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as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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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实质上为我们介绍了华南学派——或者说大众称其为华南学派的一批人,在区域史研究的治学方式和思路。刘志伟在访谈中提及他与郑振满的分歧,他将其归因于厦大、中大研究脉络的不同,或是由于研究对象、研究区域带来的不同。但是本质的关照是一致的。华南研究学者,如郑振满、陈春声、科大卫、萧凤霞等学,实质上是在共同的认识论下展开研究。那么这是怎样的认识论呢?
首先从题目入手。本次对谈实际上涉及了多个话题,那为什么要以“在历史中寻找中国”作为标题呢,或者说,以这一标题所表达出来的核心意思,是如何串起一整本书的?首先,所谓“寻找中国”,其潜藏意思则为,中国并非不言自明的主体。换而言之,其认识论的核心就是,破除传统的以中国为单位的研究,这里面的中国,则是一个综合了普遍性想象的、抽象的、概念的“王朝国家”。以此为起点,我将本书概括为以下三部分:
1、人的历史——以广东赋役制度史研究为例
破之后则是立。中国在这种历史叙述里并非自然自有之物,那么这个历史逻辑上就不是“中国”的历史,而是人的历史。刘志伟指出:“历史学同其他近代发展起来的社会科学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就是史学有着久远的传统,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国家机制,史书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记事书’。”我们的史学传统天然就将王朝作为历史研究的单位和对象,而区域史研究最根本的认识论突破,是把历史的主体从“国家”转向“人”。如果我们的历史认知是从人出发,那么国家也好,社会也好,政府机构也好,民间组织也好,都不过是由人的行为在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构出来的组织化、制度化单元。其中,刘志伟以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举例。我们都知道施坚雅把中国分为了九大区域,那这个划分最具有价值和认识论突破的一点就是从人的结构功能分析历史空间,区域划分不再以行政规划为绝对力量(城市史研究的韦伯模式),而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交换与交往行为”基础上(第24页),是以“人之互动的空间形构”为依据的“网状交叠层级体系”。就此延伸出的非正式管理体系理论,也体现出把人的行为交往看作是划定范畴的标准。但很多中国学者“拿来”后,又把它变回了古代中国的“九州”,从王朝整体出发分割出来的区域概念。这也说明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历史解释与以人为主体的历史解释,在认知逻辑上存在根本分歧。
结合刘志伟的制度史研究来深入谈论这一点。首先需要声明的是,所谓人的历史,不是指写普通人故事,而是从人的行动逻辑出发书写一切历史话题。相比于“自下而上”,更像是“眼光向下”(厦大他那边强调的是基层社会,强调自治化,而中大这边强调的是国家制度。),刘还是很重视制度的。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可以发现他研究与以往传统赋役制度史的不同。首先,关于明清赋役制度的研究习惯性从“人头税到土地税”、“实物税到货币税”这样的转变角度去讨论,很抽象的落脚到商品经济、社会进步等方面,而落实不到人的层面上,制度的转变对人的生活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人们如何调试这种外在的规范?这种问题很难被顾及到。而刘志伟等做赋税制度研究的出发点则是,私人产品的提供者(百姓)和将其作为社会产品的获取者(王朝国家)之间,是如何建立联系的,因而户籍制度作为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之人身控制制度,和赋役制度互为表里。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明清赋役的变革下,清代图甲制发生的变化,“户”的性质从家庭单位向纳税单位演变,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建立在对土地财产的从属而非对于王朝的直接人身隶属“编户齐民”,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王朝和他的编户之间产生了一定空间,这种空间逐渐被兴起的宗族、乡绅或者民间组织填补。因此,由人出发的制度史,可以从制度改变的背后是探索出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关系等真正“人存在的地方”的变化。
另外,他主张,研究制度史如果只满足于说清楚“制度是怎样的”,那是自欺欺人。真正重要的是理解“人在制度下如何行动,如何应对,如何变通,如何创造出新的制度”。换而言之,我们追求的目标,要从从“是什么”到“如何发生”,过程相比于文本更为重要。他借用了英文“institution”的双重含义,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成文的条例、规则,更包括在现实中形成的“惯性化的运作机制和规范化的行为方式”。所谓制度是法律条文和应付规定对策之间互动形成的结构。在这样的制度史理解脉络中,人的行为和对策本身就构成了制度的一环。
2、局部中的整体——以疍民的身份流转为例
由于“中国”是通过历史来认识的,那么这个历史无论是国家的历史还是地方、区域的历史,都是一样重要的。由此出发,来处理区域史与更大尺度之间的关系。传统研究中,以一个中心的、整体的、普遍的国家,对应的一个边缘的、局部的区域,人们也往往希望从局部、区域中,抽取出某些普遍性,可以适用于作为中心、整体的国家。但刘志伟所做的,其实是将这个过程推翻,将原有的叙述中的话语权力关系颠倒,包括中心与边缘、整体与局部。不是在一个设想中整齐规范的、统御一切的“中国”的前提中来审视区域,而是在区域中寻找一个不确定的、具体的、可能有很多表现方式的“中国”。
我认为把原有的叙述中这种权力关系颠倒过来的做法,是华南学派受到人类学启发最深的一点。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即刘志伟和萧凤霞对于珠三角“疍”和“汉”的研究。在传统的“王朝归化”的历史叙述中,是“北方转移到南方”的,是“先进”渗透到“落后”的,是朝廷通过有目的地教化或者军事征服从中心向边缘扩张的。“疍”通常指代珠江三角洲的渔民,以船为家,以江海为生,这些人渐渐地“不知所往”,疍民由于汉人移民的同化和驱逐逐渐消失。这一套叙述逻辑里面,疍民是被动的,也是边缘的。但是刘等人在广泛的田野调查中发现:
我们在珠江三角洲的田野经验也让我们意识到,在蛋民身份界定的问题上,研究者必须谨慎。正如华德英指出,在蛋民的身份认同问题上,他者加诸的标签同局内人的自我认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⒂我们在江门市潮连乡听到大族居民重复强调说,潮连岛南端某个宗族社群原来是蛋家。但当我们问到后者的时候,他们强烈否认这样的标签,并指仍在河上居住的渔民才属蛋家。(有关这个社群,我们在下文将会有进一步的讨论。)类似情况,我们在珠江三角洲其他广大的地区都经常遇到,我们有比较深入田野经验的中山市小榄镇、番禺市沙湾镇和惠东县的盐州岛都有这样的例子。
如何解释这种局内人自我认同与他者标签之间的矛盾?刘志伟指出,关键在于放下从中心到边缘的“中原移民说”,赋予这些“边缘”以主动性。就不妨把中国视为一个文化的观念。帝国权威的隐喻向南方的边疆社会的渗透,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地发布法令去实行的,而是通过本地人自下而上提升自己的动力而得到实现的。本地人(原本认为是疍民)如何运用文化策略,把自己与真实的或想像的“中心”联系起来。经过一个提升自己社会地位的过程。疍民们(本地人)想方设法将自己和“中心”联系起来的过程,就是一个国家缔造的过程。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刘志伟等人的研究旨趣,即在区域史研究中,国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政治权力,而是内在于诸多局部。我们需要找到国家如何内在于区域、如何在乡村社会、区域局部中被表达。研究一个社区,可以看到国家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可以是政治权力关系,可以是法律和习惯,也可以是人们的行为(尤其是仪式)及其所表达的观念意识形态。正是借助“无数”千差万别的地方社会和文化,中国得以呈现自身。
“要理解王朝的国家秩序,不能只到紫禁城里边去找,它就存在于百姓的世界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要把国家置于于这样的地方、区域的视野中理解。(这样看这本书再版的封面那个北方建筑就有颇些讽刺意味)
3、历史化语境“形而下之理”——以贡赋经济理论为例
再次看标题“在历史中”。什么叫“在历史中”?即破除许多概念性和普遍性的后见之明预设,回到历史的语境中去思考问题。换而言之,意味着一种动态、具体,以及不带有预设的思考。在对谈中,孙歌用形而下之理来概括。例如,“均平”这个理念。刘志伟指出:明代的“均平”是以承认人的差异为前提的(“根据人丁多寡,产业厚薄以均适其力”),与近代基于“人人平等”的平均理念有本质不同;再比如,孙歌提出,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使用“人人”的概念,这个词无法被“人民”或者“民”等词概括,因为两者都是各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个其实类似于昆丁·斯金纳所讲的“历史的语境主义”,将思想家的文本 (text) 放在其所处的语境(context,历史、思想语境、社会结构、知识背景中来理解,将其内语境化。
这一历史哲学在刘志伟的研究中体现最深的,就是他提出以“贡赋经济”(食货)描述中国古代经济原理。《中国王朝的贡赋体制与经济史》:
所谓的贡赋经济体制,即国家利用市场来实现贡赋征输。在中国王朝时期不但不是与市场想排斥甚至对立,反而是一种充分利用市场行为来运转的体制,这种体制,中国历史上称之为“食货”,所以我将这个经济体制的原理称之为“食货原理”。
《汉书·食货志》里讲:分财布利通有无。国家控制货币是为了“分财布利”,而不是等价交换。通有无也不是两个生产者之间通有无。“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茂迁有无”,这个远近不是生产者之间的远近,而是距离国都(首都)的远近,距离国家中心的远近。食货的出发点,与现代经济学从“资源稀缺和欲望无穷的矛盾”出发,以解决资源配置的“经济”,是不同的,它的出发点是政治和社会问题,以达到“均”、“和”、“安”作为目的。
再具体一点的研究,可以看刘志伟、陈春声的这篇文章《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以往关于 16 世纪以后美洲白银流入中国及其影响的研究,是以市场运作或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逻辑为主导的。研究者大多将白银流通置于近代经济学和近代货币学的模式中加以理解,落脚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但是这篇研究把18世纪美洲白银的流入放在了贡赋体制下来论述。一条鞭法之后,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美洲白银的流入主要是适应了财政、税收、官僚系统的需要,更多在贡赋体系中发挥作用,并为国库囤积,因此并未有理论上的通胀出现。生产者(举例:云南)用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目的是为了缴纳贡赋,而并非促进资本的增长,服务于市场。清王朝的货币政策,以及种种维持银钱比价相对稳定的手段,仍在于保证以白银为中心的赋税征收。
回到“形而下之理”上来。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慎重使用概念和理论工具,当你使用某个名词的时候,就已经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它背后的某种预设的先验条件。其中经济史尤为重灾区,所谓市场、劳动、效率、边际等词均是如此,刘的研究实际上揭示了,这些概念、或者研究范式得以成立的背景,恐怕在传统中国中并不存在。
但是,在现在的、现有的学科规范之中,我们又不可能不借助普遍性或者概念来表达自己、归纳思维、认识世界,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准确定位这种“普遍性”的适用场所和范围。
刘志伟在访谈中提到了一个很有趣的“机器比喻”:
就譬如一台机器,虽然这个机器一直在运动,但是它运动的每一刻,它都是有一个很确定性的符合普遍性原理的结构,不然那个机器就散了,不能运转了。不过,只是从机器的构造去抽象一个普遍性原理出来,不是探索的目标,我们更需要从机器的运作过程去理解和认知的,是运作机制,因为机器怎样才能运作起来是我们需要掌握的,我们还需要从运作过程中了解结构可能如何发生改变。
也就是说,普遍性为我们提供一种规范和认识工具,没有了这种普遍性的模型和确定性的预设存在,我们就失去了认识世界的抓点,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所谓“普遍性”和“确定性”是时刻处于流转中的,因此,我们探索普遍性是为了更好的认识整个动态历史变化的过程;而非倒果为因,希望通过描述历史变化的机制,追求终极的普遍性解释。
总结:
1、以人为中心。如果说历史研究的出发点是人的行为和人的活动,那就不应该由一个凝固、先在的概念作为历史研究的起点或目标。这也是结尾的访谈中刘志伟说到华南学派与新清史之间的对话点与共鸣之处。
2、从区域中审视整体,在区域、局部中发现国家如何被表达。破除从中心到边缘等固化的历史想象。
3、形而下之理,关注概念、理论本身的语境,并且注意普遍性工具使用的范围,将目的放在追求历史的动态运作机制中,而不是追求终极的普遍规律。
我想用萧凤霞对其“结构过程”(structuring)理论的宗旨作为本书的总括,这一理论也是华南人类学研究的核心要点。
“将“中国视作过程(China as Process)”,旨在挑战我早年受教育、支配20世纪社会科学那些静态、实证的二分法范畴。.....我以为,文化、社会、国家政体、人口、地方等,并不是天生就有、早就存在、不能逾越的实体。相反,它们是由充满经济利益和权力驱动的人的行动及其道德想象建构的。对我而言,强调“过程”和“实践”,是要抓住充满惊奇的社会生活中的那些人文的不断变动。”
研究历史,放弃寻找“标准答案”,去理解那个变动不居的“结构化的过程”,本着‘深入特殊性’的方向感,不带有任何先在前提地去看,破除模式化、僵化、二分法的认识方式,正是华南研究对于当代区域史研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