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黄门北寺狱•直接消灭肉体

诏狱,顾名思义,就是奉诏而狱,公卿官员犯罪,不能直接逮捕审判,需由皇帝下诏入狱,是为诏狱。至少在汉代已经有了专门的诏狱,汉文帝五年(公元前183年),有人告发周勃谋反,“逮诣廷尉诏狱”。廷尉掌刑辟,是最高司法长官。下廷尉诏狱,等于只发出逮捕令,仍需由廷尉审理治罪,有时还需要群臣会议商讨,称为“杂考”,这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在这个程序中,皇帝的意见当然很重要,然而仍有制约,比如皇帝诏书,需要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平署,否则无效。延熹九年(166年),李膺等人被诬告结交朋党,桓帝下诏逮捕党人,太尉陈蕃认为这些人名闻海内,忧国忧民、忠于公事,就算犯错也该宽宥十世,何况罪名并不彰显,岂可逮捕?拒绝平署。桓帝只得跳过正式的司法程序,由黄门北寺狱审理李膺等人,通缉太仆杜密、御史中丞陈翔、太学生陈寔、范滂等二百余人。
秦汉时宫门漆为黄色,故称黄门,代指禁中,即皇帝所居。东汉时有黄门令,为宦者首领,掌管禁中诸宦官,隶属少府,少府执掌皇帝家事。中国古代虽号称“家天下”,视天下为“产业”,其实内廷、外朝还是分得很清的,比如大司农掌管政府财政,而少府掌管皇家的私房钱。
黄门北寺狱隶属黄门令,大约本来是专门处置犯罪宦官的,正如掖庭狱专门处置宫女。等到宦官擅权,渐渐就由内廷而侵袭干预了外朝的司法权,不依正常的司法流程,缺乏监督,而完全按照皇帝或者弄权者的意图行事,生杀予夺,皆在一人,就没有宽容可言。
后世明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主理刑狱,有九卿会审,不由一人说得算,而锦衣卫狱、东厂全凭皇帝或者弄权者一人意思为准则,机构虽然不同,其本质不变。
黄门北寺狱最早见于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中常侍单超等五人因诛梁冀功同日封侯,是为五侯,即“轻烟散入五侯家”之五侯。白马令李云上书批评对宦官封爵赏赐太滥,桓帝震怒,命逮送黄门北寺狱,派中常侍管霸和御史、廷尉共同拷问。陈蕃等大臣相继上书相救,管霸也想为李云开脱,就借口说他只是野泽愚儒,不值得加罪云云。可桓帝记恨李云骂他“不能明察”,拒绝宽宥,于是李云死于狱中。
入狱的官员和士人以政治犯为主,往往声名较高,为了避免大臣相救援、舆论相呼应等情况出现,北寺狱往往直接将人拷打致死或杀死。建宁元年(公元168年),窦武陈蕃谋诛宦官事泄失败,陈蕃被捕,执送北寺狱,拳打脚踢,即日遇害。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因受诬告“钩党”图谋社稷,虞放、李膺、杜密等党人百余人死于北寺狱中。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侍中向栩因议论宦官而被诬沟通张角,收送北寺狱而死。中平二年(公元185年),谏议大夫刘陶上疏八事,说天下大乱,皆由宦官。宦官们就诬告刘陶私通张角,下北寺狱,拷问甚急,死于狱中。
这种不经审判,直接消灭政敌肉体的做法,对士人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士人们固然不惜杀身成仁,然而面对无尽的屠刀,勇于血荐轩辕的都被杀了,留下来虽未必都是趋利避害之徒,但对信仰产生怀疑是理所应当的事。
范滂三十三岁遇害,临行教子:“我想让你作恶,可恶事不可做;我想让你行善,可我就是不作恶的下场。”路人闻之,莫不流涕。其中幽怨惆怅,彷徨困苦,后来嵇康教子似之。
在血的教训下,大多数人则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他们小心谨慎,不再敢于品核公卿,裁量时政。
东汉末年的高士司马徽就是其中一例,他从不谈论当时的人物。有人问起,不论高下,都说:“好。”他妻子说:“别人有疑惑,你应该辨明是非,一概说好,难道是别人咨询你的本意吗?” 司马徽说:“象你所说的,也很好。”
渐渐又以玄远为标杆,是为两晋玄学之发端,又或感叹生命之艰辛短促,不如及时行乐,为任诞派之发端。
不仅是信仰,士人们对汉室的政权合法性和延续性也产生了怀疑。
最早醒悟的是徐稺,徐稺,字孺子,就是《滕王阁序》里“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的徐孺。延熹七年(公元164年),他让茅容传话给郭泰:“大树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大树将要倾覆,不是一根绳子所能维持,为何不赶紧去找个安宁之所?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第二次党锢事件,郭泰听说后,感叹:“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贤人离去,国家将要灭亡,痛哭“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汉室的王业当归何人?次年春天就郁郁而终,年仅四十二岁。蔡邕为其写碑文:“我常为别人写碑文,都因溢美而惭愧,只有这次问心无愧。”后来周武帝除天下碑,唯有郭泰之碑,下诏特许保留。
于是渐行渐远,到了建安以后,士大夫们只知有曹氏,而不知有汉。呜呼,党锢之祸,北寺之狱,可以亡国。
在这个程序中,皇帝的意见当然很重要,然而仍有制约,比如皇帝诏书,需要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平署,否则无效。延熹九年(166年),李膺等人被诬告结交朋党,桓帝下诏逮捕党人,太尉陈蕃认为这些人名闻海内,忧国忧民、忠于公事,就算犯错也该宽宥十世,何况罪名并不彰显,岂可逮捕?拒绝平署。桓帝只得跳过正式的司法程序,由黄门北寺狱审理李膺等人,通缉太仆杜密、御史中丞陈翔、太学生陈寔、范滂等二百余人。
秦汉时宫门漆为黄色,故称黄门,代指禁中,即皇帝所居。东汉时有黄门令,为宦者首领,掌管禁中诸宦官,隶属少府,少府执掌皇帝家事。中国古代虽号称“家天下”,视天下为“产业”,其实内廷、外朝还是分得很清的,比如大司农掌管政府财政,而少府掌管皇家的私房钱。
黄门北寺狱隶属黄门令,大约本来是专门处置犯罪宦官的,正如掖庭狱专门处置宫女。等到宦官擅权,渐渐就由内廷而侵袭干预了外朝的司法权,不依正常的司法流程,缺乏监督,而完全按照皇帝或者弄权者的意图行事,生杀予夺,皆在一人,就没有宽容可言。
后世明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主理刑狱,有九卿会审,不由一人说得算,而锦衣卫狱、东厂全凭皇帝或者弄权者一人意思为准则,机构虽然不同,其本质不变。
黄门北寺狱最早见于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中常侍单超等五人因诛梁冀功同日封侯,是为五侯,即“轻烟散入五侯家”之五侯。白马令李云上书批评对宦官封爵赏赐太滥,桓帝震怒,命逮送黄门北寺狱,派中常侍管霸和御史、廷尉共同拷问。陈蕃等大臣相继上书相救,管霸也想为李云开脱,就借口说他只是野泽愚儒,不值得加罪云云。可桓帝记恨李云骂他“不能明察”,拒绝宽宥,于是李云死于狱中。
入狱的官员和士人以政治犯为主,往往声名较高,为了避免大臣相救援、舆论相呼应等情况出现,北寺狱往往直接将人拷打致死或杀死。建宁元年(公元168年),窦武陈蕃谋诛宦官事泄失败,陈蕃被捕,执送北寺狱,拳打脚踢,即日遇害。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因受诬告“钩党”图谋社稷,虞放、李膺、杜密等党人百余人死于北寺狱中。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侍中向栩因议论宦官而被诬沟通张角,收送北寺狱而死。中平二年(公元185年),谏议大夫刘陶上疏八事,说天下大乱,皆由宦官。宦官们就诬告刘陶私通张角,下北寺狱,拷问甚急,死于狱中。
这种不经审判,直接消灭政敌肉体的做法,对士人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士人们固然不惜杀身成仁,然而面对无尽的屠刀,勇于血荐轩辕的都被杀了,留下来虽未必都是趋利避害之徒,但对信仰产生怀疑是理所应当的事。
范滂三十三岁遇害,临行教子:“我想让你作恶,可恶事不可做;我想让你行善,可我就是不作恶的下场。”路人闻之,莫不流涕。其中幽怨惆怅,彷徨困苦,后来嵇康教子似之。
在血的教训下,大多数人则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他们小心谨慎,不再敢于品核公卿,裁量时政。
东汉末年的高士司马徽就是其中一例,他从不谈论当时的人物。有人问起,不论高下,都说:“好。”他妻子说:“别人有疑惑,你应该辨明是非,一概说好,难道是别人咨询你的本意吗?” 司马徽说:“象你所说的,也很好。”
渐渐又以玄远为标杆,是为两晋玄学之发端,又或感叹生命之艰辛短促,不如及时行乐,为任诞派之发端。
不仅是信仰,士人们对汉室的政权合法性和延续性也产生了怀疑。
最早醒悟的是徐稺,徐稺,字孺子,就是《滕王阁序》里“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的徐孺。延熹七年(公元164年),他让茅容传话给郭泰:“大树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大树将要倾覆,不是一根绳子所能维持,为何不赶紧去找个安宁之所?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第二次党锢事件,郭泰听说后,感叹:“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贤人离去,国家将要灭亡,痛哭“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汉室的王业当归何人?次年春天就郁郁而终,年仅四十二岁。蔡邕为其写碑文:“我常为别人写碑文,都因溢美而惭愧,只有这次问心无愧。”后来周武帝除天下碑,唯有郭泰之碑,下诏特许保留。
于是渐行渐远,到了建安以后,士大夫们只知有曹氏,而不知有汉。呜呼,党锢之祸,北寺之狱,可以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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