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是中国历史不可回避的变量
中国历史通论——王家范 历史划分问题 对历史阶段的划分,完全摒弃了五形态论,采用(1)部族时代;(2)封建时代;(3)大一统帝国时代的三分。其中部族时代用以统摄上古史,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吕思勉也鼓励使用这一划分。 在此摘录《吕著中国通史(上》原文如下: 从前的史家,率称统一以前为封建时代,此语颇须斟酌。[...]我以为昔人所谓封建时代,应再分为:(一)部族时代,或称先封建时代;(二)封建时代较妥。所谓封建,应指(甲)慑服异部族,使其表示服从;(乙)打破异部族,改立自己的人为酋长;(丙)使本部族移殖于外言之。 封建时代,则仅仅指代以西周为典范,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的时代。这里作者就脱离了大学教材和官方理论,也与上述吕思勉的理论分道扬镳。在50-60年代教育部对这个问题做出行政干预(以郭沫若说为准)之前,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等人主张西周即封建的是主流。 作者同样不认可夏商周是奴隶制社会,认为农村土地掌握在家族手中,没有大规模使用奴隶劳动于农业。(《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8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中国有没有奴隶制,作者对此颇有信心。 因为西方人对feudal的兴趣最早来源于法国王朝末期法学家对罗马法崩溃之后的法律关系的总结,到最后从法学出发发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feudal,feudal于是变成了feudalism。这是个大词,从罗马灭亡后都是feudalism,因此中国刚开始引入这个词,也是大而化之,两千年历史皆为封建。(且先不谈之前是不是奴隶)作者认可的封建社会,比如商周,其特征是存在一个天下共主,也有方邦联合,并且向外拓殖。商代只是为已经存在的地方势力颁发承认证书,而周代更是亲自主动分封邦国。 土地产权问题 产权范畴不等于所有制范畴,同样也不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是新制度经济学。作者比较支持中国历史上土地“国有”占主流的说法。虽然认可存在私有产权,但更加认可“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并将其指认为中国特色。 支持作者作出这一论断的论据在于,哪怕古代土地再私有,再自由流通,国家不还是想抄就抄,人民还因此拍手叫好。因此国家所有是深深根植于文化基因中的,作者称为“王有制”。这种所有制是从部落集体共有过渡而来的,收益权可能归到个人,但处置权一定归不到个人。直到周代,土地都是不能随便买卖的。 进入大一统帝国时代,产权开始混杂起来。但国有仍处于主导,私有则是与国有处在长期的消长中。国家的法律一般而言都是规定莫非王土,没有证据证明商鞅制定的法度中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直到宋朝,国家才正式确认这一制度。但随着历史发展,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土地早已四处流转。然后又爆发危机,战争之后土地荒芜,土地国有制得以再一次复活。这就是土地制度的历史周期律。理念上的国有和现实中的私有化循环运动,导致中国传统社会难以“走出中世纪”。 中国小农经济生产率很高,清代亩产比战国高出五倍,和西方比也不差。之所以未能由生产力发展推动生产关系革命,作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地租和赋税负担太重。西方农民负担不重,因为没有绝对主义君权。法王征个税都要召开三级会议可想而知。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并非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就一定带来资本主义萌芽。有学者甚至将汉代商品经济繁荣指认为资本主义萌芽有失偏颇。中国的手工业生产,大部分都是为了政府征调的非生产性用途。在一条鞭法推行后,这些东西必须折银上交,所以这种商品化是政府、税法驱动的非生产性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关系不大。“机户出资,机工出力”不过是官营工坊没落后,政府将订单外包之举。 手工业也面临着身份歧视的问题,秦汉时期官营工坊都是奴婢罪人。拥有工匠身份的人比农民身份的更常受到征调,自由更少。技术进步也并非成本节约型,而是不计成本地堆砌出精美,吸引眼球的东西。 从消费上看,非生产人口消费大大超过生产人口消费,生活性消费超过生产性消费。根本原因还是国家权力太大。流通上看,商人身份被歧视,国家掌握战略商品流动。商人必须紧紧依靠官府的政策差,信息差才能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