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思想的延存——读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有感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大师思想的延存
——读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有感
作者:刘海裕
当在法学院图书室那杂繁的书架上找到老师让我们读的这本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的时候,仍不免被它的那厚重老陈的模样给唬住了。这本译著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的赵秀文教授所译,93年12月第一版,96年8月印刷,是老版本了。书老却新,想必在尘封的14年岁月里,约摸也没有几个人“染指”过吧!捧着它,沉甸甸的,知识的厚重感仿佛要把我给压垮,让我不明了到底是书的厚度还是知识的重量给予我这样的压迫感,但既然是要作为这个学期的阅读书目之一,也只有硬着头皮放进本已沉甸甸的书包,带回了寝室。
在短时间内,了解一个人的著作内涵,应了解其人生平应较为直观。在百度百科中,我发现了关于施米托夫的介绍:“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出生于德国,英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著名大学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1]
施米托夫于1903年3月24日出生在德国柏林的一个著名律师家庭,在柏林最老的文法学校之一——弗里德里希高级文科中学(Friedrichsgymnasium)接受传统教育。1921年通过毕业考试后去柏林大学和布雷斯高(Breisgau)的弗赖堡大学读书,并于1929年通过了德国律师资格考试。当他还在柏林大学学习时,就被沃尔夫(MartinWolf)教授看中。沃尔夫教授是当时最著名的法学教师之一。他收施米托夫攻读博士学位。施米托夫于1927年获得民法和教会法博士学位,他的毕业论文是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即公开招股的有限公司经营中的控股问题。德国的政治形势使施米托夫不能追求他所喜爱的并打算倾注全部身心的学术生涯。1929年他被接纳为柏林上诉法院的辩护律师,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在法院实践中崭露头角。
1933年纳粹掌权后,他离开德国前往英国定居。施米托夫于1933年开始学习英国法,被录取为格雷律师学院和伦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的学生。1936年取得英国律师资格和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该大学还在1953年向他授予了法学博士学位。获得律师资格后,他曾作为财政部二级顾问的霍姆斯(ValentineHolmes)的学生参加了英国出庭大律师的培训,后来又成为霍姆斯顾问室的成员至今。1940至1945年间,他在英国军队服役。1944年,他和他的部队在诺曼底登陆,后又被召回伦敦在陆军部任职,持二级准尉的军衔。1948年,施米托夫被聘为伦敦城市学院(即后来的伦敦城市理工学院)的法学讲师,1958年成为高级讲师,1963年晋升为主讲,1971年自城市理工学院退休,1982年该院授予他为名誉教授。在任职期间,施米托夫得到了政府关于在理工学院开设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课程的许可,组织了国际性的法学暑期课程,成立了曼斯菲尔德法学俱乐部,丹宁(Denning)大法官多年来一直任该俱乐部主任。自城市理工学院退休后,施米托夫受聘为英国坎特伯雷的肯特大学和伦敦城市大学的法学和国际商法访问教授。1976至1986年间,他是格雷汉姆(Gresham)法学教授,并被聘为许多大学的访问教授,其中著名的有: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1964至1965年)、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1965,1969,1971,1978年)。他还是坎特伯雷的肯特大学和德国鲁尔波鸿大学的名誉教授,伦敦城市大学国际商法访问教授。
1966年受聘为联合国法律顾问,并以此身份起草了建议设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报告,该委员会于1968年开始工作。施米托夫还是英国法学教师协会、曼斯菲尔德法学俱乐部和出口贸易协会副主席;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商法研究中心的副主席之一;以及伯尔尼大学、马尔堡大学、爱丁堡的哈罗特——瓦特大学、肯特大学、比勒费尔德大学、英格兰和爱尔兰全国学术委员会授予的名誉博士。
1973年,为庆祝施米托夫70寿辰,许多国家的同行们为他出版了题为“法律与国际贸易”纪念文集,由德国鲁尔波鸿大学费伯里休斯(FritZFabricius)教授主编。1983年,他在肯特大学的同事们出版了由亚当斯(JohnAdams)教授主编的“献给施米托夫的文集”,以向他表示祝贺。联邦德国于1974年向他授予了大十字勋章。施米托夫是伦敦出版的《商法杂志》主编,该杂志是他在1957年创办的。他还是《跨国经济法研究》编委会的编委,其他编委还有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的霍恩(NorbertHorn)教授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鲍克斯鲍姆(RichardM.Buxbaum)教授。他也是《共同市场法学评论》、美国《海商法和商业杂志》、加拿大《国际商法评论》、《澳大利亚商法评论》以及其他一些杂志的编委会顾问。
1940年,施米托夫与伊尔斯结婚。伊尔斯是一位称职的德国律师,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开业执行律师业务。她与施米托夫都对法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常常共同欣赏艺术和音乐。她还是一位热心的园丁。丹宁大法官在1973年《商法杂志》第103页“赞颂施米托夫教授”一文中,把她描述为“全力支持施米托夫并始终与他为伴——在任何场合下都是一位谦逊而又有魅力的人”。
施米托夫教学工作和著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他从历史、经济和社会角度来看待现代法律问题;(二)能够抓住要害问题;(三)用最清晰的语言阐明最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他的学者生涯中,特别注意帮助来自世界各地的学子们了解法律的作用,声张正义,百炼成才。他的大量著作和论文都是分散发表的,其中最著名的著作是1948年首次出版的《施米托夫论出口贸易——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现已出到第8版。此书已被译成法、俄、汉、日等多种文字。施米托夫坚信,现代世界必须开展国际合作,法律必须顾及到这一点,由他创立的来自不同国家的具有国际精神的学者们组成的学派,将继续从事他所开创的事业。
《国际贸易法文选》纳入了作者在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论文34篇,涉及国际贸易法的广泛领域,它们对于了解和研究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及进口贸易,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编《国际贸易法概论》(八篇),第二编《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八篇),第三编《国际贸易法专论》(十一篇)以及第四编《国际商事仲裁》(七篇)。这34篇论文,涵盖了施米托夫1937年至1987年之间所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这四个部分的论文按照论述的对象分类、按年代编排,各部分的组成在整体中凸显其合理性,这也是本书的主要特色。
第一部分,共八篇论文,分别为《国际商法:新的商人习惯法》(1961),《英国经济法的概念》(1966),《国际贸易法与投资法》(1967),《欧洲公司法与商法》(1973),《流通票据法中的严格法与平衡法》(1978),《商业法律组织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1979),《美国商法与欧洲商法》(1979),以及《出口贸易法--过去与现在》(1985)。“这部分论文了国际贸易法的一般问题,施米托夫阐述并分析了国际贸易法的起源,历史发展和最近形成的新的商人习惯法——国际贸易自治法。”[2]
第二部分,共八篇论文,分别是《国际贸易法的新渊源》(1963),《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制定与实施》(1964),《国际贸易法的统一》(1964),《通过标准合同与共同条件统一与协调国际贸易法》(1968),《国际贸易法的统一》(1968),
《国际贸易法》(1981),《跨国商事交易法的性质与发展》(1982),以及《国际贸易法的编纂》(1985)。“这部分论述了国际贸易法的性质、特征、渊源和范围。本部分构成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实体内容,对于现代国际贸易法的含义及其作用。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与探索,其中大部分涉及对理论问题的研究,这些理论是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内容。”[3]
第三部分,共十一篇论文,分别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落空--英国法与比较法》(1960),《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1965),《国际贸易代理:比较法研究》(1970),《联合运输单据的发展》(1972),《出口交易货币中的法律问题》(1975),《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标准合同与对弱方当事人的保护》(1977),《艰难情势条款与调停条款》(1980),《信用证统一新惯例》(1983),《对销贸易》(1985),《信用证交易中的单据不符》(1987),以及《信用证的国际性与程序性问题》(1987)。这部分论述了国际贸易法的专门问题。“施米托夫分析了上诉问题的法律含义及其展望,在各时期都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
第四部分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问题,共七篇论文。分别是《仲裁与法院的监督管辖权》(1967),《有缺陷的仲裁条款》(1975),《国际商事仲裁的普遍性与区域性》(1976),《仲裁员的管辖权》(1982),《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法》(1985),《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司法复审》(1986),以及《仲裁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法》(1987)。这些论文“反映了通过司法外措施解决国际商业交易中的争议的当代实践。”[4]本部分,“施米托夫详细地阐述了地区性与全球性的国际商事仲裁,特别注意有缺陷的仲裁条款、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及司法复审、仲裁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法。这些论文,充分论述了日趋发展的仲裁的重要性。”[5]
作为一本经典的国际贸易法教材,在读者心中,沉淀出了良好的口碑。纵观各大网站,读者的反响良好。在卓越亚马逊(http://www.amazon.cn),有网友这样评论该书———姚娟:“经典的国际贸易法读物”,sunxi13085:“作为一个学习国际贸易法的学生而言必读之作,收藏必备”,erossxboy:“虽时间久远,但经典依旧。”[6]而在亚马逊国际上,国外网友也有更多的精彩评论,例如有网友这样写道:“I understand that this publication has been substantially re-written from its previous "dry" format, and is an ideal text for students doing Masters level qualifications. It is easy to follow, well referenced, logically presented and achieves something that is not always accomplished in academic or professional texts, in that it is now quite readable. Bang up to date, covering areas such as the new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this is a "must-have" if you're thinking of study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e beyond first-degree level, or indeed if you're involved in that line of work and need to keep yourself informed. Highly recommended.”[7]甚至有网友坦言:“This is an all time classic on the subject of law.”这也充分的说明了该书中所载的论文影响之深之广。
不过,本书也有一些问题,就像我在开篇就曾抱怨过的一样,太过年久了。有位国外的网友这样评价到:“I found this manual very helpful for those studying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from a UK perspective, however as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I found it useless for those seeking to understand moder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from a practical perspective. The book dismisses important areas like the Viena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the Unidroit principles and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t needs a major updating.”[8]这,或许就是该书因为“年久失修”的唯一不足了吧?
——读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有感
作者:刘海裕
当在法学院图书室那杂繁的书架上找到老师让我们读的这本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的时候,仍不免被它的那厚重老陈的模样给唬住了。这本译著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的赵秀文教授所译,93年12月第一版,96年8月印刷,是老版本了。书老却新,想必在尘封的14年岁月里,约摸也没有几个人“染指”过吧!捧着它,沉甸甸的,知识的厚重感仿佛要把我给压垮,让我不明了到底是书的厚度还是知识的重量给予我这样的压迫感,但既然是要作为这个学期的阅读书目之一,也只有硬着头皮放进本已沉甸甸的书包,带回了寝室。
在短时间内,了解一个人的著作内涵,应了解其人生平应较为直观。在百度百科中,我发现了关于施米托夫的介绍:“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出生于德国,英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著名大学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1]
施米托夫于1903年3月24日出生在德国柏林的一个著名律师家庭,在柏林最老的文法学校之一——弗里德里希高级文科中学(Friedrichsgymnasium)接受传统教育。1921年通过毕业考试后去柏林大学和布雷斯高(Breisgau)的弗赖堡大学读书,并于1929年通过了德国律师资格考试。当他还在柏林大学学习时,就被沃尔夫(MartinWolf)教授看中。沃尔夫教授是当时最著名的法学教师之一。他收施米托夫攻读博士学位。施米托夫于1927年获得民法和教会法博士学位,他的毕业论文是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即公开招股的有限公司经营中的控股问题。德国的政治形势使施米托夫不能追求他所喜爱的并打算倾注全部身心的学术生涯。1929年他被接纳为柏林上诉法院的辩护律师,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在法院实践中崭露头角。
1933年纳粹掌权后,他离开德国前往英国定居。施米托夫于1933年开始学习英国法,被录取为格雷律师学院和伦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的学生。1936年取得英国律师资格和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该大学还在1953年向他授予了法学博士学位。获得律师资格后,他曾作为财政部二级顾问的霍姆斯(ValentineHolmes)的学生参加了英国出庭大律师的培训,后来又成为霍姆斯顾问室的成员至今。1940至1945年间,他在英国军队服役。1944年,他和他的部队在诺曼底登陆,后又被召回伦敦在陆军部任职,持二级准尉的军衔。1948年,施米托夫被聘为伦敦城市学院(即后来的伦敦城市理工学院)的法学讲师,1958年成为高级讲师,1963年晋升为主讲,1971年自城市理工学院退休,1982年该院授予他为名誉教授。在任职期间,施米托夫得到了政府关于在理工学院开设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课程的许可,组织了国际性的法学暑期课程,成立了曼斯菲尔德法学俱乐部,丹宁(Denning)大法官多年来一直任该俱乐部主任。自城市理工学院退休后,施米托夫受聘为英国坎特伯雷的肯特大学和伦敦城市大学的法学和国际商法访问教授。1976至1986年间,他是格雷汉姆(Gresham)法学教授,并被聘为许多大学的访问教授,其中著名的有: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1964至1965年)、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1965,1969,1971,1978年)。他还是坎特伯雷的肯特大学和德国鲁尔波鸿大学的名誉教授,伦敦城市大学国际商法访问教授。
1966年受聘为联合国法律顾问,并以此身份起草了建议设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报告,该委员会于1968年开始工作。施米托夫还是英国法学教师协会、曼斯菲尔德法学俱乐部和出口贸易协会副主席;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商法研究中心的副主席之一;以及伯尔尼大学、马尔堡大学、爱丁堡的哈罗特——瓦特大学、肯特大学、比勒费尔德大学、英格兰和爱尔兰全国学术委员会授予的名誉博士。
1973年,为庆祝施米托夫70寿辰,许多国家的同行们为他出版了题为“法律与国际贸易”纪念文集,由德国鲁尔波鸿大学费伯里休斯(FritZFabricius)教授主编。1983年,他在肯特大学的同事们出版了由亚当斯(JohnAdams)教授主编的“献给施米托夫的文集”,以向他表示祝贺。联邦德国于1974年向他授予了大十字勋章。施米托夫是伦敦出版的《商法杂志》主编,该杂志是他在1957年创办的。他还是《跨国经济法研究》编委会的编委,其他编委还有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的霍恩(NorbertHorn)教授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鲍克斯鲍姆(RichardM.Buxbaum)教授。他也是《共同市场法学评论》、美国《海商法和商业杂志》、加拿大《国际商法评论》、《澳大利亚商法评论》以及其他一些杂志的编委会顾问。
1940年,施米托夫与伊尔斯结婚。伊尔斯是一位称职的德国律师,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开业执行律师业务。她与施米托夫都对法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常常共同欣赏艺术和音乐。她还是一位热心的园丁。丹宁大法官在1973年《商法杂志》第103页“赞颂施米托夫教授”一文中,把她描述为“全力支持施米托夫并始终与他为伴——在任何场合下都是一位谦逊而又有魅力的人”。
施米托夫教学工作和著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他从历史、经济和社会角度来看待现代法律问题;(二)能够抓住要害问题;(三)用最清晰的语言阐明最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他的学者生涯中,特别注意帮助来自世界各地的学子们了解法律的作用,声张正义,百炼成才。他的大量著作和论文都是分散发表的,其中最著名的著作是1948年首次出版的《施米托夫论出口贸易——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现已出到第8版。此书已被译成法、俄、汉、日等多种文字。施米托夫坚信,现代世界必须开展国际合作,法律必须顾及到这一点,由他创立的来自不同国家的具有国际精神的学者们组成的学派,将继续从事他所开创的事业。
《国际贸易法文选》纳入了作者在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论文34篇,涉及国际贸易法的广泛领域,它们对于了解和研究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及进口贸易,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编《国际贸易法概论》(八篇),第二编《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八篇),第三编《国际贸易法专论》(十一篇)以及第四编《国际商事仲裁》(七篇)。这34篇论文,涵盖了施米托夫1937年至1987年之间所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这四个部分的论文按照论述的对象分类、按年代编排,各部分的组成在整体中凸显其合理性,这也是本书的主要特色。
第一部分,共八篇论文,分别为《国际商法:新的商人习惯法》(1961),《英国经济法的概念》(1966),《国际贸易法与投资法》(1967),《欧洲公司法与商法》(1973),《流通票据法中的严格法与平衡法》(1978),《商业法律组织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1979),《美国商法与欧洲商法》(1979),以及《出口贸易法--过去与现在》(1985)。“这部分论文了国际贸易法的一般问题,施米托夫阐述并分析了国际贸易法的起源,历史发展和最近形成的新的商人习惯法——国际贸易自治法。”[2]
第二部分,共八篇论文,分别是《国际贸易法的新渊源》(1963),《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制定与实施》(1964),《国际贸易法的统一》(1964),《通过标准合同与共同条件统一与协调国际贸易法》(1968),《国际贸易法的统一》(1968),
《国际贸易法》(1981),《跨国商事交易法的性质与发展》(1982),以及《国际贸易法的编纂》(1985)。“这部分论述了国际贸易法的性质、特征、渊源和范围。本部分构成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实体内容,对于现代国际贸易法的含义及其作用。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与探索,其中大部分涉及对理论问题的研究,这些理论是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内容。”[3]
第三部分,共十一篇论文,分别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落空--英国法与比较法》(1960),《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1965),《国际贸易代理:比较法研究》(1970),《联合运输单据的发展》(1972),《出口交易货币中的法律问题》(1975),《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标准合同与对弱方当事人的保护》(1977),《艰难情势条款与调停条款》(1980),《信用证统一新惯例》(1983),《对销贸易》(1985),《信用证交易中的单据不符》(1987),以及《信用证的国际性与程序性问题》(1987)。这部分论述了国际贸易法的专门问题。“施米托夫分析了上诉问题的法律含义及其展望,在各时期都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
第四部分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问题,共七篇论文。分别是《仲裁与法院的监督管辖权》(1967),《有缺陷的仲裁条款》(1975),《国际商事仲裁的普遍性与区域性》(1976),《仲裁员的管辖权》(1982),《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法》(1985),《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司法复审》(1986),以及《仲裁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法》(1987)。这些论文“反映了通过司法外措施解决国际商业交易中的争议的当代实践。”[4]本部分,“施米托夫详细地阐述了地区性与全球性的国际商事仲裁,特别注意有缺陷的仲裁条款、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及司法复审、仲裁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法。这些论文,充分论述了日趋发展的仲裁的重要性。”[5]
作为一本经典的国际贸易法教材,在读者心中,沉淀出了良好的口碑。纵观各大网站,读者的反响良好。在卓越亚马逊(http://www.amazon.cn),有网友这样评论该书———姚娟:“经典的国际贸易法读物”,sunxi13085:“作为一个学习国际贸易法的学生而言必读之作,收藏必备”,erossxboy:“虽时间久远,但经典依旧。”[6]而在亚马逊国际上,国外网友也有更多的精彩评论,例如有网友这样写道:“I understand that this publication has been substantially re-written from its previous "dry" format, and is an ideal text for students doing Masters level qualifications. It is easy to follow, well referenced, logically presented and achieves something that is not always accomplished in academic or professional texts, in that it is now quite readable. Bang up to date, covering areas such as the new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this is a "must-have" if you're thinking of study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e beyond first-degree level, or indeed if you're involved in that line of work and need to keep yourself informed. Highly recommended.”[7]甚至有网友坦言:“This is an all time classic on the subject of law.”这也充分的说明了该书中所载的论文影响之深之广。
不过,本书也有一些问题,就像我在开篇就曾抱怨过的一样,太过年久了。有位国外的网友这样评价到:“I found this manual very helpful for those studying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from a UK perspective, however as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I found it useless for those seeking to understand moder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from a practical perspective. The book dismisses important areas like the Viena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the Unidroit principles and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t needs a major updating.”[8]这,或许就是该书因为“年久失修”的唯一不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