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手记 | 翻译非炫技,而是译好生活的屎尿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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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译者 杨扬(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硕士,译有《遗忘爱达荷》等。)
一本拒绝译者“炫技”的书
说实话,第一次拿到《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念》(How to pronounce knife)这本小说的书稿时,我有些无所适从。它似乎在用一种没有风格、没有辞藻、“没有面孔”的口语讲述,是一部仅用不超过英语四级的词汇来创作的小说,拒绝译者一切“炫技”的企图。
刚开始翻译,颇有些功力无处使的感觉,像第一次开跑车,没怎么踩油门就飙了,总要时不时提醒自己慢点。译者一直处在这种矛盾中,遇到文字相当平实的作品,一边扫视英文,脑子里几乎马上就会冒出中文,而另一边总有一个声音不依不饶地问:它真的像表面看上去这么简单吗?

看过作者苏万康·塔玛冯萨的访谈之后,此前的困惑解开了,我对文本有了更深的理解。塔玛冯萨一岁时便随父母一起降落在一月的多伦多,当时她全身上下只有一件T恤和一条尿布。他们住进别人家的地下室,开始在陌生的异国讨生活,她人生中屡屡目睹、亲身经历的日常都化作了书中的故事。
书中描绘了一群经历过底层境遇、惯于逆来顺受的老挝裔难民,他们用苦中作乐、略带调侃的口吻讲述自身经历。这样的背景,决定了本书只能用看似平白的四级英语写就。就算翻译过再多语言高深、繁复的文本,译者面对这样一本书,只能重新回到原点,去再现一代、二代移民有限的英语水平,还原人物无关虚荣,甚至不那么体面的说话方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塔玛冯萨文字匮乏,她已经出版了四本诗集,这本书是她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文字的极简风格是她主动营造的效果,就像国画的留白。她很少交代现实世界中的时间、地点和历史背景,故事总是发生在“here”,读者必须自己去猜测“here”是哪里。这个词将读者从可联想的现实世界中孤立出来,塞进她构造的世界——与那些被连根拔起的移民体验同样的孤立之感。

另一个有类似效果的词是“it”,它一出现,常有此处省略一万字的效果。老寡妇坐在年轻情人的自行车梁上周游城市,两人都没戴头盔,她不为可能出事故而担心,也不去想未来会发生什么,因为“I was in it”。It是一个地方吗?是一段关系,还是一种状态?这里营造出一种当局者迷、难以自拔的感觉,给it任何一种具象的限定都会是拙劣的文字降级,于是我将它译为“我已经深陷其中”。
塔玛冯萨喜欢用简单的词句,我想这是因为比起那些高大上的词,简单的词反而更有情绪张力。故事中,女儿不想参加学校舞会,但母亲为她亲手做了一条粉色蓬蓬裙,“and I tried the thing on for her to get the fit right”。这条裙子在女儿口中不叫“dress”叫“thing”,大概她对这条裙子(这不是第一个对母亲的品味感到无语的女儿)和它的用途(舞会)都不感冒,只能把它称作一件勉强接受的“东西”。
不会翻译脏话的译者不是好译者
翻译这本书的另一个难点在于克服自己“把话说好听”的冲动。不会翻译脏话的译者不是好译者;脏话是一种最为直观的情绪表达。
在一位靠捉虫子(worm)贴补家用的母亲口中,那些蠕动的丑东西叫作“shit of the earth”,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I love shit of the earth”。在初译时,我将其翻译成“大地之屎”这种大雅大俗的惊人混搭,所幸二次加工的时候挣扎着放弃了这一丝难以割舍的“尊严”,将其改为“地屎”,这才更像一位劳动者对自己的生计直抒胸臆的赞颂。

塔玛冯萨曾在访谈中说,在性这件事上老挝人不打比喻,是什么就是什么。在给八岁的曾孙女进行生理科普的老奶奶口中,女孩胸前发育的突起叫做“奶头”(titties),曾孙女也毫不避讳地把女人的胸部称为“奶子”(boobies)。显然,这不是译者能多管闲事的地方,我只能把它们原样翻译成难以通过网络审核的词。无论是对话中两个人的身份(一个早过了为这些事而羞耻的年纪,一个还保留着无所忌惮的童真),还是这场对话的性质(一场过来人对晚辈不遮遮掩掩的性爱启蒙),都决定了译者不能将译文加工得过于体面。
将一个直白的英文词译成直白的中文并不难,难的是整体语境保持一致,这需要更微妙的考量。在同一句话中,曾祖母说:“You should be wearing a bra.”我先是自然而然地将“bra”译成“文胸”,但责编觉得“文胸”和前文直白的“奶头”并不像出自同一语境,于是“文胸”被改为“奶罩”,更符合老奶奶生猛的语言风格。

这是一本对“屎尿屁”直言不讳的书,每一个故事都能让人放下语言的“偶像包袱”,放心地用下里巴人的口气说话。厂长老婆去捉奸,反被厂长一把推开,昂贵的白色毛皮大衣沾上了雪地里的泥巴,旁观的工厂女工红不禁感叹“how the shit got all over her like that” ,有一种爽感。出身平凡又相貌平平的红,对那些美丽的、有钱的、惹眼的女人羡慕已久,当亲眼看见一副美丽外壳出了洋相,她压抑的渴望得到满足,快感一口气喷出——虽然只是在心里。
故事里那些平凡的主人公大多不羞于使用粗俗但实用的词,情绪表达直接,富有冲击力。《美甲美足》中的美甲店老板娘把这项技能运用得炉火纯青。为了逼拳击生涯告终的弟弟来店里工作,她大骂弟弟在购物中心炒的卷心菜“还不如我吐出来的屎强”。当弟弟对女顾客产生了幻想,她要弟弟把梦缩成一粒米那么点,“每天晚上把那狗屎玩意儿煮熟吞了,第二天早上再把那该死的东西拉出来”。这些通俗易懂的咒骂,让嘴利心善、长姐如母的形象呼之欲出。
他们在说英语的土地上反客为主
书中的很多故事,冲突多因语言而起;有一些更是关于语言本身的故事。
在与书名同名的第一个故事《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念》中,孩子坚持按照父亲教的发音把knife念成“卡—耐—夫”。为此,她去了校长办公室,争辩第一个字母“应该有声音”,不肯妥协,大声尖叫。不难想象,在不发音的字母k中,孩子看到了自己一家人与别人的不同;她也不肯告诉同学自己是全班唯一没有为集体照盛装打扮的孩子,而她的这份坚持,捍卫的正是父母的尊严。
中文译名还有一段小插曲。原名“How to Pronounce Knife”直译是“刀怎么念”,除了首字母不发音规则,我还考虑到故事中那股无处发泄的愤怒的潜流,所以一将它译成“无声的刀”,最终改为“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念”——少了正襟危坐的意味,和全书的语言风格协调,更接地气。另外,故事中的幽默情绪多于愤怒,苦中作乐多于反抗报复,“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念”既表达了主人公们身处一个原本不属于他们的社会的失语状态,同时还又带有一丝孩子般的理直气壮。
与《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念》正相反,《不赶趟就捣蛋!》是一个关于发音错误却没造成冲突的故事,而这正是故事的笑点所在。在工厂一天工作十二小时的父亲偶然间发现了“致富秘诀”:万圣节前夜带孩子们去富人区讨要糖果。父亲告诉孩子们,只要挨家挨户上门喊“chick-a-chee”,就能得到免费零食。孩子们惊奇地发现父亲骗人的鬼话竟然应验了。午饭时学校的女工纠正应该是“Trick or treat”(不给糖就捣蛋),孩子们却不以为然地摇摇头——这女人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反正糖果已尽收囊中。
在这两个故事中,主人公都有一种“迷之自信”。他们在这片说英语的土地上反客为主,用自己所知的发音规则改造了英语。
作者别有用心,用英语的外壳“夹带私货”,用英文字母向读者传达老挝语的声音。无论是仿佛生锈大门被推开的“ewwrrrkk”,还是低价美甲的“cheap cheap”,都是不折不扣的Lao-glish,透过英文原文能看到老挝语的影子。塔玛冯萨说,老挝语是一种音韵生动的语言,比如“猫”这个词的读音就像猫的叫声。从这些Lao-glish里可以窥见一斑,可惜翻译时只能尽力用不规范的中文表现“二手英语”的效果,其中老挝语的音韵很难保留。这也是翻译无法避免的遗憾。

《世界之涯》中还有一个关于语言的笑话。每当工作中有人命令父亲干什么,父亲都用英语回应“Yes, Sir!”(遵命,先生),只是语气像是“F**k you!”(去你妈的)那股狠劲。跟他共事的人还以为他礼貌和善得不得了,他却在老乡聚会上绕着屋子大步行进,一边敬礼一边说着“Yes, Sir!”(F**k you!)——这是大家最喜欢的笑话。这是一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那些对他吆五喝六的人永远不会知道其中暗含的嘲弄,但如此苦中作乐是父亲这样的人撑下去的唯一办法。
老挝语还是英语?木瓜沙拉还是速食便当?
语言不仅能描述事实,还能够预见事实,《老天无情》中冯先生坚信这一点。他是城里唯一能在婚礼请柬上印老挝文的印刷商,还另有神通:从请柬文字判断一段婚姻能否长久。拿到一张高档印刷店印刷的英文请柬,冯先生断定这婚礼办不成。果然,新郎悔婚,娶了一个叫苏的女人,而不是原定的新娘萨冯娜娃撒卡德——谁让请柬上错写成“苏”呢。
老挝文名字和英文名字之争是书中反复出现的冲突点。《巴黎》中,颂本管自己的暗恋对象“红”叫“丹”,红对此颇感不适。“丹”在老挝语里和“红”也是一个意思,但红并非主人公的真名,是她冬天鼻头冻红而取的昵称。相比英文Red(红),老挝文Dang(丹)多了一层亲昵感,只有和她相熟的人才这么叫。所以当单相思的颂本叫出这个昵称,她感到他们之间有了一种她不想要的亲密。作为报复,红用“山姆”称呼颂本,知道他讨厌别人叫他的英文名字。而这恰恰让颂本占了便宜,因为知道一个人不喜欢什么正是亲近的表现。
珍妮特·温特森的“命名即权力”用在塔玛冯萨的故事中竟意外地合适。瞧瞧红和颂本是如何用一个简单的称呼操纵对方感情的。这样的例子不止一处:当校车司机斋(Jai)被妻子轻蔑地叫作“杰伊”(Jay),身为丈夫那种被绿而有苦说不出的委屈、窝囊、愤懑的情绪似乎被一股脑点燃了。因为“jay”在英语中是聒噪的鸦雀,而“jai”在老挝语里的意思是心。对已经攀上高枝的妻子来说,校车司机早已不是她心之所属,而是喋喋不休的累赘。
在塔玛冯萨的故事里,英文名和老挝文名各有各的拥趸。女儿在学校给自己取了英文名席琳(Celine),母亲还坚持用老挝名尚塔卡德(Chantakad)来称呼她 ,孰对孰错无从评判。改用英文名是识时务者的生存方案,坚持老挝文名则是失去一切流落异乡者对仅存尊严的守护。名字不过是代表其背后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的一种符号。是老挝语还是英语,是鱼露、木瓜沙拉、糯米饭、猪小肠,还是速食便当,是矮鼻梁还是高鼻梁——这样的争论在移民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单说文字,这实在是一本再好读不过的小书,每个故事都那样轻描淡写,容不下大词、深词、难词,容不下繁复的句式和高深的道理,因为复杂的语言和大道理与故事中那些除了把日子过下去无暇多想的主人公不相干。想象这样的场景:老挝难民围坐桌边,谈起难干的工作、难搞的老板、老家难过的日子,没有人落泪,没有人说丧气话,苦难不过是一件可以当成笑话的事,故事越伤感,笑声越响亮——《我不知道这该怎么念》就是用这些人的语言写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