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陷入混沌理论的谬论
不算流畅的阅读体验,不算有价值的研究(当然年代因素也应考虑在内),全书结构尤其奇怪,除了第一章作为基础性的背景介绍之外,剩余三章的结构划分极不清晰,不清楚各章的主旨是什么,也不清楚各章究竟想解决什么问题,作者的野心太大,试图将历史、法律、政治、文化等诸要素分析后再进行统合,但由于切口太小等各种原因导致效果不佳,各种要素重复、交叉、杂糅,每一点都谈到了,但每一点似乎都没有深入论述,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读起来相当疲惫。全书最难以接受的点在于多论点而少论据,仔细分析一下书中的几个创新观点:“司法是一种变量之和”“司法过程中的偶然性”“中国大地上的司法现代化进程始于租界”以及“个案推动说”,每一个创新观点仅仅停留在idea层面,没能用严密的论述加以填充。几个小问题: 第一,本书法社会学研究与历史研究重合以至于前者几乎被架空。“司法是一种变量之和”与“司法过程中的偶然性”意图表达的趣旨相近,均在表达影响司法运行以及结果的“盘外招”,这个话题屡有学者涉足,且主题颇有意思,比如分析腾讯在广州南山区的诉讼,讨论“南山必胜客”称号的真伪以及是否真实存在“地域保护”现象;再比如分析审判过程中性别因素的影响,女性法官是否在强奸、强制猥亵等案件中给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处罚;再比如分析不同性别群体面对的处罚轻重问题,同等条件下女性是否真的比男性犯罪处罚更轻。诸如此类变量研究,通过实证数据、调研采访、田野调查等形式得出的结论倒是与法社会学搭得上边。至于本书的法社会学分析,坦白说能力有限实在看不懂,作者似乎单纯地只想批驳要素构成论,殊不知法社会学更核心的目的是在研究法作为典型社会控制方式对社会的作用与反作用,本书中有关社会结构的分析全部为历史性的封建主义、殖民主义、革命主义所吸纳,法被狭隘化为单一的历史事件,司法又完全被历史所裹挟,挣扎着在对抗中扭曲、变形,没有体现任何的反作用,书中过度强调盘外的偶然性,使得司法陷入混沌理论的圈套,毫无确定性可言,因此本质上是法制史研究而非法社会学研究。 第二,本书在英美法系体系之于我国的影响的问题上,理解也相对刻板。一方面,全书大量强调英美法系对抗制对现代司法的积极意义,鲜少有提及同为现代司法制度的纠问制对我国的影响,正是由于纠问制与过去行政司法一体的古代司法具有更加相近的特征,以至于清末沈家本引入现代司法制度时便以纠问制为引子,其影响直至当代,相比之下,对抗制只是会审公廨里的一段剧场表演,只是历史长河里的“灵光一现”,英美法系的真实影响力和影响效果如何还需更加客观的评判;另一方面,作者试图构建的“个案推动说”亦是有几分空中楼阁的色彩,我国成文法国家的性质就决定判例注定发挥不了先例式的效果,我国所谓的“鹦鹉案”“假药案”以及每年都会评选出的各类“X大影响法治发展案例”“X大保护民生案例”“X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案例”等案例,更多的是受政策、社会现实等因素推动的相关偏狭部门法的查漏补缺和完善,或是对原本“僵尸条款”的恢复重视,而非同英美法系一般制定先例或利用新的先例推翻旧的先例,案例更多的意义在于参考、比对和宣教,而非制定新的规则,某种程度上来说,“个案推动说”几乎没有稳定的现实根基,因此也难以形成成熟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