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外交官的“成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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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类外交人员群体的分与合(机构与人员组成)
1、总理衙门时期
晚清外交人员的两分:一类是总理衙门章京与大臣,大致源出科举正途,依靠科举考试获得入仕资格;另一类是驻外公使及其下属,经由大员保举、请托等方式得以上任,多出自捐纳等异途,因不同的个人而差异较大;
2、外务部改革后
外务部的改制及驻外使馆的改革,其中一项重大内容就是糅合以上两类群体,使外交官得以内外互用,外务部相应品级的官员与驻外公使、参赞、领事互相调任,形成一个独立的职业外交官培养系统。在选人方面,先是沿用经由总理衙门章京考试而选拔的旧人,到1906年后,改用奏调之法。从此进入外务部的新人,更多是从驻外群体、外语人才中调用。
二、外交界的传统与近代因素(面临的问题)
总理衙门与驻外使馆自始即带有浓厚的传统官制的色彩。对于外交人员群体发展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长时期作为“差使”的属性,以及附属于差使的“劳绩保奖”。
1、总理衙门章京
一批又一批的京官获得保奖后,又如愿以偿的出去,得到了自身的职级晋升。但是清朝的外交专家却并不因此而增多,交涉局面也并未因此改观,而他们在总理衙门累积的外事经验,也无法由此得以传承。
2、驻外使馆成员
参赞、领事、随员出洋任差,三年期满回国,或由此赢得出仕机会,或在原职上官升一级,他们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但对于国家而言,在外交涉少有进展,出使在外的官员,仍是一批批新的面孔。
3、“差无品级”
外交人员“差使”的属性连带另一个后果,差无品级,因此较难在本系统内合理、依序升迁,他们的上升必须依据本职品级而进行。而堂官与司官品级的悬隔,因此多数人只能随着外放而流失;
三、制度建设下的缓进改革(解决方案)
1、外务部的改革
外务部改差为职,使得本部人员得以专任一职;废除与差结合的劳绩保奖,建立了丞与参议制度,赋予其三四品的级别,由此成为本部五品司官与二品侍郎之间衔接的桥梁,解决了外交系统职级晋升通道问题;
2、驻外机构
强制规定内外互用的原则,由外务部收回驻外人员的任用之权,改驻外之差为职,并停止劳绩保奖。外务部收回公使之下驻外人员的任用权。
四、外交制度的延续(取得的成绩)
1、建立起一个大体完善的职业外交官的培养制度,依据独立的人事系统,在国内外外交机构任职,依据成绩与表现,依次上升。虽然清末外交改革并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却已走出最重要的一步。
2、在旧有条件的培养以及新制度的促成之下,一批出色有为的外交官成长起来。这些外交官历经清末民初的更迭,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留用,成为中国外交界依赖的台柱子。
3、1912年,清帝逊位。统一后的中华民国政府接受了前清外务部,却沿用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之名,重新聘用外务部官员,调整外务部的内部结构。名曰新造,实为继承。晚清建立的职业外交官体制,得以继承和完善;在这一体制下成长的职业外交官,亦由此成为民初外交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