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黑人小说的新高峰——黑人作家爱德华·琼斯及其《已知的世界》
曹元勇/文,原载《文景》杂志2010年10月号
一
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应该感谢华盛顿的《税务评论》(Tax Notes)杂志社。2002年1月,这家杂志社辞退了他们的黑人职员,年届五十二岁的爱德华·保罗·琼斯(Edward Paul Jones)。爱德华·琼斯在这家杂志社已经做了十多年校对员和专栏作者,如今杂志社付给他两个星期的辞退福利金,让他离开了。这件看似不幸的变故,无论是对爱德华·琼斯,还是对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竟然是一种大幸。缪斯女神及时抓住这个契机,让靠失业救济金为生的爱德华·琼斯在简陋的家中安静地坐了下来,开始着手创作一部即将把美国黑人文学推向新的高峰的长篇小说。
在此之前,爱德华·琼斯将近十年没有真正写过任何创作性的文字片断。他上一本书——短篇小说集《迷失在都市》的出版还是1993年的事情,尽管那本书获得了海明威笔会奖、入围了美国国家图书奖,当时给他带来了一定的声誉,但他为了生计之故,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为那家杂志的工作中。万幸的是,现在,他终于又在窘迫的生活中回到了他的小说创作上;他坐在租赁来的电脑面前,用了十二个星期(不到三个月),一鼓作气把他在心底酝酿了十多年的《已知的世界》“敲”了出来。整个过程中,他几乎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所有的故事线索——无论多么复杂——早已像一目了然的地图一样清晰镌刻在他的脑海里,所有的人物形象——他们刚步入人生时的生活和他们临死时的生活——全都像过电影似的被这个“创造者”看得清清楚楚;可以说,在他坐下来写作之前,整部书稿就几乎已经在他脑子里成形了。
一年之后,出版过爱德华·琼斯第一本小说集的阿米斯塔德出版社(Amisitad)出版了他的这部长篇处女作,随之而来的便是浪潮般应接不暇的赞誉。美国的文学评论家们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发出惊呼,爱德华·琼斯的名字从此与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南方作家代表威廉·福克纳、黑人女作家托尼·莫瑞森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这部作品当年即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提名;第二年4月,由美国各家媒体的七百多位专职书评人组成的美国国家书评人协会把“最佳小说奖”授予《已知的世界》;紧接着,美国最高文学大奖“普利策小说奖”也颁给了这部作品。到了2005年,这部作品又使他获得了美国跨领域最高奖“麦克阿瑟奖”和国际上奖金最高的小说奖爱尔兰“IMPAC都柏林文学奖”,《纽约时报书评》也把这部作品列入“近二十五年来美国最佳小说”书单。2006年,爱德华·琼斯再接再厉,出版了他第三本书——一部在风格和题材上延续《迷失在都市》的小说集——《夏甲姨妈的孩子们》;该书先是入围2007年“福克纳笔会文学奖”,之后获得2010年度“马拉默德笔会优秀短篇小说奖”。当初,《税务评论》杂志社将他辞退的时候,肯定没有预料到这次人生的低谷竟然变成他跃上辉煌巅峰的起点,也肯定没有想到他们所辞退的可能是他们的首都华盛顿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位作家。
二
《已知的世界》触及了美国黑人历史最为敏感的一页。以往的美国黑人文学通常都是侧重书写奴隶制和种族歧视背景下的黑人的痛苦遭遇,侧重从黑人与白人的二元对立角度,书写白人如何残酷、黑人如何屈辱,以及黑人为自由和尊严如何进行抗争等。而这部小说前所未有地写到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拥有种植园和黑奴的不仅是白人奴隶主,而且也有不少黑人奴隶主。可以说是在世人似乎已经熟知的世界和历史中,发现了一个人们并不了解或被遮蔽了的现实,从而用令人震惊的方式再现了美国历史上蓄奴制问题的复杂性。
这部小说的主要线索之一是黑人奴隶主亨利·汤森一生。亨利从一出生就是黑奴,他的原来也是黑奴的父母先是为他们自己赎身变成了自由民,后来又花钱给他赎得自由。成为自由民的亨利在白人奴隶主威廉·罗宾斯的引导下,凭借自己的手艺和善于经营的头脑,从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小片土地开始,逐渐发展到拥有自己的种植园和三十多个黑奴,成为在作者虚构的弗吉尼亚州曼彻斯特县里的大奴隶主之一。亨利的理想是做一个跟别的奴隶主不一样的奴隶主,“做一个上帝一直想要的那种牧羊主”。但是,在当时蓄奴制的大背景下,他想象中的乌托邦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他一直没有超越他的奴隶主身份,而这个身份使他像残暴的白人奴隶主一样需要维护他的权威,需要用暴力手段来对待他那些不肯做奴隶的黑奴。
当然,如果《已知的世界》只是描写亨利如何从黑奴变成自由民、又如何变成种植园主、如何把一个个他的同种族的人变成他的奴隶财产、甚至如何对他的奴隶财产施以酷刑,那么这部小说的力量势必会大打折扣。实际上,黑人奴隶主亨利的故事只是这部小说的一个有力的切入点。关于黑人奴隶主的历史,作者爱德华·琼斯在上个世纪70年代读大学的时候就已经有所了解;但从1980年代开始,他一直思考的问题是一个人如何成为压迫他的同类的社会机制的一部分。在此后的十多年中,随着亨利这个人物形象在他的脑子里日渐成熟,其他许许多多身份各异的人物形象以及他们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也逐渐浮现出来;最后,当他坐下来开始创作这部小说的时候,黑人奴隶主亨利的故事已经只是他的整个构思中的一个环节,只是他要书写的那个庞大社会机器——蓄奴制社会——的一个部件。他真正要勘探的是把亨利和其他各色人物联结在一起的非人道的奴隶制度,以及在这个非人道的制度下,不同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复杂人性。
小说是以亨利·汤森种植园里的奴隶监工头的故事开头和结尾的。这个黑奴监工头虽然与《旧约·出埃及记》中带领以色列人走出埃及的那个先知摩西同名,但他最终并没有变成带领他的同种族黑奴摆脱奴隶制枷锁的英雄,而是成了奴隶制可悲的牺牲品。他是亨利购买的第一个黑奴;刚成为亨利的奴隶的时候,他也曾经对世界上竟然有这样的事疑惑不解。但他很快就适应了自己的角色,充当起替亨利管理在种植园干农活的黑奴们的监工头,对他的同类不仅缺少同情心,反而处处表现得很冷酷。随着主人亨利在三十一岁时病死,他与年轻女主人卡尔朵妮亚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跟女主人有了肉体关系;他的野心也逐渐膨胀,梦想通过女主人成为自由民、成为女主人的合法丈夫、成为种植园的主人;他甚至认为如果他当了种植园的主人,他会干得比亨利还漂亮。在晦暗心理的支配下,他对待种植园里的其他黑奴越来越残酷无情;最后,为了排除成为种植园主人的障碍,他甚至想法赶走了与他相依为命的老婆和孩子。
从摩西的故事入手,小说影像更迭般地引出身份各异的众多人物:白人、黑人,奴隶、奴隶主、自由民,黑人女教师、黑人牧师、黑奴情妇、私生子、赌徒,移民、治安官、奴隶贩子等等。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复杂的故事,每个人几乎都是一条强劲的线索;他们的故事和线索互相交错、互相纠结,犹如一座蛛网迷宫,一步一步从不同的角度逐渐展开。换个比方,也可以说:这些人物的故事和线索犹如人身体上的一道道血管,无论大小,全部有机地活跃着,在同一个人体上运行;而这个人体就是历史上美国南部的蓄奴制社会。当这些不同人物的线索相互穿插着向前缓慢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所有的矛盾突然纠结在一起,从而导致不可避免的爆炸性剧变:在小说中就是亨利·汤森的种植园突然失去控制,濒临崩溃,就像美国南方蓄奴制在南北战争前夜濒临散架一样。在一定程度上,这部小说的结构方式颇像近几年美国流行的电视剧集,故事发展从来不是直线型的只有一两条线索,而是许多人物同时扮演着主角,同时牵扯出许多线索,每条线索都在朝着不同方向断断续续地发展,有的仿佛没有尽头,有的只是一两个仿佛被聚光灯照亮的片断,但所有的线索同时又全都统一在一个大的机制下向前运行。
除了运用这种多重线索、多维视点的叙述方式来建构整部作品,拓展小说的表现空间,爱德华·琼斯还充分调动起文学创作中的各种艺术手段,来增强这部小说的活力和张力。在语言上,他大量使用美国黑人的民间口语;在叙述时态上,他经常采用过去将来时、过去将来完成时或虚拟语态。而在描写手法上,这部小说又是将传统现实主义、纪实和幻想传奇等写法相互交织,融合为一;诸如象征、暗喻、引申、反讽、幽默等艺术修辞,也均有恰到好处的运用。当然,最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小说对美国黑人文学中关于预兆、灵魂出窍等神秘事件的超验幻想传统的大力继承。在小说中,有四处关于人在死去的瞬间、其灵魂脱离肉体的描写。当亨利的父母奥古斯特·汤森和密尔德莱德死的时候,他们的灵魂依然洋溢着让人感动的、可以穿透一切的尊严和爱的力量:奥古斯特的灵魂从遥远的地方飞回家里,去亲吻妻子密尔德莱德的心;后者死的时候,她的灵魂则欣慰地找到了已死的丈夫,依偎在丈夫的臂弯里。而亨利和治安官约翰·斯奇冯顿两个人的灵魂的最后举动却特别具有反讽和象征意味。亨利断气的时候,他的灵魂进入一座他租来的极其微小的房子;房主曾经许诺那里有一千个屋子,可是亨利的灵魂走遍整幢房子,发现只有四个屋子,于是大感失望。这足以说明这个生前产业颇具规模的黑人奴隶主在灵魂深处,其实是对自己所生存的世界充满焦虑的。约翰·斯奇冯顿被自己的堂兄打了两枪、生命终止的瞬间,他的灵魂冲进他家的房子,用双手托住一部即将翻倒在地、比他高出三英尺的巨大《圣经》,而《圣经》正是他生前灵魂的寄托。
三
迄今只创作出版过三本小说的爱德华·琼斯的经历充满艰辛。1950年10月5日,他出生于弗吉尼亚州东北部靠近华盛顿特区的阿灵顿。他父亲是一个牙买加移民,在他幼年的时候就去世了,因此他对父亲几乎没有什么记忆。他是由大字不识一个、“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的母亲辛辛苦苦拉扯成人的。他母亲叫热奈特,是浸礼会教徒,在华盛顿市中心的一家饭店当洗涤工、并在饭店所在的那家宾馆当招待,为了孩子们的成长,每天都起早贪黑地拼命工作。他母亲患有肺癌多年,在他二十四岁那年去世;母亲的坚强与忍耐、善良与辛苦对他影响很大,他后来写的每一本书都是献给母亲的。他唯一的弟弟一生下来就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常年住在华盛顿东南部一家救济院里;他有一个妹妹,生活在纽约,2007年被一辆汽车撞到,结果在跟司机争吵时被杀。他从小成长的街区是华盛顿西北部一片穷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廉租棚户区。他和家人在十八年中搬过十八次家,所以他跟其他同龄人的友谊总是中断,几乎没有几个固定的朋友。因为家境穷苦,他小学、中学读的都是公立学校;他靠着助学金,在麻萨诸塞州伍斯特市圣十字学院读了大学,成为家中唯一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与很多有成就的作家一样,爱德华·琼斯也是很早就表现出了对文学的兴趣。十三岁的时候,他发现了小说。他曾对《出版人周刊》的一位记者回忆说:“当我开始阅读黑人作家的作品时,我发现了两本对我后来影响至深的书——伊瑟尔·瓦特的《救主看顾麻雀》和理查德·赖特的《土生子》。我觉得他们仿佛是在跟我说话,因为两本书里写的人物,我在自己的生活里也认识。我惊讶地发现黑人也可以写出那样的东西。”读大学二年级的时候,他创作了第一篇小说习作,尽管有一位教授对他表现出来的写作才华大加鼓励,当时的家境却让他觉得不可能靠写作为生。1972年大学毕业后,为了生计,他干过各种各样的工作,但始终没能摆脱穷困,不过他一直保持着对文学的兴趣。1979年至1981年,他在弗吉尼亚州立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写作艺术硕士学位期间读到乔伊斯的短篇小说集《都柏林人》,大受启发,决心用同样的方式写一本关于华盛顿特区的书,并开始酝酿这本书的人物和故事。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他一边干着各式各样的工作,一边创作了构成《迷失在都市》的十四个短篇小说。尽管写作这部小说集给他带来一定声誉,但他仍需要找寻别的谋生方式;无论什么样的工作,即便是非常枯燥的,只要有机会,他也会接受。他常年过着单身汉生活,住着几乎没有家具的陋室,没买过一辆汽车;只是在枯燥乏味的工作之余,神游于他要构思的故事中。
按照一般人的逻辑,如此贫寒、艰辛的经历会让作者在写作的时候免不了充满愤慨的激情,尽力去表达对社会、历史的不满和反抗。但爱德华·琼斯的独特之处正在于:他一方面让写作扎根于自己的艰难经历,另一方面又超越了自己人生的坎坷,理性甚至超然地面对自己所要书写的对象。他像一个安静的、经验丰富的智者,不动声色地观察着他周围的社会人生,洞悉着不同人物——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身上的坚强与软弱、卑微与高尚、痛苦与矛盾。所以在《已知的世界》中,他所塑造的很多人物的生活和精神世界都是复杂而充满矛盾的。只有个别人物被他赋予了单纯的高尚品质,或是被他赋予了令人鄙视的卑劣品行。而更多的人物都被各式各样的矛盾纠缠着,难以自拔。比如白人奴隶主威廉·罗宾斯,他是曼彻斯特县最为显赫的大奴隶主,却陷入对黑奴情妇菲洛墨娜的爱情。他对现实世界中的残酷和不平等深有体会,为了他跟菲洛墨娜生的两个黑肤色孩子将来在那个不公平的社会中有同种族的人做伴,他不顾一切地帮助亨利,把亨利培养成无法超越蓄奴制的黑人奴隶主。再比如治安官约翰·斯奇冯顿,他和他的父亲、妻子一样,知道蓄奴制之非人道,但在现实中他却以执行人间律法的恺撒为榜样,去维护蓄奴制度,同时又经常试图通过阅读《圣经》来寻求心灵上的慰藉,在精神生活上遵守上帝的律法。
在塑造这些矛盾重重的人物的时候,爱德华·琼斯完全超越了他的黑人作家前辈们的视野,也超越了很多在作品中描写过黑人生活的其他美国作家的视野。他虽然并不回避白人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但却没有刻意在肤色对立、种族问题上做文章,而是突破肤色对立和种族意识的局限,站在当代人文精神更高的视野上,把触觉推进到历史和社会制度的深处,对在特定社会体制中无论白人或黑人人性中的复杂矛盾进行深入挖掘和再现。从这个角度去看,《已知的世界》所要表现的真正主角其实是那个非人道的社会制度,其中一个个色彩饱满的人物不过是在那个制度机体上面活动的有机细胞而已。而爱德华·琼斯则如同万能的造物主,不动声色地俯视着每一个人物的外部活动和灵魂世界,在赋予这部小说史诗气魄的同时,也展示出了人类自身残酷的复杂性。这一切使得这部小说在难以计数的文学作品中脱颖而出,不仅把美国黑人小说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在新世纪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中筑起一座奇峰。
2010年6月
有关键情节透露