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恩》——一部讽刺小说
张恨水的《美人恩》,以现代女性的眼光来看,这简直是个讽刺小说——当然,这绝非作者的本意。就作者来说,他只是以比较写实的手法描绘了男主的行为了心理,也许在作者看来,这样的一个男人也是有可同情处的,要不然不会在结局处将他强行升华。我想,张恨水一定没有想到,在现代女性的观念里,这样一个男人完全就是可鄙可憎且可怕,身为女性,这样的男人是决计要远离的。
这是怎么样一个男人呢?此人姓洪名士毅,读过一点书,自认是个穿长衫的读书人,在小说的开篇,他落魄无业,作者非常细致地描写了他是如何的穷到连饭都吃不上,如何的想钱想得要发疯——他走在街上,一心想要捡一个皮夹子,“只要有十块八块,我就可以拿去做小本经营”。连走了几条街也没有捡到钱,看到银行运洋钱的车子,又想上去拿一封,“只要拿一封,我做盘缠回家也好,做小生意的本钱也好”——当然人家是有护车的壮汉在那里,眼睛一瞪,洪士毅吓得就转头逃了。再到后来,他饿得跑到戏园子里去(免费进场)想要捡点铜板,结果铜板被扫地的人扫走,想要捡地上的面包吃,面包又被狗叼走……
作者写他的穷困窘境足足写满了一个章节,大概是要表现男主的可同情之处,又想表示男主的困境并非男主个人原因,而是“这个不平的世界”所造成。可是,这个男主个人真的没问题么?他找不到“长衫”的工作,就没想过去做点卖苦力的零工,想的全是什么路上捡到钱,戏园子里捡铜板……说白了,想的就全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然后男主得了同伴的救济吃上了饭,又得了同伴介绍的工作去做门房,包吃包住一个月十块钱——虽然是去做了,心里是委屈的,去见工的时候,觉得是“一种侮辱,在迫不得已之下,只好是不做声。”
刚刚吃饱饭没两天,男主就开始“也总想照着书上,找一个女子,来安慰苦闷的人生。”他自己也知道自己“穷到这个样子”,那些女中学生是看不上自己的,然而他结识了一个捡煤核的穷女孩子,也就是女主小南,在当时,小南是蓬头垢面,所有露在外面的肌肤都是黑灰色,五官也看不出来摸样,男主当然是看不上她的,但是呢,又发现她一双眼睛“点漆一般,倒也灵活”,就想,“我这样一个穿得干干净净的”,总比“推土车的粗工人要强,她当然是不会拒绝的。”
男主这样想着,同时又看着一张时装美女画,对比之下,又对小南嫌弃起来,想着,才子都要配佳人,我这样一个斯文人,怎么能配捡煤核的女子呢?这岂不是笑话嘛?——张恨水写这种普信男的心理,写的实在是活灵活现,真叫是男人才最了解男人。
男主走在街上,看到“穿淡蓝绸西式褂子的女生,露出两只雪藕似的手臂”,就对着人家看个不停,那个女生发现了,就恶狠狠地瞪他一眼,男主就愤恨起来,“她打扮成这样,不就是要人家看的么?她送给别人看,就不让我穷人看。”——这个心理描写可太经典了,这跟现在那些动不动就骂女性“拜金”“嫌穷”的男人不是一模一样的么?人家女孩子反感他花痴似的目光,他不想想自己行为不检,立刻就判对方“因为我穷就不让我看”。反正他们全没错,错的都是女的,一说原因就是“因为我穷,因为她嫌贫爱富”。
男主被小姐嫌弃了,转过头又决定,“捡煤核的女郎是自己唯一的对象了”——在这个时候,男主和小南刚刚认识没多久,话也没说过几句,而在他心里,已经翻来覆去地把小南又是垂涎又是嫌弃的,最终定成他“唯一的对象”了。
这种心态跟现在那些男人不也是一模一样的么?张恨水这部小说,真可说是讽刺得极到位了——当然,张恨水并无讽刺之意,他只是纯粹白描,以张恨水的立场,大概以为这全是正常现象。
男主拿了几个铜板去引诱小南,小南收了铜板,却没有给他多少好脸色。男主就再接再厉,把口袋里的铜板全都给了小南——自己没有钱了,只能去借了一毛钱买饭吃。都说饱暖思淫欲,他还没饱暖呢,却还是想着“我多给她一些钱花,她一定可以听我的指挥”——这色心也实在是够重的。
不过倒也不能说他完全是色心。虽然男主只有一份月薪十元的工作,但是他却想着,“假使我讨了一房家眷,洗衣煮饭,一切事都有人做,虽然多一口人吃饭,有十块钱一个月,也许够了。”——我相信张恨水完全没有批判的意思,他只是照实描述,可是,这段话真应该让全天下的女性都来看看,看看这些穷男人打的好算盘。
男主最初的计划是诱奸小南。他去预支了薪水,对小南说要带她去买衣服,给了小南一块钱,就换来了拉她手的权利,“将她的手紧紧捏了两下,”就把小姑娘带着往无人处走,一边走就一边开始动手动脚,小南闪开了身子,他就又去买了吃食诱惑她。小南是一个几乎没有机会吃肉的穷人,对着那荷叶包里的酱肉实在是馋,身不由己地就跟着男主走了,走到一个破庙处,先让小南把肉吃了,“看四周没有一个人,就靠了她坐着,将她一只手拉到怀里来,笑道,“小妹妹,你知道我很爱你么?””——作者这一段写得真是好,穷人家的小姑娘,的确就是这么容易被诱骗,可这难道是她的错么,这个“反派”女主,遇到的男人一个两个三个,虽然穷富有不同,身份地位有不同,可是有哪一个不是觊觎她的肉体想要诱骗她的?而她从一开始,也没有什么别的选择,只能走上卖身这一条路——至少,她得吃饱饭呀。
男主看到小南实在太脏,“脖子上的黑泥几乎成了一层灰漆”,“有点扫人的兴头”,就拿了一块香皂,带她去洗脸。这洗脸的地方,也不过就是一个城墙外的城壕,水勉强算是干净,就用香皂将她的脸和手都洗了好几遍。没想到这一洗干净,却原来是“洁白异常”,五官也非常的好看,竟是一块污泥里的美玉。这一下,男主就“良心发现”了,想着不能这样“害了她”,决定要正式将她娶回来做老婆了。
作者一再地写男主如何悔悟,“不能对于这样一个知识幼稚的女子,用什么手腕去蹂躏她。”可是,这一切的悔悟和良心,都是在发现了她的美貌之后产生的,这让我就很有一些疑心,以为这并非什么“良心”,而是发现这个姑娘的价值比原先想象的高得多,很配得起他还有余,就要拿出另一种方式来对待了。
然后男主就开始做给女主一家子上供了,虽然只有几毛一块的,也就尽力地去奉承女主和她的父母。果然是很讨得她爹的欢心——那个瞎眼的爹,心眼也几乎一样的瞎,男主不过是奉上几句好话,给个块儿八毛的,就成了他心目中的“大好人”。
但是男主没想到的是,女主经这样一洗脸,那张漂亮的脸蛋一露出来,不止他一个人有审美,别人也一样懂。女主同一条街上有个歌舞班子,团长立刻也发现了这块美玉,就把小南招进团里学歌舞,一个月十五块钱还包吃住——这样一来,女主自己赚的都比男主多了,而且团里的年轻男乐师们都是时髦男子,有着一百多的月薪,对小南奉承供奉起来,小南立刻就看不上男主了。
而男主这个时候,本身又穷又要给女主家上供,搞得自己入不敷出,又见女主攀了高枝甩了自己,就气坏了。他拿了一把菜刀,决定要去把女主杀掉。他半夜爬进女主家,还没把刀亮出来,就被巡警逮住了,结果女主的瞎爹却出来为他说话,还谎称菜刀是女儿买的——这个瞎爹爱男也是爱到极致了,明知男主半夜带到翻墙进来是要行凶,他却仍然认为男主是好人,以为一切都是女儿的错。这样的人,女儿要是真被杀了,大概也以为水性杨花不守妇道的女人该有此报。
小说里这些男人,我最恨这个瞎老头。他瞎着个眼,不事生产不做家务,专等老婆女儿服侍,满口里讲道德讲伦理,受了男主一点点小恩小惠,就全心地偏帮男主,人家要杀他的女儿,他还要为他说话为他撒谎,好让他免了牢狱之灾,最后还口口声声,说女儿给人家做小老婆是堕落,“我只想把女儿给你倒是好”——这个臭老头,还觉得女儿是他的财产,他想给谁就给谁。幸好小南够“坏”,跟这对爹娘断绝了关系。
男主杀人没杀成,还差点进了监狱,后怕之余决定不“报仇”了,“为这样的女人不值得”。这个时候,女主已经成了歌舞团的台柱子,有了一点小名气,有个有钱的陈四爷,也就是男主的大老板,看上了小南,把男主叫去,让男主去拉皮条。
作者写了一通男主心里的矛盾挣扎,一开始当然是想,拉皮条这种事怎么能做呢,多么下贱,可是听到陈四爷说成功了就给他升职做办事员,一个月给他三十块薪水,他身不由己地就答应了,而且做得非常成功,三十元薪水也拿到了手。
男主就非常的高兴,还跟同事们吃吃喝喝起来。没多久小南嫁了陈四爷,陈四爷要升他做厂长,那一百多的月薪——男主简直欣喜若狂了。但没想到这个钱不好赚,因为工作的副职是伺候小南,男主就很气,因为他心里看不起小南,认为她是卖身赚钱——倒不想想自己是凭着拉皮条升的职。因为他不肯给小南好脸色,小南也要故意地磋磨他——老实说,也没打他骂他,就是吩咐他去买马桶和擦皮鞋,他就受不了了,觉得实在受不了“那样的侮辱”,最后就辞职跑掉了。
在小说的最后一章,作者给这个男主强行做了一个升华,就说他跑掉之后,去参了军,懂得了“要奋斗,要努力”“为国家出力”——成为了一个高尚的人。
然后小说就这样结束了。三言二语之间,一个如此可鄙的人,就成了一个高尚的人了。
这难道不是一部天然的讽刺小说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