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了解当前美国学者如何研究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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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Tim推荐的,有助于了解当前美国学者如何研究近代史。全书横向上涉及思想史、法律史、妇女史、传播史等内容;纵向上既追溯古代传统,又揭示当代记忆。
没有时间的读者可以只读序言部分,它提供了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便于借鉴。
不过正文也非常精彩,简要内容可参考下面(剧透哦)。
对施剑翘案改编戏剧的分析是本书很有特色的部分。因为30年代戏剧史料无法得到,作者以平面广告为间接材料来研究,十分出彩。
===========以下剧透======================
序论 1935施剑翘案引起媒体与公众广泛关注和争议,尚未有学者解答其原因。Lean认为,代表“孝”的个人刺杀反映了民国的集体同情和社会焦虑。全书从中国近代史的公共领域问题、“情”在清末民初的思想史变迁,以及暴力在民国法律中的道德地位等三个角度来分析。1-20
1.刺客的复仇 1930年代,城市的大众媒体繁荣。施剑翘善加利用,把自己塑造成才女、孙传芳为反动军阀,其父则成忠义之士与受害者。她的自辩从儒家“为父报仇”、佛教“因果报应”、“女侠”传统形象中获取支持。在婚姻中则表现为贤妻良母。上述表述使她成为现代女性的象征。而在表述风格上,她不仅诉诸情感,还强调理性,由此更加强了听众的同情。结果,孙的家人虽然也试图争取媒体,却终敌不过成功利用自己民国女性身份的施剑翘。21-48
2.媒体的轰动 连载小说出现于天津、安徽,多表现“孝”。与鸳鸯蝴蝶派小说类似,它们成为近代市民集体认同的基石。广播评弹出现在施氏生活过的太原、山东,转而表现“侠”。施的形象由此转变为现代妇女。戏剧出现于娱乐业繁荣的上海,尤其提供了逼真的“江湖”,演绎民国官方缺失的“侠义”。戏剧的平面广告强调了真实性、吸引大众和戏剧性,分别反映了当时新闻业和电影业冲击、苏杭市民文化兴起,以及南京政府新闻钳制与传媒商业化的共同结果。综上,施案成为“公共论坛”。在新闻审查和传媒商业化环境下,公众借此批评政府、同情弱者、追求正义。49-76
3.精英的矛盾态度 知识分子、左翼作家与法学改革家批评最烈。1930年代“情”依然兴盛于大众,却受精英质疑。知识分子认为“情”代表封建传统,“礼”代表国家现代化;私仇与国家强大相抵触。左翼作家视“孝”为封建结构,乃现代社会对立面;且担心同情女性、日益独立的大众文化获政府“新生活运动”支持。法学改革家承认“法”“礼”“情”互相依存的传统,但反对抑“法”扬“情”,担心政府干涉司法独立。女性杂志则表示同情,通过有意忽略“孝”而将施剑翘刻画为女英雄。综上,精英担心妇女个体的“滥情”被大众媒体放大为“同情”、并被政府利用,不利于建构理性社会。77-105
4.法庭审判 “情”“礼”“法”在中国法律史上长期共存,“情”“礼”为基础,故三者关系常紧张。晚清沈家本将“礼”清除出法律,五四陈独秀视“情”为法律敌人,故民国法庭内“情”“礼”“法”之争前所未有。20世纪由于大众媒体繁荣,法庭日益成为表演舞台,受公众瞩目,法官、律师与中央政府都从中受益。经法庭审判,近代法律观念受审视,“情”“礼”“法”受各方讨论。“情”在传统文化有三种含义:真相(情理)、人情和法外情。此案中,辩方律师诉诸“人情”,引唐律、新闻生活运动条款,施剑翘亦在监狱内制造媒体议程;控方律师诉诸情理(真相),否定传统法律,反对国家、政党干涉司法;最高法院则先判决、再诉诸法外情(情可悯恕),强调了程序正义,捍卫了司法独立。106-140
5.国家赦罪 1930年代,政治刺杀广受谴责,道德刺杀则受舆论支持。蒋介石的赦免是象征性地处罚失去威胁的军阀孙传芳和张宗昌,肯定党国权力高于法律。道德刺杀和政治刺杀的区分也彰显了新生活运动宣扬的“孝”。特赦也是现实政治的产物,中央政府借此机会与司法机关谈判。赦令中提到学校与社会团体的意见,说明国民党开始注意自治团体的影响,并以注册制加以控制。而民间组织也通过此案发出声音,吸引媒体注意,或许也受冯玉祥的操纵。最后,此案还体现了北洋军阀冯玉祥与国民政府的对立与妥协。将施剑翘案、郑继成案和徐道邻案一起考察可以揭示:历史遗产和记忆如何成为追求正义的场所。141-179
6.1930年代以后 抗日战争时期,施剑翘的个人复仇史正和为国报仇的号召,成为爱国妇女的代表,发动合川献机运动。但1960年代被打成反动派,文革期间遭批斗。为免受迫害,施剑翘曾努力塑造自己侠义、革命性的形象,隐藏与国民党和军阀的联系。1979年,施剑翘去世,但此案依然激发公众的想象。很多故事依然重复了民国时期的模式,其后人合著传记强调了40年代她与共产党地下组织的关系。80年代中期犯罪小说盛行,施剑翘案成为其中代表。
没有时间的读者可以只读序言部分,它提供了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便于借鉴。
不过正文也非常精彩,简要内容可参考下面(剧透哦)。
对施剑翘案改编戏剧的分析是本书很有特色的部分。因为30年代戏剧史料无法得到,作者以平面广告为间接材料来研究,十分出彩。
===========以下剧透======================
序论 1935施剑翘案引起媒体与公众广泛关注和争议,尚未有学者解答其原因。Lean认为,代表“孝”的个人刺杀反映了民国的集体同情和社会焦虑。全书从中国近代史的公共领域问题、“情”在清末民初的思想史变迁,以及暴力在民国法律中的道德地位等三个角度来分析。1-20
1.刺客的复仇 1930年代,城市的大众媒体繁荣。施剑翘善加利用,把自己塑造成才女、孙传芳为反动军阀,其父则成忠义之士与受害者。她的自辩从儒家“为父报仇”、佛教“因果报应”、“女侠”传统形象中获取支持。在婚姻中则表现为贤妻良母。上述表述使她成为现代女性的象征。而在表述风格上,她不仅诉诸情感,还强调理性,由此更加强了听众的同情。结果,孙的家人虽然也试图争取媒体,却终敌不过成功利用自己民国女性身份的施剑翘。21-48
2.媒体的轰动 连载小说出现于天津、安徽,多表现“孝”。与鸳鸯蝴蝶派小说类似,它们成为近代市民集体认同的基石。广播评弹出现在施氏生活过的太原、山东,转而表现“侠”。施的形象由此转变为现代妇女。戏剧出现于娱乐业繁荣的上海,尤其提供了逼真的“江湖”,演绎民国官方缺失的“侠义”。戏剧的平面广告强调了真实性、吸引大众和戏剧性,分别反映了当时新闻业和电影业冲击、苏杭市民文化兴起,以及南京政府新闻钳制与传媒商业化的共同结果。综上,施案成为“公共论坛”。在新闻审查和传媒商业化环境下,公众借此批评政府、同情弱者、追求正义。49-76
3.精英的矛盾态度 知识分子、左翼作家与法学改革家批评最烈。1930年代“情”依然兴盛于大众,却受精英质疑。知识分子认为“情”代表封建传统,“礼”代表国家现代化;私仇与国家强大相抵触。左翼作家视“孝”为封建结构,乃现代社会对立面;且担心同情女性、日益独立的大众文化获政府“新生活运动”支持。法学改革家承认“法”“礼”“情”互相依存的传统,但反对抑“法”扬“情”,担心政府干涉司法独立。女性杂志则表示同情,通过有意忽略“孝”而将施剑翘刻画为女英雄。综上,精英担心妇女个体的“滥情”被大众媒体放大为“同情”、并被政府利用,不利于建构理性社会。77-105
4.法庭审判 “情”“礼”“法”在中国法律史上长期共存,“情”“礼”为基础,故三者关系常紧张。晚清沈家本将“礼”清除出法律,五四陈独秀视“情”为法律敌人,故民国法庭内“情”“礼”“法”之争前所未有。20世纪由于大众媒体繁荣,法庭日益成为表演舞台,受公众瞩目,法官、律师与中央政府都从中受益。经法庭审判,近代法律观念受审视,“情”“礼”“法”受各方讨论。“情”在传统文化有三种含义:真相(情理)、人情和法外情。此案中,辩方律师诉诸“人情”,引唐律、新闻生活运动条款,施剑翘亦在监狱内制造媒体议程;控方律师诉诸情理(真相),否定传统法律,反对国家、政党干涉司法;最高法院则先判决、再诉诸法外情(情可悯恕),强调了程序正义,捍卫了司法独立。106-140
5.国家赦罪 1930年代,政治刺杀广受谴责,道德刺杀则受舆论支持。蒋介石的赦免是象征性地处罚失去威胁的军阀孙传芳和张宗昌,肯定党国权力高于法律。道德刺杀和政治刺杀的区分也彰显了新生活运动宣扬的“孝”。特赦也是现实政治的产物,中央政府借此机会与司法机关谈判。赦令中提到学校与社会团体的意见,说明国民党开始注意自治团体的影响,并以注册制加以控制。而民间组织也通过此案发出声音,吸引媒体注意,或许也受冯玉祥的操纵。最后,此案还体现了北洋军阀冯玉祥与国民政府的对立与妥协。将施剑翘案、郑继成案和徐道邻案一起考察可以揭示:历史遗产和记忆如何成为追求正义的场所。141-179
6.1930年代以后 抗日战争时期,施剑翘的个人复仇史正和为国报仇的号召,成为爱国妇女的代表,发动合川献机运动。但1960年代被打成反动派,文革期间遭批斗。为免受迫害,施剑翘曾努力塑造自己侠义、革命性的形象,隐藏与国民党和军阀的联系。1979年,施剑翘去世,但此案依然激发公众的想象。很多故事依然重复了民国时期的模式,其后人合著传记强调了40年代她与共产党地下组织的关系。80年代中期犯罪小说盛行,施剑翘案成为其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