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吗?唐代宰相竟然不是正式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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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高层文官》,赖瑞和,中华学术·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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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现,唐人有很多官员“兼”数种官职的现象,即该书的论述要旨——唐代高层文官的“使职化”。这是一项长期被忽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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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使职”,是一种非正规官职的任命方式,可理解为“特使”或“特助”性质。唐代经常用使职方式来委任官员,“以特使治国”,这是一种扩充皇权,让皇权得以更集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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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使职是掌权者(皇帝)挑选、认可、中意和任命的官员,跟掌权者有一种“私”关系,有时甚至是血亲和姻亲的关系。使职之起废,全凭皇帝心意,用起来当然顺手,而且能以“项目专揽”的方式来处理国事(如盐铁等税收),填充国库虚空和皇帝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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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选了五类唐代高层文官来研究:宰相、词臣(包含中书舍人、知制诰)、史官(史馆史官)、财臣(聚敛之臣和三司使等),以及地方牧守(刺史、都督和节度使等)。
这五类官员都很有权势、接近皇权,掌管国家财赋,且在地方上治理老百姓。如果充分了解他们所做何事,他们跟皇帝的关系,他们在朝廷架构种的轻重地位,他们在唐代所历经的变迁(使职化)等等,就有助于更好理解唐代的机关架构及其权力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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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哪些官职是使职,标准有二:①皆无品秩;②常假以他官。
故,连宰相都划归使职。这是刷新认知的说法,因为学界长期将唐代宰相归入三省,后期则是中书门下。作者认为,唐代宰相任废随意,宰相能获得多少相权,关键在于皇帝对他的“信任”有多少,所以,作者强调,研究唐代宰相制度,要细看“实际宰相”这个“历史现实面”,才能厘清皇帝、宰相、翰林学士及承旨,以及宦官的四角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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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论点建立在大量史料基础之上。比如,引用了钱大昕的说法,“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作者考察了很多官员的生平,比如,杜佑一系列的官职,都是职事官和使职交错的,以官为经,以使为纬,是唐代不少士人文官的典型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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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婉儿、白居易、元稹、杜牧、刘知几、宇文融、杨国忠、第五琦……
“昨日延英对,今日崖州去。由来君臣间,宠辱在朝暮。”(白居易《寄隐者》)
唐代士人宦途沉浮,与“使职化”实在是密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