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秩序背后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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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读罢,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来锚定本书的主要内容,本人大概会想起“基层治理”“制度”“民间组织”“士绅”“产权”“公共品”这几个词,这些高频出现的概念串联起这样一部兼顾史实与理论的学术著作。在“导读”中,作者其实已经以最精炼的语言,概括了全书的主旨与核心观点。本书所面对的“学术对手”,是以往关于“传统中国缺乏自组织力”“士绅的道德教化”等未经事实检验的假说乃至成见。基本成为学界共识的是,传统中国在“大一统”背景,需要通过小规模的官僚体系,以间接方式控制基层社会。因此,很多基层具体事务“有赖于民众在长期实践中生成的自发秩序”。本书认为:“近世中国的基层治理是一整套包含产权、民间组织、市场等要素的整体性制度安排,以发育成熟、充分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形态多样、分布广泛的民间组织为核心,士绅领导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政府通过各种民间主体实现对基层的间接治理,呈现独特的基层自治特征。”在这之中,“拥有独立财产与产权的民间组织”最为重要,故而成为本书着重考察的对象。
本书上编共包括四章,主要从宏观层面论证“制度体系”。第一章主要围绕“传统士绅”展开探讨。在费孝通、萧公权、张仲礼、瞿同祖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之上,作者发现士绅之所以能够在传统中国的公共品供给与基层治理中普遍、长期发挥作用,是因为存在“制度性因素的支撑”:其一,士绅与科举制、文官制和民间组织相配套,构成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二,士绅在依托个人声望与努力的同时,能够“通过创建和领导民间组织等平台施展其影响力,从而克服自然人的局限”。第二章将话题转向“民间组织”。事实上,传统中国基层公共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由民间社会自发提供,其范围涉及基础设施、宗教、工商业、金融业、文娱体育、教育、慈善救济等多个方面。政府的支持与“授权”、参与者的共同信念、儒家意识形态的支持等促使民间组织具备参与基层公共事业的“合法性”,其所具有的“协调力”“资源整合力”和“自组织力”使其在公共品供应方面具有鲜明优势,士绅、民众、民间组织三者间也由此形成了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紧密联系。第三章则从“地权制度”入手,梳理传统土地产权形态向“平均地权”转变的演进历程。以作者以往的研究成果相同,本书认为清王朝认可和保护私人土地产权与土地自由交易,促成了18世纪市场秩序与经济增长的良好态势。在作者看来,“地权市场和家庭农庄精耕细作的生产模式相配合,是中国传统经济最根本性的特征”。第四章重点论证中国式的“基层自治”。简言之,“传统中国的基层自治既不是西欧的自治政府,也不同于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而是各类民间主体自发提供公共品,并与政府有序联结”,“是一种自生自发的形态,介乎独立性与从属性之间”。由此塑造而成的“国家能力”,便与西方政治学中“政府权力超越一切约束与限制的能力”之含义不同,其“主要体现在以较低成本维系大一统,实现长期稳定治理上”。
本书下编亦包括四章,主要通过个案考察,呈现民间主体的治理机制。第五章通过对吴炽甫名下的淳安茶庄的考察,详细论述宗族如何基于血缘和地缘优势发挥其在制茶业中的经济功能,最终既成为族人收入来源的重要补充,同时又节省了茶商的经营成本;第六章考察了具有自发性和非政府性特征的的茶亭,传统中国自生自发的供给能力在茶亭的民间力量中得到极大表现,受到了个体、民间组织、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与有效保障;第七章运用“制度与集体身份的交互作用”理论,论证““制度系统的发展和稳定以相关群体的集体身份为基础,集体身份促进制度系统的稳定;而集体身份的形成也以制度系统为基础,在制度践行过程中得到强化”的道理;第八章侧重分析清末新式学堂的产权属性,并定量考察“兴学”过程中民间公产的转型,即晚清政府与知识群体在国家行政能力有限的背景下,试图通过对传统民间公产的整合与重组推行现代公共事业,而非行政机构的直接扩张。
本书结语将全书所讨论的自生自发的秩序与活力命名为“草根经济”,强调传统中国的“草根经济”与“基层自治”所蕴含的朴素经济自由主义、朴素民主取向在中国源远流长,认为这种“草根经济”有着世俗的天性,甚至难免粗野,但朴素、原始的制度可以在发展中不断自我完善。
总体来看,本书对传统中国民间所具有的活力及其所依托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予以了高度评价,形成了对中国民间社会内部更为丰富的认识。在作者笔下,传统中国具备经济发展动力、秩序良好,走上了与西方明显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作者认为:“传统中国的地权市场使得农民家庭具有韧性、稳定性和竞争力,促使社会经济相对稳定,这种稳定性和它自我强化的本质属性抑制了变革和异质素成长。因此,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症结并非传统制度与文化,其直接原因在于大规模战乱导致经济长期负增长,打断并扭转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和方向。”值得反思的是,这样一种对传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是否过于乐观了?我们当然不能否认传统中国发展的内生动力,但更应该明白传统的那一套机制存在什么样的弱点,为什么在那样一幅温情脉脉、和谐共荣的制度体系下仍然爆发大规模战乱,为什么导向了中国在近代国际碰撞中的失败,这才是近代革命与改革的合法性所在。
此外,当本书反复强调“民间组织”“自生自发秩序”“士绅群体”时,我们也不能忘记国家与政府的存在。民间组织及其“公产”既需要得到政府的授权与认可,其在经营时也需要官方力量予以支持和配合。甚至有些民间组织参与基层公共品提供,本身就是国家政策有意引导的结果。还存在民间意识到政府提供服务的薄弱之处,自发加以弥补,随后得到官方认可与推广,导致自发行为蜕变为官方政策。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传统中国带有朴素民主与朴素经济自由主义的秩序并非纯粹民间行为的结果,而是官民双方在互动中寻求动态平衡的状态。
【注】关于本书内容的介绍,尽量参照作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