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索维尔在《社会正义谬误》一书中提出了社会正义中的“四种谬误”
第一,“机会均等”谬误。只要“机会均等”,群体之间的成果就应大体相同。认为各个种族必须在每个项目上的表现都差不多才算公平。 但自然禀赋、地理文化、家庭结构、偏好与选择本身都会产生系统性差异,即使在同一家庭内,出生序也会带来成就分布差异,更遑论群体层面。 罗尔斯提及的“分配正义”不但不能实现正义,带来平等,更侵害了个体自由。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其实是一种结果正义,也是我们需要警惕的“虚假正义”。 第二,种族谬误。即把“种族主义”当作解释各类差距的总钥匙。认为如果一个种族的整体表现不够好,那就要么是因为这个种族自身有问题(基因、文化)或整体对这个种族有歧视。但事实是,一些少数族群在多国长期显著超越多数群体,且同一族群在不同制度下也呈现差异。婚姻稳定度、教育年限、年龄结构等变量可解释大量差距。 第三,棋子谬误。社会正义的倡导者把社会当棋盘,把人当可随意安置的棋子,假设顶层能掌握足够信息并实现预设布局。 很显然,萨特利用“反有神论”的意识形态以及对人性的假设,并且将公众当做阶级斗争的棋子,发动“意识形态宗教战争”。但雷蒙·阿隆,破除了这一“棋子谬误”。 第四,知识谬误。当我们做决策时,容易忽视“谁来知道、如何知道、代价何在”的知识问题,用抽象理论替代现场知识。 这也就是说,在面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争时,兰格对智识精英知识的重视让他忽视了中央机构不可能完全模拟市场的事实以及市场真正的价值——利用无数普通人手里的分散性知识,并通过价格和激励快速协调。 所以,索维尔也在书中指出,任何决策的制定都应由掌握最多相关知识并且掌握现实生活中足够信息以追求目标可行性的人。如果决策由那些“智商高”但“信息少”并且无需因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的“智识精英”做出就太危险了。 就出发点来说,兰格、罗尔斯、萨特等人兼具善良和聪慧,堪称“人类良心”“知识教皇”。 但是,越是高尚的理想,其迷惑性越强、危害性越隐蔽;越是完美的方案,实现难度越高,权力对人性的强制就越多,个人权利也就越卑微……这恰恰解释了一个更吊诡的现象——那些看上去越高尚的理想、越完善的理论,带来的后果就越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