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泽而渔的史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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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研究
第一篇明前期耕地数新探
明初全国耕地数字存在一个长期困扰学界的谜题:《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二十四年的田地数约为三百八十余万顷,而《诸司职掌》及后世《大明会典》引述的“洪武二十六年”数却高达近八百五十万顷,两者相差悬殊。对此,前人提出过多种解释,例如日本学者清水泰次认为前者是“田、地”数,后者是“田、地、山、荡”四类总数;藤井宏认为后一数字中包含了湖广、河南两布政司的册籍讹误(湖广虚增十倍、河南多写“一”字头),以及统计了待垦的可耕地;梁方仲先生则归因于各地“亩法”大小不同。
顾诚先生对诸说进行了辨析,尤其有力地质疑了“册籍讹误”说。他指出,《诸司职掌》是经朱元璋核准颁布的重要法典,在吏治严猛、统计核查极为严格的洪武朝,出现如此重大且长期未被发现的错误是难以想象的。此外,当时册籍书写数字用“几百几十万”的汉字而非阿拉伯数字,不会发生定位错误;湖广、河南田赋额并未与其庞大的田土数相称,却无相邻政区提出负担不均的申诉,这些矛盾都难以用“笔误”解释。
通过考证,顾诚提出了一个新的核心论点:明初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明实录》中约四百万顷的数字,是户部汇总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即行政系统)所辖耕地的结果。而《诸司职掌》所载的八百五十万顷,则是行政与军事两大系统所辖耕地的总和。军事系统的耕地主要由都司、卫所管辖,其数据因涉及军机,在《诸司职掌》中被保密处理,可能挂在了某些布政司(如湖广、河南)的名下。
为了证实这一论点,文章详细论证了明初卫所不仅是一种军事组织,更是一种管辖特定地域的“地理单位”。在北部、西部边疆以及云贵等地区,大量土地并未设立州县,而是由都司、卫所直接管理,其境内既有军士屯田,也常附有一定数量的民户。这些土地和人口的册籍按军事系统上报至五军都督府,而不经由户部。因此,户部掌握的“天下田土数”只是一个不完整的数字。
文章还利用屯田子粒(税粮)数据作为旁证。永乐元年,全国屯田子粒收入高达两千三百余万石,竟与各布政司所征民赋税粮总数相接近,这表明军事系统掌握的耕地规模极为可观,足以支撑其子粒收入与行政系统税粮收入并驾齐驱。只是永乐以后,由于军役繁重、屯政败坏,子粒额急剧下降,才造成了后人对此的忽视。最终,这一研究不仅解开了明初两种耕地数字的差异之谜,也为了解明代独特的疆土管理体制、官民田比例以及清代耕地统计数字的变化提供了新的基础。
第二篇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明清鼎革之后,明代卫所并未立即消亡,而是作为特殊的地方管辖单位延续了八十余年,直到雍正年间才基本完成向行政系统的转化。这一漫长的变革过程,恰恰反证了明代卫所不仅仅是一种军事组织,更是一种拥有土地和人口的“地理单位”属性。
清初,朝廷采取了“卫军改屯丁”的政策,取消了卫所的军事征调职能,但仍保留其管辖体系以处理漕运、屯粮等事务。卫所官员的世袭制逐渐被朝廷任命制取代,其性质也开始从武职向管理钱谷的官员转变。康熙年间,卫所钱粮的考成权并归巡抚,标志着其在财政上已被纳入地方行政体系。
然而,卫所辖地征收的“屯粮”或“子粒”,其税率远高于州县的“民粮”,且辖地与州县犬牙交错,合并改革阻力重重。因此,清廷对卫所的处理是渐进式的:内地卫所多裁撤,其辖地并入相邻州县;边远或无州县可归的卫所,则直接改为州县。这一过程在雍正朝达到高潮,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备受关注,而同样规模的“并卫所入州县”却较少被留意。
通过梳理清代档案和地方志,顾诚指出,雍正年间完成卫所改制后,原属明代军事系统的耕地和人口被并入行政系统统计,这是清前期全国册载耕地数字比明代户部数字(四百万顷左右)显著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清代统计的五百余万顷耕地,实际上已包含了明代两大系统的耕地,若与明代全盛时期(如万历清丈后)超过一千万顷的耕地规模(行政加军事系统)相比,清初耕地面积实际上是大幅下降了。这一认识,对客观评估明清之际的经济变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篇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
此文是对前两篇论点的系统深化与总结。顾诚鲜明地指出,明代疆土实行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分辖的管理体制。行政系统即六部—布政使司—府—州县;军事系统则为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司)—卫—千户所。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州县一样,是管辖着一片特定疆域的“地理单位”。
基于此,文章重新审视了明帝国的疆域。以往一些观点仅以十三布政司和两直隶来划定明朝版图,这实际上只看到了行政系统管辖的部分。而如辽东、大宁、万全、山西行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云南贵州的都司卫所,管辖着从东北到西北、西南的辽阔疆土,这些地区在明初大多不设州县。明代一半以上的疆土归军事系统管辖,这才是明朝版图的全貌。将都司、卫所辖地视为单纯的驻军点,是源于对明代制度的误解。
这两大系统管辖的地理单位具有可转换性。明初曾将元朝部分州县改为卫所,明中期以后,则出现了将卫所辖地改设州县的趋势,特别是在西南地区,许多卫所逐渐“行政化”。但这一过程直至明亡仍未完成,卫所作为地理单位的基本格局依然存在。
管理体制的二分,直接影响了明代的各项核心统计。耕地方面,户部掌握的仅是州县系统的数字,而包括军屯在内的卫所辖地数字被隐蔽或归于军事系统。人口方面,明代册籍上约五六千万的“天下户口”,同样只是州县系统的民籍人口。卫所管辖的庞大人口——包括世袭的“卫籍”军户和归其代管的民户——并未被纳入这个统计体系,他们是“天子不得以知其数”的编外之民。同样,基于州县数据得出的官、民田比例(如官田约占七分之一),也因为未计入全部属于官田的卫所屯田,而失去了全局意义。这一研究从根本上挑战了依据传统史料对明代土地、人口等基本国情的认知,开启了一个重新解读明代史的新视角。
第四篇谈明代的卫籍
“卫籍”是明代户籍制度中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类别,它与州县管辖的“军户”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顾诚通过众多案例,揭示了史籍中对卫籍人士籍贯记载的混乱,并澄清了其内涵。
许多著名人物,如李东阳(湖广茶陵籍,实世居北京金吾左卫)、海瑞(广东琼山人,实为南海卫籍)、史可法(河南祥符籍,实世居北京锦衣卫籍)、杨嗣昌(湖广武陵人,实为常德卫籍)、吴三桂(江南高邮籍,实为辽东卫籍),其籍贯均有“卫籍”与“祖籍”之淆。顾诚认为,从历史实际出发,应以数代生长居住的卫所所在地为其籍贯。
“卫籍”直接源于卫所制度的世袭和家属随营政策。卫所官、军皆需携眷定居,世代承袭。两三世之后,卫所内便形成了以祖军后裔为主体的“卫籍”人口集团。他们除承袭军职者(舍人、军余)外,大量人员从事士农工商各业。朝廷为教育军官子弟设立的“卫学”,与州县学性质相同,使得卫籍子弟得以科举入仕,明中后期涌现出大量卫籍出身的进士和高官。
“卫籍”不同于州县“军户”。州县军户是身在原籍、为指定卫所提供并补贴一名军人的民户,是州县册籍中的一种役籍。而“卫籍”是已迁移至卫所、落地生根的军人家庭及其后裔,他们隶属于军事系统,不受州县十年编审制度的管辖。两者在明初因血缘近而关系密切,后世则日渐疏远。卫籍制度的推行,极大地影响了明代的人口分布。它使大批汉族官军家庭迁徙、定居于云、贵、西北等边疆地区,促进了这些地方的开发与民族融合。同时,朝廷也将部分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及其部众安置于内地卫所,授予官职,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国家的凝聚力。
第五篇明代东南海防重镇永宁卫
此文以福建永宁卫为个案,具体展示了沿海卫所的建置、规模与历史地位。永宁卫建于洪武二十年,是为防御倭寇而设的海防重镇。其特殊性在于兵力配置远超常规:下辖左、右、中、前、后五个驻于卫城的千户所,以及福全、崇武、金门、中左(厦门)、高浦等六个守御千户所,总兵力约一万二千七百余人,相当于通常两个卫的编制。这体现了泉州地区在明代海防中的极端重要性。
文章澄清了关于“中左所”的一个常见误解:它并非由永宁卫城内的“中千户所”和“左千户所”合并调防而成,而是一个新设立的、独立建制的千户所,其命名方式属于在标准五所之外增设的序列。永宁卫在嘉靖年间曾一度被倭寇攻陷,但仍在戚继光、俞大猷等抗倭斗争中发挥作用,其下属的金门、厦门二岛更是明郑政权长期抗清的基础。
最后,文章由永宁卫引申,呼吁保护日益稀少的明代卫所遗迹。这些遗迹是直观认识卫所作为“地理单位”之性质的珍贵实物,对于深化明清历史、军事制度与边疆开发史的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明清之际史事考
第一篇李岩质疑
康熙年间,郑廉在《豫变纪略》中已对李岩其人提出质疑,称其“并无其人”。关于李岩的记载多非一手材料,明代档案与当时官僚文集中均无确切记录,连当时在北京的诸多亲历者也未提及。地方志中不仅找不到李岩的踪迹,反而屡有反驳,如《杞县志》否认县内有此人,《阜阳县志》也澄清李精白与李岩无关。
早期关于“李公子”或李岩的传说,多指向李自成本人。这些传说零碎且矛盾,如顾炎武《明季实录》中将李岩(严)与李牟混为一谈,又将李炎视为李自成别名。清初小说《剿闯小史》与《定鼎奇闻》对塑造李岩形象起了关键作用,后者更因政治需要虚构大量情节。计六奇编《明季北略》时,将小说内容加工为史载,使虚构事迹渗入史学著作。
钦定《明史》收录李岩传说后,因属正史,无人敢轻易反驳,以致旧有质疑被掩盖。如康熙《杞县志》中的《李公子辨》因与《明史》冲突,后世修志时被迫删除。郑廉《豫变纪略》也因与官方记载相左而长期未能刊行。
关于李岩出身,多数记载称其为杞县举人、李精白之子,但《杞县志》选举志中并无李岩或李信之名,李精白也非杞县人。据《阜阳县志》考证,李精白只有两子,均与李岩无关。所谓李岩因赈灾被县令下狱、红娘子破城相救之说亦不成立,崇祯十五年前杞县未被起义军攻破,也无县令被杀之事。红娘子其人其事在地方志中无考,相关传说矛盾重重。
李岩在起义军中的事迹也多不可靠。民间流传的歌谣实为贫苦农民心声,非李岩个人创作。均田免赋政策有其社会经济根源,并非个别人物提议。史籍中李岩的职务记载模糊,同时期重要将领名单常遗漏其名,也无其具体战功记载。所谓李岩在北京的活动,如居住周奎宅、谏言四事等,多与当时亲历者记录不符,显系后来附会。李岩因谗被杀的说法在时间、地理与情理上皆漏洞百出,难以取信。
第二篇再谈李岩问题
李岩之事越深入考证,越觉模糊。同时期其他人物事迹可通过史料发掘逐渐清晰,唯独李岩及其相关传说几乎每点都与可靠史料相悖。《甲申日记》一书被指为伪作,其中捏造大量李自成文书,内容荒诞,格式错误,作者也非其所称的明内臣,实为清初文人杜撰。
早期“李公子”传说实指李自成,甚至传至海外。李岩的详细事迹最早出自小说《剿闯小史》,后经《定鼎奇闻》增饰,再被计六奇采入《明季北略》,遂以讹传讹。将流传甚广的农民歌谣归于李岩一人,实为统治阶级淡化民众拥护起义军事实之手段。各地歌谣词句差异而精神一致,恰说明其为群众共同心声,非一人创作。
大顺军在北京期间的两位李姓将领,实为李过与李友,非传说中的李岩、李牟。李岩被杀之说,在时间上与李自成行军轨迹不符,当时河南已有袁宗第等部重兵驻扎,无需另派李岩带兵入豫。所谓刘宗敏因李岩之死痛骂牛金星的情节,与后来刘、牛二人长期共事的事实矛盾,显系虚构。
第三篇同姚雪垠同志商榷“息马郧阳深山”
关于李自成起义军入豫前的行踪,所谓“息马郧阳深山”之说与史料不符。崇祯十二年至十三年间,李自成部实际上活跃于鄂、陕、川交界地区,攻占竹溪,转战商洛,并在香油坪参与击败明军。十三年七月已出现在河南邓州、内乡一带,而非迟至十一月才由郧均小路潜入。
李自成部取道陕西入豫,是因当时左良玉大军驻于郧阳,为避其锋芒,遂绕行平利、洵阳,渡汉水经商洛进入河南。陈新甲所言“贼自秦来”较为可信,但并非指李自成全军长期蛰伏陕西,而是指其入豫路线经陕西境内。郧阳地区在明末残破已极,官府多避居山寨,所谓“走小路不被发觉”之说不合实情。
第四篇李自成起事考
关于李自成早年经历,清初史籍有“甘肃兵变说”与“驿卒起义说”等不同记载。可靠材料表明,李自成原为米脂县银川驿驿卒,崇祯三年因明廷裁驿递、生计无着,加上受地主欺压,遂率众投奔不沾泥部起义。所谓他赴甘肃投军并在金县兵变中起事的说法,与甘肃兵变实际时间、地点及首领均不符,显系讹传。
第五篇关于李自成“流寇主义”的商榷
李自成起义军前期流动作战,是因力量对比处于劣势,为避敌锋芒、寻机歼敌而采取的必要策略。并非不重视地方政权,实为条件所限。待力量壮大后,大顺政权在湖北、河南、陕西、山西等地普遍设立军政机构,并部署卫戍部队镇守。从襄阳建制开始,军队已分为野战与守土两部分,在重要府州县皆设官驻兵。
山海关战败后,李自成有计划地西撤,并在山西部署防御,命陈永福、张天琳、刘忠等分守要地。同时将山西、河南等地明官绅迁往陕西安置,以削弱地方反抗势力。这些措施表明,大顺军领导人始终致力于稳固控制区,并非“流寇主义”所能概括。
所谓李自成军一心享乐、军纪败坏、失去民心等指责,多基于不可靠的传闻。大顺政权推行免粮、均田等政策,深受农民拥护,在其治理下未发生农民反抗事件。失败主因在于清军与南明夹击、兵力分散等复杂形势,而非简单的“流寇主义”。
第六篇李自成牺牲的前后方——兼评石门县为僧说
顺治二年(1645),清军分路进逼陕西,大顺军被迫南撤。李自成率主力东路军经商洛进入河南内乡,原计划东进汝宁直趋南京,因谋士劝阻改走襄阳、承天。与此同时,李过、高一功所率西路军被清军隔断,绕道四川再入湖北,东西两路未能会师。李自成在三月间调集襄阳等地驻防军,总兵力达二十万以上,意图顺江东下争夺南京,但在九江一带遭清军追击,老营受创,刘宗敏等人被俘。
四月底,大顺军进至九江附近,东进之路被切断,遂折向江西西北,拟转进湖南。途经湖北通山县九宫山时,李自成率二十八骑与当地团练武装遭遇,因寡不敌众,于顺治二年五月初四前后遇难。南明总督何腾蛟与清将阿济格的报告均提及此事,细节可相互印证,尤其通山县志载程九伯杀“李延”于牛迹岭,并得清廷奖赏,进一步坐实李自成死于通山。
李自成死后,东路大顺军群龙无首,一度混乱。田见秀、张鼐等将领在当年闰六月至八月间曾接受清朝招抚,但兵马建制已显散乱。西路李过、高一功则始终拒绝招降,并在荆州一带坚持抗清。同年秋冬,东西两路会师,在南明湖广巡抚堵胤锡联络下,改编为“忠贞营”,联明抗清局面才真正形成。
所谓李自成隐退石门夹山寺为僧的说法,系清乾隆年间澧州知州何璘据地方传闻所作《书李自成传后》提出,后被熊越群等人引申为“设疑代毙”、幕后指挥联明抗清之策。此说与可靠史实相悖:李自成直接统率的东路军在其死后一度降清,若其仍在世,不应出现如此动摇;而夹山寺奉天玉和尚在顺治九年后得到清朝地方官多番资助,若是李自成潜藏,绝无可能与官府公开往来。此外,“奉天玉”法号与李自成昔日“奉天倡义”称号的关联颇为牵强,且记载中未提李自成左目已眇的特征,画像比对方据《明史》描述,可信度低。康熙年间所立夹山寺碑文,亦只说明该僧自四川云游而来,与李自成活动轨迹无关。因此,“为僧说”实为清中后期层累形成的传闻,并无实证。、
第七篇李自成襄阳政权若干史实考辨
崇祯十六年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其称号与官职设置存在诸多模糊之处。顾诚考辨指出,广泛流传的“新顺王”称号缺乏可靠的原始材料支撑。从崇祯十五年底至西安建国前夕,李自成的正式头衔似乎是“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这在攻占荆州、西安等地的记载中均有出现。所谓永昌元年诏书中出现“新顺王李”的文本,很可能为后世《米脂县志》纂修者所添加,与李自成此时已建国号“大顺”的基本史实相矛盾。
关于襄阳政权的核心官员,史籍常载张国绅为“上相国”。然而考其经历,他是在崇祯十六年十月李自成攻克西安后才投降,被授予刑政府侍郎之职。此前在襄阳便任“上相”的说法,与多种史料存在时序矛盾,当属讹传。另一被列为“右弼”的来仪,实为被俘的明朝兰阳知县,史料显示其坚拒李自成授官,不久后脱逃,并未真正出任大顺官职。
李振声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作为被俘的明湖广巡按御史,他因与李自成同乡同姓而备受优遇,李自成确曾有意授其兵政府侍郎一职。但李振声始终抗拒,并密谋策应明军,最终在崇祯十六年九月于裕州被处死。清康熙年间已确认其未降,但乾隆朝所修《明史》仍将其列入“受伪职者”,显见清初史籍对明末史事的记载常有以讹传讹之处。
第八篇关于罗汝才等事迹的考辨
罗汝才是明末农民军中重要领袖,常与张献忠、李自成联合作战。崇祯十六年七月,张、罗二部于兴山白羊寨会师后转战四川,牵制了明督师杨嗣昌的主力。崇祯十四年秋起,罗汝才部与李自成联合作战,在第二次、第三次开封战役及决定性的郏县“柿园之役”中皆发挥关键作用,时人有“自成之兵长于攻,汝才之兵长于战”的评价。所谓罗汝才“久攻郧阳不下”乃不实传闻,其部队当时正在荆州方向活动,且郧城在罗汝才死后仍长期未被起义军攻克,足见其坚固。
罗汝才的政治抉择颇为曲折。崇祯十一年,迫于明军压力,他与张献忠等曾在谷城、房县一带受抚。但此举不同于实质性投降,罗汝才拒绝接受官职粮饷,不放下武器,亦不听明朝调遣,且在驻地实行没收地主田产之策。重新起义后,面对杨嗣昌的招降,他虽一度动摇,但始终坚持“贼不杀贼”的原则,拒绝攻打其他起义军,未堕为明朝鹰犬。罗汝才最终于崇祯十六年三月被李自成处死,这既是明廷反间计的结果,也源于各支义军走向统一过程中领导权归属的内在矛盾。需要辨明的是,高迎祥生前并非各路义军公认的共主,李自成“闯王”名号也非继承自高,他与罗汝才等人在联合作战中长期保持相对平等的关系。
第九篇再论罗汝才与“五营联合作战”
在明末农民战争后期,客观形势要求分散的义军力量走向统一。以贺一龙、贺锦、刘希尧、蔺养成、马守应为代表的“革左五营”,长期联合作战,各领袖地位相当。当李自成实力壮大,成为抗明核心时,如何处理与这些盟军的关系成为难题。贺锦等人顾全大局,拥护李自成的统一领导,而贺一龙与罗汝才则对权威归于一尊有所抵触。崇祯十六年李自成处死罗汝才与贺一龙,是建立集中指挥权的严峻一步,虽手段激烈,但可视为当时军事政治形势下的产物。对罗汝才一生的评价,应承认其在串联各方、协同作战上的功绩,其过错主要在于受抚期间的动摇及对统一趋势的不够顺应,总体而言功大于过。
第十篇明末史事考异P311–325
清代以来流传的沈云英为父报仇、击退张献忠军守通道州的事迹,实系后世文人的编造与附会。据康熙年间地方志记载,其父沈至绪实于崇祯十一年死于镇压湘南“临蓝矿盗”的战斗中,地点在道州木垒铺。而张献忠部队攻入湖广南部、占据道州,是在崇祯十六年,其时沈至绪已故多年。方志明确记载当时道州守臣为吏目吴继嗣,并无沈云英守城之事。这一讹传的形成,反映了清人为塑造忠孝典范而对史事的改造。
关于大顺军将领李双喜与张鼐的关系,长期混淆不清。考证史料可知,二人实为一人,本姓张,被李自成收为养子后改姓李,名双喜。在大顺政权正式建立时,可能因嗣位等考虑恢复张姓,封义侯。故前期记载多称李双喜,后期则通称张鼐,何腾蛟奏疏中出现的“张双喜”正是此名号混用的体现。至于所谓张鼐统领“孩儿军”的说法,出自小说家言,当时目击者杨士聪已澄清大顺军中并无独立编制的“孩儿军”,此说纯属虚构。
“车箱峡之围”的记载主要见于吴伟业《绥寇纪略》,称崇祯七年李自成等部被围困于兴安县车箱峡,因雨绝粮,后用顾君恩计伪降脱险。顾诚考辨指出,此说疑点甚多。首先,起义军出险后的活动区域指向汉中栈道一带,而非兴安。其次,文中提及的谋士顾君恩,实际是在崇祯十六年才于钟祥加入李自成部,不可能出现于七年的谋划中。此外,所列举的同期被围将领如白广恩等,其时尚未归附李自成。可见该记载糅合了讹传与小说家言,具体细节难以采信。
长期以来被许多史籍采用的“荥阳大会”之说,经考证恐非史实。此说几乎独见于清初吴伟业的《绥寇纪略》,称崇祯七年末,十三家七十二营义军首领齐聚河南荥阳,共商拒敌,并确立了分兵定向的作战方案。然而,这一重大事件在明末当事官员如河南巡抚玄默、兵部尚书张凤翼的文书集中均无踪影。从时间上看,可靠史料证实起义军攻占荥阳是在崇祯八年正月初六,所谓前一年底在此召开大会于情理不合。大会的召开背景,据说是为应对明廷调集关宁、天津等地兵马入豫协剿,但明廷关于此项调兵的商议与决策,实发生在八年正月下旬,起义军无从在七年末“侦知”未定之议。再者,大会所传“分兵定向”的决议,与各支起义军此后实际流动、作战的路线并不吻合。因此,“荥阳大会”很可能是基于某些传闻,经文人渲染而成的故事。
第十一篇“古元真龙皇帝”
崇祯八年起义军攻克凤阳时,曾出现“古元真龙皇帝”的旗帜。顾诚考其源流,指出这并非李自成或张献忠的称号,而是源于万历年间白莲教首领赵一平的遗绪。赵一平曾改名“古元”,在运河沿线组织起义,自称“国王”,计划先取淮扬,再图金陵、燕京,虽事败被杀,但其影响深植民间。三十余年后凤阳百姓迎起义军入城,“古元”旗号的再现,说明明末农民战争汇聚了各地潜藏的革命传统,非仅陕北义军一脉。
第十二篇山海关战役前夕的吴三桂
关于吴三桂在山海关战役前的动向,清初史籍记载极为混乱,或言其始终未降,或言其因陈圆圆被掠而“冲冠一怒”,矛盾丛生。这种混乱源于事件本身变化急促,且吴三桂在清初地位尊贵,相关记述多有讳饰。
明朝调吴三桂部入关的决策过程迁延反复。崇祯十七年正月,为抵御大顺军,朝廷决定弃守宁远,调吴三桂精兵入卫。但首辅陈演等人惧担“弃地”之责,互相推诿,致使决议拖延至三月才实施,吴军进关时已无补于大局。
大顺军占领北京前后,对山海关一带的明军采取了招抚策略。李自成派降将唐通携金银前往,招降了吴三桂及山海关总兵高第。吴三桂接受招抚,移交关城防务予唐通,并率部西行朝见李自成。行至玉田时,吴三桂得知其在京家产被抄、父亲遭拷掠(或闻妾室陈圆圆被夺),遂中途叛变,回师突袭山海关。唐通部败走一片石,山海关遂为吴三桂控制。此事变实为吴三桂一次政治投机,其降叛反复,直接导致大顺政权在东北边陲的脆弱平衡被打破。李自成得知叛乱后虽迅速出兵,但吴三桂已与清军勾结,终致山海关之战惨败。大顺领导层对吴三桂可能叛变及清军干预的危险性估计不足,且追赃助饷政策在敏感时期打击到吴襄家族,成为激变诱因,是为重大失策。
第十三篇论大顺农民革命政权
明末农民战争中,李自成领导建立的大顺政权性质为何,是判断其革命性的关键。顾诚先生通过详实的史料论证,力辩其并非封建政权,而是一个在短暂存在期间始终代表贫苦农民利益的革命政权。政权性质的根本判断,在于其执行的政策对谁有利。大顺政权在其存在的整个时期,其政策锋芒始终指向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
大顺政权的建立是一个渐进过程。崇祯十四年正月起义军攻克洛阳后,已有设官守城的尝试,但直至崇祯十五年底,随着在河南对明军取得压倒性优势,李自成才得以在占领区普遍设立地方行政机构,实现从“流寇”到“守土”的转变。崇祯十六年三月,在襄阳建立中央政权,设六政府。同年秋冬,在西安正式建国,次年三月攻占北京,达到极盛。其控制范围西起甘肃,东至山东、江苏北部,统治基础在于广大贫苦农民的拥护。
大顺政权的革命性,鲜明体现于其一系列打击地主、保护农民的政策。首先是对明代最大的寄生集团——明宗室勋戚采取彻底铲除的政策,所到之处,“惟宗室无得免者”,此举实际上以暴力手段消灭了全国最大的地主,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的状况为之一变。其次是在局部地区实行“均田”或“割富济贫”,其方式包括由起义军战士直接屯种没收的土地,以及允许贫苦农民夺回被兼并的田产,在山东、山西等地造成了土地所有权“有者之无,无者之有”的阶级关系变动。
其财政政策的核心是“免粮”与“追赃助饷”,两者相辅相成。大顺政权在其统治区内普遍宣布并实行“三年免征”或“五年免征”,免除农民一切赋税,此即“迎闯王,不纳粮”歌谣的由来。而军政开支则主要通过“追赃助饷”解决,即勒令明朝的官僚乡绅交出平日剥削所得。这项政策不仅解决了财政问题,更在政治上将这些骑在人民头上的官绅打翻在地,使其威风扫地。同时,大顺政权下令拆毁各地为官绅所立的牌坊,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此外,“平买平卖”政策保护了民间正常的商业贸易,其主导方面是为保证军队供应,使免粮政策得以落实,同时也体现了军中原手工业者、商人的利益。
大顺政权的地方官吏,绝大多数由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担任,高级官员则多系明朝降官。但这并未改变政权的革命性质,因为政策由农民领袖制定,且实行“右武”制度,文官受武将节制,从而保证了政策的执行。史料显示,各地大顺官吏的主要活动是免赋、追赃、筹饷,且普遍较为廉洁,“无敢暴民”,与明末贪腐形成对比。更重要的是,阶级斗争的形势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明:在大顺政权统治下,明末遍地烽火的地方性农民起义几乎绝迹,社会呈现“太平光景”;与之相反,各地官僚乡绅则“如罹水火”,不断发动反革命叛乱,与农民政权势不两立。这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清晰揭示了政权的阶级立场。
当然,大顺政权有其历史局限性。它未能完全摆脱封建制度和思想的影响,在政体、科举、避讳、天命观念等方面仍沿袭旧制。但这并不改变其革命本质。它的失败,主要源于随后阶级关系的逆转与政策的未能及时调整,而非自身的腐化或所谓的“流寇主义”。
第十四篇论大顺政权失败的主要原因
大顺政权在鼎盛之际骤然溃败,历来众说纷纭。顾诚先生逐一辨析了“清军过强”、“进京腐化”、“骄傲轻敌”、“流寇主义”、“战略错误”等流行观点,认为均未能切中要害。他认为,大顺政权的暴兴暴衰,与明末整个阶级关系的变动息息相关,其失败的主因在于:在阶级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后,未能相应调整其打击官绅地主的激进政策,导致本已归附的汉族地主阶级急剧离心,转而与满洲贵族结盟,共同绞杀了农民革命。
大顺军的飞速胜利,得益于两个阶层的支持。一是广大贫苦农民,因“免粮”政策而衷心拥护。二是官绅地主,他们在崇祯十六年冬看到明朝大势已去后,为寻求新王朝的保护,也纷纷“望风迎降”。甲申年春,从西北到畿辅、山东,绝大多数明朝官员、将领不战而降,士子甚至赴京求选,吴三桂也曾一度接受大顺招抚。这种几乎是传檄而定的局面,使大顺政权迅速接管了黄河流域。
然而,地主阶级的归附是以保护自身利益为前提的。大顺政权为解决财政问题,在占领区雷厉风行地推行“追赃助饷”政策,将全部国家负担压到官绅地主头上。这在革命性上值得肯定,但政治上却酿成灾难。各地官绅在严刑追比下,家产破尽,体面扫地,内心充满“追悔和愤恨”,已是“人人饮恨,未及发也”。山海关之战前,这种深刻的阶级矛盾因大顺军威而暂时压抑,但已极度紧张。
吴三桂的叛变是这一矛盾的总爆发。他作为官绅地主的代表,因听闻家产被抄、家人受辱而突然回师,正反映了整个阶层对追赃政策的恐惧与仇恨。他敢于叛乱,正因其地处清、顺之间,有勾结满族武力为后盾的可能。清吴联盟的形成,以及山海关战役的结局,给了黄河流域心怀异志的官绅地主公开叛乱的信号和勇气。甲申四月之后,山东、河北、山西等地豪绅纷起,杀害大顺官吏,正是阶级斗争白热化的表现。
面对危局,大顺政权在退回西安后,曾试图调整政策,下令“通行免追比”,并开始征收赋税。但为时已晚。清廷采取了更高明的策略,对归附的明朝官绅,无论曾仕明、仕顺,一概录用,甚至按大顺所授较高官职授职,以此高价收买人心。于是,原先降顺的明将几乎全部倒戈降清,文官也大半如此。大顺政权在内部分崩离析、外部强敌压境的形势下,终于一蹶不振。
因此,大顺政权的失败,并非军事上一两次战役的失利,而是其激进政策导致汉族地主阶级整体背叛,转而与满洲贵族结合,形成了强大的满汉地主阶级联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失去了地主阶级的合作,任何政权都难以立足。这正是李自成“为百姓起义兵”,却最终未能成就新王朝的悲剧根源所在。
第十五篇清初的迁海
顺治十八年,为断绝东南沿海民众与郑成功抗清义师的联系,清廷推行了大规模的“迁海”政策,强制迁徙山东至广东六省濒海居民入内地,设立边界,严禁出海。此举是清初一项影响深远、代价惨重的暴政,其动机源于清廷对海战的恐惧与策略上的短视。
迁海之议,有说出自降将黄梧,有说源于满洲家奴房星焕(曜)的献策,核心都是主张将沿海变为无人区,使郑氏“无所得食”。决策背后是清廷的利益权衡:八旗长于陆战而短于海战,故不惜牺牲汉人利益以扬长避短。奉命巡视立界的皆是满洲贵胄,而反对者多为汉族官员,如李之芳、王来任、施琅等,认为此举是“弃门户而守堂奥”,徒然扰民。
政策执行极为残酷。通常以距海三十里为界(实际距离因地而异),限令居民三日内内迁,逾期官兵驱赶,并将界外房屋尽数焚毁。敢出界者立斩。随后更沿边界挖壕筑墙,修建墩台寨堡,形成严密的军事封锁线。所需人力物力,又全部摊派给边界内残存的居民。迁民仓皇弃业,流离载道,“斗粟一儿,百钱一女”,死亡载道。更有如广东香山县,以点阅为名诱杀恋土迁民的惨剧。
迁海造成了广泛而深重的破坏。界外良田尽成灌莽,仅闽、粤两省废弃耕地即达五百七十余万亩。盐场、渔场尽废,导致民生困乏,政府盐课锐减。海上贸易完全中断,我国对外经济联系被人为割裂。内迁之民无业可依,或饿死沟壑,或铤而走险,加剧了社会动荡。清廷为此减少的赋税,又通过“摊赔”方式转嫁给界内居民,使其负担更重。
清廷宣称迁海是为“保全民生”,实则适得其反。它并未困死郑成功,反而迫使郑氏集团着力开发台湾,走向自力更生。沿海居民则冒险犯禁,“昼伏宵行”,与郑氏贸易如故。迁海能阻隔普通民众,却难以杜绝“奸民”交通,更暴露了清廷面对海疆问题的束手无策。
这一弊政在朝野压力下,康熙八年曾局部“展界”,但限制仍多。三藩之乱期间,郑经势力重返大陆,清廷于康熙十七年再次迁海。直至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平定,方于次年全面复界。历时二十余年的迁海,是清廷以野蛮手段维护统治的典型,其对社会经济的摧残,远甚于其所宣称的防御效果,在沿海地区留下了长期的创伤。
第十六篇论清初社会矛盾
清初社会矛盾经历从阶级矛盾向民族矛盾的转变。明朝末年及清兵入关初期,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矛盾仍是汉族内部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满洲贵族初入关时,一度与汉族地主联合镇压农民起义,并曾考虑与南明政权分治。南明弘光朝廷延续敌视农民军的立场,企图“联虏平寇”,但清廷在镇压农民军后迅速转向征服南方,民族矛盾急剧上升。
清廷在确立统治后,推行剃发、圈地、投充、缉捕逃人等民族压迫政策,尤其是“留头不留发”的剃发令,严重伤害汉民族情感,直接激发江南多地民众起义。江阴、嘉定等地的抵抗,以及各地因剃发令而起的抗清斗争,表明民族矛盾已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
在此背景下,农民军与部分南明政权走向联合。隆武政权竖起抗清旗帜,主动联络大顺军余部,形成“合营”抗清的局面;永历时期,大西军李定国部亦加入联明抗清行列。农民军在联合阵营中保持相对独立性,并成为抗清主力,取得“两蹶名王”等重大胜利。这种联合并非农民军“降明”,而是在民族危难下基于战略需要的合作。
然而,南明政权内部的腐朽、孙可望的个人野心以及各大抗清力量之间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最终导致抗清局势逆转。1662年永历朝廷覆灭,李定国病逝,夔东基地被摧毁,标志着有组织的抗清斗争基本结束。
第十七篇关于夔东十三家的抗清斗争
清初大规模抗清斗争中,真正的主力是农民军余部。李自成牺牲后,大顺军余部在川鄂交界的夔东地区建立抗清基地,被称为“夔东十三家”。他们在此屯田治民,开发山区,保持相对独立的军政体系,并与永历朝廷保持名义上的隶属关系。
康熙元年起,清廷调集川、楚、陕三省兵力围剿夔东。康熙二年,李来亨、刘体纯等部先后在东西两线反击清军,曾于东线大败湖广清军,但在西线进攻巫山失利。此后清军增调八旗兵力,加强围攻,农民军内部出现动摇投降者。刘体纯、郝摇旗、袁宗第相继败亡。至康熙三年春,仅剩李来亨据守兴山县茅麓山。清军采取筑木城、挖壕沟、设梅花桩等方式长期围困,李来亨两次突围未成,粮尽援绝,于八月初四日杀死妻儿后自缢,部众大多战死或被屠。清军为平定这一弹丸之地,耗费巨大兵力民力,甚至留下“又上茅麓山耶”的民间谚语,折射出农民军抗清之顽强与惨烈。
第十八篇孙可望评传
孙可望早年参加张献忠起义,成为大西军核心将领之一。他具有一定政治眼光,曾劝谏张献忠勿滥杀,并在经营云南时期显示出治理能力。张献忠牺牲后,孙可望与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共领大西军余部,率军由黔入滇,平定沙定洲叛乱,建立“四将军政权”。
在云南,孙可望主导推行一系列措施:整肃军纪、减轻赋税、铸造钱币、兴修水利、鼓励文教,使云南成为稳固的抗清基地。出于战略考虑,他主动联络永历朝廷,请求封王合作,但南明廷臣出于偏见与私利,在封爵问题上屡次刁难,甚至出现“伪敕”纷争,加剧了双方不信任。
孙可望个人野心随之膨胀,不仅专制跋扈,排挤李定国、刘文秀,还将永历帝软禁于安龙,视朝廷为傀儡,甚至图谋篡位。他的行为导致大西军内部分裂,李定国、刘文秀转而拥护永历帝,与孙可望兵戎相见。1657年交水之战,孙可望众叛亲离,兵败后竟降清,并献图导路,加速了西南抗清基地的崩溃。降清后孙可望虽封义王,但处境日益尴尬,屡遭清臣弹劾,1660年暴卒,其家族爵位亦逐渐降削直至停袭。
第八篇从会师广东之役看郑成功同永历朝廷的关系P215—230
顺治十一年,李定国发动广东战役,计划与郑成功水陆会师,共取广州。此为南明抗清全局的关键一着,若成功则可连通粤闽,扭转战局。李定国为此多次致信郑成功,明确会师时间与战略意义,并得到广东各地义师的积极响应。
然而郑成功态度消极,虽表面应允,实则拖延出兵。他先以“风信不便”为由推迟,至十月才派林察、周瑞率舟师南征,但军队行动迟缓,未参与新会决战。李定国苦等不至,孤军作战,终致失败。郑成功事后仅轻罚带队将领,并在信中批评李定国“骄兵致挫”,回避自身责任。
郑成功虽奉永历正朔,但更注重保持自身集团的独立性。他一方面希望西南明军牵制清军,另一方面不愿真正受制于永历朝廷或与李定国合兵后失去自主权。其抗清斗争具有明显的“自保—扩展”逻辑,与李定国、张煌言等全力“扶明”的立场有所区别。这种战略上的保留,使得南明各方力量始终未能形成合力,加速了复明运动的失败。
第九篇顺治十一年——明清相争关键的一年
顺治十一年前后,南明抗清力量曾出现三次战略性协作机会:张名振、张煌言三入长江,威胁南京;李定国在广东筹备东西会师;孙可望在湖南策应。若能彼此呼应,或可动摇清朝在江南的统治。
张名振长江之役得到江南遗民如钱谦益等人的秘密资助,一度进逼镇江,但因上游李定国未能东进、郑成功也未全力配合,最终退回海上。此时孙可望正忙于谋取个人权位,无意协同东路;郑成功则暗中与清方议和,持观望态度。各方力量步调不一,缺乏统一指挥,导致长江战役未能取得决定性成果。
与此同时,清廷逐步巩固统治,采取“以汉制汉”策略,拉拢汉族官僚,分化抗清阵营。而南明内部,永历朝廷受制于孙可望,忠贞营遭受排挤,郑成功保持割据,各种势力未能整合为有机整体。顺治十二年以后,随着孙可望叛降、李定国败退、郑成功专注经营闽台,全国性复明运动渐趋沉寂。抗清斗争的失败,不仅是军事实力对比的结果,更是南明政权政治腐朽、内部矛盾与战略协作失败的必然结局。
第十九篇如何评价《甲申三百年祭》——与姚雪垠同志商榷
姚雪垠曾撰文全面批判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称其产生于“中国的特殊土壤”,学风不严谨,是“反科学的历史著作”,甚至主张将其“推倒”。顾诚对此提出商榷,指出姚雪垠的批评虽涉及部分史实细节,但整体态度有失公允。郭沫若的这篇文章写于1944年,正值抗日战争即将胜利、革命形势深刻变动的关头,其写作动机与时代需要紧密相连。文章通过总结李自成起义由胜转败的教训,突出强调了防止骄傲、保持团结、警惕内外敌人的历史意义,在当时的政治与思想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尽管在个别史实考证上存在疏漏,但基本观点正确,尤其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分析农民战争问题上具有开创性。顾诚认为,对前人的学术成果应放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看待,不必以今日的史料积累苛责早期的拓荒之作;姚雪垠的批评过于严苛,甚至在某些问题上自身的考证亦有失误,这种“苛于责人,暗于知己”的态度不利于健康的学术争鸣。
第二十篇张献忠与知识分子
张献忠与知识分子的关系长期被封建史书描绘为对立与仇视,顾诚通过梳理史料,指出这一形象严重失真。实际上,张献忠较早意识到吸收文人参与政权建设的必要性,崇祯十一年在谷城期间,便延揽生员潘独鳌、徐以显为谋士,共商军政。此后在转战湖广、江西时,仍注重招纳士人,设立科举,甚至亲自接见地方生员,态度颇显亲和。大西军入川初期,为稳固统治,亦大量任用归附的明朝官吏及本地士子,并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一度形成“文臣武将,卖降恐后”的局面。然而随着南明弘光朝廷策动四川各地官绅武装叛乱,以及大西政权在四川推行追赃助饷等触及地主利益的措施,双方矛盾迅速激化。张献忠在镇压叛乱过程中,未能准确区分敌对势力与一般知识分子,导致打击面扩大,乃至发生“特科”屠戮应试士子之事。这一悲剧性转变,主要源于严峻的阶级斗争形势与农民政权在复杂环境中的政策失误,而非张献忠个人天性残暴或敌视文化。顾诚认为,应将其置于具体历史环境中考察,避免简单归因于个人性格。
明代其他史事考
第一篇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
本文考证沈万三实为元朝人,其生卒年均在元代,明初关于他的种种传说纯属后人附会。通过分析《吴江县志》、刘三吾《沈汉杰墓志铭》等材料,可知沈万三在元末已去世,其子沈荣在明朝建立时已六十二岁。沈氏家族在元末通过力田、收租、放贷等方式成为江南巨富,而非传说中的“通番”致富。入明后,沈家因卷入蓝玉案而彻底衰败,家族成员多被诛连,田产抄没。文中还指出沈氏家族在婚姻中存在不论辈分、招赘等特殊习俗,反映了元代社会的某些风气。
第二篇《至正直记》的作者为孔克齐
本文考定《至正直记》的作者并非历来所记的“孔齐”,而是孔子第五十五世孙孔克齐。通过对比《溧阳县志》与《至正直记》内容,可见二者在籍贯、家世、婚姻等方面高度吻合。孔克齐之父孔文升入赘溧阳沈氏,其本人亦入赘芳庄吴家,生活于元末明初,曾避乱居鄞县,后可能返回故里。文中还指出其著作中流露出对红巾军的敌视,对朱元璋却无贬词,反映了其在元明之际的政治倾向。
第三篇朱文正事迹勾稽
朱文正为朱元璋之侄,早年随叔父征战,在渡江取太平、克集庆等战役中立有功绩,后任大都督镇守南昌。他在陈友谅大军围攻下坚守南昌八十五日,为朱元璋取得鄱阳湖之战的胜利奠定关键基础。然而朱文正因骄纵不法、私通张士诚等事触怒朱元璋,于洪武四年被召回南京,不久被处死。其事迹在《明太祖实录》中遭大量删削,后世亦少专传,但其在明初军事上的贡献不容忽视。
第四篇靖难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婚姻关系在封建政治中作用之一例
本文以耿炳文、沐晟家族为例,探讨婚姻在明代政治中的作用。耿炳文为朱元璋同乡旧将,深受信任,被选为辅助建文帝的军事支柱,其子耿璿尚懿文太子之女。然而在靖难之役中,耿炳文于真定战败,其死亡时间有阵亡与永乐初自杀两说。沐晟家族与耿氏为姻亲,在靖难后受朱棣笼络,沐昕尚常宁公主,以此维系了云南的稳定。婚姻成为永乐帝巩固统治、化解潜在对抗的手段。
第五篇明初的两道谕旨
洪武二十二年与永乐六年,明太祖与成祖分别下旨严管卫所军官子弟,禁止其沉溺享乐、荒废武备,规定袭职者必须通过比试,否则充军或革替。这两道谕旨反映了明初统治者对军事子弟腐化的警惕,希望通过严格考核维持军队战斗力。明中期以后卫所制度渐趋腐败,此类规定亦流于形式,军备废弛成为明朝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六篇明代的宗室
明代宗室制度初期赋予诸王较大封地和兵权,以图“屏藩国家”。靖难之役后,朝廷逐步削夺藩王兵权,使其成为仅享厚禄而无实权的寄生阶层。随着宗室人口膨胀,禄米支出成为财政沉重负担,嘉靖、万历年间虽推行《宗藩条例》进行改革,如折钞、限妾、推迟支禄等,却未能根本解决问题。宗室内部贫富分化加剧,上层广占田产,下层困顿无依,甚至流为盗匪,成为明末社会矛盾的重要部分。
第七篇关于于谦研究的浅见
于谦在土木之变后受景泰帝重用,以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实际掌握了军事指挥权,改变了明初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分权的体制。此外,在南宫复辟事件中,孙太后的态度与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她虽支持英宗复位,却未必赞同处死于谦。于谦之死与明代中期宫廷权力斗争密切相关,其冤案至成化年间才得平反。
第八篇王世贞的史学
王世贞为明代著名文学家与史学家,早年有志于修撰当代信史,广泛搜集实录、邸报、家乘等材料,著有《弇山堂别集》《史乘考误》等。他批评官修实录多讳饰,野史多讹误,主张史家应直笔书写。在人物评价上力求全面,如指出汤和虽圆滑自保,亦有防御倭寇之功。其史学实践与批判精神对后世明史研究有重要影响。
第九篇论钦定《明史》作《奸臣传》之微意——兼为严嵩等人重新定位
《明史·奸臣传》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是清廷为维护明朝皇帝形象、将亡国责任推诿于臣子的书写策略。如胡惟庸、陈瑛、严嵩等人被视为“奸臣”,实则其命运与明代皇权专制、党争激烈密切相关。严嵩虽有权奸之名,亦须置于嘉靖朝政治生态中看待,其进退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皇帝意志。将历史简单归结为“忠奸对立”,往往掩盖了制度与时代的复杂面向。
明史概论
第一篇明代后期史事
明朝统治的危机在万历中期以后全面显现。皇帝长期不理朝政,醉心于敛财,派出矿监税使肆意掠夺,导致民怨沸腾。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党争激烈,朝政愈加混乱。与此同时,土地兼并严重,贵族与官绅地主无情压榨,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中小规模的起义不断爆发,预示大规模战争即将来临。军事上,卫所制度早已败坏,军饷短缺,士兵生活困苦,哗变频发。军队纪律荡然,将领豢养家丁,军队私有化,临战奔溃乃至投敌者众。军政败坏与财政枯竭形成恶性循环,朝廷为筹饷加紧盘剥,直接激化了社会矛盾。
在东北,努尔哈赤凭借十三副遗甲起兵,利用女真各部散乱的局面,采取由近及远、各个击破的策略,逐渐统一建州女真,并创立八旗制度,实力大增。万历四十四年,他建立后金,公开与明朝对抗。在决定性的萨尔浒之战中,努尔哈赤集中兵力,利用明军分进不合的失误,将其各路大军逐一歼灭,从此后金声威大震,成为明朝心腹大患。尽管努尔哈赤后来在宁远城下被袁崇焕击败,但明清战略态势并未根本扭转。崇祯年间,松锦之战成为关键战役,洪承畴率领的十三万明军精锐因朝廷急于求成,催促进兵,粮道被断,最终全军覆没。此战后,明朝在辽东仅剩宁远至山海关一隅之地,败局已定。
明末农民战争随之进入高潮。李自成在中原地区连续歼灭多支明军主力,如项城之战杀傅宗龙,襄城之战杀汪乔年,朱仙镇之战败左良玉,柿园、汝州之战更是歼灭了孙传庭麾下的陕西精锐。占领西安后,李自成建国大顺,随即兵分两路东征北京。明廷防御形同虚设,崇祯帝自缢,明朝覆亡。与此同时,张献忠部转战湖广、四川,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然而,迅速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大顺政权,未能及时调整政策以稳固统治,也未认清关外清朝这个最主要的敌人,为其迅速失败埋下伏笔。
第二篇清朝的建立和民族矛盾的激化
明朝的突然崩溃使得全国政局陷入四分五裂。李自成进京后,大顺军纪律起初尚可,亦有意招抚明朝官僚。但政权仍保持着浓厚的农民革命色彩,继续推行打击官绅、追赃助饷的政策,使得大批归附的汉族官绅迅速失望。更关键的是,大顺领导层对辽东清朝的巨大威胁缺乏清醒认识,主力分散各地,山海关一带兵力空虚。
吴三桂的叛变直接引清兵入关。山海关一战,以逸待劳的清军联合吴三桂部,击溃了与关辽兵激战方疲的大顺军。此役不仅决定了清朝入主中原的命运,也使得大顺军的历史使命转变为抗清斗争。清军占领北京后,多尔衮采取了一系列明智策略,如礼葬崇祯帝、招降明朝官僚、宣称为明复仇,迅速稳定了畿辅地区。清廷定都北京,确立了统一全国的方针。
在清军打击下,大顺军接连失利,先后放弃陕西、湖广,李自成在通山遇难,大顺政权瓦解。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在四川亦面临南明策动的官绅叛乱和清军进攻,张献忠战死于西充,余部转入云贵。清廷在统一过程中,推行了严厉的民族压迫政策,如强制剃发易服,激起了江南等地大规模的抵抗;在北方推行圈地,允许“投充”,掠夺大量土地和人口;实施严酷的“逃人法”,重惩窝主,给社会造成巨大动荡。这些政策激化了民族矛盾,使得清初的统一战争变得漫长而残酷。另一方面,入关后的满洲贵族迅速腐化,八旗战斗力下降,清朝统治也不得不逐渐吸收汉文化,依赖汉族官僚进行治理。
第三篇明代史研究综论
对明代历史的研究,早在明代中后期就已开始,士人致力于本朝“国史”的撰修。清初,遗民学者怀着“国灭,史不可灭”的信念,保存了大量明季史料。清代中期文网严密,明史研究陷入低谷。至晚清民国,为激发民族意识,南明史和明末抗清事迹的研究再度兴起,学者在史料搜集、整理与考证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明史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了长足进步。研究领域大大扩展,不再局限于政治史,对经济史、农民战争史、思想史的研究尤为深入。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持续数十年,学者们从商品经济、手工业中的雇佣关系、赋役货币化、市民运动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极大地深化了对明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认识。尽管对其是否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存在争议,但相关研究无疑全面揭示了明代经济的巨大活力与复杂变化。对明代土地、赋役制度的研究也更加细致,如对官田与民田的辨析、一条鞭法实施背景与影响的探讨,都取得了扎实成果。
农民战争研究受到高度重视,对明末李自成、张献忠起义的考察尤为系统,在许多具体史实上廓清了旧说的谬误,并对农民政权的性质、流动作战方针、“均田免粮”口号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政治史方面,对明代专制皇权、内阁制度、宦官问题、卫所制度的研究都有新的进展。研究显示,明代国家管理体制是行政(布政使司-府-县)与军事(都指挥使司-卫-所)两大系统并立,这对理解明代疆域管理、人口田土统计至关重要。
中外关系史研究重点集中在郑和下西洋的动机与影响、嘉靖“倭寇”的性质、明后期西学东渐等方面,其中“倭寇”研究引发了关于海禁与反海禁斗争的激烈学术争鸣。文化史研究逐步摆脱了“明人空疏”的成见,更加注重明代后期思想文化的转型与多样性,对阳明心学、李贽异端思想、市民文学、科学技术成就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总体来看,数十年来的明史研究在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上均成就斐然。未来研究需进一步填补中期历史等薄弱环节,加强动态的、区域的、专题的深入探讨,并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拓宽视野,深化对明代社会整体变迁的理解。
第一篇张怡
张怡原名鹿徽,明亡后改名张遗,康熙七年又改名为张怡,自号白云道者。出身南京羽林卫军户,家庭尚文,祖父与父亲皆能文。早年随父勤王,后任职锦衣卫,亲历甲申之变,曾被大顺军羁押。南明弘光时复职,曾暗中保护复社人士。清军南下后隐居秣陵关外,晚年移居栖霞山白云庵,著述不辍。其著作甚丰,涵盖经史、笔记、方志、文集等四十四种三百余卷,然因生前不喜外传,加之卷帙浩繁,流传甚少。晚年自称“明徵君私淑弟子”,被视为明遗民,但其改名“怡”亦反映入清后心境之变。
第二篇白文选
白文选原为张献忠部将,大西军南下云南时屡立战功。孙可望主政时,曾劝李定国受责以维系统一。后奉命赴安龙迎永历帝,却暗中配合李定国护帝入滇,受封巩国公。孙可望举兵内犯时,白文选表面受命为帅,实则与李定国暗通消息,导致孙军溃败。永历朝廷内迁云南后,他镇守贵州七星关,不敌吴三桂,退守滇西。永历入缅后,他两次率军入缅迎驾未果,终因大势已去,于顺治十八年降清,受封承恩公,隶汉军正白旗。
第三篇刘文秀
刘文秀为张献忠义子,早年从征,入川后任抚南将军。张献忠死后,随军转入云贵,参与平定沙定洲之乱,治军严明。后率军入川,连克叙州、重庆,却在保宁战役中因分兵围城被吴三桂击溃,被孙可望革职。永历帝入滇后,受封蜀王。孙可望叛时,任右招讨大将军,参与交水之战,却因顾念旧情未穷追孙可望。晚年建议朝廷移跸四川,联合夔东义军,未被采纳。病逝前上遗表,建言收权用贤,并主张西联十三家以图恢复,然时势已不可为。
第四篇高一功
高一功为李自成妻弟,早年随自成转战,镇守陕北。清军入关后,与李过率部南撤,联合南明,所部改称忠贞营,赐名高必正,封郧国公。曾在湖南连胜清军,却因南明内部矛盾被调往江西,错失战机。后退入广西,与军阀陈邦傅交恶。见永历朝廷腐败,力谏改革兵制、赋制,未被采纳。遂率部北上夔东,途经湘西时遭土司袭击,中毒箭身亡,部众由李来亨率领继续抗清。
第五篇李过
李过为李自成之侄,绰号“一只虎”,早年随自成起兵,骁勇善战。大顺军败退后,与高一功率部由陕入川,再下湖广,联合南明,赐名李赤心,封兴国公。曾围攻荆州,被清援军所败,退入鄂西山区。后在湖南连克数城,兵逼长沙,却被何腾蛟调离,致使战局逆转。南撤途中遭明将袭击,家属辎重尽失,仍以大局为重,退入广西。因长期奔波,心力交瘁,病逝于南宁。
第六篇李来亨
李来亨为李过养子,早年事迹不详。李过死后,随高一功转战,后率部进入夔东,以兴山为基地,屯田练兵,保护贸易,坚持抗清。康熙初年,清廷调三省兵力会剿,他联合刘体纯、郝摇旗等部反击,先败湖广清军,再攻巫山不下。后困守茅麓山,清军筑垒围困数月,粮尽援绝。康熙三年八月,焚寨自尽,部众皆没,夔东抗清至此失败。
第七篇刘体纯
刘体纯早年参加李自成军,绰号“二只虎”。李自成死后,一度转战湘鄂陕等地,后进入夔东,以巴东为基地,招民垦荒,被推为十三家盟主。康熙二年,清军三省会剿,他与李来亨等合兵反击,先胜湖广军,再攻巫山受挫。次年,清军增兵围攻,所部溃散,他令妻女自尽后,自缢而死。方志载其“爱民”,当地百姓为之落泪。
第八篇郝摇旗
郝摇旗原名不详,因曾掌大旗而得名。李自成死后,他收拢部众,先后降明、降清,最终坚持抗清,赐名郝永忠。曾在全州击败清军,被永历朝廷誉为“中兴战功第一”。后因受南明官绅排挤,北上夔东,与刘体纯等合营。康熙初年参与反击湖广清军,又合攻巫山。兵败后退至黄草坪,被清军俘杀。
第九篇朱常淓
朱常淓为明潞王,万历年间嗣封,生活奢靡而好风雅。甲申国变后,一度被拥立为监国,却毫无作为,听任马士英等操纵,并遣使向清军求和。清军迫近时,在浙江官员怂恿下降清,被送至北京“恩养”。顺治三年,清廷以“私匿印信、谋为不轨”为由,将其与朱由崧等明宗室处死。他的投降导致南明失去正统核心,加剧唐、鲁、桂各藩争立,削弱抗清力量。
第十篇王兴
王兴本名萧嘉音,广东恩平人,绰号“绣花针”。明末聚众起事,后受招抚。清军入粤后,在连城璧劝说下决心抗清,改名王兴,受永历朝廷封爵,据守恩平一带。曾配合李定国攻粤,后退守新宁文村,凭险坚持。顺治十六年,清军围困文村数月,粮尽援绝,他遣子送出家小及敕印投降以保部下,而后与妻妾自焚而死。其骨灰葬于广州城南,清平南王尚可喜亦对其气节表示敬意。
杂论一谈熊猫的记载
文中指出,史籍中的“驺虞”很可能指熊猫,其特征“白质黑文、不食生物”与熊猫相符。明代曾数次进献驺虞,视为祥瑞。此考说明中国古人早已认识熊猫,且赋予其和平寓意。
杂论二谈文天祥与留梦炎
文天祥与留梦炎皆宋末状元、宰相,却选择不同道路:文天祥从容就义,留名青史;留梦炎降元,并阻挠营救文天祥。明初规定留氏子孙须声明非留梦炎之后方可科举,可见其身后骂名深远。
杂论三谈文字狱
文字狱为文化专制之体现,秦始皇开其端,明清愈烈。朱元璋多疑,常以文字触忌杀人;清康熙至乾隆朝,文网严密,动辄株连。然仍有如龚自珍者,不畏禁令,藏禁书、存文献,维系文化命脉。
杂论四从李自成的诗谈起
所谓李自成《商洛杂忆》诗,实出自现代小说,却被一些史著误引为史料。类似地,高夫人名“桂英”、郝摇旗为李自成爱将等情节,亦为文学虚构。此文强调须区分历史与文艺创作,治史者当以可靠文献为据。
杂论五谈“清官”
清官戏反映民众对清廉政治的向往。历史上清官如海瑞、王胤长等,虽属统治阶级,却能秉公执法、体恤民瘼。然清官亦有其时代局限,须结合具体历史情境评价,不宜一概美化或否定。
杂论六谈“万寿无疆”
“万岁”本为封建等级称谓,明清皇帝虽受此称,却未必自信长生。康熙即不信“万寿”之说。文中借清代官员进贡墨锭遭勒索之事,讽喻专制体制下官僚借机营私,并指出此类用语实为“封建纹章”,与民主精神相悖。
杂论七谈《满江红》
岳飞《满江红》传颂千古,其冤死常归咎秦桧。然文徵明之词指出宋高宗赵构恐徽钦返朝危及己位,才是妥协政策之主谋。说明历史评价须超越表象,洞察深层因果。
杂论八关羽是怎样被神化的
关羽在《三国志》中本为一般将领,宋以后因政治需要渐被抬高,明清时封号至“帝君”,成为文武二圣之一。其形象被不断美化、神化,反映出统治者借助神话人物强化权威的心理,亦可见民间信仰与官方意识形态之互动。
杂论九《朱元璋外传》序
指出史学著作往往读者有限,而文艺作品又常失之于虚,故倡导史学普及工作。肯定作者在尊重史实基础上增强可读性的努力,并以太史公修饰古文为例,说明适度文学加工有助于传播历史知识。
杂论十谈郑成功的抗清与复台
郑成功抗清为其收复台湾奠定军力、经验与基地基础。其长期受粮饷问题困扰,北伐江南、东征台湾,皆与解决后勤有关。驱荷复台与清廷统一台湾虽立场不同,客观上均维护了领土完整,可谓相辅相成。
顾诚的治史之道
顾诚治学严谨,史料求“竭泽而渔”,考证精审,尤擅从纷杂记载中辨伪存真。其研究明末农民战争与南明史,不仅重史实重建,亦注重把握历史脉络与阶级关系。提出明代疆土由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分辖等创新见解,影响深远。治史强调微观与宏观结合,坚守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重视历史研究的现实意义,主张学术为社会服务,学风务实,反对空谈。其《南明史》等著作以材料扎实、论述深刻成为学界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