椟比珠贵:套路,新套路和伪套路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明显主观的话留到最后讲)
一些事实:虽然形式上很像,这不是《脑髓地狱》,这更不是《拍卖第49批》(或《玫瑰之名》之类的)——这是一部骨子里是本格派(如果并不常读侦探小说的笔者对此概念没有弄错的话)的纯正的侦探小说。如果类比的话,笔者能想出的它的同类应是《黑死馆杀人事件》和《献给虚无的礼物》,尤其是前者。这倒不是要说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血缘关系,但无疑它们生了同样的一种疾病,一种侦探小说(也包括任何类型小说)一族里几乎难以避免的毛病:套路(cliché)。
本文的评论立场是建立在文学总体上的,若有人,作者或是读者使用“我就是写侦探小说的!”这样的盾牌,恐怕就没法多说了:这简直是一种隐含了自卑的豪言。须知侦探小说也是小说,“好小说”的殿堂并不预先排斥任何类型小说。
关于类型小说必须从色情小说谈起:它并不提供性之外的东西,无非是姿势变化,人数递增而已。言情小说也类似,爱情总是头等大事,其他都是陪称与过场。更不必说大量劣等言情小说中的对象交换与人数递增的套路与色情小说如出一辙。侦探小说呢?你知道我的意思了吧!
诡计与连环杀人,这就是侦探小说的套路。我们发现这比色情小说提供的已经高明,复杂也因而有趣得多了,但它先天还是有限。小说变成了象棋,每一个人物,环境,物品都可以简化为一些特定的属性,小说的形式只是把它们用或有趣或无趣的过场(当然其中也暗含线索)整合了起来。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们简化为符号与条件。(而本书里也确实没有一个人有名字,有的只是身份。)(再插一句:昆德拉的小说也是有意把人物简化成几个关键特征,只不过这类心里比较微妙罢了)这导致了两个致命问题:其一:过场戏大多是冗余。其二:没法读第二遍,作品的快感是一次性的。
直接以《荒野猎人》为例吧:
第一部分:一个(有意或无意的)纳博科夫式的开头(笔者至今怀疑文中作家逃出的国家是俄国),主要是散文(prose也即一般的纯文学),还颇不错——除了翻译腔过重,繁复稍微过头之外。但是行文至遇见熊直到落水的那一段,笔法是太笨重了(前文还说“简单记叙接下来几天”呢!),散文的美感是毁掉了。为什么呢?恐怕恰恰是因为最后的五行诗歌是案子的索引,乃真正与正题相关。当然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改写而弥补的,这里仅作为一个病症的表现提一下,而后文的更大的病症则是难以治愈的。
第二部分:矛盾的作家日记。先要讲,该作家简直就是一个“写作癖”(定义参见昆德拉《小说的艺术》之《六十七个词》),不仅忙着写自传,还一心惦记着日记也要出版,更因此故意同时写出两份相矛盾的日记。这固然是作者刻意为之的,前后矛盾也是一种特殊的美感(《脑髓》,《虚无》,《城堡》,还有众多贴后现代标签的小说),只是这里的翻译腔句式实在有发指之嫌(中文作家要有中文的美感啊!),而“写作癖”这个人物本身亦多少讨人嫌。再问: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这与案子都是相关的,该作家想不写也不行啊!如果作者在语气上的掌控更高明的话可以削弱这种隐含的不快。不过侦探小说终究要交代大量信息,其实是比日常生活中更多得多了(就像色情小说中的性),作者其实也很难以一般的手法来交代,否则篇幅的长度将过长。提一下木匠和弩匠,为了交代关于邪教的大量知识,此二人几乎已经类型化为人体图书馆,连“写作癖”本人的背景也被交代成“黑魔法业余爱好者”——半个人体图书馆。
第三部分:解迷日记。顺带交代感情纠葛,但这多半也是交代动机。笔者以为,作案过程固然精确,但也未必现实可行。第二部分巫术的炫学与《黑死馆》相仿,难免陷入信息的“熵”:本质上是障眼法,离题和确实有用三种功能的堆积。在复杂的绳索移动中,读者处在一个很不利的地位,这些知识,这些手法对他都只能接受(因为看上去是完全合理的)。而接受之后呢?除了一些关键的转折,大多数绳索运动难免被遗忘。读者接下来的情感只能投入到对人物命运的关注上了。这时候我们发现了套路的缺陷。试问:“写作癖”这个人物难道必然被四幕鬼剧闹得什么都毁了吗?他难道没有其他的女人(不是卡萨诺瓦吗!)可以倾诉没有人来点醒他吗?难道四年间他不会偶然回去一次从而揭穿熊的诡计吗?他就那么倒霉碰到一个邪教盘踞地吗?他不玩这个游戏,即保有最根本的理智不去相信邪教他会着道吗?他竟然连匈牙利小姐没死都不知道,就因为没回头?!我们会发现种种巧合种种结局都只在套路中成立,最要命的是套路在庞杂奇诡的剧情走势下,更多地是成为了一个借口。(《纽约三部曲》在这方面也不太行,反常了,不过是基于另外一种套路:纯文学的说教。)
第四部分:小逆转与补叙。结构上使“元小说”完整。情感真挚,笔调比“写作癖”与女巫都清新明快,笔者甚是喜欢。这样的收尾时很不错的,读过便知。
第五部分:伪后记。一些自评与补充。算是全书故意混淆现实的一贯目的的余音。
上文欲得出这样的结论:本书的骨架比血肉好,盒子比珍珠值钱。笔者突然发现“抒情+说教”的博尔赫斯式小说与“抒情+诡计”的侦探小说套路实在异曲同工。尤其是本书玩弄结构的爱好。
博尔赫斯其实并非理智的作家,但他的“不扎实”的短文倒恰可以治治本书(如此扎实!)的毛病。本书的内容在他笔下将概括如下:一个童年流亡的具有分裂倾向的写作狂人受到了死去的某情人的报复威胁(一段),若干村民叙述作家受惊发狂种种(合成一段),情人“鬼魂”自述(一段),孩子“鬼魂”自述(一段),20页内必然结束。——他倒是想不出什么具体的诡计的,但这样一篇东西的艺术价值可能反倒要高。
惯看侦探小说的读者自能比笔者总结出套路的详情,故这里就省了这份力了。还是讲讲标题里的另外两个词吧——马尔克斯《霍乱时期的爱情》就是言情小说的新套路。《拍卖第49批》就是侦探小说的伪套路。你懂我的意思了吧!
主观的话:我突然得知有文泽尔这样一位奇人一般的作家。我嗅着上文例举到的那些书目的味道来读本书——文泽尔,我现在还是觉得他在文学方面颇有见识的——但是到底还是失望了。不过我还是看好他的——哪天他不愿做小栗虫太郎了,说不定华语文坛就能有一个艾科了!
一些事实:虽然形式上很像,这不是《脑髓地狱》,这更不是《拍卖第49批》(或《玫瑰之名》之类的)——这是一部骨子里是本格派(如果并不常读侦探小说的笔者对此概念没有弄错的话)的纯正的侦探小说。如果类比的话,笔者能想出的它的同类应是《黑死馆杀人事件》和《献给虚无的礼物》,尤其是前者。这倒不是要说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血缘关系,但无疑它们生了同样的一种疾病,一种侦探小说(也包括任何类型小说)一族里几乎难以避免的毛病:套路(cliché)。
本文的评论立场是建立在文学总体上的,若有人,作者或是读者使用“我就是写侦探小说的!”这样的盾牌,恐怕就没法多说了:这简直是一种隐含了自卑的豪言。须知侦探小说也是小说,“好小说”的殿堂并不预先排斥任何类型小说。
关于类型小说必须从色情小说谈起:它并不提供性之外的东西,无非是姿势变化,人数递增而已。言情小说也类似,爱情总是头等大事,其他都是陪称与过场。更不必说大量劣等言情小说中的对象交换与人数递增的套路与色情小说如出一辙。侦探小说呢?你知道我的意思了吧!
诡计与连环杀人,这就是侦探小说的套路。我们发现这比色情小说提供的已经高明,复杂也因而有趣得多了,但它先天还是有限。小说变成了象棋,每一个人物,环境,物品都可以简化为一些特定的属性,小说的形式只是把它们用或有趣或无趣的过场(当然其中也暗含线索)整合了起来。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们简化为符号与条件。(而本书里也确实没有一个人有名字,有的只是身份。)(再插一句:昆德拉的小说也是有意把人物简化成几个关键特征,只不过这类心里比较微妙罢了)这导致了两个致命问题:其一:过场戏大多是冗余。其二:没法读第二遍,作品的快感是一次性的。
直接以《荒野猎人》为例吧:
第一部分:一个(有意或无意的)纳博科夫式的开头(笔者至今怀疑文中作家逃出的国家是俄国),主要是散文(prose也即一般的纯文学),还颇不错——除了翻译腔过重,繁复稍微过头之外。但是行文至遇见熊直到落水的那一段,笔法是太笨重了(前文还说“简单记叙接下来几天”呢!),散文的美感是毁掉了。为什么呢?恐怕恰恰是因为最后的五行诗歌是案子的索引,乃真正与正题相关。当然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改写而弥补的,这里仅作为一个病症的表现提一下,而后文的更大的病症则是难以治愈的。
第二部分:矛盾的作家日记。先要讲,该作家简直就是一个“写作癖”(定义参见昆德拉《小说的艺术》之《六十七个词》),不仅忙着写自传,还一心惦记着日记也要出版,更因此故意同时写出两份相矛盾的日记。这固然是作者刻意为之的,前后矛盾也是一种特殊的美感(《脑髓》,《虚无》,《城堡》,还有众多贴后现代标签的小说),只是这里的翻译腔句式实在有发指之嫌(中文作家要有中文的美感啊!),而“写作癖”这个人物本身亦多少讨人嫌。再问: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这与案子都是相关的,该作家想不写也不行啊!如果作者在语气上的掌控更高明的话可以削弱这种隐含的不快。不过侦探小说终究要交代大量信息,其实是比日常生活中更多得多了(就像色情小说中的性),作者其实也很难以一般的手法来交代,否则篇幅的长度将过长。提一下木匠和弩匠,为了交代关于邪教的大量知识,此二人几乎已经类型化为人体图书馆,连“写作癖”本人的背景也被交代成“黑魔法业余爱好者”——半个人体图书馆。
第三部分:解迷日记。顺带交代感情纠葛,但这多半也是交代动机。笔者以为,作案过程固然精确,但也未必现实可行。第二部分巫术的炫学与《黑死馆》相仿,难免陷入信息的“熵”:本质上是障眼法,离题和确实有用三种功能的堆积。在复杂的绳索移动中,读者处在一个很不利的地位,这些知识,这些手法对他都只能接受(因为看上去是完全合理的)。而接受之后呢?除了一些关键的转折,大多数绳索运动难免被遗忘。读者接下来的情感只能投入到对人物命运的关注上了。这时候我们发现了套路的缺陷。试问:“写作癖”这个人物难道必然被四幕鬼剧闹得什么都毁了吗?他难道没有其他的女人(不是卡萨诺瓦吗!)可以倾诉没有人来点醒他吗?难道四年间他不会偶然回去一次从而揭穿熊的诡计吗?他就那么倒霉碰到一个邪教盘踞地吗?他不玩这个游戏,即保有最根本的理智不去相信邪教他会着道吗?他竟然连匈牙利小姐没死都不知道,就因为没回头?!我们会发现种种巧合种种结局都只在套路中成立,最要命的是套路在庞杂奇诡的剧情走势下,更多地是成为了一个借口。(《纽约三部曲》在这方面也不太行,反常了,不过是基于另外一种套路:纯文学的说教。)
第四部分:小逆转与补叙。结构上使“元小说”完整。情感真挚,笔调比“写作癖”与女巫都清新明快,笔者甚是喜欢。这样的收尾时很不错的,读过便知。
第五部分:伪后记。一些自评与补充。算是全书故意混淆现实的一贯目的的余音。
上文欲得出这样的结论:本书的骨架比血肉好,盒子比珍珠值钱。笔者突然发现“抒情+说教”的博尔赫斯式小说与“抒情+诡计”的侦探小说套路实在异曲同工。尤其是本书玩弄结构的爱好。
博尔赫斯其实并非理智的作家,但他的“不扎实”的短文倒恰可以治治本书(如此扎实!)的毛病。本书的内容在他笔下将概括如下:一个童年流亡的具有分裂倾向的写作狂人受到了死去的某情人的报复威胁(一段),若干村民叙述作家受惊发狂种种(合成一段),情人“鬼魂”自述(一段),孩子“鬼魂”自述(一段),20页内必然结束。——他倒是想不出什么具体的诡计的,但这样一篇东西的艺术价值可能反倒要高。
惯看侦探小说的读者自能比笔者总结出套路的详情,故这里就省了这份力了。还是讲讲标题里的另外两个词吧——马尔克斯《霍乱时期的爱情》就是言情小说的新套路。《拍卖第49批》就是侦探小说的伪套路。你懂我的意思了吧!
主观的话:我突然得知有文泽尔这样一位奇人一般的作家。我嗅着上文例举到的那些书目的味道来读本书——文泽尔,我现在还是觉得他在文学方面颇有见识的——但是到底还是失望了。不过我还是看好他的——哪天他不愿做小栗虫太郎了,说不定华语文坛就能有一个艾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