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感.什么时候关心一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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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不是很认真,所以可能有很多重点没有抓住。作者齐马站在世纪末的黄昏中回看百年来狭义的比较文学的历史,试图从高于方法论的角度厘定其新方向。在齐马看来,任何文学研究方法论都预设一种意识形态要素,因此尽管比较文学长期被批评为缺乏方法论,但实际上在其开端的法国学派处,一种强实证主义一直萦绕其间。齐马强调这种实证主义模式缺乏对其意识形态因素的反思,故而应该受到批判性的修正。这种反思的缺乏尤其体现在其缺乏类型学的视野。如果不能把握到不同国家文化作家所处的不同社会状况,那么单纯的影响研究不是肤浅的就是错误的。也就是说,齐马至少支持某种程度的建构主义观点,即社会文化是作家与作家间传递影响的中介物。正因这种坚持,齐马也认为精神史阐释(更关注文本内在发展)、马阐释(关心一种历史进步式的对社会的反映)和读者接受研究(关心普通读者的文本接受)虽然各自意识到了这种中介性,但都很容易对这种中介性进行绝对化。齐马由此声称比较文学正应该成为这些研究方法论的元方法论,即考察各个不同文化中介下的文学、文艺学、哲学之间的关系并进行比较。比较文学因此应当被视为一种促进对话的研究。
齐马展示的几个分析案例都很不错,诸如王尔德和霍夫曼斯塔尔对贵族生活中表达的无意义化的探索(类型学)、黑塞在美国嬉皮士运动中被当作批判资本主义的先锋等等,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这种对话研究是否可以一路上升到对文学反思(也就是文艺理论)的元反思层面。一个非常明显的不对称是当作者开始讨论翻译理论和文学分期这类问题时貌似根本没有在讨论文化间的差异,而更像是历史偶然、个别哲学家等综合作用的结果,齐马也承认这些比较的考察范围没法只限定在不同文化间。那么此时的问题是:如果比较文学是为了发现不同文化对文学及其相关反思的表现形式带来的影响,那么如何确保文化中介性相较于其他中介性的影响呢?布洛赫曾经说他不希望有人拿霍夫曼斯塔尔和他比,要比他希望和乔伊斯比。因此布洛赫的比较文学研究一开始就需要考虑,什么是值得比的,或者说什么中介是有巨大影响的,文化在这里貌似不存在必然的优先性。
然而,齐马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极端强调,似乎直接拒绝了任何“内在”路径。在他看来,内在的文学发展史属于逆流,它拒绝意识到文学的社会属性,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这不应该反过来导致这样的解释:a和b拥有共同的特性α,因为它们有类似的社会处境A。后者不必然是影响的流传学研究,但它毕竟是一种彻底外在主义的研究。问题是齐马拒绝认为b仅仅靠直接阅读过a而得到的共性是肤浅的,曹禺因为读过奥尼尔所以写表现主义戏剧,这似乎没有什么延展性。我们只有加上,曹禺是在近代早期民族主义兴起的文化环境里阅读了奥尼尔在资本主义颓废文化中的文本,因此从中发现了特性α,这一特性α的出现因此和奥尼尔有不同的目的,它反映了特性α的独特使用(经历相似的A的a和b却有不同特性α和β也同理)。这样,文学特性与社会属性就联系在了一起,其背后则是这样的研究尊重了意识形态的中介作用,没有直接将文学特性和其他文学特性或者文学特性和个体作者联系在一起。首先的问题是这一模型将如何考虑个体作家对这一文学特性的反思呢?萨特当然不仅仅是因为50年代的法国社会状况才提出的介入文学理念,但齐马式的比较文学考察将不能知道这个“仅仅”之外的东西,因为任何之外的东西要不然被重新还原为社会状况,要不然被当作无关紧要的。或许在很多人看来,文学受到社会影响极其之大,但也在很多人看来,当人们开始对某一受社会影响极大的事物进行反思时,它就逐步脱离了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反思带来的新颖之物如何被考察?如果文学理论史取消了作者独创性,那么这样的考察是否能够被接受?如果这使得一种彻底的社会状况还原式的考察遭到怀疑,那么进一步可怀疑的就是文学家对其他文学家艺术作品的创造性吸收如何能够在还原后剩余并且得到重视?如果文学史是一部关注艺术家创新的历史,那么当创新被取消,又是否能被接受呢?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科学史领域,科学社会学SSK认为科学发现应当还原到具体的社会场景中,尤其是科学家群体中,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方法论的下一步便是实验过程、科学家的天才都要不然是无用的要不然被还原成了集体劳作,如果天才可以被“科学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反驳掉,那么拒绝实验有独立于社会发展的意义就让不少人恼火了。
人们可能会争辩,齐马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类似于库恩的范式或者巴什拉的科学/意识形态对立式的意识形态概念。确实,齐马如此定义其狭义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话语组合,它的陈述作用主体在语义二分式和与这些二分式相对应的叙述方法(主人公/对手)的框架中进行论述,它既不愿意也不能够反思它的语义和句法的程序,使之成为公开对话的讨论主题……”这里运用了格雷马斯的结构主义社会符号学(?)理论。齐马试图将各种文化特征翻译成由主体、客体、委任者、受命者、对手和帮助者组成的句子集合。这其实导致意识形态定义中前半句的限定语约等于无效,因为齐马总是可以把各种文本读成这样的句子,从而宣布其意识形态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无非就是不能反思其前提之非决定性的那些思想表现形式,这很快就会陷入无尽的迭代并把我们代入怀疑阐释学(最终剩下的只有反讽)。就算比较文学家以后这样说话,“如果我们考虑条件abcd,那么萨特的恶心相比于加缪就是一种后主体文学”,我们也可以质疑他没有考虑e,而e背后是某种社会文化带来的意识形态遮蔽。放任其发展的结果就是《启蒙辩证法》,从奥德赛开始一切就注定走向灭亡(更别提我实在很想问,格雷马斯这一套难道不是意识形态非常明显吗?)。这样看来,齐马对意识形态的强调不仅会导致对非建构的实在部分的忽略,还容易导致对意识形态建构性本身的确定性的怀疑。
之所以这没有明显的反映在其文学文本分析上,很可能是因为这本“导论”拒绝给出结论。人们惊叹于卡夫卡和哈谢克对20世纪初官僚体制的披露及其背后的社会因素,但读者很可能没有问这么个问题:那所以呢?我们知道卡夫卡考过律师证,那又如何?对比一下,爱因斯坦和庞加莱的相对论中的时间同时性原理来源于19世纪末各地时钟同步的全球计划,且前者在专利局后者在经度局,那又如何?相对论的意义就算受到这些社会因素的影响,它也还有其他意义。那么卡夫卡文学的其他意义在哪里?作者其实提到了,即K依然是一个启蒙主体,试图逃脱破碎的法则世界,而哈谢克则徜徉期间,几乎放弃了做一个稳定的主体。但这又不需要什么意识形态分析,只需要文本细读。因此,更有可能的是读者自己制造了期待视野:我们是想要通过比较文学方法来打破既有的文学史解释。这是批判阐释学时代的经典构造,人们兴奋于一个天才原来不过是在某个社会中运气好。但比较文学方法除了拆解,还应该有建构性的作用才能作为一个现代学科存在。如何想象还原到社会层面对于一个文学文本评价的积极作用呢?这不是说比较文学作为一种生产知识、提供文化背景的学科没有独立的意义,而是说比较文学作为一种各个具体学科对话的元学科会取消掉文学文本评价的积极意义,但如此取消则比较文学相较于普通社会学的区别似乎也彻底取消了。
或者我们应该换一种理解:重要的不是让一个文本回到其社会,而是用一个社会来荣耀这个文本。如果说只要进行比较文学研究,我们就只能发现建构,那么我们应该反过来强调这一文本超越了所有的建构以至于有可能把握实在。我们不知道如何用典型的社会还原来解释《橡皮》,因此《橡皮》拥有了超越意识形态的独特含义。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一本新的导论应该更少地关注思辨性的关于“比较”的讨论,而是专注于确定比较方法和意识形态的范围,从而杜绝一种暴力还原(使用方法a得出特性α来自社会A,当其失败则考虑作者反思了社会A,因此依然可以还原自社会A等无敌的还原解释学虽然有其自身价值,但显然不属于现在厘定的方向),并由此为比较文学一直不怎么关心的文学填上些许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