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案的一点细节
1.关于第一回的官员回忆录: 从原文看,这个刑官的官职差不多算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务员,意欲谋反或者参与了谋反,他去汉源办公事的时候偶遇了杏花的鬼魂,然后杏花和他说了狄公破获湖滨案的故事,他发现这个故事里谋反的计划和自己的很像,于是惊恐万分。离开汉源后刑官被杏花的鬼魂缠住了,经常头脑不清,感觉受尽了鬼魂的折磨,近乎于发疯。于是自述所有阴谋罪状,亲手把谋反计划毁掉。 我猜测刑官和刘飞波一样,对女儿有不伦之恋: 原文:“你是说......说我的女儿必须知道实情?.......她要是知道了这些肯定会肝肠寸断,求你不要再折磨我,我一定会按照你说的办......我现在就开始动笔。” 这段话是说如果这个官员不自述罪状,鬼魂就要把某件他无法承受的事情告诉他女儿; 再往下看:“然而到达汉源城后,我便知道这只是痴心妄想,我以为将她抛在了脑后其实仍与我同在......甚至连触碰一下菊花的纤手都终是不能。” 菊花是刑官的小妾,自己的女人都不碰肯定是另有所爱,为了表示内心的忠诚,不能碰别的女人。 原文往前看:“我一时起兴,还盘算过带着女儿一道前去汉源,但是兴头过后,还是转而携带菊花”。如果是一个正常的父亲,带女儿还需要“起兴”?一个正常人不假思索就能做的决定在这里还成了类似酒后壮胆时才敢做的事,这完全证明刑官怕克制不住自己对女儿的不伦之欲,所以才会说兴头过后,带自己的小妾。 再往下看:菊花已经在卧室准备好侍奉刑官,刑官的想法:“我正想将她揽入怀中,不料那禁忌之物又冒了出来,令我不能如此。”什么是禁忌之物?这个时候刑官还没碰到杏花的鬼魂,肯定是内心那不该有的想法又涌了出来,于是才陷入矛盾,跑了出去。 刑官跑出去后心里想:“我那精心策划的图谋会将自己变成什么样子?让一个人不再为人时,又如何能够统领其他人呢?思前想后,显然只有一个解决的法子.......一旦拿定主意,心里反而平静下来.......想在岸边找个适宜行事的地方......红烛未尽,美酒犹温,此时便离席而去。” 什么叫人不再为人?那就是禽兽,刑官无法处理好内心的禁忌,纠结不去,于是有了自杀的想法,但这个时候,他遇到了杏花的鬼魂。既然是鬼魂,就不必要维持生时的面貌,我觉得,就像后文提到杏花长得像刘月仙一样,这里的刑官看到的杏花,可能就是长得像自己女儿的女人,刑官看到面前的女人如释重负,所以原文说“她除去了那残害我的恶咒。” 2.超自然生物的铺垫。《湖滨案》一开始就说到湖底有邪魔鬼物冒出来残害生命,和《黄金案》一样都有诡秘的传说作为伏笔,贯穿始终。狄公在最后说道:“有些情感过于酷烈,以致凝聚成一种残忍凶暴的力量,并幻化为有生命的灵物,即使原先附身之人已然逝去,仍能保有自己的强力继续加害,据说他们会附在死人身上,利用死人去达到自己阴毒的目的。”这一段其实就是讲述所谓“恶灵”、“恶鬼”。 3.行会。古代的行会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推动生产力的进步有很大关系。从《木兰诗》里描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马鞍,南市买缰绳,北市去买长鞭这段话看起来,交通工具的装备不是聚集在一起卖,而是分开。据资料,隋唐后,长安洛阳这样的大城市,同行业者形成了集中经营的局面,这样会方便同行业的人制定行规(例如文中提到,想入丐帮要先拜码头;狄公前往红鲤饭庄后,丐帮的帮主对手下的严格管教)、调解矛盾(文中出现过苏掌柜曾尝试调解行业人员的矛盾)、维护地方秩序(文中说张文章和女学生有矛盾时,自己和几个本县大人物一起出面协调,没有上报官府)。 当然,我有个自己看不懂的疑惑: 文中提到,狄公审问完万一帆时,玉工行会的首领苏掌柜带来两个人,一个是玉工,另一个是卖玉的商人。卖玉的商人花了10两银子买了玉,以15两价格卖给玉工一块儿翡翠,玉工切割翡翠的时候发现有瑕疵,于是不肯付钱;苏掌柜没法调解,所以来找狄公;狄公认为两个都有责任,于是判商人还给玉工十两,切割后的碎片由二人平分,如此每人赔5两作为从业不精的代价。 这段话就很迷惑,原文说玉工发现有瑕疵不肯付钱,那判商人还给玉工十两不就是把商人买玉花的十两银子都赔给玉工了吗?哪里来的每人只赔五两?正常的逻辑应该时玉工切割翡翠之前就给了商人15两银,发现有瑕疵后问他要回钱,商人不给才起的冲突,这样搭配狄公的判决,不知道是我理解错了还是原文写错了。 4.对女性的复杂心态 ①器物心态 晚宴杏花在跳舞,韩咏翰看到康仲与王掌柜低语偷笑,他说“我看他们两个不想是在议论舞艺”,杏花死后,狄公前往韩府拜访韩咏翰。韩说: “杏花......总归是个以卖艺为生的,那些姑娘时常卷入种种见不得人的丑事之中......州府想必也不会对一个无足轻重的烟花女子的死表示多少兴趣”;狄公随后问韩咏翰与杏花的私交。韩咏翰提到“我对他根本视若无物,不论是死是活,我都毫不关心。” 韩咏翰得不到杏花的青睐,但是别人如果有亵渎她的表情动作,心里又产生不满;杏花死后,让这些所谓的大人物沾上了麻烦,他马上撇开自己对于杏花的隐秘情感,极度贬低与嘲讽。这种人就是把杏花当做一种时髦的奢侈品,得不到时每天都在橱窗前痴望,假如得到了便会把他放在展示柜上吃灰,逢人来了介绍一下,平常就是掉到地上了也不会管一下。 至于像苏掌柜“对女人怕的要命”;王掌柜“喜欢有女人陪伴左右”,一个是将女性束之高阁,或视为约束自己的豺狼虎豹,另一个则是视为骄奢淫逸,取乐作伴的玩偶,都是具有轻微病态的视角。 ②审美心态 狄公看到杏花跳舞的感受是觉得有“夺人心魄的美艳”、“浴火焚烧般的激情”;杏花死后,狄公说:“自己为官日短,阅历匪深,以至于遇见一个美貌女子暴死后,心中竟会久久难平”;可见狄公是带有审美与欲望交织的态度看待杏花;对于美的陨落抱有极强的遗憾感,这种共情的体验似乎超越了人物本身。狄公像收藏美女裸体艺术画的人(高罗佩喜欢收藏春宫图);杏花跳舞时,作者的描述为“如同波浪一般”、“水波涟漪一般的颤动传遍全身”这是对于身体线条的描述,对女性的视角完全是艺术的凝望,像艺术家对生命力、美的终极形式的探索。 不过后来参观佛堂时,韩柳絮拉着自己的手走,狄公觉得“引路人的丝绸衣蹭在自己身上的外褂沙沙作响,并且飘来一股怡人的兰花香味,心想这情形可真是不太寻常。”在佛堂,大量韩柳絮,发觉“这女子风韵动人,面庞端立,眉目灵秀,天生一种超逸不凡的气度。”这个“不太寻常”一个是说狄公为官时浅,没有这种经历;另外是狄公对柳絮的欣赏超越了审美的视角,下文说“狄公瞧见韩柳絮的发间仍然戴着那两朵蔷薇,看去十分妩媚,不觉心中甚喜,”看来高罗佩已经不想狄公只是一个完全专心于案牍或探案的人,而是接受本能的驱使,遵从内心的情感导向。 ③虐恋心态 书中的刘飞波有严重违背社会伦理的病态心理障碍,我们可以假设他童年没有得到足够的母性情感陪伴、青年时的科场失意导致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同时并没有得到足够性与男女情感(宣泄出口),可能导致了这种不伦的依恋情节。 2.写作特色: ①多恶人的模式 花船夜宴本质上是在一个封闭的场所,因为几乎每个人都离开过宴厅,也就是说在场的所有人都有行凶的可能性。受害者死亡之前藏有大量的信息:狄公认为刘飞波“不仅有种强烈的恨意,还有深切的绝望之情”;刘飞波告诉狄公和梁府“有一扇小门连通彼此”,其实关于密室,是一个很常见的母题,很容易觉察到这其中存在阴谋与狡诈,类似于《琅琊榜》。 ②多重文化元素 《湖滨案》的案子很早就能猜到凶手是刘飞波,因为不管是在花船上,还是后来告发亲家,都显得太过反常,但是这一部的重点并不在于破案,而是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元素。例如对于民间团体的着重描写,我们都知道像义和团这种组织是在民间团体中孕育的,文中提到的白莲教也是由来已久;前往三橡岛的“水怪”,作者提到是取材于水浒传;打开密室的通道在后记中提到是源自于古代的藏诗锁;还介绍了围棋的博弈。 ③高罗佩特色的女性角色刻画 对于女性的描写,要比《黄金案》多很多,古代对于女性的评价系统里,比如文中说在绿柳坊给杏花立了“忠孝懿范”,这种立牌坊就是官方给的荣誉称号,在《黄金案》和《湖滨案》里,似乎她们不管想做成什么事,总要靠 满足他人欲望,令其放松露出破绽(玉素设计乔泰、刘月仙色诱士兵)、作践自己以度生活(万一帆女儿开价一晚两贯,过夜四贯的价格);作践自己以安置家人(原文说杏花靠卖身钱给母亲买了一个小田庄安身)、老鸨打刘月仙时以“污言秽语叫骂”,“将衣裙扯下”,毛禄多次想奸淫刘月仙,刘月仙最开始晕厥的原因也是因为洞房花烛夜,把文中女角色的生命、生存、成事之道全部与性挂钩,特别是刻意夸大“处女情结”,用极强的悲剧性去描写初夜的生理反应,强化处女身份的戏剧性(原文提到刘月仙“浑身是血,脉息全无、手脚冰凉,早已断气”),这种非常见的医学局限映射出的文化上对于“贞女”的要求,与刘飞波本身不伦之恋的扭曲心理交响呼应——一个有心理疾病的父亲,似乎冥冥之中导致了自己女儿的悲剧(当然这是我胡乱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