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材料?或者是感官本体
本书前半段的主题:一张桌子是否存在,它又是如何被感知的。
桌子摆在眼前。它的颜色是不同频率的光反射的不同结果,它的质感是身体的不同部位触碰的不同结果,它的温度、形状无不与人的位置、状态有关。而如果让一群人去画这张桌子,去描述它,这些感受到的差别又会消失于人们的表述中。
虽然感受到的事物有差异,但是人会用同种感知标准来描绘事物,进而在表述的时候得到几乎一致的结论(和罗素的观点相左)。例如:无论站在哪个角度看桌子,无论看到的是如何奇怪的形状,在综合观察后总会得出这张桌子是方的(或者圆)结论。无论是在反光强烈的地方还是反光弱的地方观察,都能说出桌子的本来颜色。人类的感官或许有着对事物本体的清晰标准。
罗素在说到这些差异的消除时解释到:这是因为事物本质的某些特点在和人类的感官作用(前提:桌子的本质是不变的,是不可感知的)。也就是说,在人类虚无缥缈的感观背后是某种不变的东西。罗素称之为感觉材料。正是因为这种材料的不变特性以及其和事物本质的联系,所以人们虽然不能直接洞察事物的本质,但是可以通过材料来对其感知。
我通过感官的特异性和生物感官的不同种类对这个结论有所怀疑。
我们在看到某物时,是光线在视觉神经中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有另一种生物,他的神经把人类看到的红色光编码成人类看到的绿色,传导到他的大脑,那他所看到的就是绿色而非红色。同理,他可以把人类的痛觉感受成痒觉,并在大脑中定义痒觉有害,会有自发的神经冲动阻止此感受,那就会使他能和人类一样对伤害有逃避的作用。其实在自然界中就有这样的例子:蛇类看到的外界事物大致是人类用红外眼镜看到的样子,如果人类使用的是这样的感觉系统,那人类讨论事物就是色度的强弱而非颜色的种类了。
感官本体是感觉之所以是感觉本身的原因。感觉本体对神经刺激的处理方式是区别各种差异的原因。而感觉材料,是外界事物在互相作用的时候产生的错觉:颜色不是物体本身的,是光和表面的作用;冷热是物质本体原子和周围碰撞的程度……如此。
对面一对男女真是…………诶,搞得我不能继续码字…………
桌子摆在眼前。它的颜色是不同频率的光反射的不同结果,它的质感是身体的不同部位触碰的不同结果,它的温度、形状无不与人的位置、状态有关。而如果让一群人去画这张桌子,去描述它,这些感受到的差别又会消失于人们的表述中。
虽然感受到的事物有差异,但是人会用同种感知标准来描绘事物,进而在表述的时候得到几乎一致的结论(和罗素的观点相左)。例如:无论站在哪个角度看桌子,无论看到的是如何奇怪的形状,在综合观察后总会得出这张桌子是方的(或者圆)结论。无论是在反光强烈的地方还是反光弱的地方观察,都能说出桌子的本来颜色。人类的感官或许有着对事物本体的清晰标准。
罗素在说到这些差异的消除时解释到:这是因为事物本质的某些特点在和人类的感官作用(前提:桌子的本质是不变的,是不可感知的)。也就是说,在人类虚无缥缈的感观背后是某种不变的东西。罗素称之为感觉材料。正是因为这种材料的不变特性以及其和事物本质的联系,所以人们虽然不能直接洞察事物的本质,但是可以通过材料来对其感知。
我通过感官的特异性和生物感官的不同种类对这个结论有所怀疑。
我们在看到某物时,是光线在视觉神经中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有另一种生物,他的神经把人类看到的红色光编码成人类看到的绿色,传导到他的大脑,那他所看到的就是绿色而非红色。同理,他可以把人类的痛觉感受成痒觉,并在大脑中定义痒觉有害,会有自发的神经冲动阻止此感受,那就会使他能和人类一样对伤害有逃避的作用。其实在自然界中就有这样的例子:蛇类看到的外界事物大致是人类用红外眼镜看到的样子,如果人类使用的是这样的感觉系统,那人类讨论事物就是色度的强弱而非颜色的种类了。
感官本体是感觉之所以是感觉本身的原因。感觉本体对神经刺激的处理方式是区别各种差异的原因。而感觉材料,是外界事物在互相作用的时候产生的错觉:颜色不是物体本身的,是光和表面的作用;冷热是物质本体原子和周围碰撞的程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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