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乐与全知中,我体验到我是永恒的。
在我25年的人生中第一次开始脱离家庭与集体,而依靠自己独立进入生活之际,这本书——又像往日种种的神启一般——成为了顺延我的平静,并以一种与我以往所学不同的新的哲学,帮助我开始探索、适应并创造我生活的新形态。这就是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德勒兹实在是一个非常天才的对此理论的引路人。
称之为实践哲学,本质上是因为它强调行动对于命运之不可估量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之必然实现。它强调感受,即最简单的快乐或痛苦,而像尼采的理论一样,它强调只有快乐的情感才能激发行动;因此,我们完全应该且能够,通过选择让自己快乐的客观环境,来获得行动力量,并创造更有价值的生活。
称之为生活哲学,是因为它承认在此世就获得幸福与永恒的可能。意识只是一种幻觉,它的形成过程——也和我自己所意识到发生于我身上的一样——是从自由命令的幻觉过渡成为神学的幻觉。意识只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和解释,如果不依存于行动就无法发挥效力;但不充分的意识甚至会阻碍正确的行动。因此,在正确地行动之前,我们需要具有充分的意识。这被斯宾诺莎称之为“共同概念”的东西即是一种全知:我们在认识自我与自我生命之时,认识到将其涵盖其中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的本质,并在理解与包容中抵达包含神之观念的全知。我们开始可以理解并解释一切。在这种对于自身情感与命运,及至对于周遭与世界全然理解与持有的感受,让人感受到平静,及“自身是永恒的。”
读这本书时,除了其“恰逢其时”所带来的欣喜,还有德勒兹对于斯宾诺莎灵敏而深刻的捕捉与转述所带来的聆听复调般的愉悦:作为“概念与感受之相会”的,有着如风暴般的思想速度的,创造出“与实际生活之间不再有任何差异”的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在德勒兹的归纳与精简中,在美妙的文字与近乎疯狂的智慧中,在过去近一年那些对生活迷茫而狂热的,傍晚与深夜的阅读与流泪中,我借此书探索出了自己所必需之路与必定实现的人生。行动,摆脱意识之桎梏的行动;思考,通过重显本质而指引行动的思考——此二者成为我为生活所坚持的最重要的东西。
这也是我迄今为止读过的最快乐、自然的哲学。我不可能成为我本质之外的任何东西,我不可能做成任何令我不快的事情——这与我一直以来的人生体验是多么地相合!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最适合我的哲学——至少是现阶段:我所求的永恒,倒推条件是全知,再倒推是力量,最后就是快乐:扫清往日病态迷恋的阴翳痛苦,用快乐增强生命的力量与体量!“惟快乐有真实价值,惟快乐长驻,使我们接近行动,而且接近行动之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