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不知晓政治边界 追逐它们的渔民自也不得受边界拘束
明清时代浙江、福建和潮汕地区的渔民,因在海上无法自给自足而形成了发达的交换贸易市场;也因造船出海成本风险之高昂,较早接触了合股、借贷、筹款基金等金融手段;又因拥有武器和由“义夫契子”结成的乡勇船帮民团(抢夺道路码头资源、保卫家宅治安和对抗海盗)及私盐(渔货保鲜需大量盐且就海取材方便)等其实需要朝廷特殊许可的产业,养成了疏远朝廷依赖亲族,轻视规则重视实利,很敢于投机冒险等明显有别于内陆农耕文明的民族性。
在熟悉陆地行政管理和农耕体系的朝廷看来,这批“无籍之徒,来去无定,或通别省,或通外番,匪徒群集,巡防难周”(时任浙江巡抚觉罗琅轩奏乾隆语),易跟藏匿于海上的盗匪、起义军、外国军队勾结,又不愿全部编入保甲上岸纳税垦官田。面对追击时可藏身于无数岛屿之间,自顾自筑寮晒网,造私船垦私田,十分难以管理。 历任皇帝山高路远不了解情况,属地官僚多害怕担责顺手推舟,结果不是封禁了之,便是忽略不管。
到清中期,朝廷在“海上霸主”郑成功家族的倒逼下,才意识到民众生活需求乃是客观存在,开则为商,禁则为盗。 海盗需要商贾提供生活所需,商贾需要雇海盗护航,朝廷下令海禁让海盗失去物资,他们便抢夺商船滋扰临海百姓,好好的百姓失去家园只能被迫为盗。
于是有司效仿内陆保甲设计了澳甲制度,从福建开始推广,通过管理船只逐步建立海疆治理模式。依制,每艘渔船按州府编号船主姓名年貌等资料登记发给腰牌,并依照商船渔船的不同规制建造和携带武器补给品,日常接受有司检查和管理。
长期处于开和禁的矛盾变化之间,在“内陆凝视”下未能拥有海疆话语,为了获得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和发展机会,渔民们跟南中国海的商贾、海盗团体等各种海上势力产生了许多历史上的联系,留下不少故事传说。 不过这些对于当时的内陆朝廷来说,就好像镜花缘里描绘的化外之事了。现在,后代侨民已经遍及东南亚,处处可见说家乡方言的《山海故人》。 也许长期以来东南沿海渔村给人以彪悍匪气,无视规则的印象,除了因自然条件恶劣缺乏资源而民风尚武(山民亦然)之外,也跟他们独特的“水上世界的政治地理”概念有关。 鱼类不知晓政治边界,追逐它们的渔民自也不得受边界拘束,来去自由,久而亦缺乏边界观念。在康熙开海禁之前,沿海和岛屿是朝廷控制力薄弱的边缘地带,“违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盗”与“民”也能够长期共存。 民众从浮生到定居,有司观念从“土地的领土”到“人口的领土”,海上边界从生态学意义到人的心理学意义,沿海地区和近海岛屿的政治地理观念一直在演变,过程曲折而漫长,个人一时一世的生活在此间真的渺小如沙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