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卷
整个17世纪,国际上充斥着新兴国家组织与王国诸阶层(estates of the realm)之间的斗争,后者仍然在为他们早期权力地位的残余而战。因此,除了少数的共和国之外,君主成了国家组织的首脑,这种斗争很容易被误认、有时则是被故意误称为绝对君主制与热望自由的民众之间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君主们实际上只是一个偶然的角色,理由在于一个明显的事实: [105]17世纪是众多伟大的国务大臣(Minister of State)和将军们的世纪。这是黎塞留(Richelieu)和马萨林(Mazarin)的时代,华伦斯坦(Wallenstein)和奥利瓦雷斯(Olivares)的时代,奥克森谢尔纳(Oxienstierna)和奥登巴内佛(Oldenbarneveldt)的时代。在英格兰,这个时代不仅属于克伦威尔,也属于斯特拉福德(Strafford)和劳德(Laud)。在这场争斗中,勃兰登堡大选帝侯是唯一一个发挥了重要个人作用的君主。 在法国,三级会议最后一次召开是在1614年。当王权政府开始对法国南部的加尔文派防御工事动手时,胡格诺战争(Hu- guenot wars)又重新打响了。内战阶段的决定性转折点是围攻拉罗谢尔(LaRochelle),1629年,这场战争以黎塞留的胜利告终。这次冲突之后,这些新教徒被解除武装,改换了一种可以得到宽容的教派形式。1648至1653年见证了投石党人的最后一战,首先登场的是贵族,然后是中等阶层。就在查理一世被斩首的那一年,法兰西宫廷被迫逃离巴黎。战争的获胜者准备登基为王,因为他的阵营有一些人更有能力。同时在1640年,西班牙几乎所有的省都爆发了科尔斯特家族(the Cortes)反对奥利瓦雷斯(Olivares)政权的革命。葡萄牙分离出来,又一次成为布拉甘扎(Braganzas)王朝治下的独立政权,并且向西印度和非洲扩展势力。加泰罗尼亚(Catalonia)成了一个共和国,过了十多年的战争之后才重新归附。1659年的协议奠定了加泰罗尼亚地区自治的发展基础。1647年,那不勒斯挣脱西班牙的统治,西班牙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它重新夺回来。德意志爆发地位,而且激起了怨恨;这种怨恨针对的不是君主,而是高效的新政府组织。但我们必须当心如下信念:国家组织在所有方面也在蚕食着“人民”--这里的“人民”是指为了日常生活而劳作的广大民众们。恰恰相反,人民是受益者,因为他们第一次得到了可以抵御特权统治集团的少许保护。问题根本不在人民和糟糕的暴君之间,[106]而是在行政管理的专家雇员与社会的特权宗派之间;一旦国家压制了后者凌驾于民族底层的地方性专断权力,这些特权阶层便因此大为惊恐。 。在法国,国家取得了胜利,特权阶层不得不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安置自己。在英格兰,特权阶层获胜,他们成功地抑制了国家的成长,使其保持健康所需的要素完全受制于统治阶层。德意志的发展体现了这两者的混合:在民族的范围内,诸阶层获得了胜利,挫败了任何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帝国式组织(imperial organization)的企图,尽管华伦斯坦曾一度持有这种想象:然而,诸侯利用法国的模式,在自己的领土上组织国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勃兰登堡一普鲁士(Brandenburg-Prussian),最终成长为民族国家的组织。英格兰的胜利者是投石党阶层,欧洲大陆的胜利者则是国家--英国和欧陆的发展分化固定了几个世纪,并且在它们二者迄今为止的政治运动和观念中留下了深远的差异。。在革命之后的克伦威尔摄政时期,17世纪英国革命也展现出一种类似的模式,但是革命没有被社会的一个阶层引导来反对另一个阶层,而是被统治阶层用来对抗国家。襁褓中的国家权力被成功打破,而克伦威尔纯粹的军事组织无法为社会未来的平衡提供一个构架。 。这一阶段的斗争不是发生在君主和议会之间,这场斗争一方是议会中的地主和商人成员,另一方则是国家组织,后者的代表是劳德,尤其是斯特拉福德。济贫法(the Poor Law) 的广泛实施。似乎在查理一世的专制时期(1629-1640),济贫法的实施很有效率,以至于该领域的专家声称,自查理一世以来,“我们有如此之多的工作可以提供给身体强壮的人,或者说,我们有如此完善的系统来照顾更加贫困的阶层”。2其他救济工具是殖民地的行政管理和普通法法庭(the common law courts)的特权监督。在殖民地的行政管理中,大主教劳德引起了城市商人的痛恨,因为他不断地干涉商业事务,并且试图在殖民地限制对黑人的残酷剥削。在星室法庭中,特别是在北方委员会(the Council of the North)中,斯特拉福德伯爵成了一个罪人,因为他试图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对英国工人和穷人的保护,以抵御当地的土绅 ,克伦威尔表现为一位具有伟大人格力量的历史人物。有一群富人密谋造反,以此反抗新兴的国家行政。有抓住宗教问题,只有对长老会的指导让步以换取苏格兰的帮助,只有释放独立派运动的力量以嬴得中下层某些派系的支持,造反事业才能加速。为了使克伦威尔适应这一模式,我们首先必须提到,他在社会上属于冒险家群体,表现了他们的行为特点,克伦威尔与军队中的激进派在选举权问题上发生过冲突;在那场冲突中,他又表现得像是“恒久利益”(permanent interest)的支持者。历史的结构中,克伦威尔的行动显得不连贯,呈现出一连串矛盾。他是一位敬虔的寻求派,并且像所有的寻求派一样,有着发自内心的宽容;所有的清教主义(Puritanism),从长老派、浸礼宗到自由的会众,都拥有完全的自由。克伦威尔甚至能容忍缺乏公众认可的祷告书(the Prayer Book),这在政治上是不可设想的。他对天主教的侵扰,比某些安立甘宗和长老派议会所做的还要少。 另一方面,他能够投身于爱尔兰的残暴屠杀,极有可能是因为:当他的神秘主义发作时,天主教徒在他看来就成了必须铲除的邪恶势力,而身为战士的克伦威尔能把他的拉丁文秘书弥尔顿脑海中的梦想付诸行动。 。投石党人没有达到他们的直接目的,也就是罢黜马萨林,并且通过高等法院(Parlement)来限制王权。但是,他们的态度和观念在法国仍然是一股力量。路易十四驾崩之后,在摄政统治的第一年,我们能够目睹这种力量的复兴,尽管非常短暂。。革命性的氛围有它自己的中心:一方是王权和诸特权阶层,另一方是以高等法院为代表的第三等级(the Tiers Etat),他们围绕王国财政状况的冲突才是革命的中心。除了对其自身所处时代的重要性之外,17世纪的投石党人已经展现出了这种处境的大致轮廓,巴黎高等法院的权力源于一种习惯:关于立法和财政的王室法令,必须由高等法院登记注册之后方能获得法律效力。这种登记行为可以成为一项政治武器,其原因可见于高等法院的人员构成。巴黎高等法院是法国地方行政长官在司法和财政方面的首脑组织,当时,投石党中大约四万名官员就从这个系统中产生。这四万个家族代表了法国的商业和工业财富。巴黎高等法院自身有两百名左右的成员,由不同的议庭(chambers)组成,但是在涉及国家事务时要召开全体会议。涉及登记权利的各方态度,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是1656年3月16日的抗议,高等法院声称这一权利从国家诞生时就有了,它为诸侯和贵族的议事会保留了一席之地,而且高等法院拥有审议、检查与合理修订的权利,对象包括所有的法令、条例、官职设立以及送来登记的和约;二是1641年(黎塞留在世的最后一年)2月3日的王室公告,它宣布高等法院的设立只是为了司法事务,而且它明令禁止高等法院对任何行政事务或政府事务进行认定,这些是属于君主的特权,而且,所有未经审议的法令条例都必须登记备案。。中世纪那种分散化权威的和谐濒临破灭;各方立场逐渐固化,权威也变成了权力一意识(power-conscious)。直接的原因--国家行政的增长以及民族战争中财政问题的增长-与英格兰如出一辙。然而,最重要的不同在于,法国的国家行政远远强于英国,因为黎塞留政府和巴黎高等法院[118]没有英国议会的民族代表传统。建立有限君主制的尝试被证明是徒劳的,王权政府的绝对支配地位很快又重新建立起来。这里涉及的财政问题的重要性,在法国地方长官职位的标价上得到了反映: 投石党运动最重要的人物,就是曾经的副主教(coadjutor)、后来的巴黎大主教兼枢机主教德雷斯。他观察到,法国的君主制以一种权力制衡为基础,它拥有德雷斯极为珍视的某种特性,即法国君主制绝不会试图以成文的形式将君主的权力固定下来。法国的王权与英格兰和阿拉贡的王权从来没有类似之处。它不是绝对的,而是得到了传统的调和,这些传统的担当者就是三级会议(the Es- tates General)和高等法院,“这是我们父辈在王室特权与民众自由之间发现的一条中庸之道”。对于德雷斯而言,黎塞留是一个魔鬼;在建立“最为可耻和危险的僭政”以取代旧的合法君主制的过程中,黎塞留汇聚了近两个世纪以来的所有危险倾向。1 结果,权力制衡的问题公开了,那层覆盖着“国家奥秘”(mystery of the State)的面纱也即将被撕裂。在与孔代的交谈中,这位枢机主教向那位亲王解释了形势的危险。由于行政机构的侵犯,高等法院被迫表达立场,结果赢得了人民的极大尊重。,正如德雷斯自己所言:“从起念到意愿,从意愿到决心,从决心到选择手段,从选择手段到应用手段。”可敬的地方官员一定要中午回家吃正餐,五点钟吃晚餐;要想避免家里出乱子,他们就得一丝不苟地遵循这一切。他们不是那种能发起致命打击的行动之人。 路易不只是继承了王位,他确实就是王位的主人,并且掌握了这一职业的规则。作为王权观念的真正来源,他的著作应当位列于波舒哀(Bossuet)之前。2 他采取第一个的措施,就是废除首相(prime minister)- 职。君主建议他的儿子,在法国,就连这一官职的名字都不应该再被提起。这个手段并不意味着国家组织的缩减,反而说明事务集中到了君主自己手中。。这位君主确立了一条规则:大臣应当是社会地位较低的人,这样他们才不会有危险的野心。原则上,出身高贵的贵族们被排除在这些官职之外。在君主眼中,这项措施具有长远的益处:正是这一类新人能够更好地与人民的真实需要相联系,而且掌握上层人士无法获得的信息。于是,君主便能亲耳听到来自底层的抱怨:。君主是上帝的副官,他们对上帝的服从为臣民对君主的服从树立了榜样。“如果每个人都相信自己拥有和我们一样的权利,对上级的权力(我们的权力也是其中一部分)缺乏敬畏”,那么,军队和议会就不会保全王权的存续。向上帝展示尊敬“是我们政策中首要的亦即最重要的部分”。有一个看法耐人寻味:君主权力的宗教基础被认为是不牢靠的,光凭空话套话无济于事;如果这一基础在君主的行为中没有任何实在性,人民变得具有了革命性也就不足为奇了。虽然国家理性盛名在外,但上帝还没有完全沦为笑柄。这位君主明确告诫他的儿子,以利益为基础的宗教实践还不够,“因为这种诡诈总是会背叛自身,而且长远来看,它也无法发挥和虔敬相当的作用”。人民迟早会发现事实的真相,上帝也是如此,而且这是对上帝的极大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