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辨析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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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有名学者故意耍大牌还是当时用语规范未定(亦或者是我个人理解偏差),梯利的很多概念在我看来可以用更加通用的用语“翻译”一下。
概念辨析
梯利所谓代理人/经纪人其实是国家或者社会代理人,源于他沟通宏观微观的努力,也实际上暗示代理人不一定按委托人意愿行动。城市寡头实际上就是荷兰式民主或曰共和,即城市贵族的问责制。碎片化暴政其实就是指封建制,即未达成暴力垄断的地区。而强制集中国家就是绝对主义或曰中央集权国家。资本集中则是小政府国家。
政治表演实际上就是抗争,可以指假面舞会的政治戏谑(上海万圣节?),也可以指请愿,这些都处在被允许范围左右或边缘。这种也可以理解为日常的温和形式的抗争。
和其他作品的对比
梯利政府能力近似国家能力,而受保护协商和福山的问责制也大致相同,他和福山的区别仅在于是否强调抗争的过程以及是否把宗教法治独立看待。他和阿西莫格鲁的区别在于,阿西强调国家能力能促进社会能力(公民社会)而梯利则强调政府能力扩大促进抗争剧目的民主化和常规化。
梯利最大的问题在于把平等也纳入了民主的考量。固然争取平等是民主抗争很重要的主题,但是平等价值本身和问责的是无关的,只和受保护协商有关。
他这样的划分实际上把民主从有最原始的问责到现在最自由平等的福利国家都涵盖进去。以至于他的主题很大程度上变成是民主的深化而非出现。虽然民主如果不深化,倒退的可能性就会很高,然而令人着迷的是民主的出现而非深化。
瑞士是弱国家转型的例子。它表明地区层面的民主未必会直接导致国家层面民主。而外部干预(如法国征服)有可能促成民主的全国扩张。
宪法并不像法学家认为的对民主有那么大的影响。可以看出Tilly不赞成福山把宗教法治单列出来,而是把宗教划分到信任网络里边(福山是单列认同)。不过梯利的论辩确有其道理,欧洲国家同属基督教传统,但是转型路径却很不相同。日韩台都不在基督教传统里,但是都成功转型。
然而我更倾向于把抗争当成是中介变量,因为在极端强国家的社会里(极权主义),抗争根本不可能发生(或者发生了也很小且不被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