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採漢宋,疏通古今
《豈有此理》作者近出體例相類之一小文集,從政治、經濟、文化三方面,論述先秦原始儒學作爲我諸夏民族古典自由主義思想淵藪之偉大意義。作者闡意行文,立足上古三代而縱橫捭闔於古今列國之間,既能釋讀殷契周金楚簡之古文,亦能結合「鄧巴數」、「時間偏好」等現代社會學研究成果,兼採漢宋而不悖,實非尋常之古史小學專家所能為也,彼之所長,或在文獻疏證、或在篆籀考釋、或在田野發掘,固然三代社會與秦漢以降差別不啻天壤,非此三古之學則不能明,然則能以先秦社會史之研究、聯合盎撒英美諸國之古史與政治思想、恢復原始儒學之本來面目、更為他年世殊時異作守先待後之功者,又何其稀矣!
如晁福林先生所言,上古三代實為延續遠大於變革之時代,五帝以來所謂之「方國聯盟」基本體制,至春秋弭兵以來,未曾有根本之變化。葛兆光先生說,「傳統中國」「在傳統之內變」,這一點我完全贊同。如果沒有強大外力的乾預,秦制當然只能在秦制的路徑依賴之內演化,但周制也只能在她的路徑依賴之內演化。彼時所謂后、王、天子者,不過只是貴族中的一人,方國聯盟的盟主罷了。他的所作所為都要受到神意的制約,要得到其他貴族和封建公民的許可;在殷墟、前掌大和琉璃河,許多女貴族擁有自己的封地、領民與軍隊;名山大川之間遍布著類似西歐中世紀主教採邑和教會地產的「神守之國」;王朝與許多諸侯國都形成了國君垂拱,諸卿議政的古典共和政體;擁有「師」和「束脩」的儒家本身也是一個「在祀與戎」的封建共同體。如果你讀過《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你會驚訝於它和《左傳》之間的驚人相似性;西周封建制的「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啟以夏政,疆以戎索」自然不必說,𠑇匜的出現讓我們意識到西周的司法制度可能很大概率也是存在陪審團制的。類似的問題,需要深入研究的還有太多,對於上古歷史和「周制」或者說三代之制的研究,具體的考証與整體的重建,應當是分進合擊的。
當然,以上言論似乎有先秦史研究者學術立場本位之嫌疑,但這並非是說秦漢以降之歷史便全無意義,更不等於無視近代百年來之學術進步,重新返回古代經學家以為三代全為黃金盛世之水平。孔子言,「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是西周正典對此類「神國無兵,而皂牢亦不選具……營於祀祥,不務農戰,亦鮮與公侯好聘,故方策不能具」的神守之國封建權利給予充分尊重保證也,然則晉侯蘇鐘便見「伐夙夷」之語,是周人實則亦有不禮於神守古國者也;孟子言,西周正典「關市譏而不徵,澤梁無禁,罪人不孥」,然兮甲盤便有「其賈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則即行撲伐,其隹我諸侯、百生,氒賈毋不即市,毋敢或入蠻宄賈,則亦刑」,禹鼎便有「撲伐噩侯馭方,勿遺壽幼」,是周人亦有實行經濟管制與罪人相孥之事也。如此則三代與秦漢以下相異者何?此周人者,厲王也,他對外族殘暴的專橫與他對本國公民之專橫,一脈相承,故周召以下有邦有家之氏族與國人,遂相與而起,「不換思想就換人」,其後雖行貴族共和但又未有弒君之事,共和之宗周與流放之汾王相安無事十數年,秦漢以下不可想象,唯有英王約翰一世同其封君諸正之戰爭,或可比擬也。
大秦帝國則決不然。所謂的商韓之術,就是極力摧殘小共同體,將所有民力轉化為帝國黔首,最終成為戰爭燃料的不二法門。在這樣的國家,父母兒女、兄弟姐妹、夫妻之間都會互相視若寇仇,更不必說周制下的宗族與社區自治了。就連頗為傾心法制的荀子也承認,「其使民也酷烈」;而東方儒俠魯仲連更是決絕地說,「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彼即肆然而為帝,過而為政於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吾不忍為之民也。」絕對的個人主義,也就意味著絕對的奴役。也正是在如此意義上,竊以為上世紀二十年代與八十年代兩次所謂之「啓蒙」,實則皆為錯誤之偽啓蒙也!個人主義的地方沒有自由,因為每個人都會成為利維坦的戰爭材料,而絕沒有共同體可以提供保護。自由是共同體內的公民權利。自由也好,傳統也好,在自發秩序的意義上來說,這兩者本質上是一回事兒,因為傳統的產生,是一個「民主」的過程;自由與傳統的共同敵人,是理性主義,是那種自以為自己比其他人,比古人更聰明,更理智,而這種理智已經足以凌駕於無數代人的智慧之上,從而能夠為世界重新發明和設計法則的想法。因此,也可以說保守主義的積極自由,就是一種積極意義上的「絕智棄辯」。自由主義就是封建主義,封建主義就是自由主義。信仰自發秩序還是所謂人的理性,這實際上才是一切保守主義與進步主義的根本區分,儒家與法家的根本區分,「法先代之教」和「行後王之政」的區分。彼等啓蒙家皆喜談反傳統、滅家庭、破宗法,不能作培植民氣凝結小共同體之有機知識分子,逃墨必歸於楊,怨懟儒家,終究連累天下人皆復為商韓之術所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