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多重元素
在一篇标题为《9本比小说还精彩的法学经典,既烧脑又刺激》的公众号文章中看到这本书。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出身的人,说实话读起来可能会觉得有点没意思,更谈不上“比小说还精彩”。不过梁文道老师说过,在看书的时候要始终保持着谦逊的态度,要设想作者比你更聪明,你觉得作者说的不对或者觉得无聊,可能是你根本没读懂。所以我还是耐着性子读完了。书里写的故事虽然我早就听过,但是作者提出的问题还是值得讨论。 书的前半部分讲的是文明社会的人在脱法状态下如何生活,例如一群在海上漂流的海盗、暴动占领监狱的囚徒、被放逐荒岛的麻风病人,或是一些主动在无人之地生活的无政府主义者,在缺乏政府和法律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还是说人们会自发进行合作。作者分析了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一些案例后认为,现存的人类基因中就存在合作、追求正义的倾向,即便通过后天教育、强制力也无法改变这种“天性”。 我觉得人们基因中存在的不是追求正义的天性,而是利己的天性,就像《自私的基因》这本书中讲的。合作、追求正义总体而言对大多数人有利,可以保证基因的代代延续。而且我认为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性格养成的作用不亚于上述“天性”,虽然人是利己的,但是通过教育,可以使人利己的天性得到合理的使用,让人们学会尊重、关爱其他人。作者提到的案例中,那些人也都是在文明社会中接受过后天教育,而不是一生下来就面临脱法状态,而且正如作者所说,维护合作和正义需要伴随惩罚制度,否则无法持久,这不就说明合作并不是“天性”,否则也不需要那么多惩罚。此外作者也没有考虑到幸存者偏差,即可能还存在大量在脱法状态下自相残杀同归于尽的案例,只是因为他们都没存活下来,所以也无法留下任何记录。 书的后半部分是通过一些美国发生的经典案例,论述几个刑法规则的合理性。例如重罪谋杀、“三振出局”/惯犯处罚、非法证据排除、毒树之果、禁止双重告诉、追诉时效等等。作者讲的几个例子都比较极端,导致看上去这些本来为了实现正义的规则反而引起了更严重的不公。作者是想以此来说明有些规则本身就缺乏正当性,例如重罪谋杀;而有些规则因使用过度损害了其本身的正当性,例如非法证据排除。 我记得上学时学刑法,往往会形成的印象是,我们需要学习英美、德日的制度,而很少会讲这些国家的制度存在的问题。例如非法证据排除,我一直觉得我们需要实行更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忘了“过犹不及”这个道理(当然在当下我们可能还是要“矫枉必须过正”)。刑法也要遵循比例原则,即要在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说白了,人应该时刻牢记自身理性的局限,永远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规则,我们所要做的是在“无知之幕”后面,尽可能找到各方利益最佳的平衡点。 我知道以上所说只是一种理想,现实是不公随时都在发生。我有时会觉得自己很伪善,与其不痛不痒地大谈特谈所谓法律的公正,不如想想如何在自己的生活中促进公正的实现。如果说我没有办法在自己/别人遇到不公正的事时站出来抗议,那读再多书又真的有意义吗?可能有人会说没有人能说清楚什么是公正,但我觉得有句话说得特别好:我们虽然无法断然说出公正的定义,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知道什么是不公正。我对此深有体会。作为一个具有正常情感的人,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不公正”的感受,哪怕这些事只是我们在路上偶然碰到、和我们自己没多大关系的。那么当遇到不公正的事,我们有做什么吗? 写到这里,我想起上小学的时候,有一次在商店买东西,碰到一个男生找茬,就在我不知道怎么办时,商店老板大声呵斥那个男生,让我先离开了那家店。我到现在都记得这件事,也一直都很感激。其实回想我二十多年的人生,碰到过不少这样的好人,比如上周在外面吃饭,有一个壮汉抽烟,我虽然很难受但是不敢说,这时有个女生就站出来制止了抽烟行为。很多很多这样的人都是我的老师,让我在接受馈赠之后也会想着如何回馈给其他人。 说回这本书,它的副标题叫做“关于正义的十二堂课”,我希望自己不是看完就忘,写完就算。正义的实现可能需要很多因素,无论是人的天性、后天教育,还是法律规范、惩罚制度,但最终需要的是每个人的行动。哪怕我们纵容一百件不公正的事情发生,但只要有一次我们有勇气站出来,就还是有改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