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选择的两端之间
讨论死亡本来就很伤感了,尤其是死亡本身变成一整套制度、资本与权力结构的时候。 当社会终于开始注意到“并非所有生命状态都值得被强迫延续”时,它并没有真正把选择权还给当事人,而是迅速用新的方式重新接管了生死的解释权。 一方面,是制药公司趁着法律松动买断药品生产权、制造稀缺、暴力抬价,原本几百美元的致死剂量被炒到数千美元,使“体面地死”变成一种需要提前支付、按阶级分配的特权,选择被允许了,但前提是你付得起。 另一方面,是法律与医学权威对“资格”的层层裁定,你可以不想活,但必须“足够不想活”;你可以痛苦,但这种痛苦要符合条文、预期寿命和他人的判断。于是出现一种荒谬的处境:当事人已经抵达自身极限,却被告知“还不够奄奄一息”。仿佛一个人必须继续活着,直到制度同意她已经受够了。 想起山田宗树的《百年法》,在那个世界里,国家为所有人设定了生命上限,看似公平、理性、无歧视,却彻底剥夺了个体对自身极限的解释权。《百年法》中是“你活得太久了,该退出了”,而在现实的协助死亡制度中,则是“你还不够痛苦,不能退出”。两者方向相反,却共享同一套逻辑:人的生死被纳入管理、审批与计算之中。 如果一个社会在“协助生活”上如此吝啬,却在“审批死亡”上如此精细,那么任何关于尊严的话语,都值得被彻底怀疑。 这种困境让我意识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人类似乎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对自身存在边界的决定权。出生无法选择,死亡也必须经由制度、资本与权威的同意才能发生。所谓自由,往往只是被安置在这两个不可选择的端点之间,被要求合理地承受、解释,并坚持下去。 或许,医生协助死亡可以被视为一种减少伤害的方式,至少人不必在极度的孤独、恐惧与剧痛中死去。但它同样可能滑向另一种深渊:老而不死是为贼,病而不死是为贼,穷而不死是为贼,甚至进一步演变为无用而死、效率不足而死、KPI 不达标而死的极端逻辑。到那时,被讨论的不是死亡,而是谁被允许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