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到民国:中国法律的变与不变
清朝倾覆后几乎整整二十年,其经过修订的旧法典的民事部分一直被新民国保留下来援用为正式民法。
这一常被忽略的事实强调了旧律例中所含的民事内容,虽然它本身一直自我表达为极少考虑“细事”的刑法。这些民事条例的继续使用也表明,即使在帝制结束之后它们仍切合20世纪中国的社会条件。
漫长的历史中,中国法律体系经历了多次变革。其中,从清代的封建法律到民国的现代法律,这一转变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深刻变迁。黄宗智教授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一书,通过深入研究清代与民国时期的法律,为我们揭示了这一时期中国法律的变化与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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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读者对黄宗智的了解,可能是他率先引入了 “农业内卷化” 这一概念。
黄宗智在研究中国华北小农经济时,对中国农业内卷现象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他指出中国传统农业随着人口增多,越来越精耕细作,但是边际效应递减,整体农业生产并没有上升到更高的层级,即陷入了一种 “没有发展的增长” 的困境。黄宗智的研究使 “农业内卷化” 概念在中国学术界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这位率先提出中国 “农业内卷化”的学者,也是一位历史社会学家。
黄宗智,1940年生,是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曾任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1991年晋升为“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他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座教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黄宗智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明清以来的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律史,其学术成就斐然,出版了多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的研究重点是从20世纪初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民事法律制度所经历的变化与不变。作者原打算以1900年至20世纪30年代的过渡期为重点,侧重于清朝最后十年的法律改革及其向国民党民法与刑法典的转变,但随着研究深入,逐渐演化为对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主要集中在1860-1900年间与1930-1949年间。
全书内容丰富,涵盖多个方面。在成文法方面,介绍了清末民初的民法修订过程,包括清末法律改革、民国对经过修订的《大清律例》的援用,以及清代法典中的民事条例和其更改情况。还阐述了清末民初司法制度的改革,如晚清司法行政改革以及新法律体制的贯彻。
在具体议题上,深入探讨了典、田面权、债、赡养、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择等内容。例如,在“典”的部分,分析了清代的法典和习俗中关于典的规定,以及清代习俗与法庭行为中典的实践,还对比了民国时期的典惯习和持续存在的问题;在“田面权”方面,探究了习俗中佃权与所有权的起源、双层所有权的常规与语汇、成文法对其的规定,以及在适应与对抗过程中的司法实践;关于“债”,讨论了生存借贷与资本主义信用的差异,司法实践中的延续与新发展,以及法律和惯习间的拉锯战;“赡养”议题则涉及民间惯习、习俗与法律的关系;在妇女相关议题中,详细分析了清代法律下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司法分类、法律构造、司法实践与社会惯习中的变异概念,以及妇女作为受害者所面临的情况,还有国民党法律下妇女在婚姻、离婚和通奸中的选择,以及实践中妇女自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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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教授研究视角独特,将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全方位地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的种种异同,以及它们与社会的复杂纠缠。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和影响,避免了单纯从法律条文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局限性。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资料扎实丰富。作者充分利用了四川巴县、直隶宝坻、台湾淡水-新竹等地的清代案件档案,以及河北顺义、四川宜宾、浙江乐清、江苏吴江等地的民国案件档案,还借助了最高法院及北京地方法院的案件等,共计875宗地方案件的档案记录,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实证基础。此外,日本满铁调查资料、北洋政府司法部对民间习惯的调查等也为研究民间习俗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比较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作者揭示了在不同社会秩序中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以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为线索,重点比较了典、田面权、债、赡养、妇女权利等与社会生活密切关联的内容,展现了从小农社会秩序到资产阶级社会秩序转变过程中,法律制度在概念构成、社会背景和实际运作等方面的差异与变化。
本书不假定此方或彼方的优越性,避免西方式或欧洲中心论的先入之见,当然也没有走向坚持“中华帝国也有”的另一个极端。黄宗智致力于阐明两者的内在逻辑与囿于文化的不同特性,让双方互为参照,使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清代与国民党法律的各自特点。
在清代和民国时期,法律与习俗有时一致,有时存在矛盾。例如,在继承和债务方面,法律与习俗基本一致;而在田面权、妇女抉择和养老的某些方面,法律与习俗间则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通过对这些关系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意义和社会影响。
本书对中国现代性的思考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探讨中国的现代性时,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理论和模式,而应该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深入研究中国法律的演变和发展,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性道路。
黄宗智教授的研究为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他通过对清代与民国法律的比较,揭示了中国法律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变与不变,为我们理解中国法律的历史演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他的研究也为我们思考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构建既符合国际趋势又适应本土文化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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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中国法律史的机会。通过对清代与民国法律的比较,黄宗智教授揭示了中国法律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变与不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本书的研究方法独特,资料丰富,论证严密,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构建现代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同时也需要借鉴西方的法律理念和制度。本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但在对清代与民国法律的比较中,黄宗智对民国法律的分析相对较少,对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如宪法、行政法等,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此外,本书的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领域,对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作为一部法律社会史著作,虽然聚焦于清代与民国时期的法律,但涉及司法实践以及法律与社会的互动等多方面内容,从广义上也可将其视为与司法史相关的著作。
其学术视野广阔,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了众多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之对话 。作者从 “表达” 与 “实践” 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深化了人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为研究清代与民国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以及法律文化等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深刻的见解 。
虽然它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专注于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司法程序等狭义司法史范畴的著作,但对于理解特定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及其与法律、社会的关联有着重要价值。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为深入了解中国法律的历史演变、社会背景和实践运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深刻的分析,对于推动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发展,以及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