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权力谱系学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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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须保卫社会》中,福柯将霍布斯设定为主要的对手,换言之,挑战以霍布斯理论为代表的主权-法律模式。福柯提出,霍布斯的学说建基于三个支点,即个人意志、权力的经济模型(社会契约)与权力的唯名论原则(权威,而非真理制定法律)。施米特对霍布斯的批判集中于个人意志与社会契约模型的矛盾上——意志的内外之分是利维坦这个伟大的国家人-homo magnus的致命的疾病;福柯则将矛头指向从自然状态向“利维坦”的过渡,霍布斯既未贯彻“sub-human”的自然状态学说,又隐含地试图“消灭”战争——“霍布斯,他远非一个谈论战争与权力关系的理论家,他想消除作为历史现实的战争,就好像他想把战争从主权的诞生中抹去一样。”
“利维坦”无法解释从自然状态向原初政治状态的过渡,霍布斯也并未解释这种过渡:首先,主权契约的缔结有如“奇迹”,博丹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果神造就了奇迹,那么是什么阻止了最伟大的巫师吹嘘自己是神呢”;其二,参照福柯,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战争还原为意志之争,自然状态向原初政治状态的发展只是“量”的问题,潜能与实现的问题破碎了,然而由此,“利维坦”根本无法消除自然状态,无论选择哪一侧,“利维坦”的许诺都遭到巨大的挑战。权力的经济模型陷入巨大的困难。
权力的经济模型,亦即主权-法律模式的现实破产是福柯理论的前提,而揭露这一现实则是福柯理论的目标——总的来说,我们还未真正砍掉“国王的头颅”。福柯对权力的经济模型做了一个说明:首先,权力被设想为“财产”,并且能够让渡并集中起来——“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以他人死亡为代价而保存自己生命的权利,被移交给君主”——作为交换,主权者提供公共服务;其次,权力服务于无差别治理的目标——治理是对“事物”的治理,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被结合在一起,形成理性-权力的集中结构;最后,法律话语将全力以赴以地消除“征服”、“种族”关系,把对抗与压迫掩盖在“一元性”的黑暗中。
关于权利的哲学-法律话语和技术的本质功能是去“分解权力中的统治要素,并用另外两个要素取而代之,以便缩小统治的范围或者掩饰统治的真相”(to dissolve the element of domination in power and to replace that domination, which has to be reduced or masked, with two things):一是主权的合法性权力,二是服从的义务。以这一话语为主轴,各种历史话语被有目的地配置起来。福柯据此提出翻转克劳塞维茨的分析——战争不是政治的延续,相反,政治是战争的延续,必须发现主权背后的统治,以及,统治背后的压迫与战争:
不要从主体(甚至从一些主体)出发,不要从可以定位的先于关系的这些因素出发,而是要从权力关系本身与支配关系出发——它是只叙事实的,真实有效的,并要观察这个关系本身如何决定它所关涉的诸因素。因此,不要问臣民怎样、为何、以哪种权利的名义他们能够接受被奴役,而是要展现奴役的各种实际的、有效的关系如何制造臣民。
只要我们触及权力关系,我们就不在法权中,不在主权中;我们在支配中,在这种历史模糊、无限浓密与多样的支配关系中。我们无法摆脱支配,因此无法摆脱历史。
关于主权-法律模型的一般机制——暂且称为“真理”的循环,其中法权(Droit)话语作为外在表征不断扩大,通过真理机制的应允,为权力开疆拓土,权力则担保了真理机制的继续执行。
统治(domination)与主权(sovereignty)的差异在于,后者所能解释的只有中心化与正式的行动,只能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国王的头颅”——或者用Philip S. Gorski的话来说——政府意图与官员行为可谓一叶障目。统治的手段不限于行政,公共卫生、宗教事务与刑罚亦位于统治的整体图景中,同时,统治并非“集权化”的,而是和权力一样,分布在去中心化的各个点。福柯由此提出图像上的隐喻,即“网状结构”与“毛细血管的边缘”,必须下沉并深入到权力的“常态”中,权力渗入几乎所有关系,由此拥有无限活力。
主权-一元性的建构与解构是历史话语的主线,以哈布斯堡的日耳曼一元性说、霍特曼的罗马-高卢对抗说与后来的高卢一元说为例,历史话语被要求解决法国的国王-皇帝问题。这类历史话语是国王与官僚的微妙合力(亦包含竞争),将问题限定于公法国家的合法性,国王变成了行政机器的“大脑”,国王接受了“行政机器”的知识,即法官与官员的知识,即公法的知识与公法的历史。贵族的历史则表现出反公法的特质,正是由贵族的历史知识的“反动”揭露了国家内部的“异质性”,这类话语的火炬最终转移到革命者手上。
为了发现统治与隐瞒,必须重估特定的历史-政治话语,而为了理解统治的去中心化,则需要深入到财政-经济机制、公共卫生机制与性态机制等问题中去。这一设计大概说明了《必须保卫社会》与《安全、领土与人口》的连续性,《生命政治的诞生》则勾勒了前述的话语-统治策略的近现代形式。在统治中,安全机制与规训机制的区分不可忽视,前者追求无差别的治理,后者则需要持续的个体化的干预,而且,哲学-政治话语的配置亦有不同,前者大体上附属于“自然”,后者显然属于“灵魂”;当然,实践中二者彼此依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安全机制与规训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主权机制的反转与发展,依照传统定义,主权只能以“使人死或留人生”的面目出现,就像韦伯比较教派纪律时关于纪律性的“开除”与严重的“绝罚”的讨论,这些惩罚不能直接产生“积极地位”:
生死之权只以不平衡的方式来实施,而且总在死亡的一边。只有从主权者可以杀人这一刻起,主权权力才对生命产生效应。最终,在主权者这里,是杀人的权利实际占据了生死之权的本质:只有在主权者能够杀人之时,他才在行使对生命的权利。这本质上是一项兵戈的权利。因此,在这种生死权利中,就不存在着真正的对称。
然而,安全机制与规训机制并非“使人死或留人生”的权力,而是“使人活,留人死”(rejeter dans la mort)的权力。在传统模式中,被排除在权力外的乃是安全者,有如带上了巨吉斯的戒指,而在全新模式——也即生命政治的近代早期形式——中,被排除在权力外的乃是homo sacer,被留在非人的荒野,其生命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甚至连为人的资格,都得不到确认。安全机制与规训机制以一种积极的形式作用于生命,类比来说,在加尔文宗的教派中(例如归正宗),纪律的核心绝非开除或绝罚(这只是变相以公民资格或乡土传统做要挟,却不能积极赢得救赎),而必须转向对灵魂的持之以恒的塑造-干预,身体与家庭都成为这一道路的必要中介:
其中一极,似乎已形成的第一极,以作为机器的身体为中心;对身体的矫正,对其能力的提升,对其力量的榨取,其有用性与服从的同步增长,将其整合入有效而经济的控制系统,所有这一切都被规训(disciplines)所特有的权力过程保证:它是人体的政治解剖学(anatomo-politique du corps humain)。第二极形成略晚,差不多在18世纪中叶,以类-体为中心,聚焦于被生命机制贯穿,支撑生物过程的身体:增殖,出生与死亡,健康水平,生命期,寿命,以及所有可使它们变化的条件;一系列的干涉与调节性的控制(contrôles régulateurs)对它们进行管理与照看:这是人口的生物政治学(une bio-politique de la population)。
安全机制的一大特征在于其经验主义特性,缺乏事先规范,很难把握路径,以流行疾病和粮食短缺为例,传统的道德叙事或命运叙事(和规训关联在一起)无法适用,需要统计学的大规模介入。安全机制需要新的知识、新的人员,由此创造出新的统治形式与配置关系。必须不断调整策略以适应未知的风险,知识的不断增加指向新技术,新技术则预见新问题,从而形成循环。在站稳了脚跟后,权力进一步扩张到原先不可及之处,原先只凭联姻机制与外界联通的家庭,现在接入了性机制、卫生机制、优生学的轨道,成为权力的前哨站。
规训机制较安全机制更为著名,当然,也更为臭名昭著。对福柯来说,拷问-坦白机制的综合体是规训在个体身上的最终落实,中世纪修道院的日课机制与城市兴起后的性态机制属于典型。Gorski著名的研究正关注到荷兰城市中的性态机制,神父与医生的教导者身份、家庭间的监视、家庭内的性知识配置都是国家的“榨取能力”的生动体现。不过对福柯而言更重要的或许是“个人”的形成,在安全机制中,个人看不到自己的面目,在性态机制中,拷问-坦白的混合引导出某种自我意识,这也正是阿尔都塞所谓“询唤”的意义。
安全机制因其特征容易导致“过度治理”。规训机制既诱发“主体”,又在其上施加了不散的阴云:拷问者、神父或精神分析者不是上帝,他们实际上并不知道答案,因而也无法为受“询唤”的主体提供任何可能的答案,被拷问者-坦白者无法确证自己,过度暴露自己只会越发显出深度不足——与其说是被压抑,不如说是本来就没什么可说。这也是生命政治力图解决的问题,权力机制必须真正常态化与内化,必须从国王的“统治”与他者的拷问中“解放”出来,德国秩序自由主义与美国战后自由主义承担了这一历史任务。
毋庸置疑,德国秩序自由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对纳粹的反思,因此主张削弱国家的地位。但纳粹主义的实质恰恰是系统性地削弱国家——人民行动跟国家行动之间的沟壑被填平了,由此导致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双重危机。德国秩序自由主义对国家的削弱应当理解为,以自由主义原则重建国家,颠倒国家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关系。美国战后自由主义恰恰激进化了这一原则,得出“环境的‘自主’不是一种一致的、同一的、等级的个体化,而是一种向风险和横面上的现象敞开的环境术”,理想环境因此必须通过不断的介入治理来维持与控制。
福柯毕竟不是历史社会学的研究者,他勾勒出来的路线与历史的对应并不总是明晰的,当然,他本人也从未宣称自己解决了这些问题,谱系学的目标终归是反思与深入,提供关于权力的启迪。由此回到福柯在《性经验史》第一卷中阐发的权力与权力分析纲要:
一、权力的形态学:
权力——不是中心化的、不是由制度/机构构成的、不是某种形式的物理/身体力量、或不是以身体力量为其基础、不是主观性的、不是分层级的;
权力——是战争和政治间的某种连续统一、是关系性的、在根本上是局部性的、内在于各种类型的关系、是无所不在的、是持续变化、具有不稳定性与多义性的、是意图性和战略性的、是内部存在抵抗与斗争的
二、权力分析的原则:
1、内在化——权力关系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权力关系将自身组织起来,然后发展出自我解释的真理系统
2、连续变化
3、双重调节——国家和法律仍然重要,是必不可少的参照系,但无论自上而下的设计与控制多么全面与有效,也无法真正抵消局部的不和谐
4、话语的策略多样性——话语的意义不断变动,话语的作用不受“主体”控制
最终,从以技术的自我扩张与推行普遍人格的近代类型统治,转向自由主义治理术——权力不再是由“国王的头颅”或阶级这类霸权中心散射出来,不是布尔迪厄笔下授权-代表链条的扩大与互锁,亦不需要马克思的阶级斗争或韦伯笔下的科层制的官僚与禁欲的大师,而是“均匀地”分配在整个的社会中:权力是“分配得最好的”,因为乘着性态机制、安全机制与优生学,权力既抵抗又构造,无处不在,权力与“意志”一体两面。据此,时下流行的对“异化”的批评,其实并未真正超越新自由主义的逻辑,仍暗示或假定了本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