和选择权,帮他们离开穷地方,去往能为他的劳动提供更高报酬的地方,让他的人力资本更有价值。同时也要允许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流动,这些土地资产才会变得更有价值。
第三节 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
第一,我国十几亿人在40年间摆脱了贫困,大大缩小了全世界70亿人之间的不平等。第二,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虽然收入差距在拉大,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在快速上升,社会对贫富差距的敏感度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那么高。第三,在经济增长减速时,社会对不平等的容忍度会减弱,贫富差距更容易触发社会矛盾。
经济增长过程伴随着生产率的提高和各种新机会的不断涌现,虽然不一定会降低收入差距,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贫富差距在代际间传递。如果每代人的收入都远远高于上一代人,那人们就会更看重自己的劳动收入,继承自父母的财富相对就不太重要。对大多数“70后”来说,生活主要靠自己打拼,因为父母当年收入很低,储蓄也不多。经济和社会的剧烈变化,也要求“70后”必须掌握新的技能、离开家乡在新的地方工作,父母的技能和在家乡的人脉关系,帮助有限。先富带动后富”也不会自然发生,而需要政策的干预。不断扩大的不平等会让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必须小心谨慎地对待。
结语
我国的城市化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4年之前,乡镇企业崛起,农民离土不离乡,城市化速度不快。第二阶段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乡镇企业式微,农民工进城大潮形成。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土地的城市化速度远远快于人的城市化速度,土地撬动的资金支撑了大规模城市建设,但并没有为大多数城市新移民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第三个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一系列改革的陆续推行,城市化的重心开始逐步从“土地”向“人”转移。
第六章 债务与风险
第一节 债务与经济衰退
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债务。企业在卖出产品收到货款之前,需要先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支付工资,这些支出通常需要从银行贷款。个人买房也往往需要贷款,否则光靠一点点储蓄去全款买房,恐怕退休之前都买不起。政府也常需要借钱,否则无力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基础设施。债务关系让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任何部门出问题都可能传导到其他部门,一石激起千层浪,形成系统风险。第一,负债率高的经济中,资产价格的下跌往往迅猛。若债务太重,收入不够还本,甚至不够还息,就只能变卖资产,抛售的人多了,资产价格就会跳水。第二,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信贷收缩,导致资金链断裂。借债往往需要抵押物(如房产和煤矿),若抵押物价值跳水,债权人(通常是银行)坏账就会飙升,不得不大幅缩减甚至干脆中止新增信贷,导致债务人借不到钱,资金链断裂,业务难以为继。一个部门的负债对应着另一个部门的资产。债务累积或“加杠杆”的过程,就是人与人之间商业往来增加的过程,会推动经济繁荣。而债务紧缩或“去杠杆”也就是商业活动减少的过程,会带来经济衰退。债务带来的经济衰退还会加剧不平等(第五章),因为债务危机对穷人和富人的打击高度不对称。换句话说,债务常常把风险集中到承受能力最弱的穷人身上。
第二节 债台为何高筑:欧美的教训
资金供给与银行管制: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始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各国货币以固定比例与美元挂钩,美元则以固定比例与黄金挂钩。要维持这一固定汇率体系,各国都需要充足的外汇储备去干预市场,防止汇率波动。所以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不能太大,否则就可能冲破某些国家的外汇储备,威胁整个体系。而要限制国际资本流动,就要限制国内银行放贷规模,否则借到钱的居民或企业就会增加消费品或投资品的进出口,过量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会引发过量的国际资本流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发达国家之间实行了浮动汇率,放开了跨境资本流动。企业和居民既可以从本国银行借钱,也可以从外国银行借钱,所以单方面管控国内银行的信贷规模就没用了,于是各国纷纷放松了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金融风险的核心是银行,历次金融危机几乎都伴随着银行危机。简单说来原因有四。第一,银行规模大、杠杆高。第二,银行借进来的钱很多是短期的(比如活期存款),但贷出去的钱却大都是长期的(比如企业贷款),这种负债和资产的期限不匹配会带来流动性风险。第三,银行信贷大都和房地产有关,常常与土地和房产价值一同起落,放大经济波动。银行因为杠杆率高,所以要特别防范风险,贷款往往要求抵押物。土地和房子就是最好的抵押物。所以房地产周期和银行信贷周期常常同步起伏,而这两个行业的杠杆率又都不低,也就进一步放大了经济波动。所以银行很少雪中送炭,却常常晴天送伞,繁荣时慷慨解囊、助推经济过热,衰退时却捂紧口袋、加剧经济下行。第四,银行风险会传导到其他金融部门。比如银行可以把各种按揭贷款打包成一个证券组合,卖给其他金融机构。这种业务挫伤了银行信贷分析的积极性。频繁的金融活动并没有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反而给经济带来了不必要的成本。过多的短期交易扩大了市场波动,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资金和资源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但实体经济的蛋糕却没有做大。而且大量金融交易都是业内互相“薅羊毛”。
国际不平衡与国内不平等:中国等东亚国家借钱给美国,与贸易不平衡有关。2018年,中美双边贸易逆差约4000亿美元,也就是说美国需要从全世界借入4000亿美元来为它从中国额外的进口买单,其中最主要的债主就是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后者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中吃过美元储备不足的大亏,所以之后大量增加美元储备,买入美国国债或其他证券,相当于把钱借给了美国。然而借钱给美国的还有欧洲,后者受美国金融危机冲击最大、损失也最大。美国各种金融“毒资产”的最大海外持有者并不在亚洲,而在欧洲。东亚借钱给美国与贸易不平衡有关,资金主要是单向流动。而欧洲和美国的贸易基本平衡,资金主要是双向流动:欧洲借钱给美国,美国也借钱给欧洲。这种资本流动总量虽巨大,但双向抵销后的净流量却不大。正是这种“净流量小”的假象掩盖了“总流量大”的风险。“你借我、我借你”的双向流动,让围绕“毒资产”的交易规模越滚越大,风险也越来越大。国际资本流入美国,也有美国自身的原因,否则为什么不流入其他国家?美元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储备货币,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也是最重要的投资标的,受到全球资金的追捧,所以美国可以用很低的利率从全球借钱。大量资本净流入美国,会加剧美国贸易逆差,因为外国人手里的美元也不是自己印出来的,而是把商品和服务卖给美国换来的。为保持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美国的对外贸易可能需要常年保持逆差,以向世界提供更多美元。但持续的逆差会累积债务,最终威胁美元的储备货币地位,这个逻辑也被称为“特里芬悖论”。所以如今的全球经济失衡,是贸易失衡和美元地位带来的资本流动失衡所共同造就的。国际资本流入不是美国可贷资金增加的唯一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的贫富差距。如果全部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富人就会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可以借贷,而大部分穷人则需要借钱生存,债务总量就会增加。富人的钱花不完,消费远低于收入,就产生了大量储蓄。理论上讲,这些富人的储蓄可以借给国内,也可以借给国外。但事实上,美国国内资金并没有流出,反而有大量国际资本流入了美国,因此富人的储蓄必然是借给了国内的企业、政府或居民。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前的几十年,美国国内企业的投资不增反降,政府每年的赤字和借债也相对稳定,所以富人的储蓄实际上就是借给了其他居民(穷人),变成了他们的债务。
实体企业投资需求不足:然而在过去40年间,主要发达国家的投资占GDP的平均比重从20世纪70年代的28%下跌到了20%。一个原因是大公司把投资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制造业整体外迁。而制造业又是重资产和重投资的行业,所以国内制造业占比下降就推动了投资下降。同时,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机器变得越来越智能化,需要运用大量软件和服务,而设备本身的相对价值越来越低。所以大量投资进入了所谓的“无形资产”和服务业,而服务业更依赖于人的集聚,也就推升了对特定地段的住房和社交空间(即各类商业地产)的需求。实体投资下降的另一个原因是发达国家经济的整体竞争性在减弱: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大企业越变越大。理论上说,这不一定是坏事,若明星企业通过竞争击败对手、占据市场后依然锐意进取、积极创新,那么投资和生产率还会继续上升。然而实际情况是,美国各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与企业规模的扩张,往往伴随着投资下降和生产率降低。大量资金的涌入增加了资金供给,而企业投资需求不足又降低了资金需求,所以发达国家的长期实际利率(扣除物价因素)在过去40年间一直稳步下降,如今基本为零。
第三节 中国的债务与风险
我国债务迅速上涨的势头始于2008年。当年金融危机从美国蔓延至全球,严重打击了我国的出口。为防止经济下滑,中央立即出台了财政刺激计划,同时放宽了许多金融管制以及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限制,带动了基础设施投资大潮,也推动了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在不断的投资扩张和房价上涨中,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贷款买房的居民,债务都迅速上升。其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也在宽松的金融环境中举债扩张,但投资回报率却在下降,积累了低效产能。债务(分子)比GDP(分母)增长速度快,因此债务负担越来越重。
企业债务:企业债务中第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债务,约占GDP的40%,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回报率很低。第二个问题是所谓“国进民退”现象。2008年以后,国有企业规模快速扩张,但效率比私营企业低,多占用的资金没有转化为同比例的新增收入,推升了整体债务负担。关于企业债务的第三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是房地产企业的债务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去购置土地,建设周期也很长,所以企业经营依赖负债,资产负债率接近80%,流动性风险很大。一旦举债渠道受阻,企业就难以为继。在购置土地环节,发达国家一般要求企业使用自有资本金,而我国允许房企借钱“买地”,这就刺激了房企竞相抬高地价和储备土地。储备的土地又可以作为抵押去撬动更多借贷资金,进而储备更多土地,所以房企规模和债务都越滚越大。
银行风险:无论是居民债务还是企业债务,都是从债务人角度看待风险,要想完整理解债务风险,还需要了解债权人的风险。中国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不仅发放贷款,也持有大多数债券。上文讨论的欧美银行业的很多风险点,同样适用于我国。首先是对信贷放松管制,银行规模迅速膨胀。2008年的“4万亿”计划,不仅是财政刺激,也是金融刺激,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贷款利率大幅下调。其次是银行偏爱以土地和房产为抵押物的贷款。在我国这样一个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地方融资平台能抵押的土地增加、涌入城市买房的人增加、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增加等,都会从需求端刺激信贷规模的扩张。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固然离不开宽松的货币环境,但也同样离不开信贷需求的扩张,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土地金融和房地产繁荣,此所谓“银根连着地根”。第三是银行风险会传导到其他金融部门,这与“影子银行”的兴起有关。银行可以卖给老百姓一个理财产品,利息5%,再把筹来的钱委托给信托公司,让信托公司把钱借给房企。在这笔“银信合作”业务中,发行的理财产品不算银行储蓄,委托给信托公司的投资不算银行贷款,所以这笔“表外业务”就绕开了对银行的监管,是一种“影子银行”业务。相关的监管措施效果有限,往往是“按下葫芦起了瓢”。限制了“银信合作”业务,“银证信合作”业务又兴起:银行把钱委托给券商的资管计划,再让券商委托给信托公司把钱借给企业。管来管去,银行的钱到处跑,渠道越拉越长,滋润着中间各类资管行业欣欣向荣,整个金融业规模越滚越大。资金在金融系统内转来转去,多转一道就多一道费用,利息就又高了一点,等转到实体企业手中的时候,利息已经变得非常高,助推了各种投机行为和经济“脱实向虚”。此外,银行理财产品虽然表面上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银行既不保本也不保息,但老百姓认为银行要负责,而银行也确实为出问题的产品兜过底。这种刚性兑付的压力加大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风险。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就拧紧了“影子银行”的总闸,也打断了各种通道。但这波及的不仅是想借钱的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也挤压了既没有土地抵押也没有政府背书的中小私营企业,它们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在“资管新规”之后全面暴露。
第四节 化解债务风险
任何国家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都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偿还已有债务;二是遏制新增债务,改革滋生债务的政治、经济环境。
偿还已有债务:如果借来的钱能用好,能变成优质资产、产生更高收入,那债务负担就不是问题。但如果投资失败或干脆借钱消费挥霍,那就没有新增收入,还债就得靠压缩支出:居民少吃少玩,企业裁员控费,政府削减开支。但甲的支出就是乙的收入,甲不花钱乙就不挣钱,乙也得压缩支出。大家一起勒紧裤腰带,整个经济就会收缩,大家的收入一起减少。若收入下降得比债务还快,债务负担就会不降反升。这个过程很痛苦,日子紧巴巴,东西没人买,物价普遍下跌,反而会加重实际债务负担,因为钱更值钱了。如果抛售资产去还债,资产价格就下跌,银行抵押物价值就下降,风险上升,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相比之下,增发货币也能缓解债务负担,似乎还不那么痛苦,因为没有明显的利益受损方,实施起来阻力也小。增发货币的方式大概有三类。第一类是以增发货币来降低利率,这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的主流做法。低利率既能减少利息支出,也能刺激投资和消费,提振经济。若经济增长、实际收入增加,就可以减轻债务负担。就算实际收入不增加,增发货币也能维持稳定温和的通货膨胀,随着物价上涨和时间推移,债务负担也会减轻,因为欠的债慢慢也就不值钱了。
第二类方式是“量化宽松”,即央行增发货币来买入各类资产,把货币注入经济,这是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的主流做法。在危机中,很多人变卖资产偿债,资产市价大跌,连锁反应后果严重。央行出手买入这些资产,可以托住资产价格,同时为经济注入流动性,让大家有钱还债,缓解债务压力。从记账角度看,增发的货币算央行负债,所以“量化宽松”不过是把其他部门的负债转移到了央行身上,央行自身的资产负债规模会迅速膨胀。但只要这些债务以本国货币计价,理论上央行可以无限印钱,想接手多少就接手多少。这种做法不一定会推高通货膨胀,因为其他经济部门受债务所困,有了钱都在还债,没有增加支出,也就没给物价造成压力。欧美日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都搞了大规模“量化宽松”,都没有出现通货膨胀。“量化宽松”的主要问题是难以把增发的货币转到穷人手中,因此难以刺激消费支出,还会拉大贫富差距。央行“发钱”的方式是购买各种金融资产,所以会推高资产价格,受益的是资产所有者,也就是相对富裕的人。
第三类增加货币供给的做法是把债务货币化。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去刺激经济,由财政部发债融资,央行直接印钱买过来,无需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也无需支付利息,这便是所谓“赤字货币化”。“赤字货币化”的核心,是用无利率的货币替代有利率的债务,以政府预算收支的数量代替金融市场的价格(即利率)来调节经济资源配置。从理论上说,若私人部门陷入困境,而政府治理能力和财政能力过硬,“赤字货币化”也不是不能做。但若政府能力如此过硬却还是陷入了需要货币化赤字的窘境,那也正说明外部环境相当恶劣莫测。在这种情况下,“赤字货币化”的效果不能仅从理论推断,要看历史经验。从历史上看,大搞“赤字货币化”的国家普遍没有好下场,会引发物价飞涨的恶性通货膨胀,损害货币和国家信用,陷经济于混乱。这种后果每本宏观经济学教科书里都有记录,“现代货币理论”的支持者当然也知道。但他们认为历史上那些恶性通货膨胀的根源不在货币,而在于当时恶劣的外部条件(如动荡和战争)摧毁了产能、削弱了政府,若产能和政府都正常,就可以通过货币化赤字来提振经济。可这又回到了根本问题:若产能和政府都正常,怎么会陷入需要货币化赤字的困境?背后的根本原因能否靠货币化赤字化解?财政花钱要花在哪里?谁该受益谁该受损?
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比较谨慎,国务院和央行都数次明确表态不搞“大水漫灌”,“不搞竞争性的零利率或量化宽松政策”。主要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政府不愿看到宽松的货币政策再次推高房价,“房住不炒”是个底线原则;第二,货币政策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债务负担背后的经济增速放缓问题,因为这是结构性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模式问题。
遏制新增债务:理解了各类债务的成因之后,也就不难理解遏制新增债务的一些基本原则:限制房价上涨,限制“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限制政府担保和国有企业过度借贷,等等。但困难在于,就算搞清楚了原因,也不一定就能处理好后果,因为“因”毕竟是过去的“因”,但“果”却是现在的“果”,时过境迁,很多东西都变了。好比一个人胡吃海塞成了大胖子,要想重获健康,少吃虽然是必须的,但简单粗暴的节食可能会出大问题,必须小心处理肥胖引起的很多并发症。反过来看,当年种下的“因”,也有当年的道理,或干脆就是不得已而为之。当下债务问题的直接起因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政府通过或明或暗的担保来帮助企业借款,不一定总是坏事。在经济发展早期,有很多潜在收益很高的项目,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制度不规范,不确定性很强,很难吸引足够的投资。正是由于有了政府担保,这些项目才得以进行。我国的债务问题是以出口和投资驱动的经济体系的产物。2008年之后,净出口对GDP的拉动作用减弱,所以国内投资就变得更加重要。而无论是基建还是房地产投资,都由掌握土地和银行系统的政府所驱动,由此产生的诸多债务,抛开五花八门的“外衣”,本质上都是对政府信用的回应。所形成的债务风险,虽然表现为债主银行的风险,但最终依然是政府风险。最近几年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经济金融改革,包括严控房价上涨、“资管新规”、限制土地融资、债务置换、“反腐”、国企混改等,确实有效遏制了新增债务的增长,但是高度依赖负债和投资的发展模式还没有完成转型,因此限制债务虽限制了这种模式的运转,但并不会自动转化为更有效率的模式,于是经济增速下滑。限制债务增长的另一项根本性措施是资本市场改革,改变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既降低债务负担,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债权相比,股权的约束力更强。一来股东风险共担,共赚共赔;二来股权可以转让,股价可以约束公司行为。哪怕同样是借债,债券的约束力也比银行贷款强,因为债券也可以转让。这些年资本市场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根本原因并不难理解。融资体系和投资体系是一体两面:谁来做投资决策,谁就该承担投资风险,融资体系也就应该把资源和风险向谁集中。若投资由政府和国企主导,风险也自然该由它们承担。因此政府和国企主导投资与国有银行主导融资相辅相成,符合经济逻辑。这一体系在过去的经济增长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但如果投资主体不变,权力不下放给市场,那想要构建降低政府和银行风险的直接融资体系、想让分散的投资者去承担风险,就不符合“谁决策谁担风险”的逻辑,自然进展缓慢。总的来看,我国债务风险的本质不是金融投机的风险,而是财政和资源分配机制的风险。这些机制不是新问题,但债务负担在这十年间迅速上升,主要是因为这一机制已经无法持续拉动GDP增长。无论是实际生产率的增长还是通货膨胀速度,都赶不上信贷或债务增长的速度,所以宏观上就造成了高投资挤压消费,部分工业产能过剩和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剩,同时伴随着腐败和行政效率降低。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无法持续。
结语:产能过剩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第一是生产效率下降。宏观上表现为GDP增速放缓,低于债务增速,所以宏观债务负担加重。微观上表现为地方政府过度投资、不断为一些“僵尸企业”输血,扭曲了资源配置,加重了政府和企业的债务负担。而且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模式过度依赖地价上涨和房地产繁荣,推升了房价和居民债务负担,也加大了银行风险。第二个角度是国际失衡。地方政府重视投资、生产和企业税收,相对忽视消费、民生和居民收入,造成经济结构失衡,分配体制偏向资本,劳动收入偏低,所以消费不足,必须向国外输出剩余产能。第三个角度是产业升级。因为产能过剩,我国制造业竞争激烈,价格和成本不断降低,不仅冲击了外国的中低端制造业,也冲击了本国同行。要想在国内市场上存活和保持优势,头部企业必须不断创新,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环节。从第三章开始一直到本章结束,本书已经详细分析了第一个角度,也为理解第二和第三个角度打下了微观基础。下一章将展开讨论我国对国际经济体系的冲击,并且从国际冲突的角度出发,由外向内再度审视国内经济结构的失衡问题。
第六章 国内国际失衡
我国经济的崛起这些巨大的成功背后,也隐藏着两重问题。第一是内部经济结构失衡:重生产、重投资,相对轻民生、轻消费,导致与巨大的产能相比,国内消费不足,而消化不了的产品只能对外输出。这就带来了第二个问题:国外需求的不稳定和贸易冲突。过去20年,世界制造业中我国的占比从5%上升到28%,对应的是“七国集团”占比从62%下降到37%,而所有其他国家占比几乎没有变化。
第一节 低消费与产能过剩
所以当我们观察到消费占GDP的比重下降时,无非就是两种情况:或者GDP中可供老百姓支配的收入份额下降了,或者老百姓把更大一部分收入存了起来,储蓄率上升了。天马行空的理论还有不少,但语言、文化、习惯等因素长期不变,解释不了我国储蓄率近些年的起起落落,所以还得从分析经济环境的变化入手。目前主流的解释是计划生育、政府民生支出不足、房价上涨三者的共同作用。孩子数量减少后,“养儿防老”的功效大打折扣,父母必须增加储蓄来养老。虽然父母会对仅有的一个孩子加大培养力度,增加相关支出尤其是教育支出,但从整体来看,孩子数量的减少还是降低了育儿支出,增加了居民储蓄。首先是房价上涨,这与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推动城市化的模式密切相关(第二章和第五章)。在那些土地供应受限和房价上涨快的地区,居民要存钱付首付、还按揭,储蓄率自然上升,消费下降。虽然房价上涨会增加有房者的财富,理论上可能刺激消费,降低储蓄,但大多数房主只有一套房,变现能力有限,消费水平主要还是受制于收入,房价上升的“财富效应”并不明显。所以整体上看,房价上升拉低了消费,提高了储蓄。其次,地方政府“重土地轻人”的发展模式将大量资源用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上,民生支出比如公立教育和卫生支出相对不足(第五章)。而且教育和医疗等领域由于体制原因,市场化供给受限,市场化服务价格偏高,所以家庭需要提高储蓄以应对相关支出。这也造成了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我国老年人的储蓄率偏高。一般来讲,人在年轻时储蓄,年老时花钱,因此老年人储蓄率一般偏低。但我国老人的储蓄率也很高,因为要补贴儿女的住房支出和第三代的教育费用,还有自身的医疗费用等。
居民消费不足不仅是因为储蓄率高,能省,也是因为确实没钱。从21世纪初开始,在整个经济蛋糕的分配中,居民收入的份额就一直在下降。在这一结构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推动工业化的方式加速了资本份额的上升和劳动份额的下降。第二至第四章介绍了地方招商引资和投融资模式,这是一个“重企业、重生产、重规模、重资产”的模式。地方政府愿意扶持“大项目”,会提供各种补贴,包括廉价土地、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这都会刺激企业加大资本投入,相对压缩人力需求。虽然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工业整体上还是劳动密集型的,但相对我国庞大的劳动力规模而言,工业确实存在资本投入过度的扭曲现象。居民消费支出占比下降,不仅对应着投资占比上升,也对应着出口占比上升。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拉动我国GDP增长的主力是投资和出口,而国内消费则相对不振。
制造业生产率低的国家,生产率进步确实快,而制造业生产率高的国家,进步也的确慢。可见制造业的学习效应极强,是后发国家赶超的基石。久而久之,后发国家的制造业生产率就有机会与先进国家“趋同”。那为什么经济整体却没有“趋同”呢?最关键的原因,是很多国家无法组织和动员更多资源投入制造业,无法有效启动和持续推进工业化进程。因此,在经济发展初期,将更多资源从居民消费转为资本积累,变成基础设施和工厂,可以有效推动经济起飞和产业转型,提高生产率和收入。而且起步时百废待兴,基础设施和工业水平非常落后,绝大多数投资都有用,都有回报,关键是要加大投资,加速资本积累。而在资本市场和法律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以信用等级高的政府和国企来调动资源,主导基础设施和工业投资,是有效的方式。
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方式就不可持续了,会导致四个问题。第一,基础设施和工业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投资什么都有用的时代过去了,投资难度加大,因此投资决策和调配资源的体制需要改变,地方政府主导投资的局面需要改变。这方面前文已说过多次(第三章和第六章),不再赘述。第二,由于老百姓收入和消费不足,无法消化投资形成的产能,很多投资不能变成有效的收入,都浪费掉了,所以债务负担越积越重,带来了一系列风险(第六章),这种局面也必须改变。第三,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和资本收入份额上升,会扩大贫富差距。因为与劳动相比,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会带来很多问题,社会对此的容忍度是有限的(第五章)。第四,由于消费不足和投资过剩,过剩产能必须向国外输出,而由于我国体量巨大,输出产能会加重全球贸易失衡,引发贸易冲突。
虽然从会计核算角度讲,投资确实可以提升当下的GDP数字,但若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能提高生产率、带来更高的收入,不能成为未来更高的消费,这种投资就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财富,就是浪费。
当然,国内和国际是一体两面,国内失衡会导致国际失衡,而国际失衡反过来也可以导致国内失衡。我国国内失衡,生产多消费少,必须向外输出剩余。人们常说“外交是内政的延续”,从宏观角度看,对外贸易失衡也是内部结构失衡的延续。
第二节 中美贸易冲突
美国可以吸纳其他国家的对外净输出,当然离不开美国的经济实力和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美国每年进口都大于出口,相当于不断从国外“借入”资源,是世界最大的债务国。但这些外债几乎都以美元计价,原则上美国总可以“印美元还债”,不会违约。换句话说,只要全世界还信任美元的价值,美国就可以源源不断地用美元去换取他国实际的产品和资源,这是一种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实实在在的“挥霍的特权”(exorbitant privilege)。
虽然制造业就业一直在下跌,但是从1970年到2013年,制造业创造的增加值占美国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13%左右。人虽少了,但产出并没有减少,这是典型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的表现。机器替代了人工而已,并没什么特别之处。农业技术进步也曾让农民越来越少,但农业产出并没有降低。另一方面,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价格低廉,降低了使用这些产品的部门的成本,刺激了其规模和就业扩张,其中既有制造业也有服务业。虽然确有部分工人因工厂关闭而失业,但美国整体就业情况并未因中美贸易而降低。
中国制造业崛起和中美贸易对美国的就业冲击其实不重要。相比之下,对美国的技术冲击和挑战更加实实在在,这也是中美贸易冲突和美国技术遏制可能会长期化的根本原因。虽然制造业占美国就业的比重已是个位数,但制造业依旧是科技创新之本,美国研发支出和公司专利数量的六七成均来自制造业企业。
第三节 再平衡与国内大循环
中央于是在2020年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一个发展战略上的转型。这一战略转型的关键是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虽然政府目前仍然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所谓“供给”和“需求”,不是两件不同的事,只是看待同一件事的不同角度。比如从供给角度看是调节产能,从需求角度看就是调整投资支出;从供给角度看是产业升级,从需求角度看也就是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要提高居民收入,就要继续推进城市化,让人口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集聚。虽然制造业是生产率和科技进步的主要载体,但从目前的技术发展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吸纳不了更多就业。所以解决就业和提高收入必须依靠服务业的大发展,而这只能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不仅传统的商铺和餐馆需要人流支撑,新兴的网约车、快递、外卖等都离不开密集的人口。要继续推进城市化,必须为常住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让他们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这方面涉及的要素市场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第五章已经详细阐释过。要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就要把更多资源从政府和企业手中转移出来,分配给居民。
第七章 总结:政府与经济发展
任何理论当然都需要假设,否则说不清楚。有些假设不符合现实,但是否会削弱甚至推翻其理论,还要依据理论整体来评判。但一旦走出书斋,从理论思考走到现实应用和政策建议,就必须要符合实际,要考虑方案的可行性。所以在经济学理论研究与现实应用之间,常常存在着鸿沟。做过美联储副主席的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艾伦·布林德(Alan Blinder)曾发明过一条“经济政策的墨菲定律”:在经济学家理解最透、共识最大的问题上,他们对政策的影响力最小;在经济学家理解最浅、分歧最大的问题上,他们对政策的影响力最大。
依托市场经济的理论来研究中国经济,有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容易发现问题,觉察到各种各样的“扭曲”和“错配”。但从发现问题到提出解决方案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要摸清产生问题的历史和现实根源,还要深入了解各种可行方案的得失。现实世界中往往既没有皆大欢喜的改革,也没有一无是处的扭曲。得失利弊,各个不同。以假想的完善市场经济为思考和判断基准,不过是无数可能的基准之一,换一套“假想”和“标准”,思路可能完全不同。正如在本书开篇引用的哈佛大学经济史家格申克龙的话:“一套严格的概念框架无疑有助于厘清问题,但也经常让人错把问题当成答案。社会科学总渴望发现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和规律,但这种心态需要成熟起来。不要低估经济现实的复杂性,也不要高估科学工具的质量。”
作为一名发展经济学家,我理解市场和发展的复杂互动过程,不相信单向因果关系。有效的市场机制本身就是不断建设的结果,这一机制是否构成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取决于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早期,市场机制缺失,政府在推动经济起飞和培育各项市场经济制度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的角色也需要继续调整。
既不要高估发达国家经验的普适性,也不要高估自己过去的成功经验在未来的适用性。
第一节 地区间竞争
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政府权力扩大,“属地管理”和“地方竞争”就构成了政府间竞争的基本模式。第一章到第四章详细介绍了这一模式。这种竞争不仅是资源的竞争,也是地方政策、营商环境、发展模式之间的竞争。“属地管理”有利于地区性的政策实验和创新,因为毕竟是地方性实验,成功了可以总结和推广经验,失败了也可以将代价和风险限制在当地,不至于影响大局。
第四章曾解释过这种分散化的乡镇工业企业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即培训农民成为工人。“工业化”最核心的一环就是把农民变成工人。这不仅仅是工作的转变,也是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彻底转变。要让农民斩断和土地的联系,成为可靠的、守纪律的、能操作机械的工人,并不容易。不是说人多就能成为促进工业化的人口红利,一支合格的产业工人大军,在很多人口众多的落后国家,实际上非常稀缺。正是因为有了在分散的工业体系和知识环境下孕育的乡镇企业,正是因为其工厂“离土不离乡”,才成了培训农民成为工人的绝佳场所。而且在销售本地工业品的过程中,农民不仅积累了商业经验,也扩大了与外界的接触。这种分散的体系,以一个全国整合的、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标准来评价,是低效率的。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个评价标准并不合适。我国疆域广阔、各地风俗文化差异很大。改革开放之初,基础设施不发达,经济落后而分散,只能走各地区独自发展再逐步整合的道路。在社会改革和变化过程中,人们需要时间调整和适应。变化速度的快慢,对身处其中的人而言,感受天差地别。一个稳定和持续的改革过程,必须为缓冲和适应留足时间和资源。若单纯从理论模型出发来认识经济效率,那么这些缓冲机制,无论是社会自发建立还是政府有意设计,都会被解读为“扭曲”或“资源错配”,因其未能实现提高效率所要求的“最优资源配置”。但这种“最优”往往不过是空中楼阁。虽然人人都知道工业比农业生产效率高得多,但要让几亿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磨合和冲突。激进改革多半欲速不达,以社会动乱收场。
“官场+市场”的竞争体制,可以帮助理解我国经济的整体增长,但这种体制的运行效果,各地差异很大。官员或政府间的竞争,毕竟不是市场竞争,核心差别有三。第一,缺乏真正的淘汰机制。地方政府就算不思进取,也不会像企业一样倒闭。政绩不佳的官员虽然晋升机会可能较少,但只要不违法乱纪,并不会因投资失败或经济低迷而承担个人损失。第二,绝大多数市场竞争是“正和博弈”,有合作共赢、共同做大蛋糕的可能。而官员升迁则是“零和博弈”,晋升位置有限,甲上去了,乙就上不去。所以在地区经济竞争中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出现“以邻为壑”的恶性竞争现象。第三,市场和公司间的竞争一般是长期竞争,延续性很强。但地方官员任期有限,必须在任期内干出政绩,且新官往往不理旧账,因此会刺激大干快上的投资冲动,拉动地区GDP数字快速上涨,不惜忽视长期风险和债务负担。这三大差别增加了地区间竞争所产生的代价,也可能滋生腐败(第三章)。此外,政府不是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为单一目标,还要承担多重民生和社会服务职能。
第二节 政府的发展与转型
社会发展是个整体,不仅包括企业和市场的发展,也包括政府的发展,相辅相成。国家越富裕,政府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往往越大,而不是越小,这一现象也被称为“瓦格纳法则”。因为随着国家越来越富裕,民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政府在公立教育、医疗、退休金、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都会随之增加。就拿法治能力来说,虽然经济理论和所谓“华盛顿共识”都将产权保护视作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但在现实中,保护产权的能力只能在经济和政府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提升。换句话说,对发达国家而言,保护好产权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效的产权保护更可能是发展的结果。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进一退的问题,而是政府能否为市场运行打造出一个基本框架和空间的问题。这需要投入很多资源,一步一步建设。如果政府不去做这些事,市场经济和所谓“企业家精神”,不会像变戏法一样自动出现。
与个人所得税相比,增值税的征收难度要小很多。一来有发票作为凭证,二来买家和卖家利益不一致,可以互相监督。理论上,卖家希望开票金额少一点甚至不开票,可以少缴税;而买家希望开票金额越大越好,可以多抵税。因此两套票据可以互相比对,降低造假风险。
所谓强力政府,不仅在于它有能力和资源支持企业发展,也在于它有能力拒绝对企业提供帮助。
加大民生支出,也是顺应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随着工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会越来越多地使用机器,创造就业的能力会减弱,这个过程很难逆转。所以大多数就业都要依靠服务业的发展,而后者离不开城市化和人口密度。
第三节 发展目标与发展过程
问题的核心在于:后进国家虽然有模仿和学习先进国家技术的“后发优势”,但其“组织学习模式”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当技术和生产率提高到一定水平之后,旧有的模式若不能成功转型为“探索创新模式”,就可能会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后发优势”可能变成“后发劣势”。
可行的政策不仅受既有制度的约束,也受既有利益的约束。政策方案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利益相关人和权力持有者的利益。既要提高经济效率,也要保证做决策的人或权力主体的利益不受巨大损害,否则政策就难以推行。可行的经济政策是各种利益妥协的结果,背后是各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议程。
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的冲突。支持自由贸易的概念和理论,几乎算是经济学中最强有力的逻辑,但往往也突破不了现实利益的枷锁。只要学过经济学,都知道比较优势和自由贸易能让国家整体得益。但整体得益不等于让每个人都得益。从理论上讲,即便有人受损,也该支持自由贸易,因为整体得益远大于部分损失,只要从受益方那里拿一点利益出来,就足够补偿受损方且有余。但在现实中,补偿多少?怎么补偿?往往涉及复杂的政治博弈。
最后,与主要研究成熟市场的新古典经济学相比,研究发展过程的经济学还包括两大特殊议题,一是发展顺序,二是发展节奏。在现实中,这两个问题常常重合。但对研究者而言,第一个问题的重点是“结构”,第二个问题的重点是“稳定”或“渐进性”。改革方向和改革过程是两回事。就算每个人都对改革方向和目的有共识(事实上不可能),但对改革路径和步骤也会有分歧。什么事先办,什么事后办,不容易决定。
经济发展必然要改变旧有的生活方式,重新分配利益,所以必然伴随着矛盾和冲突。政府的关键作用之一,就是调控改变速度的快慢。社会变化过程快慢之间,对身处其中的人而言,感受天差地别。对于环境的变化,人们需要时间去适应。
经济发展是个连续的过程。当下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我国的GDP总量哪年能超过美国,而是探讨我国是否具备了下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还能继续齐头并进吗?还有几亿的农民能继续城市(镇)化吗?贫富差距能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