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革命的精神卫生事业
今天办理出院,医生和我聊天,问我住院的感受。我说:“只能说,我们握个手吧。”医生问:“为什么不是拥抱?”我答:“握手表明我是一个具有公民权利的人。”
精神卫生工作者每天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必须一边诊断病情,一边权衡个体和社会的权利和责任。伦理制度与法律概念的演进不仅因时代不同而不同,也随着社会、政治对精神疾病的看法的改变而改变。对待精神疾病患者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社会如何看待我们。例如,到底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需要帮助和保护,还是这个社会需要防范他们?
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严重精神病患的标准应当是什么样的?对自己或他人具有迫在眉睫的危险性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吗?社会应当像患者的父母那样强迫遭受痛苦、需要庇护的个体进入精神病院吗?我们应该如何解决病人的担忧?在什么时候社会免于危险的权利应当重于个体被强制收治的权利?我们的司法制度未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是随着飘忽不定的政治风向左右摇摆。
你如何判断一个人比其他人更危险?在预测一个人将来是否会表现出危险行为的时候,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判断有多准确?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关乎对社会的保护,也直接影响民事安置的实施与否。如果我们不能准确预测精神疾病患者所具有的危险性,那么违背他们的意愿将他们强制收治如何能有正当性呢?
作为一个患者,我当然会更加偏向个体权利与公平。但是作为一位公民,我的公民意识也理解社会需要更多的保护。因此我只能提出诸多问题,但是无法给出我的解答。
精神卫生事业面临各种挑战,它亟待革命,迫切的需要更符合人性化、更公平的建构和制度,这是一项有利于全人类的事业,需要包括精神卫生工作者、患者、法学家的努力,更需要广泛的公民参与。
以此作为《变态心理学》的书评和我的“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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