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雅地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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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谚有云:每个人的衣柜中都藏着一具骷髅.这是用于形容每个人的私密处都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衣柜里的贼>的主角伯尼就在无意中发现了别人不可告人秘密,随即又被卷入解密的漩涡中.
这本书并非注重推理的侦探小说.通常推理小说的作家喜欢在叙述中埋下伏笔或者种下暗示,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断把他有意留下的支离破碎的记号拼凑成完整的案情,逐渐按图索骥查出真凶阅读快感累积至此终于达到高潮.这种考验读者逻辑思考能力和细节感知力的小说,在阅读时,读者的代入感极强,好似注重用户体验的模拟人生类游戏.
但是,劳伦斯.布洛克的这本小说并无意于在叙述中变着花样地吊读者的胃口.这本书属于其撰写的"雅贼"系列中的一本,所有小说的主角都是这个名叫伯尼的中年小偷.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个二手书店老板,不过在这本书中并未透露这一点.通篇阅读下来可以看出,比起致力于编织出扑朔迷离的案情,作者更愿意把笔墨花在点染雅贼伯尼的形象上.从剑走偏峰的角度来解读,可以说是一本告诉人们该如何优雅地行窃的实战法则.
虽然都是窃取,但是雅贼同小偷和侠盗二者皆然不同.中国武侠武侠小说中盛产飞天遁地,来去无踪的侠盗,他能将富商巨贾的不义之财如探囊取物般窃得,并将其送给更需要的人,虽然他们的行为有悖法理常规,但是他们遵循的是行走江湖的义气伦常,相比普通小偷而言更有道德优势,加之其几乎无所不能的高强武艺,往往能取得读者的认同感.而小偷的形象通常更写实一些,他们是混迹于密集人群中行踪鬼祟,神色可疑的人物,他们行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总是特别令人发指.(有个有趣的悖论是,好像只要超过行窃金额越大,人们对窃贼的厌恶感会逐渐递减,认同感随之上升.正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当然也会有些文学或影视作品对这类人物寄予一些怜悯之情.
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伯尼则兼具侠盗的道德优势和小偷的丰满性格,因此倍加讨人喜欢.他有固定的牙医,喜欢用咖啡来清洗肠胃,对奢侈品略有研究(出于工作需要),有可能还是"纽约书评"的忠实读者.就像任何一个生活在布鲁克林区的纽约客一样,他过着典型的中产阶级的生活.他入室偷窃不完全是为了讨生活,而是喜欢借潜入别人住宅之际窥探别人的生活,再"顺便"带走几样东西,以获得偷窃的满足感和刺激感.
当伯尼被困在衣橱里动弹不得时,他不是想着如何脱逃,而为因为"工作(行窃)"而没能喝上两杯餐前马爹利而遗憾",在女主人正在和男客调情作乐时,他也没闲着,全心全意地想着事成之后的庆功晚餐如何安排,比如前菜得是冷芦笋汤,主菜是搭配蘑菇的牛胸肉,再配个菠菜拌芝麻和沙拉橘子片,再佐以半瓶好酒,还必须是白葡萄酒.(插句题外话,牛肉是红肉,不是应该配红酒才合适么?这是作者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此外,还要来杯不加糖不加奶的黑咖啡,餐后还要来杯白兰地去掉咖啡的苦涩,还有庆祝任务顺利完成.这一搭配考究的一餐,侧面彰显了这个小偷的十足雅痞风范.
对于伯尼是如何开锁的一段比喻描摹也别有一番情趣,还能读出一些性隐喻.作者借伯尼之口在书中说,"我为什么要硬撬呢?我用探针摸索,用手指跟它轻声交谈.它是单纯的少女,我是唐璜,你说赢家是谁?"风流贼子形象呼之欲出.当然这个行事机敏得好似邦德一般的雅贼,当然和邦德一样少不了美女助阵,在探索真相过程中也和托其行窃的牙医的女护士(女护士本是牙医的相好)搞上了,不过这段露水姻缘也在真相大白时戛然而止.像邦德一样潇洒的伯尼当然不care,他更关心的是:"此后我上哪儿再去找个牙医呢?"
这本书并非注重推理的侦探小说.通常推理小说的作家喜欢在叙述中埋下伏笔或者种下暗示,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断把他有意留下的支离破碎的记号拼凑成完整的案情,逐渐按图索骥查出真凶阅读快感累积至此终于达到高潮.这种考验读者逻辑思考能力和细节感知力的小说,在阅读时,读者的代入感极强,好似注重用户体验的模拟人生类游戏.
但是,劳伦斯.布洛克的这本小说并无意于在叙述中变着花样地吊读者的胃口.这本书属于其撰写的"雅贼"系列中的一本,所有小说的主角都是这个名叫伯尼的中年小偷.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个二手书店老板,不过在这本书中并未透露这一点.通篇阅读下来可以看出,比起致力于编织出扑朔迷离的案情,作者更愿意把笔墨花在点染雅贼伯尼的形象上.从剑走偏峰的角度来解读,可以说是一本告诉人们该如何优雅地行窃的实战法则.
虽然都是窃取,但是雅贼同小偷和侠盗二者皆然不同.中国武侠武侠小说中盛产飞天遁地,来去无踪的侠盗,他能将富商巨贾的不义之财如探囊取物般窃得,并将其送给更需要的人,虽然他们的行为有悖法理常规,但是他们遵循的是行走江湖的义气伦常,相比普通小偷而言更有道德优势,加之其几乎无所不能的高强武艺,往往能取得读者的认同感.而小偷的形象通常更写实一些,他们是混迹于密集人群中行踪鬼祟,神色可疑的人物,他们行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总是特别令人发指.(有个有趣的悖论是,好像只要超过行窃金额越大,人们对窃贼的厌恶感会逐渐递减,认同感随之上升.正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当然也会有些文学或影视作品对这类人物寄予一些怜悯之情.
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伯尼则兼具侠盗的道德优势和小偷的丰满性格,因此倍加讨人喜欢.他有固定的牙医,喜欢用咖啡来清洗肠胃,对奢侈品略有研究(出于工作需要),有可能还是"纽约书评"的忠实读者.就像任何一个生活在布鲁克林区的纽约客一样,他过着典型的中产阶级的生活.他入室偷窃不完全是为了讨生活,而是喜欢借潜入别人住宅之际窥探别人的生活,再"顺便"带走几样东西,以获得偷窃的满足感和刺激感.
当伯尼被困在衣橱里动弹不得时,他不是想着如何脱逃,而为因为"工作(行窃)"而没能喝上两杯餐前马爹利而遗憾",在女主人正在和男客调情作乐时,他也没闲着,全心全意地想着事成之后的庆功晚餐如何安排,比如前菜得是冷芦笋汤,主菜是搭配蘑菇的牛胸肉,再配个菠菜拌芝麻和沙拉橘子片,再佐以半瓶好酒,还必须是白葡萄酒.(插句题外话,牛肉是红肉,不是应该配红酒才合适么?这是作者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此外,还要来杯不加糖不加奶的黑咖啡,餐后还要来杯白兰地去掉咖啡的苦涩,还有庆祝任务顺利完成.这一搭配考究的一餐,侧面彰显了这个小偷的十足雅痞风范.
对于伯尼是如何开锁的一段比喻描摹也别有一番情趣,还能读出一些性隐喻.作者借伯尼之口在书中说,"我为什么要硬撬呢?我用探针摸索,用手指跟它轻声交谈.它是单纯的少女,我是唐璜,你说赢家是谁?"风流贼子形象呼之欲出.当然这个行事机敏得好似邦德一般的雅贼,当然和邦德一样少不了美女助阵,在探索真相过程中也和托其行窃的牙医的女护士(女护士本是牙医的相好)搞上了,不过这段露水姻缘也在真相大白时戛然而止.像邦德一样潇洒的伯尼当然不care,他更关心的是:"此后我上哪儿再去找个牙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