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刑法小白阅读
本书不愧为一本有关刑法的启蒙书,不仅帮我捋顺了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脉络,也使本小白开始对法哲学产生兴趣。早在大一时老师就推荐阅读诸如《论法的精神》、《正义论》等著作,但个人始终对抽象的理论提不起兴趣(“法理学”是大学时考的最烂的科目),相关书籍买来后至今仍是一字未看。而陈老师的这本书如同为我打开了一扇窗,让我得以窥见法哲学的魅力。以下简要介绍下书中各位的思想: 1.孟德斯鸠:以三权分立为基础,主张由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犯罪与刑罚,避免司法机关沦为肆意侵犯公民自由的工具。 2.贝卡里亚:孟德斯鸠的追随者,第一个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人,26岁就写出《论犯罪与刑罚》的天才,同孟德斯鸠一样主张罪刑法定,认为法官只能是法律的适用者、无权对法律加以解释。 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应,而是通过惩罚威慑其他人,以预防未来犯罪的发生。 反对轻罪重罚,认为这样会降低刑罚的威慑效果,刑罚的强度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 3.边沁: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utilitarianism)直接来源于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提及的“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 4.费尔巴哈:首次明确提出和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使罪刑法定主义从思想转化为实定刑法的原则。同贝卡里亚一样主张刑罚威慑说,即刑罚不是报复,而是为了威慑一般人。 5&6.书中有关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论是最难懂的😅 5.康德: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威慑他人、也不是为了让犯罪人能够获取教训。 康德认为,刑罚的唯一理由是正义而不是功利的——既然犯罪是行为人自由意志下的产物,那么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6.黑格尔:犯罪是对法的否定,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从而使法的权威得以恢复。 同康德一样否定刑罚威慑说,因为刑罚威慑说缺乏对人的尊重,且没有考虑犯罪的本质是不法。 7.龙勃罗梭:刑事实证学派创始人,第一个从遗传学角度思考犯罪原因的人,认为犯罪是由基因决定的,存在天生犯罪人(注:晚年承认犯罪原因具有复杂性)。认为刑罚的本质不是惩罚,而是社会防卫,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相适应。 8.菲利:虽然是龙勃罗梭的弟子,但否认天生犯罪人的存在,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的必然现象,由人类学、自然、社会三种因素共同造成的。 反对犯罪受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支配,认为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因此否认刑罚威慑说的正当性。 从刑罚这一维度来说,菲利和龙勃罗梭一样主张刑罚的根据是防卫社会,即犯罪人之所以受处罚,不是因为“应得”,而是因为犯罪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对社会构成威胁。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或威慑,而是矫治、教育犯罪人,使犯罪人不再犯罪,并将不可能矫治者予以社会隔离。最后,菲利认为刑罚的作用有限,应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代替刑罚,以消除犯罪原因。 9.加罗法洛:犯罪不是对权利的侵犯,而是对情感的侵犯。刑法的本质是行为人违反了刑法制定之前便已存在并成为刑法前提的规范(命令及禁止)。 10.李斯特:创立刑事社会学派,主张教育刑,即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人,从而保护社会。 P.S.给本书扣掉一星的原因: 书中除直接引用原著里的部分外,陈老师自己撰写的评价都带有翻译腔的味道,读起来略显生硬,不够顺畅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