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中女性角色。探讨清代社会风貌!这本书实在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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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24年年末。我打开了大学问的这本《命若朝霜》,这一看不得了啊!着魔了~走到哪都带着这本书!实在太好看了~作为四大名著之首的《红楼梦》其实我一直没有看!阅历尚浅的时候。我对《红楼梦》的偏见。仅仅认为这套书就是书写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没什么了不起的。如今深知红楼梦的高深之处!他的难度以及文学地位这里我就不去多说了。
《命若朝霜》这本书利用《红楼梦》中的故事角色。一共12个章节。借住法律的视野去厘清《红楼梦》中这些女性角色影射清朝的许多社会面貌。所牵扯的法律不仅仅包括当代一般人所认识的清朝刑法,还包括吏部规例,户部规例等各种法规。而唯有对于清朝法律体系有较为完整认识的学者,才能辨识出《红楼梦》故事背后所隐含的清朝法律规范。据说每年关于《红楼梦》的讨论文献就多大三千篇。甚至有学者一辈子都在研究《红楼梦》,这足矣说明这本书的文学价值。
接下来我将结合《命若朝霜》《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爪牙》书中的内容来聊聊《红楼梦》,前几回的故事情节以及所对应的清代社会法律以及社会风貌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案,英莲被卖与清代的人口拐卖
这一章节作者分析了《红楼梦》年仅四岁的甄英莲是如何被人口贩子拐卖,以及她的命运,后来他改名为香菱的故事。从这个故事中探讨了明、清之际,当时社会拐卖人口的现状。分析人口贩卖存在的可能诱因,说明清庭虽然知道社会上存在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但却无力遏止的情境。透过《红楼梦》有关贾雨村在官场仕途的历程,以及他审判甄英莲案件心境的转变,呈现出清朝一个没有财力背景的读书人在考中进士之后所面临的挑战与人格的扭曲。
故事开篇不久就是一个冤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在这个案子里边,甄英莲出场了。书中写道:贾雨村授了应天府,一到任就有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却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他们争买一女却闹出人命的案子,这名女子就是甄英莲。当时她大概十一二岁,甄英莲四岁多时就被人贩子从老家苏州拐到南京来了,之后就一起跟着拐子生活,拐子想把长大的英莲卖个好价,就连卖两家,没想到惹出了人命。
然而这不仅仅是一起人命案,还是一桩拐卖案。人贩子是一个很古老的职业。清朝初年,很多地方经过战乱,人口锐减,户籍资料也被毁了很多,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很松散,就在这个时候人贩子开始乱作恶了。在清代社会,诱拐妇女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发案率很高。
由于经常性的社会动荡造成人口锐减,民间又经常溺杀女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再加上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有钱有地位的男人都娶妾。再两个因素合力下。人口与资源的压力日趋紧张,底层男性的 “娶妻危机” 也越来越严重,单身男性人口比例明显上升,一些人为了应对生存危机采取了各种方法。于是各种犯罪活动被滋生。由于男性人口很多。因此在清代男风盛行这个问题也不容小觑!因此
清代法律将同性强奸首度明确为犯罪,男性之间的性犯罪被纳入 “奸” 这一类别,以往该类别主要用于指称异性之间的非法性关系。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性犯罪定义和规制的变化。
史景迁先生根据一个乡镇的残存清代文献,得出的统计数字很惊人,十八世期该村有百分之二十的成年男性终身未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女性成了稀缺社会资源,是供不应求的。
对于很多下层的男性来说,他们很难通过说媒下聘礼的途径找到妻室,通过人口黑市买卖成为一种常见的选择。另外,清代社会有些人口买卖是合法的,因存在良人和贱民的区分。奴婢是贱民的一种,很多人因为没钱卖身为奴婢,官府有时也会把罪人的家属卖为奴婢。
自明末以来,苏州一带人口买卖十分发达。书中这样描述到“吴中之民,多鬻yu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婢,遍满海内矣。”
由于此地贫富差距严重,很多穷人为了谋生,宁愿把自己的孩子卖去远方为人奴婢,以此来换取钱财。
当时到苏州高价“买人”的风气很兴盛,各种有权有势的人分至沓来,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人口贸易市场。苏州人口买卖的不寻常甚至引起了康熙的注意。
古代社会没有发达的信息系统,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很难的,清代命案、盗案等重案发生后,被害人家庭并不会像现在社会这样,第一时间去找衙门报案,而是会自己先想办法打听,找到嫌疑犯,然后再去报官。没有找到嫌疑犯就报官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明清时候,衙门里的差役多半是没薪水的。清朝初年官员的薪水很低,中央政府也没有基本的预算。地方政府做很多事都要自己想办法去筹款。衙门里的差役只有一小部分是朝廷发薪水的,因此另外一部分人,他们主要靠灰色收入生活,会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要各种费用。涉及命案、盗窃、拐卖这类重案,衙役会索要各种费用,即便是有钱人家,也遭不住。如果被害人家庭能找到嫌疑犯,这些费用就由嫌疑犯的家庭来承担,如果找不到,就要由被害人的家庭来承担。这种情况其实是被朝廷所禁止的。但是又想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的做法。衙役们才不吃这套。因此他们贪婪成性与唯利是图的恶名就此得来。然而到了18.19世纪,帝国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构成的多样性,商业活动的扩张。以及无论是经济制度还是税收制度日益货币化,这一切都加重了县衙的日常行政负担。以至于衙役们的工作量增大。他们 县衙只能通过不断增加对各种非正式手段的运用,再此过程中,发展出了一套清朝中央政府对其不甚了解且仅仅只有很弱的控制力的地方行政制度。如果大家感兴趣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可以看看大学问的《爪牙》
说来也巧,人贩子把英莲卖了两家,惹出了人命案,最后告到新任知府贾雨村这里。如果贾雨村秉公断案,甄英连完全有可能被官府送回家与家人团聚,而且甄英莲和贾雨村还有渊源,她的父亲甄士隐是贾雨村的恩人。
贾雨村最初出场时,无论才学、相貌和抱负,看上去还是比较正面的。当年他为了进京赶考,但苦于没有盘缠,甄士隐当即拿出了五十两白银和两套冬衣。虽然他并没有当面言谢,但这份恩情他始终铭记,最终也没有辜负甄士隐当初的慷慨解囊,顺利考取了功名!贾雨村其实也是一个实干派,有远大的志向。谁料他刚当知府没多久就被弹劾革职了,毫无征兆。还好他后来又遇到了贵人,通过林家搭上了荣国府的线,因贾政写了一封信推荐,他又被朝廷重新任用了。
就这样贾雨村来到了南京,做了南京的知府大老爷。他刚到遇到的第一件案子就是冯渊的家人来告状,冯渊被打死,正是因为和薛争买甄英莲。随后贾雨村又接到了冯家人的控告。当堂就要开始审案,书中这样描述到。当贾雨村听了这件事的前因,
大怒道:“哪有这等事!打死人竟白白的走了拿来的?”便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家属拿来拷问。
只见案旁站着一个门子,使眼色不叫他发签。雨村心狐疑,只得停了手。退堂至密室,令从人退去,只留这门子一人伏侍。门子忙上前请安,笑问:“老爷一向加官进禄,八九年来,就忘了我了?”雨村道:“我看你十分眼熟,一时总想不起来。”门子笑道:“老爷怎么把出身之地竟忘了!老爷不记得当年葫芦庙里的事么?”雨村大惊,方想起往事。
原来这门子是当年苏州葫芦庙里的一个小沙弥,贾雨村落魄困的时候寄居在甄家隔壁的葫芦庙里,这小沙弥在庙里。虽然他身份低微,但和贾雨村也算得上是故人。葫芦庙失火以后,小沙弥无处可去,年纪轻轻,过不了寺庙里的清苦日子,就又蓄了头发,到衙门做了一个门子。在清代只有那些生活极度穷困潦倒之辈,或者那些想要通过接近官府权力来实现他们的不良居心的败德之人,才会愿意去从事衙门的工作。因此自唐朝起,这些地方县衙的衙役始终遭受朝堂官员鄙夷的。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葫芦僧就是这做了门子的小沙弥,门子从前在葫芦庙做过和尚,甄家是隔壁的大户人家,是庙里的大施主,门子看着英莲长大,知道英莲四岁多就被人拐走了。谁能想到这么巧,门子来到南京的衙门当了差,偏偏人贩子也将英莲带来了南京,还租了他的房子住。门子见到了英莲,虽然已经时隔多年,但他看到英莲额上的胭脂胎记,想起她小时候的模样,认出了英莲。他为了证实,还趁拐子不在家问过英莲,此时的英莲已经长大了,她被人贩子打怕了,不敢说实话,她哭了,只说不记得自己小时候的事。门子这才确信她就是被拐卖的甄英莲。
原来甄英莲有那么多次获救的可能。她被人贩子带到离故乡不远的地方,南京离苏州并不远,从前她家的邻居也来到南京,做了衙门里的公差,还成了她的房东,并认出了她,而且葫芦僧此时还做了衙门里的公差。
即便他们相识,但做了门子的葫芦僧。就是衙门里的下贱小厮,没有任何什么薪水,因此他们当中很多人都不是良善之辈,没人给他们好处,他们不会随便去抓贼的。门子知道甄英莲家道中落,甄英莲是个无靠的孤女,他顶多感慨下这孩子可怜,但不会去救她。得罪薛家。
就在这时,贾雨村上任了,冯渊的家人到衙门喊冤。门子一眼就认出了贾雨村。他见贾雨村这么快就要审理这件案子,他知道这案子里边有些门道,关系到贾雨村以后的前程,他可不愿意刚攀上的大树马上就倒了,就赶紧使眼色给贾雨村。
贾雨村此前就是因为不了解情况,不通人情世故得罪了上司,不到一年就被上司参了奏折,被革职了。他这个新官得来不易,所以就非常谨慎。他把门子叫到内堂问话。门子告诉他这个被卖的丫头就是他恩人甄士隐的女儿。英莲的人贩子租的就是门子家的房子,这事他比谁都清楚。死者冯渊的出身和甄英莲差不多,冯渊虽然从小没人管教,但他的秉性还是不错的,但冯渊本来是只好男色不近女色,对美女根本没什么想法。可偏偏遇到了甄英莲,他就奇迹一般地被打动了,“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一定要娶甄英莲为妻”,“也不再娶第二个了”。
本来甄英莲遇到冯渊是一件好事,可偏偏冯渊也是个薄命人,人贩子看见英莲卖了好价钱,又把英莲卖给了薛家。他打算撬两家的银子并趁机逃走,不想走漏了风声,结果两家都找上门来,贩子被痛打一顿,两家都不要退银子,都要带人走。于是薛蟠指使家丁一拥而上,就把冯渊活活打死了。
英莲也被薛家的人拽带走了,落入了一个更深的火坑。这薛蟠打死了人,却跟没事一样,继续走他的路,根本不以为意。
门子向贾雨村讲完了甄英莲和冯渊这两个薄命人的故事,贾雨村唏嘘感慨,原来老朋友甄士隐的女儿竟然被拐卖到了南京。接着他问门子这案子到底该如何发落,问他刚オ为什么不让他发签抓捕凶犯。门子就给他说出了护官符的诀窍。贾雨村这才明白,原来这官司拖了这么久没有结,并不是其什么难断的地方,而是另有原因。原来贾、史、王、薛四家,是南京的四家大族,都有人在朝中做高官,都是地方官惹不起人,四家还互有联姻,都是亲戚。谁都得罪不起。但是案子还需要解决的呀。正常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斗殴杀人的,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打死的,都要判处死刑。如果是多人一起打死的,下手最重导致死亡的判绞刑,指使的人不管自己动没动手,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的人也都杖一百。
结果这门子还真是聪明,他给贾雨村出了一个主意:反正薛蟠经跑了人都找不到了,让薛家报个暴病身亡,你再说自己会扶乩jī,在公堂上设个乩坛,当堂扶乩,让大家前来观看,最后就说乩仙批了,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甄英莲案子这么久也没人来找。既然甄英莲是薛家已经看上了的人,薛家我们也斗不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真去惩办这个人贩子,人贩子如果说出了英莲的出身,英莲如果真的被家人解救回去,贾雨村就少一个巴结薛家的资本。《大清律例》中专门规定了一条针对拐卖人口犯罪的。诱拐妇女儿童的首犯处绞刑监候(监候,不即执行),用邪术迷拐儿童的主犯加重刑罚,处绞刑立即执行,发配宁古塔给守边士兵做奴隶,未参与拐卖但知情容留的要戴枷示众两个月。被诱骗或劫持拐卖的被害人要送回和亲人团聚。拐卖甄英莲的人贩子如果使用了迷药,应该被绞,没有迷拐也应处绞刑监候。
贾雨村背弃了他对恩人甄家许下的寻回英莲的承诺,就这样放过了一个诱拐儿童的重犯。这些儿童沦为奴婢甚至被人残害。这种现象在当时也是社会常见的罪恶。《大清律例》中明确规定了被卖的人要送回家和亲人团聚,但整个清代都没有落实,除非被害人的家属自己找到,官府和公差一般不会多事去行善救人,很多被拐卖的人经再次转卖,最后沦为法律上的贱民。
于是葫芦案就这样糊糊涂涂地了结了。
甄英莲到了薛家就改名了,改名叫香菱,成为了薛家的奴婢,明代法律对奴婢有限制性规定,法律只允许功臣拥有婢,缙绅和庶民是不允许存养奴婢的,明中叶以后这条法律逐流于形式。到了清代,满族人本来就有奴隶制传统,清政府把隶制中主奴关系的原则移植到奴婢制度中来,法律上对于拥有婢也慢慢不作限制了。
清代的奴婢买卖非常流行,满族人在入关以前是有奴隶制度,入关以后就修改法律继续维护这种奴隶制度。历代都有官营私卖的奴婢,但是清代奴婢的地位比起前朝要更为低下。“清王建立以后不仅保存了历代封建王朝实行过的奴婢制度,而且还固地推行满洲贵族,入关前在主奴关系上采用过的一些做法,将奴隶制社会的主奴关系移植过来,并将之糅合到封建社会已经发生了某些变化的奴婢制度中去,这就形成了清代奴婢制度独有的特点。”
清代奴婢殴打家长或杀死家长,处刑都比自由人之间相互伤害要重得多,殴打家长处死刑,杀死家长处凌迟刑。奴骂家长也比自由人之间罪要严重得多,可能处以死刑。然而反过来。家长对奴婢的罪行,微乎其微。可以说清代奴婢的地位在法律上真的是连牛马都不如。特别是清代女奴婢的法律地位比起男奴婢又更为低下。也因此助长了这种现象的猖獗。清代奴婢买分为两种,“红契”和“白契。“红契”就是买卖经过了官府许可,卖身契上盖了官府的印章,“白契”是民间私自买卖的,身契没有到官府盖印。“红契”奴婢是绝对的贱民,他们的买卖得到了官府的批准,主人对他(她)享有一切法律上的特权,津上不允许赎身。婚姻由主人决定,生下的孩子仍然是主人家奴仆,称为“家生子”。“白契”奴仆一般是在卖身时约定了卖身期限的,理论上他们是可以赎身的,司法中只要他们没有太大的过错,一般也不把他们当作贱民对待。
然而香菱本来是自幼被拐卖的,贾雨村放纵拐犯隐瞒了拐卖犯,等于把她的买卖合法化了。她的买卖是没有经过官府许可,薛家把她买来,她属于法律上的“白契”奴婢,假如她是男还有可能赎身,如果受到了主人的伤害,到衙门里还可以主自己不是贱民,主人不享有特权。但正因为她是女性,除非她父母找到了她,报官要求把被拐卖的女儿送回,否则她不可能到法律上的任何保护。如果主人虐待她把她打死了,按照当时法律会判的特别轻,香菱深知如此。但她选择了顺从。
贾府里人说起她都是叹息,哀叹她的不幸命运。这就是《红楼梦》至深的悲剧意义,让我们看到传统中国宗法社会的法律对待女性是多么残酷。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甄英莲这个名字的特殊之处,她的谐音就是“真应怜”。后来改名为香菱,葫芦案中甄英莲的故事,更多是书寓言式的引子,它寓示着,在一个动荡的时代,一旦女儿丧失了父亲的保护后,她所面临的遭遇可能是致命的,同时也说明了古代宗法社会中律法对女性的残酷无情。“甄英莲”在出场时作为符号的意义要大于她作为一个具体人物的意义。在小说第五回中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梦中仙姑请他喝了茶,说这茶的名字叫“千红一窟(哭)”,又请他品了一杯,说这酒的名字叫“万艳同杯(悲)”。一开篇作者就预言了,这故事里边所有的青春少女,最后都会落到悲剧结局。到故事的结尾大观园里所有的少女都可能和甄英莲差不多的命运,都是“真应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