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们要的只是公平~
通宵未眠,读完这本书,之后就开始感慨起秦国的“法治”。
今人指摘秦人法治之失最常说的一个观点,就是秦法太过苛严,伤民过甚。
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怎么说也应该辩证去看。
秦统一天下后二世而亡,很多人归结于秦之苛政峻法。
但试问,如若真是这样,为何秦在秦国时代的秦孝公手中,却没有亡掉呢?
当然这个问题就复杂了,专门写文至少得写个万把来字,不怎么适合书评,姑且跳过吧。
只说说咱突然想起来的事情。
咱突然想起来,纵然秦法有千般不是,至少,它自秦孝公始,至秦始皇终(二世坏法这没说的,所以不算),秦法也没怎么失掉“公平”。
公平这东西是很重要的,别看它笔画很少,用得很滥,但却依然很重要。
商鞅以法杀掉庶民,但同时还有那么多贵族的头颅跟地上叽哩咕噜打转——刑上大夫,也下庶民,大家都没话说……也许有时候老百姓要求的,也就这么简单。
只可惜秦法的公平原则只是流星一现——所以说在这点上,儒家学说是很混蛋的,非得说什么“刑不上大夫”。
于是一干当代明里大喊法制十六字原则、暗里对儒家那一套顶礼膜拜的法官们,才会让牵扯几十万官司的小民去死,而让贪污了几千万的赃官依然活着。
貌似是汉宣帝说的吧:“吾家制度,王霸道杂之”。后来有人说这是“外儒内法”,我说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您多咱见过汉代以后的所谓“法治”,还继承了秦法的精神?
说一句很糟心的话:只要是在中国司法领域工作过的人,大都不会说中国是法制社会。
最典型的一条常识,凡是进过法院打官司的都知道,假如你的官司不是证据板上钉钉子法官没什么自由裁量权,基本都要看法官脸色说话——大律师在法院有路子,所以打官司好打。在法院找不到关系和路子的,官司进展就举步维艰。
试问,这是法制社会么?
我一直认为,一个社会如果不够民主,它就最好不要给法官那么多自由裁量权——可惜这是一个悖论(说白了就是瞎掰),正因为不民主,所以法官才有了那么多自由裁量权。
君不见英美法系的国家,恰恰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厉害的地界儿。那儿的法官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会越过陪审团直接宣判。
所以说,我好像在讲一个天大的笑话。
历史这东西,你永远都要看书写它的人是谁——作者永远都用带着他的立场的有色眼镜去评论历史。
那些叫嚣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人是谁呢?
毫无疑问啊,士大夫呀!!
所以我超级恶心那些动不动就给巨贪来“死缓”的法官。
一丘之貉,真正的一丘之貉。
今人指摘秦人法治之失最常说的一个观点,就是秦法太过苛严,伤民过甚。
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怎么说也应该辩证去看。
秦统一天下后二世而亡,很多人归结于秦之苛政峻法。
但试问,如若真是这样,为何秦在秦国时代的秦孝公手中,却没有亡掉呢?
当然这个问题就复杂了,专门写文至少得写个万把来字,不怎么适合书评,姑且跳过吧。
只说说咱突然想起来的事情。
咱突然想起来,纵然秦法有千般不是,至少,它自秦孝公始,至秦始皇终(二世坏法这没说的,所以不算),秦法也没怎么失掉“公平”。
公平这东西是很重要的,别看它笔画很少,用得很滥,但却依然很重要。
商鞅以法杀掉庶民,但同时还有那么多贵族的头颅跟地上叽哩咕噜打转——刑上大夫,也下庶民,大家都没话说……也许有时候老百姓要求的,也就这么简单。
只可惜秦法的公平原则只是流星一现——所以说在这点上,儒家学说是很混蛋的,非得说什么“刑不上大夫”。
于是一干当代明里大喊法制十六字原则、暗里对儒家那一套顶礼膜拜的法官们,才会让牵扯几十万官司的小民去死,而让贪污了几千万的赃官依然活着。
貌似是汉宣帝说的吧:“吾家制度,王霸道杂之”。后来有人说这是“外儒内法”,我说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您多咱见过汉代以后的所谓“法治”,还继承了秦法的精神?
说一句很糟心的话:只要是在中国司法领域工作过的人,大都不会说中国是法制社会。
最典型的一条常识,凡是进过法院打官司的都知道,假如你的官司不是证据板上钉钉子法官没什么自由裁量权,基本都要看法官脸色说话——大律师在法院有路子,所以打官司好打。在法院找不到关系和路子的,官司进展就举步维艰。
试问,这是法制社会么?
我一直认为,一个社会如果不够民主,它就最好不要给法官那么多自由裁量权——可惜这是一个悖论(说白了就是瞎掰),正因为不民主,所以法官才有了那么多自由裁量权。
君不见英美法系的国家,恰恰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厉害的地界儿。那儿的法官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会越过陪审团直接宣判。
所以说,我好像在讲一个天大的笑话。
历史这东西,你永远都要看书写它的人是谁——作者永远都用带着他的立场的有色眼镜去评论历史。
那些叫嚣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人是谁呢?
毫无疑问啊,士大夫呀!!
所以我超级恶心那些动不动就给巨贪来“死缓”的法官。
一丘之貉,真正的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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